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建筑与装修施工技术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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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建筑与装修施工技术方案.doc
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建筑与装修施工技术方案1.1 说明1.1.1 范围本章规定适用于上下水库进出水口的闸门起闭室、地面副厂房及开关站等建筑物的屋面、墙面及建筑地面的初装修工程。1.1.2 承包人的责任(1)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以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负责本章第1.1.1条规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土建施工及装修工程的施工工作,包括材料和施工设备提供、施工现场清理、供电、供排水、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交付前的维护等工作。(2) 承包人应负责采购上述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并应按相关技术条款条的规定,对上述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1.1.3 主要提交件1.1.3.1 施工措施计划土建施工及装修工程开工前56天,承包人应提交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 工程施工程序和方法;(2) 施工设备的配置;(3) 场地排水措施;(4) 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5) 消防措施;(6) 施工进度计划。为防止施工粉尘及涂料挥发有害气体的污染,降低施工部位的湿度,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1.1.3.2 材料样品和质量证明书承包人应在提交施工措施计划的同时,向监理人报送主要材料的样品和质量证明书。具有外观及色彩要求的材料,必须提供试制成品,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承包者应向监理人递交表示所有施工细节的加工图,加工图应详细地表示出所有的施工内容。1.1.3.3 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有关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其内容包括:(1) 工程材料取样检测成果;(2) 基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成果;(3) 隐蔽部位验收记录;(4)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及处理记录。1.1.3.4 完工验收资料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1)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报告;(2) 钢筋混凝土柱梁板质量验收报告;(3) 材料质量证明书和现场抽样质量检测记录;(4) 屋面工程和地面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5) 内装修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6) 外装修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7) 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1.1.4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1)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2002;(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4)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1999;(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200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7)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8)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10)地面和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9-83;(11)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1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14)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CECS28:90。1.1.5 标准图集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建筑专业图集、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结构专业图集。1.2 砖砌体工程1.2.1 砖砌体所用的材料应按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出厂合格证验收。如对其材质有怀疑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各种计量器具应经常核验,保证准确使用。1.2.2 砖砌体工程应在地基或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1.2.3 建筑物的标高,应引自标准水准点或设计指定的水准点。1.2.4 施工之前,应先将基础、地梁、楼板等表面的砂浆和杂物清除干净,并浇水湿润。1.2.5 砖砌体施工应设置皮数杆,并根据设计要求,砖的规格和灰缝厚度,在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1.2.6 砌体沉降缝中不得夹有砂浆、碎砖和杂物等。1.2.7 砌体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等,均按规范随时检查并校正。1.2.8 砖一律采用MU10粘土砖。砂浆用M7.5混合砂浆。1.2.9 构造柱、圈梁的构造措施,构造柱与墙,构造柱与圈梁拉结详见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结构专业图集。1.2.10 砌体砂浆(1) 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保持干噪。如遇水泥标号不明或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等情况,应经试验鉴定后方可使用。(2)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3) 砂浆用砂采用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4) 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网过滤并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少于七天。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噪、冻结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5) 拌制砂浆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6) 砂浆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计要求的种类和标号。2) 砂浆用砂浆稠度仪测试,锥入度为710cm。3) 保水性能良好。4) 拌和均匀。(7) 砂浆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8) 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和。拌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不得少于1.5min。(9)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混和砂浆必须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10) 砂浆标号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基础砌体应检查一次。每250m3砌体中各种标号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应制作一组试块(每组6块)。1.2.11 砌体用砖(1) 砖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并应规格一致,边角整齐。(2)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浇水湿润,含水率宜为1015%。1.2.12 砖砌体(1)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并填满砂浆。(2) 砖砌体与构造柱的拉筋连接按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结构专业图集执行。(3) 埋入砖砌体的拉结筋应设置正确、平直。(4) 砖砌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中所列的规定。(5) 砖砌体的水平灰缝应饱满,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6) 砖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7) 不小于1米的窗间墙,应选用整砖砌筑。1.2.13 验收砖砌体完工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申请验收。并按第1.1.3.4条款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1.3 钢筋混凝土工程详见本技术条款第7章有关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内容。1.4 铝合金门窗1.4.1 承包者应严格按施工详图指明的图集、门窗形式、尺寸、开启方向、纱网品种规格以及门上所配置的各类零配件,提供各类门窗,并分别提交各类门窗的出厂合格证,递交监理人备查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组成部分。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要求选用。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1.4.2 平开铝合金门的厚度基本尺寸为100mm系列,类别等级应满足GB8478-87的要求。推拉铝合金窗及平开铝合金窗厚度的基本尺寸为90系列,其类别等级应分别满足GB8481-87和GB8479-87的要求。1.4.3 铝合金门窗外框侧的钢质锚板必须用螺钉与门窗连接牢固。门窗框装入洞口调整至横平竖直,锚板与墙体上的锚栓焊接牢固使窗固定,最后填入砂浆。门窗框四周的内外缝隙应用密封膏嵌填严密。1.4.4 铝合金门窗采用4mm厚浮法玻璃,其技术标准应符合GB11614-89的要求。1.4.5 墙面粉刷完毕,必须对门、窗重新进行检查和矫正,待启闭灵活,无阻滞及回弹等缺陷后,方准装置零件,零件应按规定式样、尺寸进行配置,螺钉必须拧紧。1.4.6 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数量,按不同门窗品种、类型的樘数各抽查5%,但均不少于3樘。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填缝材料与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1) 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的允许偏差见表15-1表15-1 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的允许偏差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1门窗槽口对角线尺寸之差2000mm2用3m钢卷尺检查2000mm32门窗框(含拼樘料)的垂直度2000mm2用线坠、水平靠尺检查2000mm2.53门窗框(含拼樘料)的水平度2000mm1.5用水平靠尺检查2000mm24门窗横框标高5用钢板尺检查5门窗竖向偏离中心5用线坠、钢板尺检查6双层门窗内外框(含拼樘料)中心距4用钢板尺检查7门窗槽口宽度高度2000mm1.5用3m钢卷尺检查2000mm28门窗框扇搭接宽度差2m21用钢板尺检查2m21.59门窗开启力60N用100N弹簧秤检查1.5 墙面和地面装修1.5.1 说明本节适用于建筑物的内外墙及地面的装修工作。1.5.2 墙面装修墙面装修应严格按照图纸选用各种建筑材料。所选材料的质量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墙面装修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等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的规定执行。1.5.2.1 材料(1) 所用的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2) 石灰应为气硬性石灰,其质量要求应符合JC/T479-92的规定,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筛过滤,并贮存在沉淀池中。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15d;用于罩面时不应少于30d。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得含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它杂质。在沉淀池中的石灰膏应加以保护,防止其干燥、冻结和污染。抹灰用的石灰膏可用磨细的生石灰粉代替,生石灰粉的技术指标要求见JC/T480-92。(3) 抹灰用的砂子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其质量应符合GB/T14684-93的规定。(4) 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的规定。(5) 抹灰砂浆的配合比和稠度等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及掺有水泥或石膏拌制的砂浆,应控制在初凝前用完。砂浆中掺用外加剂时其掺入量应由试验确定。1.5.2.2 抹灰及其表面准备、底涂层及罩面层(1) 砖面、混凝土基层表面上的污物均应清除干净,并洒水湿润,并应检查基层表面的平整度,然后设置标志或标筋,其抹灰层厚度应符合抹灰等级且满足质量标准和操作工序要求,门窗框与墙的交接处应分层填嵌密实和牢固,而室内墙面的阳角和门口侧壁的阳角处,一般可用1:3水泥砂浆抹出护角,护角高度不低于2cm。(2) 室内抹灰工程,应待上下水等管道安装后进行。抹灰前必须将管道穿越的墙洞和楼板洞填嵌密实,密集管道等背后的墙面抹灰,宜在管道安装前进行,抹灰面接槎应顺平。(3) 各种砂浆的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和振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4) 水泥砂浆的抹灰层应在湿润的条件下养护。冬期施工,抹灰砂浆应采取保温措施,涂抹时,砂浆的温度不应低于5。气温低于5时,室外抹灰用的砂浆可掺入混凝土防冻剂,其掺量应由试验确定。涂料墙面的抹灰砂将中,不得掺入含氯盐的防冻剂。(5)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的抹灰层,应待前一层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涂后一层;石灰砂浆的抹灰层,应待前一层78成干后,方可涂后一层。1.5.2.3 质量检查和验收(1) 检查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3) 抹灰分格缝的宽度和深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光滑、无砂眼,不得有错缝,缺棱掉角。(4) 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见表15-2的规定表15-2 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1表面平整4用2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阴、阳角垂直4用2m托线板和尺检查3立面垂直54阴、阳角方正4用200mm方尺检查5分格条(缝)平直3拉5m线和尺检查1.5.3 地面装修 1.5.3.1 水泥砂浆面层施工(1) 材料1) 水泥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级的硅酸盐水泥。2) 砂采用中砂或中粗砂,含泥量应不大于3%。3) 水泥与砂的体积比为1:2,强度不应小于M15。(2) 水泥砂浆面层铺设1) 水泥砂浆面层的铺设厚度不应小于20mm,按施工图纸要求采用单层或双层铺设。单层铺设20mm厚的1:2水泥砂浆;双层铺设下层为12mm厚的1:2.5水泥砂浆,上层为13mm厚的1:1.5水泥砂浆。水泥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2min。2) 在水泥混凝土基层面上铺设时,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铺设前应先刷一道水灰比为0.40.5的水泥浆,随刷、随铺,并立即拍实,初凝前用木抹子搓平压实。3) 面层采用钢皮抹子在终凝前分三遍用力压光,当其面层的干湿度不合压光要求时,可采用淋水或干拌1:1的水泥和砂进行抹平压光。4) 水泥砂浆面层铺设完毕后,应铺盖锯木等保护材料,并喷水养护,养护期710天。1.5.3.2 质量检查标准(1) 各层地面和楼面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等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厚度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厚度的10%。(2) 各层地面和楼面及各填筑层的强度和密实度应符合施工图纸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的规定,(3) 各层楼地面对水平面或对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应不大于地表面相应尺寸的0.2%,但最大偏差不应大于30mm。(4) 各层楼地面和各填筑层的表面对平面的偏差应不大于表15-3的规定。表15-3 各层地面允许偏差表序号层次材 料 名 称允许偏差mm1基土土152垫层砂、砂石、碎(卵)石15灰土、三合土、素混凝土103找平层用水泥砂浆做结合层铺设隔离层、填充层54面层素混凝土、水泥砂浆4整体的及预制的普通水磨石面层3整体的及预制的高级水磨石面层2(5) 各层楼地面的面层与基层应结合良好,敲击检查不得有空鼓现象,面层不得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现象。(6) 楼地面面层的图案、色泽和分格应准确,并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7) 变形缝的位置、尺寸、缝隙值以及材料的填缝质量均应符合本章相关规范的规定。1.5.3.3 验收(1) 隐蔽部位的验收。在地面工程填筑和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基层各层和面层的施工质量,按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逐层进行验收,监理人检查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才能进行下一层的施工。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工程完工后作为完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2) 完工验收。地面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商务文件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本合同范围内的地面工程完工验收,并按第1.1.3.4款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1.5.4 粉刷、油漆和喷涂(1) 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品种、规格、颜色选择油漆或涂料,所选用的油漆或涂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油漆和涂料的出厂应有产品合格证并标明其成分、颜色、品种、用途和出厂日期及批号,并须按原包装的密闭容器运至工地仓库。进货油漆和涂料不得任意开封和混合。如变更牌号和品种,则应征得监理人的同意。贮存油漆和涂料的仓库须通风良好,并做好防火安全措施。外墙涂料应具有耐碱、耐光的性能。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坚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纹。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按基层、底涂料和面涂料的性能配套使用。地下厂房内各部分及地面建筑物的外墙、厕所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2) 油漆和涂料的作业实施应遵照国家标准JGJ73-91、GBJ300-88及GBJ301-88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图纸或监理人规定有油漆要求的金属预埋件的油漆作业,亦应按照本节规定执行。(3) 油漆作业的气候条件和环境湿度应满足规定的要求,在强烈日光直射下或潮湿环境里不得进行油漆作业。涂刷完工后,应防止剧烈的温度变化,以免损坏油漆表面。(4) 油漆作业及其质量保证1) 油漆前,基层须干透,湿度不应大于4%;木制件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标准GBJ206-83有关规定。2) 涂刷油漆前,木料表面的裂缝、缺陷和脂囊应予清除、铲除,并用腻子填补,金属件表面应清除油渍、鳞、锈斑、焊渣、毛刺等。3) 油漆及涂料工作稠度须严格按厂家规定从事稀释,涂刷应不流淌,不显刷痕。涂刷油漆须均匀、光滑、不起泡、不起皱。4) 屋面伸缩缝、泛水、天沟等处镀锌铁皮咬口处的缝隙,应采用红丹油腻子填抹密实。所有金属件在涂刷面漆前须涂底漆(防锈漆)。(5) 粉刷和喷涂作业及其质量保证双组分或多组分涂料在施涂前,应按产品说明规定的配合比,根据使用情况分批混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所有涂料在施涂前和施涂过程中,均应充分搅拌。水性和乳液涂料施涂时的环境温度,应按说明书的温度控制。冬期室内施涂涂料时,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室温应保持均衡,不得突然变化。建筑物中的细木制品、金属构件和制品,如为工厂制作组装,其涂料宜在生产制作阶段施涂,最后一遍涂料宜在安装后施涂;如为现场制作组装,组装前应先施涂一遍底子油(干性油、防锈涂料),安装后再施涂涂料。采用机械喷涂涂料时,应将不喷涂的部位遮盖,以防玷污。(6) 混凝土表面和抹灰表面施涂1) 施涂前应将基体或基层的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按图纸要求)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用腻子填补齐平。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溅沫和砂浆流痕应清除干净。2) 外墙涂料工程分段进行时,应以分格缝、墙的阴角处或落水管等为分界线。3) 外墙涂料工程,同一墙面应用同一批号的涂料;每遍涂料不宜施涂过厚;涂层宜均匀,颜色一致。4) 混凝土及抹灰内、外墙、顶棚表面涂料工程按质量要求分为普通、中级、高级三级,主要工序见JGJ73-91第八章的有关规定。5) 混凝土及抹灰外墙表面复层涂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复层涂料一般是以封底涂料、主层涂料和罩面涂料组成。施涂时应先喷涂或刷涂封底涂料,待其干燥后再喷涂主层涂料,干燥后再施涂两遍罩面涂料。喷涂主层涂料时,其点状大小和疏密程度应均匀一致,不得连成片状;水泥系主层涂料喷涂后,应先干燥12h,然后洒水养护24h,再干燥12h后,才能施涂罩面材料;施涂罩面材料时,不得有漏涂和流坠现象,待第一遍罩面涂料干燥后,才能施涂第二遍罩面涂料。混凝土及抹灰外墙表面复层涂料工程的主要工序见JGJ73-91第八章的有关规定。(7) 质量检查和验收粉刷、油漆和喷涂工程应待涂层完全干燥后,方可进行验收。检查数量:室外,接施涂面积抽查10%;室内,接有代表性的自然间(过道按10延长米,主厂房、主变洞等到大间可按两轴线为1间)抽查10%,但不得少于3间。验收时,应检查所用的材料品种、颜色应符合设计和选定的样品要求。施涂薄涂料表面的质量应符合表15-4的规定。表15-4 薄涂料表面的质量要求 项次项 目普通级薄涂料中级薄涂料高级薄涂料1掉粉、起皮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2漏刷、透底不允许不允许不允许3反碱、咬色允许少量允许轻微少量不允许4流坠、疙瘩允许少量允许轻微少量不允许5颜色、刷纹颜色一致颜色一致,允许有轻微少量砂眼,刷纹通顺颜色一致,无砂眼,无刷纹6装饰线、分色线平直(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偏差不大于3mm偏差不大于2mm偏差不大于1mm7门窗、灯具等洁 净洁 净洁 净1.5.5 外墙饰面板(砖)1.5.5.1 外墙饰面板(砖)的施工(1) 镶贴、安装饰面的基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现行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的有关规定。(2) 饰面板或饰面砖应镶贴在粗糙的基体或基层上。用胶粘剂粘贴的饰面薄板基层应平整;光滑的基体或基层表面,镶贴前应处理。残留的砂浆、尘土和油渍等应清除干净。根据基层的不同,应进行如下处理:砖墙基体:将基体用水湿透后,用1:3水泥砂浆打底,木抹子搓平,隔天浇水养护;混凝土基体:用界面处理剂处理基体表面,待表干后,用1:3水泥砂浆打底,木抹子槎平,隔天浇水养护;(3) 饰面板、饰面砖应镶贴平整,接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嵌填密实,以防渗水。(4) 釉面砖和外墙面砖,镶贴前应将砖的背面清理干净,并浸水两小时以上,待表面晾干后方可使用。冬季施工宜在掺入2%盐的温水中浸泡两小时,晾干后方可使用。(5) 金属饰面板应安装牢固。墙体骨架如采用钢龙骨时,应进行除锈、防锈处理。板材安装时严禁采用对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透缝现象。(6) 镶贴室外突出的檐口、腰线、窗口、雨篷等饰面,必须有流水坡度和滴水线(槽)。(7) 夏季镶贴室外饰面板、饰面砖应防止暴晒。冬季施工,砂浆的使用温度不得低于5,砂浆硬化前应采取防冻措施。饰面工程镶贴后,应采取保护措施。(8) 墙面和柱面安装饰面板,应先抄平,分块弹线,并按弹线尺寸及花纹图案预拼和编号。(9) 系固饰面板用的钢筋网,应与锚固件连接牢固。锚固件宜在结构施工时埋设。固定饰面板的连接件,其直径或厚度大于饰面板的接缝宽度时,应凿槽埋置。预留孔洞,不得大于设计孔径2mm。(10) 饰面板安装前,应按厂牌、品种、规格和颜色进行分类选配,并将其侧面和背面清扫干净,修边打眼,每块板的上、下边打眼数量均不得少于两个,并用防锈金属丝穿入孔内,以作系固之用。(11) 饰面板的接缝宽度应符合表15-5规定。(12) 灌注砂浆前,应浇水将饰面板背面和基体表面湿润,再分层浇灌1:2.5水泥砂浆,每层灌注高度为150mm200mm,且不得大于板高的1/3,插捣密实,待其初凝后,应检查板面位置,如移动错位应拆除重新安装;若无移动,方可灌注上层砂浆,施工缝应留在饰面板水平接缝以下50100mm处。(13) 饰面板完工后,表面应清洗干净。光面和镜面的饰面板经清洗晾干后,方可打蜡擦亮。表15-5 饰面板的接缝宽度项 次名 称接缝宽度mm1天然石光面、镜面12粗糙面、麻面、条纹面53天然面104人造石水磨石、外墙面砖25水刷石106大理石、花岗石11.5.5.2 质量检查和验收检查数量:室外,以4米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米长,抽查一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1) 检查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3) 抹灰分格缝的宽度和深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光滑、无砂眼,不得有错缝,缺棱掉角。(4) 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见表15-6的规定。表15-6 抹灰质量的允许偏差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mm检 验 方 法1表面平整4用2m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阴、阳角垂直4用2m托线板和尺检查3立面垂直54阴、阳角方正4用200mm方尺检查5分格条(缝)平直3拉5m线和尺检查(5) 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其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变色、泛碱、污痕和显著的光泽受损处。(6) 饰面板(砖)工程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7的规定。表15-7 饰面板(砖)工程质量允许偏差项 次项 目允 许 偏 差mm检查方法天 然 石人造石饰 面 砖饰面板光面镜面粗磨面麻面条纹面天然石大理石水磨石外墙面砖面砖陶瓷锦砖铝合金板压形钢板1立面垂直室内23-222222用2m托线板检查室外36-3333332表面平整13-122233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3阳角方正24-222233用200mm方尺检查4接缝平直24523320.51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5墙裙上口平直2332222236接缝高低0.33-0.50.5室内0.50.511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室外117接缝宽度0.5120.50.5+0.5+0.5-用尺检查1.5.6 装饰金属件及特殊小五金1.5.6.1 说明本节规定适用于下水库事故闸门井钢爬梯、金属栏杆及特殊小五金等的制作、安装等施工实施。装饰金属件及特殊小五金的施工实施必须遵照国家标准GB50205-95、GB50300-2001以及GBJ301-8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1.5.6.2 有关门、窗及窗帘盒(除窗帘轨外)的五金零件或配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1.5.6.3 承包人递交的图纸及文件在所有装饰金属件施工之前,承包人应递交两种以上材料或成品规格、品种、油漆颜色的样品,送请监理人鉴定选择;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表示所有施工细节的加工图,加工图应详细地表示所有的施工内容,包括各种构件的厚度、截面、接头和装配的实际尺寸,以及有关加固、焊接、弯曲、支撑等详细说明,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进行施工实施。1.5.6.4 承包人对提供的所有钢材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施工图纸要求,并附有出厂证明书、金属件所用焊接材料、连接材料和油漆涂底材料的型号、牌号和质量均应符合施工图纸与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焊接作业及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JGJ18-84的有关规定。1.5.6.5 金属栏杆、钢爬梯等应按施工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和施工,并满足有关国家规范的规定。1.6 屋面工程 1.6.1 说明本节所述屋面工程包括屋面防水工程和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屋面防水工程为卷材防水屋面。屋面保温工程包括松散材料保温层、板状材料保温层。1.6.2 一般规定(1) 屋面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报送监理人审批。(2) 屋面工程施工中,应按施工工序和层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和层次的作业。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3) 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应避免在已完工的防水层上凿孔打洞。1.6.3 材料1.6.3.1 防水卷材及胶粘剂防水卷材采用SBS改性沥青油毡型,做法为+,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和物理性能应分别符合表15-8和表15-9的要求。表15-8 防水卷材的外观质量要求项 目外 观 质 量 要 求折 痕每卷不超过2处,总长度不超过20mm杂 质大于0.5mm颗粒不允许胶 块每卷不超过6处,每处面积不大于4mm2缺 胶每卷不超过6处,每处不大于7mm,深度不超过本身厚度的30% 表15-9 防水材料的物理性能项 目性 能 要 求弹性体卷材塑性体卷材合成纤维卷材拉伸强度(MPa)729断裂伸长度(%)45010010低温弯折性()-40-20-20无裂纹不透水性压力(MPa)0.30.20.3保持时间(min)30热老化保持率(802,168h)拉伸强度(%)80断裂伸长率(%)70由卷材生产厂配套供应的合成高分子胶粘剂,其黏结剥离强度不应小于15N/10mm,浸水168h后黏结剥离强度保持率不应小于70%。1.6.3.2 保温材料板状保温材料质量应符合表15-10的要求。表15-10 板状保温材料的质量要求材 料 类 别表观密度kg/m3导热系数W/(mK)强 度MPa外观质量抗压抗折泡沫塑料类301300.040.050.1-板的外型整齐;厚度允许偏差为5%,且不大于4mm微孔混凝土类5007000.190.220.4-膨胀蛭石、膨胀珍珠岩类3008000.100.260.3-1.6.3.3 材料的贮运和存放(1) 卷材及其胶粘剂、密封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以及水泥和外加剂等均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条件良好的室内,避免日晒、雨淋和受潮。不同规格和品种的材料应分类贮存和堆放,严禁接近火源和热源。(2) 卷材应直立堆放,其高度不得超过两层,不得倾斜和横压,短途运输时平放不得超过四层。卷材贮存应避免与化学介质及有机溶剂接触。(4) 密封材料贮存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50。 (5) 板状和块状保温材料在搬运时应注意轻放,防止破损和断裂。1.6.3.4 材料的抽样检验(1) 防水卷材1) 抽检数量。同一品种、牌号和规格的卷材,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2) 外观质量检验。卷材开卷检验,其外观质量的全部指标达到本章第1.6.3.1款规定的标准时,即为合格。其中如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应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全部达到标准规定为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为不合格。3) 卷材的物理性能应按本章第1.6.4.1款的规定检验下列项目:防水卷材检验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低温弯折性和不透水性。1.6.4 卷材防水屋面施工1.6.4.1 一般规定(1) 铺设防水卷材的基面要求1) 在屋面防水层施工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基层面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基层应牢固,表面应平整。2) 基层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时,应采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灌缝的细石混凝土应掺膨胀剂。当屋面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设置构造钢筋。3) 找平层应压实平整,采用水泥砂浆找平层时,水泥砂浆抹平收水后应二次压光,充分养护,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现象。4) 卷材铺贴前应保持基面干燥,表面浮散的撒布料应清扫干净,避免损伤卷材。 5) 屋面防水工程严禁在雨、雪天和五级风以上以及负温的气候条件下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遇到雨、雪,应采取遮蔽措施。(2) 基层面处理在铺贴卷材前,采用冷底子油或与防水卷材配套的底胶(基层处理剂)均匀喷涂一层胶质薄膜,以提高卷材和基层的粘结力,基层处理剂的材性应与卷材的材性相容。(3) 卷材铺设方法1) 屋面坡度小于3%时,卷材宜平行屋脊铺贴。2) 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3) 铺贴立面或大坡面卷材时,胶粘剂应满涂,并尽量减少卷材短边搭接。4) 立面卷材收头的端部要裁齐,压入预留凹槽内,用压条或垫片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0mm,然后用密封材料将凹槽嵌填封严。(4) 卷材搭接要求1) 卷材搭接的宽度和要求,应根据屋面坡度、年最大频率风向和卷材的材性决定。2) 卷材的搭接宽度应符合表15-11的要求。3) 上、下层及相邻两幅卷材的搭接缝应错开。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水流方向搭接;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年最大频率的风向搭接。表15-11 卷材搭接宽度要求搭接方向短边搭接宽度mm长边搭接宽度mm 铺贴方法卷材种类满粘法空铺法、点粘法、条粘法满粘法空铺法、点粘法、条粘法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粘结法100150701004) 叠层铺设的各层卷材,在天沟与屋面的连接处,应采用叉接法搭接,搭接缝应错开;接缝宜留在屋面或天沟侧面,不宜留在沟底。1.6.4.2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施工(1) 卷材铺贴合成高分子卷材采用冷粘法和自粘法铺贴1) 冷粘法铺贴卷材的方法如下:、采用厂家配套提供的专用胶粘剂。胶粘剂涂刷应均匀、不漏底、不堆积。空铺法、条贴法、点粘法应按规定的位置与面积涂刷胶粘剂。、根据胶粘剂的性能,控制好胶粘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铺贴卷材时,应排除卷材下的空气,并辊压粘贴牢。搭接部位的接缝应满涂胶粘剂,溢出的胶粘剂随即刮平封口。、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2) 自粘法铺贴卷材、铺贴切卷材前,基层表面要均匀涂刷基层处理剂,干噪后应及时铺贴卷材。、自粘胶底面的隔离纸必须全部撕净。辊压时注意排除卷材下的空气,压平粘牢。、搭接部位宜采用热风焊枪加热,加热后随即粘贴牢固,溢出的自粘胶随即刮平封口。、接缝处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宽度不应小于10mm。(2) 胶粘剂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料应采用厂家配套提供的专用胶粘剂。使用前按厂家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在现场进行试验,经监理人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1.6.5 防水屋面的细部构造施工卷材防水屋面的细部构造(1) 卷材屋面防水的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变形缝、烟囱等)的连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沟、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2) 天沟、檐沟和无组织排水檐口的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4.4.1条和第4.4.2条的规定。(3) 泛水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4.4.3条的规定。(4) 变形缝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4.4.4条的规定。(5) 水落口防水构造施工应符合GB50207-94第4.4.5条的规定。(6) 山墙、女儿墙可采用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混凝土压顶。1.6.6 保温层施工板状材料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干铺的板状保温材料,应紧靠在需保温的基层表面上,并应铺平垫稳。分层铺设的板块上下层接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