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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实施工作方案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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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实施工作方案2篇.docx

    2021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实施工作方案2篇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优化基础教育生态,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任务(一)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坚持改革创新,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面试、评测)等方式选拔学生。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明确区域内外招生计划以及录取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整治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的行为。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完善自主招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4.规范学校编班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学生实行常态编班。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师生分班方案,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标准班额要求,按照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学校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5.加强学校课程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按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科学编排课程,按规定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上公布课程安排表。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难度。规范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管理,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不得安排各类进校园活动。6.从严管理教材教辅。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执行编写、评议、选用、发行、代购、使用等相关政策。严禁滥派、滥订、滥发和搭载各种教辅资料。加强资料进校园检查审定,学生教辅用书的配备要坚持自愿购买的原则,严禁与图书营销者联手组织征订和摊派。规范校园APP使用,凡未经审查备案的学习类APP,禁止在校园内使用。7.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各学校要落实教学常规管理要求,做好教学计划制定、备课、上课、作业批改、教学反思和评价等教学基本环节的整体设计与落实。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大力开展课堂有效教学研究与实践,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少讲课后讲”,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坚决查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屏幕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8.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鼓励分层布置作业,加强对各学科作业的统筹管理,严禁教师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的家庭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中小学阶段原则上不布置电子家庭作业。鼓励各地开展每周无作业日等方面的探索。9.规范统一考试及评价。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除国家、省和市组织的学业抽测外,全年级、全校和全县(市、区)性的考试每学期小学累计不超过1次,初中累计不超过2次。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排名。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科组协调,控制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次数。10.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原则上统一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小学不早于8:00,初中不早于7:50,普通高中不早于7:20。教师不得采取“拖堂”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学生中午休息间隔时间不少于1.5小时。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严禁将学校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学校和家长要保障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和8小时。11.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学校要与教师签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在教育教学中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不做“刷题机器”。教师不得组织、介绍、诱导学生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得课后有偿辅导、有偿家教,违规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不得要求学生或家长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二)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12.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13.强化在线培训监管。参照校外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要求,同步治理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探索建立校外线上教育培训的监管制度,督促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有序开展业务。建立校外线上教育内容审查制度,重点审查校外线上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机构简介、培训宗旨、业务范围、保障条件、服务承诺、资金管理等),以及线上学科培训班的科目名称、培训内容、师资队伍、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收费情况等。(三)强化家庭教育14.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教育孩子是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克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的倾向。要加强家庭交流互动,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15.培养孩子健康生活习惯。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孩子视野,培养积极乐观的心理品质。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16.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政府、家庭、学校、社会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家长要加强与学校沟通,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配合学校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家访、家长学校、家长课堂等途径,密切家校联系,拓宽家庭教育渠道,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推动建立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服务体系,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举办家庭教育培训讲座及体验活动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四)强化政府监督管理17.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坚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的顽瘴痼疾,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教师和班级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平均分等作为评价学校、教师的标准,要注重学校的增值性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和班级进行排名。18.严格活动竞赛管理。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省性竞赛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竞赛的学校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坚决查处“山寨社团”“离岸社团”违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不得将竞赛结果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19.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地方社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20.支持做好校内课后服务。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学校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收入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21.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积极利用信息平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二、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推落实作用,将减负工作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纪委监委监督、相关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工作协调及配合,明确分工、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共同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责任。(二)开展自查自纠。20XX年XX月底前,各地要针对区域内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全面开展摸底分析,制定详细减负实施方案,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工作台账,及时销号整改。各地要通过多种手段全面掌握学生学业负担情况,探索建立学生学业负担监测系统,适时委托第三方开展学生减负工作评估。(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把中小学减负工作纳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内容。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中小学减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通过自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地方开展减负工作进行督导,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对国家、省中小学减负政策宣传解读,促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要通过广播电视、学校教育等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和网址等,畅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推进育人方式变革,发展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培养模式、有利于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生态、有利于中小学发展素质教育的制度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主要措施(一)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1.加强中小学校育人目标管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优化目标落实路径,强化学科、课程、活动、实践、环境育人综合功能。加强全面育人目标监测评估,为全面落实减负工作、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正确导向。2.加强中小学校教学管理。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禁擅自调整教育部和我市制定的课程计划,严禁挤占品德、艺术、体育、科学、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国家要求开设的专题教育等课程。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小学只能组织期末考试(考查),初中只能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摒弃机械性、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60分钟以内,初中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90分钟以内。高中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规定,严禁使用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习类APP。科学安排学生作息,严格控制在校学习时间,学生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不早于08:30、中学不早于08:00,学生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4:00(边远山区学校可酌情调整)。不得强制性要求走读生参加早、晚自习,严禁利用晚自习统一教学。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每天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每天不少于8小时。3.加强中小学校招生管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统一管理,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快慢班、重点班、尖子班和实验班等。4.加强中小学校师资管理。强化中小学教师培训,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育教学技术,深入推进课堂教学研究,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处理办法,严禁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严禁教师违规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报刊杂志。完善中小学教师考评制度,将落实中小学生减负工作情况纳入教师和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均衡配备任课教师,促进教育公平。5.加强中小学校活动管理。各中小学校要大力开展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劳动意识。开展个体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禁止组织、动员学生参加未经市教委批准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6.加强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管理。各区县要完善政策、加强保障,发挥义务教育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学校要充分挖掘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因地制宜、因校制宜,采取多种恰当方式,有效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为收费而强迫学生参加。人力社保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适当考虑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监管7.严格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依法依规实行属地化管理。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市场主体不得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艺体培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培训业务。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8.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教师聘用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从事学科知识培训工作,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培训机构应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外籍人员担任培训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9.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设课程、组织教学,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当地中小学校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社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对象、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方式介入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10.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严禁虚假宣传和夸大培训效果。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邀请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招生。(三)提升家校共育水平11.指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教师家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家长的指导,促进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注重言传身教,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孩子全面发展。12.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指导家长正确认识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做到因材施教。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培养孩子开朗乐观的性格。安排孩子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孩子劳动观念。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不沉迷网络。根据孩子的兴趣培养孩子的体育和艺术爱好,鼓励孩子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艺术活动,避免盲目参加培训班。13.推进家庭学校协同育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妇联以及民政、公安等部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职责密切配合,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中小学要开拓共育资源,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各种家校共育渠道,用好用活校园网络、qq群、微信等各种共育媒介,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共育氛围,形成减负共识和合力。(四)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14.科学评价学校。各区县要坚持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评估中小学办学质量的重点,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为主要标准来评价学校和校长的工作成绩。市教委组织专门机构,加强对区县、学校办学评价的指导与管理,建立重庆市中小学办学水平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中小学规范办学。15.科学评价教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坚持执行不得给任课教师下达升学任务,不得片面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依据对教师进行评职评优、评先考核等规定。16.科学评价学生。探索建立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义务教育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逐步建立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模式。三、保障措施17.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管理的统筹领导,制定减负工作具体落实措施,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及教育管理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减负30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对减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的工作职责。18.加强督导评估。建立督学责任区减负工作月报告制度,责任区督学每月至少要对辖区内12所学校的减负工作实行明察暗访,并向上级督导机构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对各区县开展减负工作督导,并作为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或违规的区县、学校、培训机构等,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19.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减轻中小学生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各区县、学区、学校要设立减负举报箱,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切实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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