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1-2建筑)CECS177-2005-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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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1-2建筑)CECS177-2005-城市地下通信塑料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C E C S 177 :2 0 05中 国 工 程建设 标 准 化 协 会 标准城市地下 通信塑料管道工程 施 工 及验 收 规 范C o de fo r c o n stru c tio n a n d a c c ep tanc e o f b u riedtelec o m m un ic atio n p lastic c o n du it en gin eerin g in c ity a rea第 1 页 共 50 页中国 工 程建 设 标准化 协 会标 准城 市 地下 通 信 塑料 管 道 工 程 施工 及 验 收 规范 C o de fo r c o nstru c tio n and ac c ep tan c e o f b u riedtelec o m m un ic atio n p la stic c o n duit en gin eerin g in c ity areaC E C S 17 7 :20 0 5主 编 单位:中 国 工 程 建设 标 准 化 协 会 信息通信专业委员会批准 单 位:中 国 工 程 建设 标 准 化 协 会施行日 期:2 0 0 5 年 6 月 1 日第 2 页 共 50 页月 ij舀 根 据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协 会 (2004)建 标 协 字 第31 号 文 关于印 发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协 会2004 年 第 二 批标 准 制 、 修订 项目计 划的 通 知 的 要 求, 制 定 本规 范。 本 规 范 是 在 总 结 我国 工 程 实 践经验和吸取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根 据国 家 计 委 计 标 工 9861649 号文 关于 请中 国 工 程 建设 标准 化 委员 会 负 责 组 织 推 荐 性工 程建 设 标 准试 点 工 作的 通 知 的 要求, 现 批 准 协 会标 准 城市 地下 通 信塑 料管 道 工程 施工 及验 收规范 , 编号 为C EC S 177 , 2005 ,推荐 给 工 程 建 设 设 计、 施 工、监理 等单 位 采 用 本 规范 由中国 工程建 设标准化 协会信息通 信专业委员 会C EC S/T C 13(北京 市西 城区 育 幼 胡同22 号, 邮 编 :100035)归口管 理, 并 负 责 解 释。 在 使用中 , 如 发现 需 要 修改 或 补充 之 处, 请 将意 见 和资 料 径寄 解 释 单 位。 主 编单 位: 中 国 工 程 建 设 标准 化 协 会 信 息 通 信 专 业 委 员 会 参 编单 位:北 京中 福 通信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八 方电 信有 限 公 司 福 建 亚 通 新 材 料 科 技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起 草人:杨 德 鹏 王 炳 南张 曹 吴 建 宝 吴刚 魏作友中 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协 会 2005 年 4 月27 日第 3 页 共 50 页目1 总则. ( 1 )2器 材 检 验 (2 ) 2.1一 般 规定 ( 2 ) 2. 2塑 料管 和 配 件“ 二 ”“ “ ” ” ( 2 ) 2.3建 筑 材 料和 安 装 件 ( 3 )3铺 设 管 道, , , (5 ) 3. 1现 场 复 测 “ ( 5 ) 3.2挖 掘沟 坑 , 6 ) 3.3地 基 处 理 (飞 。 ) 3. 4基 础 加固 (10) 3.5铺 设 管 道 (12) 3. 6防 水、防 有 害 气 体 . ( 1 6 ) 3. 7 回 填土 , (1 6 )4人 (手)孔 建 筑 , (18) 4. 1一 般 规 定 (18) 4.2地 基 和 基础,、 、 ,、 (18) 4. 3墙 体 (19) 4.4 上覆 (2 1 ) 4. 5 口 圈和井盖 (2 3 )5工程 验 收 (24) 5. 1随 工 验收 (2 4) 5. 2竣 工 验收 (25) 5. 3竣 工 文件 ,、 、 、 、 二(2 7)附 录A 工 程 验 收 项 目 和 内 容 (29) 1第 4 页 共 50 页附 录B 常 用 通 信 塑 料 管 材 附 录C 常 用 混 凝 土和 水泥 砂 浆 配比本 规范 用 词 说 明附 :条 文 说明(3 1 )(3 5 )(3 8 )( 3 9 )第 5 页 共 50 页1 总则1.0.1 为 统 一城 市 地下 通信 塑 料管 道工 程 的 施工 技 术、 随工 验收、 竣 工 验 收(包括 初 步 验收 和 最 终验 收 )等 要 求 和 规范 竣 工 文 件的 编 制, 为 工 程 建 设的 施 工、监 理和 验 收 提 供 依 据,制 定 本 规范 。1.0.2本 规范 适 用于 新 建、 扩 建、 改 建 城 市地 下 通 信 塑 料 管道 工程的 施 工 及验 收1.0.3在 施 工中 , 施 工 单 位 应 执 行 本规 范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建 设 单位 应 通 过 工 地 代表 或 工 程 监理 人 员加 强 工 地的 随 工 质量 检 查, 及时 组 织 隐 蔽 工 程的 检 验 和 签 证, 以 及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工 作。1.0.4城 市 地 下 通 信塑 料 管 道工 程 的 施 工 及 验 收, 除 应 符 合 本 规范 外, 尚 应 符 合国 家 现行 的 相 关标 准 或工 程 设 计文 件的 要 求。 当要 求 的内 容 无 相 关 标准 时,可由 设计 单 位、建 设 单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共同 商 定 “临 时 技 术 规 定 ”,并 报主 管 部 门 备 案。第 6 页 共 50 页2器 材 检验2.1 一 般 规 定2.1.1城 市地 下 通信 塑料 管 道工 程 所用 的 器材 规 格、 程式 及质量 , 应 满 足 设 计文 件 和 技 术标 准的 要求。 在 使用 前 应由 施 工 单位会 同 建 设 单 位 或 监 理 单位 组 织 进场 检 验, 发 现问 题 或不 合 格的 器材 应 及时 处 理 。2.1.2 凡 有出 厂 合 格 证明 的 器 材, 经 检 验 发现 问 题 时, 应 做质 量技 术 鉴 定 后 决 定 取 舍 ,严 禁 使 用 质 量 不 合 格 的 器 材 。 凡 无 出 厂 合格 证明 的 器 材 , 禁 止在 通信 管 道 工 程中 使 用2.1.3通信 塑 料管 道器 材 进场 后,存放、 保 管、 消 防、 安 全 等 应满足 国 家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要 求2.2 塑料管和配件2.2.1塑 料 管的 材质 、 管型 、 规 格、 型 号 应 符 合 设 计 文 件和 国 家 现行 有 关 标准 的 规 定 。2.2.2塑 料 管材 的 管 身 和 管口 不 得 变 形。 管 孔 内 外 壁 均 应 光 滑、色 泽 均 匀, 不 得 有 气泡 、 凹 陷、 凸 起 和 杂质,两端 切口 应平 整, 无裂口 、 毛 刺,并与 中 心 线 垂 直, 管 材 弯 曲 度 不应 大 于。 .5X (多 孔 管)塑 料 管内 径 偏 差、 壁 厚偏 差、 外径 偏 差应 符合 附录13 的 规 定。 多孔 塑 料 管 外径 与 接 头 套 管内 径、 承 插 管的 承口 内 径 与 插口 外 径 应吻 合。2.2.3通 信 塑 料 管道 工程 的 接 续 配 件 应 齐 全有 效, 并 视 不同 的 管型 应分别按下列内容进行检验:1承 插 式 接 头 用 胶 圈 是 否 完 好,规 格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2套 管 式 接头 套 管是 否 完 好, 规 格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的 要 求第 7 页 共 50 页中 型 胶 合 粘 剂 规 格、 粘 度 和 有 效 期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要 求 。塑 料 管 组 群 用支 架、 勒 带 应 符 合 设 计要 求 。2.3 建筑材料和安装件2.3.1水 泥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工 程中 水 泥 构 件 应 使 用符 合 设 计 文 件 规 定 标 号的 水泥 , 各种 标 号的 水 泥 应 符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规 定的 产品 质 量 要 求。 施 工中严 禁 使 用 过 期 或 受潮 变 质 的 水 泥。 2凡 无 产 品 出 厂 合 格证 明 或无 标 记的 , 严 禁在 工程 中 使 用。储 存 时 间 超 过3 个月 , 或 有 变 质 迹 象的 水 泥,使用 前均 应 取 样 进 行试验鉴定。2.3.2钢材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钢材 的 材 质、规 格、 型 号 应 符 合国 家 现行 有 关 产品 标准 和设计 文 件 的 规 定。 2不 得采 用 锈 片 剥 落 或 严 重 锈 蚀的 钢 材 和 不 合 格 再 生 钢 材。2.3.3砖 或 砌块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管 道工 程 使 用 的 普 通 烧 结 砖或 混 凝 土 砌 块 的 品 种、 强 度 等级均 应 符 合 设 计 文 件的 规 定,其 外 形应 完 整 、 耐 水 性 能 好 2管道 工 程 应 采 用 强 度 等级 为M U M 标 号100)的 砖, 其 抗压 强度 最小值不应低于7. 36MPa , 抗折 强度最小 值不应低于107. 87N /c m。 管 道工 程 中 严 禁使 用耐 水 性能 差 、 遇 水 后强 度降低的 炉 碴 砖 或 矽 酸 盐 砖 等。 3使 用 的 混 凝 土 砌 块,其 规 格、强 度 等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的 规 定2.3.4石 料 应符 合下 列 要 求: 1应 采 用天 然砾 石 或 人 工 碎 石, 不 得 使 用 风 化 石。 2石 料 的 粒 径 应 符 合 设 计 文 件 的 规 定 , 其 粒 径 宜 为5- 40mm , 3石 料中 含 泥 量 不 得 超 过 重 量的2%口 4针 状、 片 状 颗 粒 含 量不 得 超 过 重 量 的20 00, 夕 硫仆物和 硫醉朴举含量不得韶讨重 量的 1%第 8 页 共 50 页 6石 料中 不 得有 树 叶 、 草 根、 木、 纸 屑 等 杂 物。2.3.5砂 应 符 合 下列 要 求: 1管 道 工程宜 采用平 均粒 径不小 于 。 . 35m m 的 天 然中 砂(中 砂 的 细 度 模 数从 为3.0- 2.3)e 2砂 中 的 云 母和 轻 物 质 不 得 超 过 重 量的3 Y . . 3砂中 的 泥 土 不 得 超 过 重 量的5%. 4砂中 的 硫 化物 和 硫 酸 盐 不 得 超 过 重量 的100, 5砂中 不 得含 有 树 叶、 草 根 、 木、 纸 屑 等 杂 物。2.3.6 施 工用的 水 不 得使 用 工 业废污 水 和 含有 硫 化物的 泉 水。当 发 现 水质 可 疑 时, 应 取 样 送 检 验 单 位 检 验。2.3.7各 种 安 装 件的 材 质、规 格 及防 锈 处 理 等 均 应 符 合国 家现 行有 关 标准 和 设 计 文件 的规 定, 不 得有歪 斜、 扭曲 、 毛 刺、 断裂 或破损。 铁 质 安装 件 的防 锈 处理 和 镀层应 均匀 完整 , 表 面 光洁, 无脱落、 气 泡 等 缺 陷。2.3.8人 (手 )孔口 圈 装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人 (手 )孔口 圈 装置 (包 括 外盖 、 内 盖、 口 圈、 防 盗 装 置 等 )的规 格 应 符 合相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2人 (手 )孔口 圈 装 置 宜 用 灰口 铁 铸 造, 铸 铁的 抗 拉 强 度 不应小于117. 68M Pa 。 铸铁 质 地 应 坚 实, 铸 件 表面 应 完 整, 无毛 刺 、 砂眼 等 缺 陷, 铸 件的 防 锈处 理 应均 匀 完 好。 3井 盖 与口 圈 应 吻 合, 盖 合 后应 平 稳 、 不 翘动 。 4井 盖的 外 缘与口 圈 的内 缘间 隙 不 应大 于3m m ;井 盖口 圈盖 合 后 ,井 盖 边 缘 应 高 出 口 圈1- 3mm .2.3., 人(手 )孔内 装 设的 支 架和 电 缆托 板 等安 装 件, 应采 用 铸钢、 型 钢 或 工 程 塑 料等 制 成, 不 得 采 用铸 铁 制 造 。2.3.10人(手 )孔 内 设 置 的 拉 环, 应 采 用 直 径小 16m m 的H PB 235级 热 轧 光 面 钢筋 制造, 并 做镀 锌防 锈 处理。 拉环 不应 有裂 纹、 节瘤、锻接 等 缺 陷。2.3.11人(手 )孔 的 井 盖 上 应 有明 显的 用 途 和 产 权 标 志 a第 9 页 共 50 页3铺 设 管道3.1现 场 复 测3.1.1根 据 设计 文 件 规 定和 城 市 规 划部 门 批 准的 通 信 管 道平 面座 标 位 置、 标 高 和 坡 度 等 要求,应进 行 现场 复 测 设置 定 位桩、 临 时水 准 点,处理 与 其 他 各 种 管 线 及 建 筑物 间 的 最 小 净 距, 及 采 取 必 要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等 工 作 。 、3.1.2现场 复 测 设 置 定 位 桩 应 符 合下 列 要求: 1按设 计 文 件 规 定 的 定 位 检测 点 , 确 定 通 信管 道 的 直 线 或 弯曲 管 线 的 座 标 位 置, 用白 灰 在 现 场 划 线 定 位。 2直 线管 道 应以 人 (手 )孔中 心 为起 始 点确 定起 始桩, 离中心3-J5m 处 设管线的 定位桩, 沿管 线每隔20 - 25m 设置定 位桩;弯 管 道 还应 在 弯曲 处增 加定 位 桩的 数量, 使 现 场能 确定 弯曲走向 。 3定 位 桩 设置 应 牢固 , 顶 部宜 与 地面 平 齐, 定 位 桩附 近 有 永久 性建 (构)筑 物 时, 可 用 以 引 伸 定 位, 并 做 好 标 志 和 记录 。3.1.3现 场 复测 允 许 偏 差 应 符 合下 列 规 定: 1管 道中 心 线 与 设 计 座 标 位 置的 偏 差不 得 大 于 士 lo mm , 2直 通、 三 通、 四 通、局 前等 型 式 的 人 (手)孔的 中 心 位 置与 设计 座 标 位 置 的 偏 差 不 得 大 于l00mm , 3斜 通 型 人(手 )孔 的中 心 位 置与 设 计 座标 位 置的 偏 差 不 得大 于 20mm. 4管 道 标 高 与 设 计标 高的 偏差 不 得大 于士 lo m m ;平 坦 的 道路 上 修 建管 道,其 坡 度宜 为3编 , 4输,不得 小于2.5编。3.1.4施 工 现 场 应根 据 设 计 要 求 设 置 临 时 水准 点 , 并以 此 为 准 相对 测 定 管 道和 人 (手)孔 的 标 高。第 10 页 共 50 页 临 时 水 准 点的 设 置 应 符合 下 列 要 求: 1临 时 水准 点允 许偏 差不 得 大于士 5m m , 并应 满足 施 工测量的精度。 2临 时 水 准 点的 材 料 必须 牢固 、 可 靠、 平整 、 易 于 识 别, 水准点 与 定 位 桩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150m. 3临 时 水 准 点、 定 位桩 应 按 顺序 编 号, 全 部定 位 桩都 应 测出与临 时 水准 点 之间 的 相 对 标高 、 计 算 出 各 点相 应 沟(坑 )底 的 相对深度 , 并 标 在 平 尺 板对 应 定 位 桩的 标号 位 置上,做 好 记录 4定位桩与临时水准点之间 相对标高的偏差不应大于士l O m m3.1.5铺 设 管 道 前, 应 对 下 列情 况 进 行 复 测 和 处 理: 1 在 完 成 挖 掘 沟 坑 和 地 基 处 理 后 ,应 复 测 构 坑 的 地 基 标 高 ,并 应 符 合 设计 规 定 2施 工 过 程中 如 发 现 定 位 桩 丢 失, 应 及 时 进 行 复 测并 补 设定位桩。 3在 挖 掘 沟 坑时 , 在沟 坑 内 或沟 坑 附 近发 现 有其 他 管线 时,必 须 测 量 其 他管 线 与 通信塑 料 管道 的 平行 或交 叉 最小 净距 等参数, 并 核 对 表3.2. 2 的 规 定 。 当 不 满 足 表3. 2. 2 的 规 定 时,应 采取相应的防 护措施。3.2挖掘 沟坑3.2.1根 据 定 位 桩 确定 的 通 信 管 道 位 置 挖 掘沟 槽, 当 遇 到 不 稳 定土 壤 或 有 腐 蚀 性 的 土 壤 而 设 计 文 件 又 未 采 取 具 体 措 施 时 ,施 工 单位 应 及时 提出,待 有 关单 位 协 商 确 定 处 理 意 见 后, 由 设 计 单 位 作变更 设 计 方可 继 续 施 工。3.2.2挖掘 沟 坑 时, 遇 到已 有 地 下其 他 管 线 平 行或 垂 直 接近 时,应 按 表 3. 2. 2的 规 定 核 对 其 相 互 间 的 最 小 净 距 是 否 符 合 标 准 。 当发 现 不 符 合 标准 或 危 及 其 他 设 施 安全 时,应向 建 设单 位 反 映,在未取 得建 设单 位 和 产 权 单 位同 意时 , 不 得 继 续 施工 。第 11 页 共 50 页表3 .2 .2 管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m )其他 地下 管 线 及建 筑 物名 称平 行净 距交叉 净 距建 筑物1 . so给 水管d 300m m0 . 500 . 15300m m d 5 00 . .1. 50污 水、雨水 排 水管1.00注10. 15注2燃 气管压 力 镇30o kP a(压力 ( 3kg/c m )1 .0 00. 30注3300kP 压力 簇800kp a(3kg/c m 压 力 8kg/c md)2 . 0 0热 力管直埋1 . 0 00 .2弓地沟电 力电 缆(含 直埋 、地沟 或 管 道 )3 5 k V道 路侧 石 边缘1 . 5 0铁 路 钢轨 (或 坡脚 )2 .0 0沟 渠(基础 底)0 . 50涵 洞(基 础 底、025电 车道 轨 底)1.00铁 路 轨 底)1 .50注,1主干 徘水 管 后 敷设 时,其施 工沟 边 与管 道间 的 水 平净 距 不宜 小于1. 5m第 12 页 共 50 页 2当 管道 在 排水 管下 部 穿越 时,净 距不 宜小 于。 .4m , 通信 管道 应作 包封 包 封 长度自 排 水 管两 侧 各加 长2m . 3在 交 越 处 2m 范 围 内 ,燃 气 管 不 应 有 接 合 装 置 和 附 属 设 备 ,当 上 述 情 况 不 能 避 免 时,通信 管道 应作 包 封2m 4当 电 力电 缆加 保护 钢 管时,净 距可 减 至。 .15m3.2.3挖 掘沟 坑 时, 如 发 现文 物、 古 墓 等 埋 藏物 必 须 立即 停 止 施工, 并 负 责 保 护 现 场, 与 有关 部门 联系 。 在 未得 到 妥 善解 决之 前,严 禁 在 该 地 段内 继 续 施工 或 有 损于 保护 现 场 的 工 作3.2.4在 地 下 水 位 低于 沟(坑)底, 且 挖 深 不大 于3m 时 , 宜按 表3.2.4 和 图3. 2.4-1 确 定 沟(坑)的 断 面;挖深 大 于3m 时,宜按图3. 2.4-2 的 断 面,增 加400m m 宽 度 的 倒 土 平台 表3.2.4沟 坑断 面 选 择土壤类别H + DH2 m2m 毛H 90*的 弯 管 道(即 “U ,形 弯 )(图3. 5. 6-1) , 特 殊 情 况 ,H不 大 于500mm 时 ,为 局 部 躲 避 障 碍 物 ,允 许 如 1 4第 19 页 共 50 页图3.5. 6-2 进 行 施 工。直 线管 道直 线管 道图3. 5.6-1弯 曲 管 道 示 意 图3. 5. 6-2弯 曲 管 道 包 封及 敷 设 示 意 (H 墙 体 顶 部 标高 偏 差 不 应 大 于士 20m m ,4.3.6墙 体 与 基础 应 结 合严 密、 不 漏 水, 结 合部 的 内 外 侧 应采 用1 2.5水 泥 砂 浆 抹 八 字 角, 基础 进 行抹 面 处 理的 可 不抹内 侧八 字角 (图4.3.6)。 抹 墙 体 与 基 础的 内 、 外 八字 角 时, 应 严 密、 贴 实、 不空 鼓二表面 光 滑 、 无 欠茬 、 无毛 刺、 无 断 裂 等。 1 9第 24 页 共 50 页墙 体2.s水 泥砂 浆基础 图4. 3.6基 础 与 墙 体 抹 八 字角4.3.7设 计规 定抹 面 的 砌 体, 应 先 将 墙 面 清 理 干 净, 抹 面 应 平 整、压 光、不 空 鼓, 墙角 不 得歪 斜, 抹面 厚 度、 砂浆配比 应符 合设 计规定。 勾 缝 的 砌体, 勾缝应整齐均匀, 不得空鼓, 不应脱落或遗漏。4.3.8人(手 )孔 墙 体的 预 埋 安 装 件 应 符 合 下列 规 定: 1预 埋 安 装 件规 格、位 置 应符 合 设 计 规 定。 2预 埋 安 装 件必 须 牢 固, 并 与 墙垂 直。 3预 埋电 缆 支 架穿 钉 上、 下 应在 同 一 垂直 线 上, 穿钉 的中 心与 垂直 线 的 偏 差 不 应 大 于士 2. 5mm , 间 距 偏 差 不 应 大 于士 5m m , 4 相 邻两组穿 钉间 距应符合 设计规 定, 偏差 不应大于士l o m m e 5穿 钉 露 出 墙面 宜 为50- 70mm ,且露 出 部 分 应无 砂 浆 等附着 物, 穿 钉 螺 母 应 齐 全 有效 。 6预 埋 拉力 环的 安 装位置 与对面 管 道底的间 隔不 应小 于200mm ,并 露 出 墙 面80- 100mm ,拉 力 环 必 须 安 装 牢 固 、可 靠 。4.3., 管 道 进 人 人(手 )孔的 大 小 和 位 置 应 符 合 设 计规 定, 偏 差 不应 大 于士 lo mm ;管 道 端至 墙 体内 面应 呈圆 弧 状 的喇 叭口 , 其 窗口应 堵 抹 严 密 ,不 得 浮 塞 , 内 外 整 齐 ,表 面 平 整 。 管 道 窗 口 宽 度 较 大 2 0第 25 页 共 50 页时,应在管道 上方按设计加过梁。4 4 上搜4.4.1人 手 )孔上 覆的 外形 尺 寸、 设 置的 标高、 预 留 孔 洞的 位 置及 形 状 等, 均 应 符 合 设 计 规定 。 外 形尺 寸 偏差 不 应 大于 士 20m m 厚 度 不 应 出 现 负 偏 差, 其 正 偏 差 不 应大 于5m m e4.4.2预 制 上 覆的 钢 筋品 种 、 规格、 型 号 和 混 凝土 强 度 等 级均 应符合 设 计 的 规 定。4.4.3钢筋 加 工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钢 筋 表面 应 洁 净,应清 除 钢 筋 的 浮 皮、 锈 蚀、 油 渍 、 漆污 等 。 2钢 筋 应按 设计 图 纸的 规定 尺寸 下料, 并 按规 定的 形状 加工 。 当 圆 钢 端 头 需 弯钩 时, 弯钩 长 度不 应小 于 钢筋 直径 的5. 5 倍(图 4.4.3)P旧内一 图4. 4. 3钢 筋 端 头弯 钩 3盘条 钢 筋 在 加 工 前 应 进 行拉 伸 处 理 。 4加 工 钢 筋时 应 检 查 其质 量, 有 劈裂 、 缺损 等 伤痕 的 残 段不得使用。4.4.4钢 筋 排 列的 形 状 及 各 部 位 尺寸 、 主 筋 与 分布 筋 的 位 置 均 应符 合 设 计 图 纸 的 规 定, 严 禁 倒 置;主 筋 间 距 误差 不 应 大于5m m , 分布 筋 间 距 误 差 不 应 大 于lOmm.4.4.5钢 筋 纵 横交 叉 处 应 采 用直 径 1. 0-1. 2m m 铁线 绑 扎牢 固(或 电 焊),不 得滑 动、遗 漏。4.4.6钢 筋 与 模板 的 间 距 宜 为20m m , 为 保 持 钢筋 与 模 板的 间 距相等 、 可 在 钢 筋 下面 垫 以自 制 的 混 凝土 块 或砂 浆 块 等,严禁 使用 木 2 1第 26 页 共 50 页块、 塑 料 等 有 机 材 料衬 垫 。4.4.7 配 制 混 凝土 所 用 的 水泥 、 砂、 石和 水 的 质 量 应符 合 国 家 现行 有 关 标准 的 规 定, 比 例 按 设计 要 求;混 凝土 应 搅 拌均 匀, 并 应 在初 凝 前(约lh)浇 筑 完 毕。4.4.8浇 筑 混 凝 土 前 ,应 检 查 模 板 内 钢 筋 衬 垫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并清 除 模 板内 杂 物 。4.4 , 浇 筑 混 凝土 上 筱 应 振 捣 密 实, 不 得 出 现 跑 模、漏浆 等 现 象 。4.4.10混 凝 土 浇 筑 完 毕并 初 凝(约1h)后, 应 覆 盖 草帘 等 进 行 洒水养护。 混凝土上筱应避免阳 光直晒。4.4.11人 (手)孔 上 覆 (非 直 接 承 受 荷 载 的 混 凝土 构 件)浇 筑 混 凝土 后 , 在日 平 均 气 温15的 情 况下 , 养护 时 间 应 在24h 以 上, 方 能进 行 下 一 道工 序 。4.4. 12在日 平 均 气温5的 情 况下 浇 筑 混凝 土, 应 采取 保 温为主 的 蓄 热法 措 施 防 冻。 分 段预 制的 上 覆,其 板间 缝隙 应 尽 量 缩 小,其拼 缝必 须 用1 , 2. 5 砂 浆 堵 抹严 密, 不 空 鼓、 浮 塞, 表 面 应平 整,无 欠 茬、 毛 刺、 断 裂 等。 人(手)孔内 顶 部 不 应有 漏 浆等 现 象, 板间拼 缝 抹 堵 应按 图4.4. 12 所示 进行。上 砚 盖 板 ) 图4.4. 12板 间 拼 缝断 面4.4.13混 凝土 上 覆 必 须达 到 设 计 强度 后, 方 可 承 受 荷载 或 进 行吊 装、 运输 等作 业;上 覆底 面应 平整、 光滑、 不 露筋, 无蜂 窝等 缺陷。4.4.14上 覆 与 墙 体搭 接 处的 内 、 外 侧,应 用 1 :2.5 的 水 泥 砂 浆抹 八 字角 。 但上 覆 直 接 在 墙 体 上 浇 灌的 可 不 抹 角。第 27 页 共 50 页 八字 角 应 抹 严 密、 贴 实、不空 鼓,表面 应光 滑 、 无 欠 茬、 无 毛 刺、无 断 裂等 (图4.4.14).2,5 水 泥砂 浆图4.4. 14上 覆 与 墙 体 抹 角4.5 口圈 和井盖4.5.1人(手 )孔口 圈 顶 部 标高 应 符合 设 计 规 定, 正 偏差 不 应 大 于20 m m e4.5.2 稳 固 口 圈 的 混 凝 土 (或 缘 石 、沥 青 混 凝 土 )应 符 合 设 计 的 规定。4.5.3人孔口 圈 与 上 覆 之间 宜 砌 不小 于200mm 的口 腔 (俗称 井脖 子 ), 人 孔口 腔 应与 上 覆 预 留 洞口 形 成同 心圆 的 圆 筒 状, 口 腔内 、外 应 抹 面, 其 要 求 应 符合 本 规 范第4. 3. 7 条 的 规定 。口 腔 与上 覆搭 接 处 应 抹 八字 角,八字 抹 角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4.4.14 条 的 规 定。4.5.4人(手)孔口 圈 应 完 整 无 损, 必 须按 车 行 道、 人 行 道等 不 同场 合 安 装 相 应的 口 圈,但 允 许人 行道 上 采 用 车 行 道的 口 圈 。4.5.5人(手 )孔口 圈与 井 盖 应 有防 盗 、 防 滑 、 防 噪 声、 防 位 移、 防跌 落 等 措 施, 井 盖 上 应 有明 显的 用途 及 产 权 标 志。4.5.6通 信 塑 料 管 道 工 程 在 正 式 验 收 之 前 ,所 有 装 置 必 须 安 装 完毕, 齐 全 有 效。第 28 页 共 50 页5 工 程 验 收5.1 随 工 验 收5.1. 1对 管 道 器 材 应 检 查 下 列内 容: 1管 材 规 格和 材 质 应 符 合 本规 范 第3.5.5 条 的 规 定。 2管 接 头 与 管材 应 配 合紧 密 。 3胶 水 最 小 粘度 应 符 合规 定 。 4捆 绑 扎 带、 管 道 支 架 应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5混 凝 土、砖、 钢 筋、 人 孔口 圈 和 井 盖、 支 架 和 托 板、拉力 环 等均 应 符 合 要 求。5.1.2对 管 道 的 位 置 应 检 查 下 列内 容: 1检 查管 道 的 座 标、 路 由 和 走向 。 2检 查管 道 的 标 高、 坡 度 。 3管 道 与相 邻管 线或障 碍物的 最小 净距 应符合 本规 范表3.2.2的 规 定 4检 查管 道 与 铁 道、 有 轨 电 车 道的 交 越 角, 交 越 处 距 道岔 、 回归 线 的 距 离。 5检 查 管 道 过 桥、 沟、渠、 河、 坎 、 路、 轨 等 特 殊 地 段。5.1.3对 沟 槽 应 检 查 下 列内 容: 1沟 槽 的 宽 度 和 深 度 应 符合 要 求 。 2应 按 土 质 情 况 做 相 应的 地 基 和 基 础。 3冰 冻 层 处 理, 塑 料 管 周 围 填 充的 粗 砂 应符 合 要 求 。 4浅 埋 塑 料 管 应 采 取 设 计规 定 的 保 护 措 施。 5回 填 土 应 保 证 质 量和 分 层 夯 实, 不 得 有杂 物回 填 。 6埋 设 的 警 告 带、 铺 混 凝 土 板、 普 通 烧 结 砖、 蒸 压 灰 砂 砖 或 蒸压 粉 煤 灰 砖 应符 合 规 定。 24第 29 页 共 50 页 7特 殊 情 况 下采 取 的 防 护 措 施。5.1.4对 管 道 接 续 应 检 查 下 列 内 容 : 1 管 口应平滑清沽 。 2胶 水 应 涂 刷 均 匀, 管 子 与 管 接 头 应连 接牢 靠 。 3塑 料 管 材 标 志 面 应 朝 上。 4多 层 多 孔 管 敷 设, 其 管 子 接口 宜 错开 。 5栅格 管 、 波 纹管 或 硅 芯 管 组 成 管 群 应 按 规 定间 隔 采 用 勒带捆绑一次。 蜂窝管或梅花管宜用支架排列整齐。 6要求。5.1.5不同 人(手 )孔 之 间 的 管 位 应一 致, 且 管 群断 面 应 符 合设 计对 防 水 、 防 有害 气 体 应 检 查 下 列内 容:管 道 进人 建 筑 物 应 采 取防 水 、 防 可 燃 气 体进 人 等 措 施 。管 道 进人 建 筑 物 或 人(手 )孔时 , 应 做 钢 筋 混凝 土 基 础 和 混凝土包封。 3管 道 进人 建 筑 物 或 人(手)孔 时, 应 加 管 堵头, 防 止 杂 物进人管内。 4管 道 与 燃气管 交 越处, 当 燃气 管有 接合 装 置和附 属 设备时 , 通 信 管 道 应 作 包封2m .5. 1.6对 人(手 )孔应 检 查 下 列内 容: 1人(手 )孔 建筑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外, 尚 应 符 合 相 关 标 准的 规定。应 按 人(手 )孔 周 围 的 土 质 情 况 做 相 应的 地 基 和 基 础。管 道 进 人 人(手 )孔 的 断 面 布 置 应 与 托架 和 托 板 的 规 格、 数,曰,J量相配合, 每 层管孔数应与托板容纳的电(光)缆数相一致。5.2竣 工验收5.2.1竣 工 验收 的内 容 应 符 合 下 列要 求: 1核 对 竣 工图 标 注 的 管 道 走向 、 人(手 )孔 位 置、 标 高 (与 路面标高 的 配 合)、 各 段 管 道的 断面 和 段长 以 及 弯 管 道的 具 体 位 置和 弯 z5第 30 页 共 50 页曲 半 径 应 符 合 要 求。 2检 查 已 签 证的 隐 蔽工 程 验收 项目 , 如 发现 异 常, 应 进行 抽检复验。 3管 孔 试 通 应 符 合 要 求。 4管 孔 应 封 堵, 且 符 合 拉 脱 力 要 求。 5人 (手 )孔内 的 各 种 装置 应 齐 全、 合 格。5.2.2管 孔 试 通 应符 合下 列 要 求: 1直 线 管 道 管 孔 试通, 应 按本 规 范表5.2.2 选用 合 适的 拉棒, 并 按 本 条3 款 的 规 则 进 行 试 通。 2弯管 道的曲 率半 径为10- 36m 时 , 应 分别按本 规范表5.2.2确 定拉 棒 的 直 径和 长度 进 行抽 查, 弯 管 道的曲 率 半 径大于36m 时, 应 按 本 规 范 表5. 2. 2 直 线 拉 棒的 直 径 和 长 度 进 行 抽 查。 表5 2.2拉 棒 规 格 的 选 用多 孔管 标 称内 径 (m m ) 直 线管 道拉 棒直 径(m m ) X 长 度(m m )弯 管 道拉 棒 直径 (m m ) X 长 度(m m )硬 质 拉 棒一 塑 料 电 缆 一一 17 X 900 一3 22 6 冰90 02 1 又90 02 6 又 9 0 04 23 6 X 90 03 1 X90 04842 X 90 03 8 X 9 009084 只90 07 2 X9 00 3抽查 规 则, 每 个多 孔 管 试 通对 角 线2 个孔, 单 孔 管 全 部试通。 4各 段管 道 应 全 部 试 通 合 格, 不 合 格 的 部 分 应在 工程 验 收 前找 出 原 因,并得 到 妥 善 的 解 决。5.2.3管 孔封 堵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塑 料 管 道 进 人 建 筑 物的 管 孔 应安 装 堵 头。 2塑 料管 道 进 人 人(手 )孔的 管 孔应 安 装 管 堵 头。 3管 堵 头 的 拉 脱 力 不 应 小于8N .5.2.4人(手 )孔 的 规 格 和 装 置 应 符合 下 列 要 求: 1 人 (手 )R 的口 圈 、 井 盖、 积水 罐、 支 架 和托 板、 拉 力 环等 各第 31 页 共 50 页种 装 置的 位 置、规 格、 数 量和 质 量等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2人(手 )孔的 规 格、形 状和 尺 寸 应 符 合 设 计 要 求。5.3竣工 文件5.3.1编 制 竣工 文 件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竣 工 文件 应 包括 竣工 管 理文件 和 竣工 技术 文件 两部 分。工 程 竣 工以 后,施工 单 位 应 在 工 程 验 收 前, 将 竣 工 文 件一 式三 份 提交 建 设 单位 或 监 理 单 位。 2竣 工管 理 文 件 应 包括 工 程 实施 过 程中, 建 设、 设 计、施工、监 理、 材 料 供 应、 政 府主 管 相 关 部门 及 合 作单 位之 间 的 往来 文 件、备 忘录 等 内 容, 以 及施 工 图 设 计的 审 查纪 要和 批 准 文 件。 3竣 工 技 术 文件 应 包 括 下 列内 容: 1)建 筑 安 装 工 程 量的 明 细表。 2)工 程 说 明。 包 括工 程 性质 和 概 述、 设 计阶 段、 施工日 期、 重 大 变更、新技 术 新 工艺 、 土 质 状 况、 地下 水位 、 冰 冻 层、 环境 温 度 等。 3)竣 工图 纸 。 施 工中 更 改 后的 施 工 设计 图, 应 标明 管 道的 平 面、剖面 和 断 面以 及与 其 他 各种 管 线及 建筑 物的 相 对 位置。 4)开 工 报 告。 包括 开 工 和 竣 工日 期、施工 场 地 和 环 境、 器 材 质 量 和 供 货 等 必备 条 件 。 5)交 (完)工 报 告。 包括 工 程 质 量自 检、 管 孔 畅 通 抽 查 记 录、 交 (完)工日 期等 。 工 程 完 工后7d 内 报建 设 单位 及 时组 织验收。 6)工程 设 计 变 更、 质 量 检查 记录 及 施 工 过程 中 发现 的 重 大 问 题的 洽 商 记 录 或 决 策 文 件。 7)工 程质 量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