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投标人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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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投标人须知.doc
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市永和开源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市永和镇联系人:何先生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晚报大厦2301室联系人:黄 玲1.1.4项目名称市永和镇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1.1.5建设地点市永和镇1.2.1资金来源项目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勘察、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暂定180日历天,计划2012年6月开工。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建筑和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设备的质量标准为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对技术性能的描述和承诺、设备生产商的合格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上述标准中以要求最严格的为准);渗滤液中超标重金属离子处理,出水水质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投标人同时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由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企业与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项目负责人及其他: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贰级以上资格及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投标人应当明确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省外企业:如投标人为省外企业,需在湖南省设有超过3年以上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其中建筑业企业还必须遵守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财务要求:良好。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个近3年来完成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含)的环保工程专业项目设计业绩或施工合同总价不少于1000万(含)的环保工程专业项目施工业绩(附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信誉要求:良好。其他要求: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由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企业与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 5 月 4 日17:00(北京时间)1.10.2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前15天1.11分 包允许合法专业分包1.12偏 离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5 月 22 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3.3.1投标有效期90 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到账,(备注栏中注明市永和镇重金属废渣污染综合治理EPC项目(或项目简称),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退还时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收款单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 户 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1年(2010年或2011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3 年(2009年3月份2012年3月份)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1 年(2011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商务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注明“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商务投标文件资料封面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4.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盖私章或签字,并盖单位公章。5投标文件均按明标要求制作。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由商务及报价(商务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书1)、设计方案(技术标书2)。1、商务标书: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技术标书(技术标书1、技术标书2):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应单独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均要求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按废标处理。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商务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书1)、设计方案(技术标书2)均应装订整齐,密封完好,包装外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招标人名称,年月日 9:00开标(此时间前不能开封)并加盖公章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验证: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的代理人身份证、省外企业需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仅限省外建筑业企业)。(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进行商务标书开标仪式;(7)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招标人设评委1人,其余4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技术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家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环境工程业绩。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含有权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等方面的情况。10.2 “技术标”评审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须知第3.2条 “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标“明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密封。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要求递交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本项目开标会议,要求湖南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5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同时发布10.6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8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9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0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1招标人补充的共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以上情况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告之,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废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以本单位的“承诺书”为证明资料,格式附后见第八章)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2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或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2年 5 月 4 日17:00前(北京时间)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内,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2.3 招标文件的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另有要求的除外),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商务标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法人承诺书四、资格文件(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二)近1年财务状况表(二)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四)近1年(2011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五)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职称证书(七)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职称证书(八)主要人员简历表(九)承诺书五、投标保证金;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技术标【明标】分为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书1)和设计方案 (技术标书2)。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书1)一、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解决本工程施工重点及难点的具体措施;2)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与新工艺以及相对优势。二、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三、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四、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五、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六、资源配备计划设计方案 (技术标书2) 一、项目概况二、主要设计说明,设计方案: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设计方案阶段设计的要求;1)技术文件水平2)工艺流程3)设备工艺及供货4)施工规划及项目管理三、相关设计图纸3.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文件第八章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但不得随意修改)。3.3 投标报价3.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4.3款得有关要求。3.3.2 投标报价原则: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交钥匙工程),涵盖招标文件所列全部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设计费、建筑工程费、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费、其它费等所有为实施该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劳务、材料、安装、管理、维护、缺陷的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费、备品备件、利润、保险、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达到各项性能指标要求的检测费用。投标报价单或预算书如有漏项、数量不符等情况,均属于投标人风险。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000万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1)按照投标人自行设计文件及设计图纸;2)本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3)投标单位根据现场条件、招标文件要求,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9406号文”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要求及其它现行定额进行清单报价,报价部分正本须提供所有表格,在保证成本且有适当利润的前提下填报。综合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应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费用,并考虑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或投标人为完成该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可能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及风险因素。4)合同实施期间,承包商有义务执行新版施工规范、施工标准、施工规程,由此导致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措施等改变,承包商不得因此提出调整费用的要求。5)投标报价中设计费含全部工程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费用。6)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得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应当按国家规定执行,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否则按废标处理。a) 施工过程中水、电、施工临时场地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全部包含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建设单位不再另行考虑。b) 投标人要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c) 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填写工程项目的数量、单价和合价。清单格式中的项目由投标人依据自己的设计施工方案填写,报价清单没有列的项目将不予以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报价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在施工过程中,报价清单中已列项目,因工程需要经建设单位、监理及相关部门同意后可调整,但减少项目费用需扣除。d) 投标人的报价要考虑招标文件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承包商有关风险及所有其他与限价有关的情况,并体现在单价或合价中。e) 承包商承担各种评审的资料和相关费用,该部分费用可列入报价。3.4 投标有效期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5 投标保证金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到账,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弄虚作假的。3.6 资格审查3.6.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6.4“近1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6.4 “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5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6.6 “近1年(2011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7 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8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8.2 商务标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8.4 商务标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8.5 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分为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书1) 和设计方案(技术标书2)。技术标书(技术标书1和技术标书2)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按投标人须知第3.2条“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具体密封、标志、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4.1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1投标文件分四包分别密封包装(即商务标正本(第一包)、商务标副本(第二包)、技术标1(第三包)、技术标书2(第四包),包装外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1.1.2开标一览表(用小信封单独密封)应与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一同密封包装;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应与投标文件商务标副本一同密封包装。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4.1条的规定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文件。资格后审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职称证、设计负责人职称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省外企业必须在长沙市设有超过3年以上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及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为准)、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入湘施工登记证(如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承诺书等)资料独立包装并列出清单,加盖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联合体投标时,还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投标文件的标记:密封袋或密封箱封口处应有投标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及招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密封袋封皮内容如下(格式可以自行扩展):招标人: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分别注明(商务标书正(副)本)/技术标书(1)/技术标书(2) 投标人:年 月 日 9:00开标(此时间前不能开封)4.1.3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无效,并退还给投标人。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资格后审审查表)参加开标会。其中省外企业(仅限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后审原件除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外,其他原件应列出清单,并在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密封提交。投标人提交的上述相关资料、证件的原件将在评标结束后退还。上述所有资料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供招标人查验,核实。未按上述要求者,视为不合格投标人。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进行商务标书开标仪式;(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 签订合同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有关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10.1投标人须保证其设计方案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10.2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10.3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