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排放标准.pdf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作者:日期:CS 13.30 7DB64DB 64/T002011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ischa sandadof pluats orrul desicwatewaer2-9-0发布201 0 05 实施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环境保护厅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T1.1-2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 的要求。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宁夏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训峰、席北斗、张列宇、刘锦霞、苏靖、熊瑛、王德全、张生海。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技术内容、监测及分析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69-6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494-187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 1160渔业水质标准GB/T 183-1989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84-1989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B/T 186-1989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G/11989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14-8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GB/1772-2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 292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HJ/T 5-999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J/37-200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HJ 5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36水质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 537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农村生活污水 Rr dometic wateate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厕所卫生间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施、旅游接待户、旅馆饭店、家庭农副产品加工及畜禽散养农户等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废水。4一般要求4.1应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规模、集聚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结合当地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4.2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处理农村生活污水,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技术,在污水收集时,要注意雨污分离,鼓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再利用。4.3对人口规模较大、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宜开展生活污水的集中式收集,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4.4对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以及尾水主要用于施肥灌溉等农业用途的村庄,宜采用分散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回用。5技术内容5.1标准分级5.1.1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三级标准分为A 标准和 B 标准。5.1.1.1排入 GB3838 III 类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及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5.1.1.2排入 GB388、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5.1.1.3排入用于农田灌溉的储水塘、储水渠等农业灌溉水体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三级A 标准适用于水田谷物的灌溉;三级 B 标准适用于旱地作物的灌溉。5.1.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按表1规定执行。表1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三级标准标准6602015200B标准序号12污染物或项目名称pH值化学需氧量(COC)一级标准二级标准34567891012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总 磷(以 P 计)总 氮氨 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PN/L)蛔虫卵数(个L)全盐量氯化物202108(15)11505025(30)2808500020010010(盐碱土地2000)30注:括号外的数值为水温1的控制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2的控制指标。5.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养殖水体的,其水质应符合 GB60的规定。5.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灌地下含水层以补给地下水源的,其水质应符合B/T972-005 的规定。5.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林业、草地的,其水质应符合GB2092的规定。6监测与分析方法6.1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浓度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 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6.2在排水口设置取样点,根据污水处理后排放或回用的去向,确定相应的检测项目。6.3表 1 中规定的污染物原则上在集中式排放口每季度监测 1 次;若处理后直接用于农田灌溉且采用喷灌方式的,则悬浮物(SS)每月监测 1 次。6.4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按表 2 执行。表2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序号1分析项目pH 值测定方法玻璃电极法方法来源GB/T 2198G/114-192化学需氧量(O)重铬酸盐法934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稀释与接种法重量法HJ 505GB/901-199GB 1831985总磷(以计)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114196总氮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9蒸馏-中和滴定法氨氮(3-N)水杨酸分光光度法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7HJ56HJ535B/T196-18氯化物硝酸银滴定法890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全盐量粪大肠菌群数(PN/100L)亚甲蓝分光光度法重量法多管发酵法GB/T 744-187HJ/-19J/T 347-20077标准的实施7.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7.2县级以上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负责本标准排放水质的监测。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