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化学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pdf
-实验室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化学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1、凡国家规定的一、二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药品的购买,必须按学校规定,经学院主管人员按程序申报购买,不得通过其它途径购买。2、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和易燃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锂、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消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储存室内存放。6、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7、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8、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9、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固形废物至于废物桶、废液需倒入废液箱,禁止随意乱扔杂物或将废液倒入水槽中。10、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1、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12、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13、所有化学药品、试剂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出实验室。14、每月对化学药品、试剂进行使用盘点,确保所有化学药品、试剂均登记在案、且得到妥善使用与保存。-5、存放化学危险品的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16、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潮、防毒、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1、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注意技术安全。、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1、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20、学院师生员工在相应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毒、有害废物,不能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废液。在销毁、处理废弃化学危险品前,报国资处,由国资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征得所在地公安局或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集中、安全地报废、销毁、回收。、各单位在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核对包装(或寄回)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检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对于危险化学品,在转移或分装后的容器上,应贴安全标签,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未净化处理之前,不得更换原安全标签。2、各化学实验室,应设有急救设施(相应的灭火装置等)并有应急处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