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中国铝业公司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核算办法(doc 9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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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中国铝业公司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核算办法(doc 92).docx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94页 共95页中国铝业公司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中国铝业公司 二四年十月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2第二章 资产的核算 4第三章 负债的核算 35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的核算42第五章 成本的核算 45第六章 损益的核算 50第七章 内部补充科目的核算 59第八章 其他事项 67第九章 财务会计报告73第十章 附则及附录 78附录一:中国铝业公司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79附录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90中国铝业公司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铝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本办法制订本企业的核算办法,经决策层会议批准后报公司备案。其他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再制定本企业核算办法。第三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六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采用中文。第七条 会计核算采用分级核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核算级次。第八条 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二、会计核算应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三、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四、会计核算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五、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六、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七、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八、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九、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十、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为收益性支出,超出上述期间的为资本性支出。十一、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十二、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第九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根据本办法及中国铝业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核销管理暂行办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第十条 会计核算科目的设置,一级科目除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外,根据本公司实际核算的需要,增设20个科目(为增设科目),其中:资产类科目7个, 负债类1个,成本类3个,内部核算科目9个。在由原科目向新科目过渡和实行新制度后,不得随意增设一级科目。本办法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的编号,不得随意变更。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各单位可参考企业会计制度列示的二级科目,自行设置二级及其以下科目。第二章 资产的核算 第十一条 现 金(1001)一、现金的管理1、现金应设置“现金日记帐”,所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必须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并按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2、根据业务需要正确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限额一经确定,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的限额控制库存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在当天及时交存银行,以保证现金的安全。3、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项目外,一切付款均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4、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以收入的现金直接用于现金支出。5、库存现金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指派人员不定期核查,每月至少核查一次。二、 现金的核算1、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借方反映现金的增加,贷方反映现金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为库存现金。2、本科目可以根据现金收付款凭证和银行付款凭证直接登记,如果日常现金收支业务量比较大的,可采用汇总记帐凭证登记入帐。3、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第十二条 银行存款(1002)一、银行帐户的管理1、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在所在地银行开设帐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帐业务的结算。2、为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闲置,各独立法人单位除开立的专项存款帐户外,原则上一家银行只开立一个帐户;非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在银行开立帐户,确须开立银行帐户的,经所属上级财务部门批准后,只能在收付业务比较集中的一到两家银行开立帐户并报总部财务部备案。任何单位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开立帐户,更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二、银行存款的核算1、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借方反映存款增加,贷方反映存款减少,期末借方余额为银行存款余额。2、银行存款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结出余额。3、“银行存款日记帐”要定期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如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为加强银行存款管理,财务机构负责人还应指定人员,定期对对帐结果进行检查。第十三条 其他货币资金(1009)本科目核算各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保函保证金等,并以此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借方反映存款增加,贷方反映存款减少,期末借方余额为存款余额。第十四条 短期投资(1010)本科目核算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各种投资,企业的短期投资应在取得时,按取得时投资成本入帐。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借方反映短期投资增加,贷方反映短期投资减少,月末借方余额,为各项短期投资的成本。第十五条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102)一、本科目核算按年度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二、在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价时,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部分的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按其差额提取跌价准备;如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部分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如当期短期投资市价高于成本,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后,资产负债表中的“短期投资”项目应按照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公式:当期应提取()或转回()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当期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四、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借方反映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减少,贷方反映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增加,期末贷方余额,为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第十六条 应收票据(1111)一、本科目核算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二、应收票据的入帐价值,一律按照票面值入帐。三、带息应收票据,在期末按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帐面价值。四、各单位对应收票据要设“应收票据备查薄”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息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薄内由经办人签字并逐笔注销。五、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借方反映应收商业汇票面值和应计利息的增加,贷方反映应收商业汇票面值和应计利息的减少,月末借方余额,为尚未收回的商业汇票面值和应计利息。第十七条 应收股利(1121) 一、本科目核算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二、本科目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三、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第十八条 应收利息(1122)一、本科目核算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二、本科目只反映:1、购入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利息的债券所包含的利息;2、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3、其他分期付息的长期债权投资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三、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四、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债权投资利息。第十九条 应收账款(1131) 一、“应收账款”科目使用范围1、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完成建造合同等,应向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或业主收取的款项。 2、销售产品及完成建造合同过程中,代购货单位或业主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二、 “应收账款”科目的核算 1、本科目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或业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如为贷方余额,反映预收的账款。第二十条 其他应收款(1133)一、“其他应收款”科目使用范围本科目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主要包括: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预付账款转入; 6、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1、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2、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第二十一条 备用金(1134)一、本科目核算单位预付给内部有关部门和职工作为日常支出的借款。二、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部门和个人借款。三、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第二十二条 坏账准备(1141)一、本科目核算提取的坏账准备。二、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具体采取个别认定与帐龄分析相结合的坏帐准备计提方法,于每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对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的应收款项,经本企业决策层会议批准后全额计提坏帐准备。三、除以上全额计提坏帐准备的情况外,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4、其它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四、计提标准:1年以内(含1年)按应收款项5%计提坏账准备;1-2年(含2年)按应收款项10%计提坏账准备; 2-3年(含3年)按应收款项20%计提坏账准备;3-4年(含4年)按应收款项30%计提坏账准备;4-5年(含5年)按应收款项50%计提坏账准备;5年以上按应收款项100%计提坏账准备。五、坏帐准备的核算范围: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按规定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预付账款、按规定转入应收账款的应收票据。六、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冲减应收款项和坏帐准备。 七、坏帐准备计提的公式当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帐准备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帐准备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帐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帐准备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帐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帐准备金额为零,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计提的坏帐准备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八、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期末余额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二十三条 预付账款(1151)一、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建造、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等单位的款项。二、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三、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四、本科目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五、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补付的款项。第二十四条 应收补贴款(1161)一、本科目核算按国家规定给予的定额补贴而应收的补贴款。二、本科目按应收补贴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三、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补贴款。 第二十五条 物资采购(12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二、购入物资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不包括按规定根据运输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减去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购入物资负担的税金(如关税等)和其他费用。 以上第1项应当直接计入各类物资的采购成本,第2、3、4、5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类物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物资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类物资的采购成本。三、物资的日常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物资计划单位成本由所属企业自行确定,应尽可能接近实际,除有特殊情况应当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四、本科目为资产类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经收到发票帐单,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物资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第二十六条 原材料(1211)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燃料等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二、所属各企业对各种原材料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按照计划成本及其差异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于期末前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各种原材料应当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原材料,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原材料盘亏或毁损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第二十七条 辅助材料(1212)一、本科目核算库存除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以外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二、本科目的核算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核算方法进行。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第二十八条 修理用备品备件(121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日常用于设备维修维护,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小型设备、备用零部件等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二、本科目的核算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核算方法进行。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修理用备品备件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第二十九条 包装物(1221)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包装物是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二、本科目按包装物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除“一、4”中反映的出租、出借及库存已用包装物的摊余价值外,其他均反映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第三十条 低值易耗品(1231)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的低值易耗品,是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模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的实际或计划成本。二、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一次摊销的方法(对不适用一次摊销方法的低值易耗品,另报总部财务部备案)。月度终了,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三、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或计划成本。第三十一条 材料成本差异(1232)一、本科目核算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二、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计算方法不得随意变动。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 + 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材料成本差异率= ×100%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 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四、本科目应分别“原材料”、“辅助材料”、“修理用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按照品种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五、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工程施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原材料以及库存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第三十二条 周转材料(1233)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在库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和“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周转材料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施工企业周转材料一般采用分期摊销的方法(特殊情况,采用其他摊销方法须报总部财务部备案)。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施工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第三十三条 自制半成品(1241)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计划成本。 自制半成品,是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商品产品,仍需继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外购的半成品(外购件)应作为原材料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二、已经生产完成并已检验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计入“材料成本差异”。三、从半成品库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应按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四、“库存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库存自制半成品的计划成本。 第三十四条 库存商品(1243)一、本科目核算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库或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等。 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本科目核算;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与合格商品要分开记账。二、产成品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成本结转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报总部财务部批准。三、本科目应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销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商品,都应在本科目下单设明细账进行核算。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第三十五条 商品进销差价(1244)一、本科目核算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二、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物资采购”、“委托加工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发生溢余,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库存商品发生损失,按进价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三、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差价率= ×100%月末“库存商品”+ 月末“受托代销商品”+ 本月“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余额 科目余额 科目贷方发生额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 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差价率上述所称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委托代销商品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企业无论是采用当月的差价率还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并分摊进销差价,均应在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销售也尚未摊销的商品的进销差价。第三十六条 委托加工物资(1251) 一、本科目核算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主要包括: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2、支付的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二、本科目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物资的名称、数量,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退回剩余物资的数量、实际成本,以及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等资料。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第三十七条 委托代销商品(1261) 一、本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二、本科目应按受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第三十八条 受托代销商品(1271)一、本科目核算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商品。代销国外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受托代销商品的接收价或售价。第三十九条 存货跌价准备(1281)一、本科目核算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二、各单位每年度终了,要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对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三、当存货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1、已毁损的存货; 2、已霉烂变质的存货;3、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4、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5、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四、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第四十条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1291)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二、本科目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或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量、成本、售价、代垫运杂费、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情况。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尚未收到货款部分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第四十一条 待摊费用(1301)一、本科目核算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二、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第四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1401)一、本科目核算期限在1年以上的(不含1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二、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其中:股权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股权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占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三、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其他股权投资。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在本科目下分别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分别进行核算和反映。五、本科目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第四十三条 长期债权投资(1402) 一、本科目核算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债券投资。包括债券投资面值、债券投资溢(折)价、债券投资应计利息。2、其他债权投资。包括其他债权投资本金、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3、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 三、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四、单位应按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进行明细核算,并按债权种类设置明细账。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长期债权投资的本息和未摊销的溢折价金额。第四十四条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1421)一、本科目核算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二、企业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三、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1、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2、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3、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4、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5、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四、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3、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4、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第四十五条 委托贷款(1431)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所属企业在无总部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办理该业务。 本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委托贷款减值准备(143103)”。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1501)一、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原价。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二、各所属企业根据总部采用国家标准代码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并将此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各所属企业所在地,以供有关各方查阅。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三、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1、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费等,作为入账价值。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10、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净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第四十七条 累计折旧(1502)一、 本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二、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特殊装置、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对技术更新比较快的固定资产可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报总部批准,并在会计附注中说明。三、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5、未使用、不需用和封存的固定资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