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毒理学基本知识与安全性评价概述.docx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4页 共24页食品毒理学基本知识与安全性评价概述第一节 概述一、毒理学的历史沿革及其发展毒理学(toxicology)是一门既老又新的学科,是研究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对机体负面影响的科学。其起源可追溯到数千年前,古代人类应用动物毒汁或植物提取物用以狩猎、战争或行刺,如我国用作箭毒的乌头碱就已经为毒理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随着欧洲工业生产的发展,劳动环境的恶化,发生了各种职业中毒。学者们在研究职业中毒过程中促进了毒理学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由于社会生产的快速发展,大量化学物进入人类环境,这些外源化学物对生物界、尤其是对人类的巨大负面效应引起了关注,如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水俣病事件、TCDD污染以及多种化学物的致癌作用等等,使毒理学研究有了长足的进步,此后化学物中毒机理的研究也伴随着生物学、化学与物理学的发展而广泛展开,以至目前毒理学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不同深度形成了众多的、交叉的毒理学分支学科。食品毒理学是现代毒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二、基本概念1、毒理学:经典毒理学是研究化学物质的测定、事故、特性、效应和调节的中毒有害作用机理和保护作用的一门学问。主要研究内容是外源性化学物的有害作用及机理。现代毒理学是研究环境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对生物体毒作用性质、量化机理和防治措施。2、卫生毒理学(hygienic toxicology):是从卫生学角度,利用毒理学的概念和方法,研究人类生产和生活可能接触的环境因素(理化和生物因素)对机体的生物学作用,特别是毒性损害作用及其机理和防治措施的科学。为工业毒理学、环境毒理学、食品毒理学的统称。也是毒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3、食品毒理学:应用毒理学方法研究食品中可能存在或混入的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及其作用机理的一门学科;包括急性食源性疾病以及具有长期效应的慢性食源性危害;涉及从食物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及销售的全过程的各个环节,食物生产的工业化和新技术的采用,以及对食物中有害因素的新认识。食品毒理学的研究方法包括:生物试验采用各种哺乳动物、水生动物、植物、昆虫、微生物等,但常用的仍是哺乳动物,如小鼠、大鼠、狗、家兔、豚鼠和猴等。可采用整体动物、离体的动物脏器、组织、细胞、亚细胞甚至DNA进行。 人群和现场调查, 即采用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的方法,根据已有的动物实验结果和环境因素如化学物的性质,选择适当的指标,观察生态环境变化和受试因素接触人群的因果关系、剂量一反应关系。4、毒物: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就能够对生物体产生损害作用或使生物体出现异常反应的外源化学物称为毒物。食物中的毒物来源有:天然的或食品变质后产生的毒素等、环境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以及食品接触所造成的污染。5、外源化学物(xenobiotics):是存在于外界环境中,而能被机体接触并进入体内的化学物;它不是人体的组成成分,也不是人体所需的营养物质。近来,确切的概念应称为“外来生物活性物质”。6、毒性:是指外源化学物与机体接触或进入体内的易感部位后,能引起损害作用的相对能力,或简称为损伤生物体的能力。也可简述为外源化学物在一定条件下损伤生物体的能力。7、“三致”作用:指致突变、致畸、致癌作用。三、表示毒效应的常用指标1、半数致死量(median lethal dose,LD50): 较为简单的定义是指引起一群受试对象50%个体死亡所需的剂量。因为LD50并不是实验测得的某一剂量,而是根据不同剂量组而求得的数据。故精确的定义是指统计学上获得的,预计引起动物半数死亡的单一剂量。LD50的单位为mg/kg体重,LD50的数值越小,表示毒物的毒性越强;反之,LD50数值越大,毒物的毒性越低。毒理学最早用于评价急性毒性的指标就是死亡,因为死亡是各种化学物共同的、最严重的效应,它易于观察,不需特殊的检测设备。长期以来,急性致死毒性是比较、衡量毒性大小的公认方法。LD50在毒理中是最常用于表示化学物毒性分级的指标。因为剂量反应关系的“S”型曲线在中段趋于直线,直线中点为50%,故LD50值最具有代表性。LD50值可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如动物种属和品系、性别、接触途径等,因此,表示LD50时,应注明动物种系和接触途径。雌雄动物应分别计算,并应有95%可信限。2、绝对致死剂量(absolute lethal dose,LD100):指某实验总体中引起一组受试动物全部死亡的最低剂量。 3、最小致死剂量(minimal lethal dose,MLD或MLC或LD01):指某实验总体的一组受试动物中仅引起个别动物死亡的剂量,其低一档的剂量即不再引起动物死亡。 4、最大耐受剂量(maximal tolerance dose,MTD或LD0或LC0):指某实验总体的一组受试动物中不引起动物死亡的最大剂量。 5、最小有作用剂量(minimal effective dose) 或称阈剂量或阈浓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一种毒物按一定方式或途径与机体接触,能使某项灵敏的观察指标开始出现异常变化或使机体开始出现损害作用所需的最低剂量,也称中毒阈剂量。 6、最大无作用剂量(maximal no-effective dose) :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一种外源化学物按一定方式或途径与机体接触,用最灵敏的实验方法和观察指标,未能观察到任何对机体的损害作用的最高剂量,也称为未观察到损害作用的剂量。最大无作用剂量是根据亚慢性试验的结果确定的,是评定毒物对机体损害作用的主要依据。四、剂量、剂量效应和剂量反应关系剂量:既可集体接触化学物的量,或在实验中给予机体受试物的量,又可指化学毒物被吸收的俩量或在体液和靶器官中的量。大小意味着生物体接触毒物的多少,是决定毒物对机体造成损害的最主要的因素。效应:即生物学效应,指机体在接触一定剂量的化学物后引起的生物学改变。生物学效应一般具有强度性质,为量化效应或称计量资料。例如,有神经性毒剂可抑制胆碱酯酶,酶活性的高低则是以酶活性单位来表示的。效应用于叙述在群体中发生改变的强度时,往往用测定值的均数来表示。 反应:指接触一定剂量的化学物后,表现出某种生物学效应并达到一定强度的个体在群体中所占的比例,生物学反应常以“阳性”、“阴性”并以“阳性率”等表示,为质化效应或称计数资料。例如,将一定量的化学物给予一组实验动物,引起50的动物死亡,则死亡率为该化学物在此剂量下引起的反应。 “效应”仅涉及个体,即一个动物或一个人;而“反应”则涉及群体,如一组动物或一群人。效应可用一定计量单位来表示其强度;反应则以百分率或比值表示。 剂量-反应关系, 是指不同剂量的毒物与其引起的质化效应发生率之间的关系。剂量-反应关系是毒理学的重要概念,如果某种毒物引起机体出现某种损害作用,一般就存在明确的剂量反应关系(过敏反应例外)。剂量反应关系可用曲线表示,不同毒物在不同条件下引起的反应类型是不同的。 第二节 毒物在体内的生物转运与生物转化 一、毒物生物转运及概念外源化学物与机体接触、吸收、分布和排泄的过程称为生物转运;外源化学物由机体接触到入血液的过程称为吸收;通过血流分散到全身组织细胞中为分布;在组织细胞中,外源化学物经各种酶系的催化,发生化学结构与物理性质的变化的这一过程称为代谢。代谢产物和一部分未经代谢的母体化学物排除体外的过程为排泄。外源化学物的吸收:一毒物的吸收途径主要是胃肠道,呼吸道和皮肤,在毒理学实验中有时也利用皮下注射,静脉注射,肌肉注射和腹腔注射等方法使毒物被吸收。食品毒理学中,经消化道吸收是主要的途径,小肠是主要吸收部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因素 (1)外源化学物的性质一般说来,固体物质且在胃肠中溶解度较低者,吸收差;脂溶性物质较水溶性物质易被吸收;同一种固体物质,分散度越大,与胃肠道上皮细胞接触面积越大,吸收越容易;解离状态的物质不能借助简单扩散透过胃肠粘膜而被吸收或吸收速度极慢。(2)机体方面的影响胃肠蠕动情况 、胃肠道充盈程度 、胃肠道酸碱度、胃肠道同时存在的食物和外源化学物、某些特殊生理状况外源化学物排泄排泄是外源化学物及其代谢产物由机体向外转运的过程,是机体物质代谢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排泄的主要途径是肾脏,随尿排出;其次是经肝、胆通过消化道,随粪便排出;挥发性化学物还可经呼吸道,随呼出气排出。二、生物转化(一)基本概念:外源化学物通过不同途径被吸收进入体内后,将发生一系列化学变化并形成一些分解产物或衍生物,此种过程称为生物转化或代谢。肝脏是机体内最重要的代谢器官,未经肝脏的生物转化作用而直接分布至全身,对机体的损害作用相对较强。外源化学物的生物转化过程分两项反应:第一相反应主要包括氧化、还原和水解;第二相反应主要为结合反应, 结合反应指化学物经第一相反应形成的中间代谢产物与某些内源化学物的中间代谢产物相互结合的反应过程。 绝大多数外源化学物在第一相反应中无论发生氧化、还原或水解反应,最后必须进行结合反应排出体外。结合反应首先通过提供极性基团的结合剂或提供能量ATP而被活化,然后由不同种类的转移酶进行催化,将具有极性功能基团的结合剂转移到外源化学物或将外源化学物转移到结合剂形成结合产物。结合物一般将随同尿液或胆汁由体内排泄。 常见有葡萄糖醛酸化、硫酸化、乙酰化、氨基酸化、谷胱甘肽化、甲基化。 中国最庞大的数据库下载第三节 毒作用机制一、直接损伤作用。如强酸或强碱可直接造成细胞和皮肤粘膜的结构破坏,产生损伤作用。 二、受体配体的相互作用与立体选择性作用,产生特征性生物学效应。三、干扰易兴奋细胞膜的功能。毒物可以多种方式干扰易兴奋细胞膜的功能,例如,有些海产品毒素和蛤蚌毒素均可通过阻断易兴奋细胞膜上钠通道而产生麻痹效应。 四、干扰细胞能量的产生。通过干扰碳水化合物的氧化作用以影响三磷酸腺苷(ATP)的合成。例如,铁在血红蛋白中的化学性氧化作用,由于亚硝酸盐形成了高铁血红蛋白而不能有效地与氧结合。五、与生物大分子(蛋白质、核酸、脂质)结合。毒物与生物大分子相互作用主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可逆的,一种是不可逆的。如底物与酶的作用是可逆的,共价结合形成的加成物是不可逆的。 六、膜自由基损伤膜脂质过氧化损害。蛋白质的氧化损害。DNA的氧化损害。七、细胞内钙稳态失调。正常情况下,细胞内钙稳态是由质膜Ca2+转位酶和细胞内钙池系统共同操纵控制的。细胞损害时,这一操纵过程紊乱可导致Ca2+内流增加,导致维持细胞结构和功能的重要大分子难以控制的破坏。八、选择性细胞死亡。这种毒性作用是相当特异的。例如,高剂量锰可引起脑部基底神经节多巴胺能细胞损伤,产生的神经症状几乎与帕金森氏病难以区分。在胎儿发育的某一阶段给孕妇服用止吐药物“反应停”,由于胚胎细胞毒性,使早期肢芽生成细胞丢失,而造成出生时婴儿缺肢畸形。 九、体细胞非致死性遗传改变。毒物和DNA的共价结合也可以通过引发一系列变化而致癌。十、影响细胞凋亡。凋亡是在细胞内外因素作用下激活细胞固有的DNA编码的自杀程序来完成的,又称为程序性死亡。细胞凋亡是基因表达的结果,受细胞内外因素的调节,如果这一调控失衡,就会引起细胞增殖及死亡平衡障碍。细胞凋亡在多种疾病的发生中具有重要意义。例如,肿瘤的发生,病毒感染和爱滋病关系,组织的衰老和退行性病变以及免疫性疾病,病毒感染性疾病的发病机理都与凋亡有密切关系。如果受损伤的细胞不能正确启动凋亡机制,就有可能导致肿瘤。第四节 毒物的毒效应一、急性毒性指机体一次给予受试化合物,低毒化合物可在24小时内多次给予,经吸入途径和急性接触,通常连续接触4小时,最多连续接触不得超过24小时。在短期内发生的毒效应。食品毒理学研究的途径主要是经口给予受试物,方式包括 灌胃 喂饲 吞咽胶囊等。急性毒性研究的目的,主要是探求化学物的致死剂量,以初步评估其对人类的可能毒害的危险性。再者是求该化学物的剂量-反应关系,为其它毒性实验打下选择染毒剂量的基础。 (一)急性致死毒性实验:最常用的指标是LD50,它与LD100、LD0等相比有更高的重现性;是一个质化反应,而不能代表受试化合物的急性中毒特性。急性毒性分级标准并未完全统一。无论我国或国际上急性分级标准都还存在着不少缺点。我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 15193.3-94)颁布的急性毒性(LD50)剂量分级标准见表。 表 急性毒性份级(LD50)剂量分级 急性毒性分级 大鼠口服LD50 相当于人的致死剂量 mg/kg mg/kg g/人 极 毒 <1 稍 尝 0.05 剧 毒 150 5004000 0.5 中 等 毒 51500 400030000 5.0 低 毒 5015000 30000250000 50.0 实际无毒 500115000 250000500000 500.0无 毒 >15000 >500000 2500.0 (二)非致死性急性毒性 :为了克服致死性急性毒性只能提供死亡指标这一缺点,非致死性急性毒性可提供常规的非致死急性中毒的安全界限和对急性中毒的危险性估计。评价指标有急性毒作用阈(Limac)。毒性效应是一种或多种毒性症状或生理生化指标改变。对于某些生理生化的改变,如体重、体力或酶活性等,Limac是指均值与对照组比较时,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最低剂量。无论毒性效应是量效应还是质效应,在Limac及其以上12个剂量组中应存在剂量-反应关系。Limac越低,该受检物的急性毒性越大,发生急性中毒的危险性越大。 二、蓄积毒性当化学物反复多次染毒动物,而且化学物进入机体的速度或总量超过代谢转化的速度与排出机体的速度或总量时,化学物或其代谢产物就可能在机体内逐渐增加并贮留某些部位。这种现象就称为化学物的蓄积作用,大多数蓄积作用会产生蓄积毒性。 蓄积毒性:指低于一次中毒剂量的外源化学物,反复与机体接触一定时间后致使机体出现的中毒作用。一种外源化学物在体内蓄积作用的过程,表现为物质蓄积和功能蓄积两个方面。在外源化学物毒理学评定的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受试物的蓄积毒性强弱作为评估它的毒性作用指标之一,也是制定卫生标准时选用安全系数大小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亚慢性、慢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指机体在相当于1/20左右生命期间,少量反复接触某种有害化学和生物因素所引起的损害作用。研究受试动物在其1/20左右生命时间的,少量反复接触受试物后所致损害作用的实验,称亚慢性毒性试验,亦称短期毒性试验。以大鼠平均寿命为两年,亚慢性毒作用试验的接触期为12个月左右。目的是在急性毒性试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观察受试物对机体的主要毒性作用及毒作用的靶器官,并对最大无作用剂量及中毒阈剂量作出初步确定。为慢性试验设计选定最适观测指标及剂量提供直接的参考。慢性毒性:指外源化学物质长时间少量反复作用于机体后所引起的损害作用。研究受试动物长时间少量反复接触受试物后,所致损害作用的试验称慢性毒性试验,亦称长期毒性试验。慢性毒性试验原则上, 要求试验动物生命的大部分时间或终生长期接触受试物。各种试验动物寿命长短不同,慢性毒性试验的期限也不相同。在使用大鼠或小鼠时,食品毒理学一般要求接触12年。目的是确定化学物毒性下限,即确定机体长期接触该化学物造成机体受损害的最小作用剂量(阈剂量)和对机体无害的最大无作用剂量。为制定外源化学物的人类接触安全限量标准提供毒理学依据。如最大容许浓度,每日容许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简称ADI,以mg/kg体重d表示)等。 亚慢性、慢性毒性的毒性参数(一)阈值:在亚慢性与慢性毒性试验中,阈值是指在亚慢性或慢性染毒期间和染毒终止,实验动物开始出现某项观察指标或实验动物开始出现可察觉轻微变化时的最低染毒剂量。 (二)最大耐受剂量:在亚慢性或慢性试验条件下,在此剂量下实验动物无死亡,且无任何可察觉的中毒症状;但是实验动物可以出现体重下降,不过其体重下降的幅度不超过同期对照组体重的10%的最大剂量。最大耐受量在概念上与急性最大耐受量有所区别。 (三)慢性毒作用带:以急性毒性阈值(Limac)与慢性毒性阈值(Limch)比值表示外源化学物慢性中毒的可能性大小。比值越大表明越易于发生慢性毒害。 四、致突变作用 (一)基本概念 基于染色体和基因的变异才能够遗传,遗传变异称为突变。突变的发生及其过程就是致突变作用。突变可分为自发突变和诱发突变。外源化学物能损伤遗传物质,诱发突变,这些物质称为致突变物或诱变剂,也称为遗传毒物。 (二)突变的类型1、基因突变:染色体损伤小于0.2微米时,不能在镜下直接观察到,要依靠对其后代的生理、生化、结构等表型变化判断突变的发生,称为基因突变,亦称点突变。包括碱基置换、移码突变和大段损伤。 (1)碱基置换:碱基置换是首先在DNA复制时由于互补链的相应配位点配上一个错误的碱基,而这一错误的碱基在下一次DNA复制时发生错误配对,错误的碱基对置换了原来的碱基对,亦即产生最终的碱基对置换或称碱基置换。它包括转换和颠换两种情况。 (2)移码突变:移码突变是DNA中增加或减少不为3的倍数的碱基对所造成的突变。移码突变能使碱基序列三联体密码子的框架改变,从原始损伤的密码子开始一直到信息末端的核酸序列完全改变,也可能使读码框架改变其中某一点形成无义密码,于是产生一个无功能的肽链片段。如果增加或减少的碱基对为3的倍数,则使基因表达的蛋白质肽链增加或减少一些氨基酸。由于移码可以产生无功能肽链,故其易成为致死性突变。 (3)大段损伤:大片段损伤是指DNA链大段缺失或插入。这种损伤有时可跨越两个或数个基因,但所缺失的片段仍远小于光镜下所能观察到的染色体变化,故又可称为小缺失。 2、染色体畸变:染色体损伤大于或等于0.2微米时,可在光学显微镜下观察到,称为染色体畸变;包括染色体的结构异常和数目改变。其在丝裂期的中期才能观察到,对于精子细胞的某种特定畸变则须在减数分裂期的中期期进行观察。 (1)染色体结构异常 :染色体结构异常是染色体或染色单体受损而发生断裂,且断段不发生重接或虽重接却不在原处; 染色体型畸变(chromatid-type aberration)是染色体中两条染色单体同一位点受损后所产生的结构异常,有多种类型:裂隙和断裂、无着丝粒断片和缺失、 环状染色体、倒位、插入和重复、 易位。任何情况下的染色单体型畸变都会在下一次细胞分裂时转变为染色体型畸变。 染色单体型畸变(chromosome-type aberration)指某一位点的损伤只涉及姐妹染色单体中的一条,它也有裂隙、断裂和缺失;此外,还有染色单体的交换(chromatid exchange),是两条或多条染色单体断裂后变位重接的结果,分为内换和互换。而姐妹染色单体交换(sister chromatid exchange,SCE)则是指某一染色体在姐妹染色单体之间发生同源节段的互换,两条姐妹染色单体都会出现深浅相同的染色(而正常的则是一深一浅),但同源节段仍是一深一浅,这种现象就是SCE。 2、染色体数目异常 以动物正常细胞染色体数目2n为标准,染色体数目异常可能表现为整倍性畸变(euploidy aberration)和非整倍性畸变(aeuploidy aberration)。前者即出现单倍体或多倍体;而后者指比二倍体多或少一条或多条染色体,例如,缺体(nullisome)是指缺少一对同源染色体,而单体或三体则是某一对同源染色体相应地少或多一个。染色体数目异常其原因有四方面:不分离、染色体遗失、染色体桥、核内再复制。(三)突变的后果 1、体细胞突变的后果 当靶细胞是体细胞而不是生殖细胞时,其影响仅能在直接接触该物质的亲代身上表现,而不可能遗传到子代。体细胞突变的后果中最受注意的是致癌。如体细胞突变也可能与动脉粥样硬化症有关。体细胞突变是衰老的起因。其次,胚胎体细胞突变可能导致畸胎(畸胎的发生还与亲代的生殖细胞突变有关)。 2、生殖细胞突变的后果 致突变物作用的有靶细胞为生殖细胞时,无论其发生在任何阶段,都存在对后代影响的可能性,其影响后果可分为致死性和非致死性两种。致死性影响可能是显性致死和隐性致死。显性致死即突变配子与正常配子结合后,在着床前或着床后的早期胚胎死亡。隐性致死要纯合子或半合子才能出现死亡效应。如果生殖细胞突变为非致死性,则可能出现显性或隐性遗传病,包括先天性畸形。在遗传性疾病频率与种类增多时,突变基因及染色体损伤,将使基因库负荷增加。五、致畸变作用生殖发育是哺乳动物衍繁种族的正常生理过程,其中包括生殖细胞(即精子和卵细胞)发生、卵细胞受精、着床、胚胎形成、胚胎发育、器官发生、分娩和哺乳过程。毒物对生殖发育的影响:生殖发育过程较为敏感,对生殖发育过程影响的范围广泛和深远。近年来随着毒理学和生命科学的深入发展,外源化学物对生殖发育损害作用的研究又进一步分为两个方面:对生殖过程的影响(即生殖毒性)的探讨,对发育过程的影响(即发育毒性研究)。两个方面都逐渐发展成为毒理学的分支科学;前者称为生殖毒理学,后者称为发育毒理学。 (一)基本概念 1、发育毒性 某些化合物可具有干扰胚胎的发育过程,影响正常的发育作用,即发育毒性。发育毒性的具体表现可分为生长迟缓、致畸作用、功能不全和异常、胚胎致死作用。其中致畸作用在对存活后代机体影响较为严重,具有重要的毒理学意义。致畸作用,由于外源化学物的干扰,胎儿出生时,某种器官表现形态结构异常。致畸作用所表现的形态结构异常,在出生后立即可被发现。 2、畸形、畸胎和致畸物 器官形态结构的异常称为畸形。胎儿出生时即具有整个身体或某一部分的外形或器官的解剖学上的形态结构异常称为先天畸形(congenital malformation)畸形的胚胎,称为畸胎(terate)。凡在一定剂量下,能通过母体对胚胎正常发育过程造成干扰,使子代出生后具有畸形的化合物称为致畸物(teratogen)或致畸原。评定外源化学物是否具有致畸作用的试验,称为致畸试验。 (二)胚胎毒性作用:指外源化学物引起胎仔生长发育迟缓和功能陷缺不全的损害作用。其中不包括致畸和胚胎致死作用。(三)母体毒性作用:指有害环境因素在一定剂量下,对受孕母体产生的损害作用,具体表现包括体重减轻、出现某些临床症状,直至死亡。 (四)毒物的母体毒性与致畸作用的关系: 1、具有致畸作用,但无母体毒性出现,此种受试物致畸作用往往较强,应予特别注意。 2、出现致畸作用的同时也表现出母体毒性。此种受试物可能既对胚胎有特定的致畸机理,同时也对母体具有损害作用,但二者并无直接联系。 3、不具有特定致畸作用机理,但可破坏母体正常生理稳态,以致对胚胎具有非特异性的影响,并造成畸形。 4、仅具有母体毒性,但不具有致畸作用。 5、在一定剂量下,既不出现母体毒性,也未见致畸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特别认真对待。只有在一定剂量下,能引起母体毒性作用,但未观察到致畸作用,才可以认为不具致畸作用。 (五)致畸的剂量与效应关系 1、剂量效应关系复杂的表现及原因 (1)机体在器官形成期间与具有发育毒性的化合物接触,可以出现畸形,也可引起胚胎致死。当剂量增加时,毒性作用增强,但二者效应程度并不一定成比例,往往胚胎致死作用增强更明显。 (2)在同等条件下某种致畸物可以引起畸形,剂量增加时并不出现同一类型的畸形。可能由于较高剂量造成较为严重的畸形,严重畸形有时可将轻度畸形掩盖。例如一种致畸物在低剂量时,可以诱发多趾;中等剂量时则诱发肢体长骨缩短,高剂量时可造成缺肢或无肢。 (3)许多致畸物除具有致畸作用外,还有可能同时出现胚胎死亡和生长迟缓,使剂量效应关系极为复杂。2、致畸作用的剂量反应关系的曲线较为陡峭,斜率较大。最大无作用剂量与100% 致畸剂量间距离较小,一般相差1倍。往往100致畸剂量即可引起胚胎死亡,剂量再增加,引起母体死亡。六、致癌作用 (一)概念致癌作用:指有害因素引起或增进正常细胞发生恶性转化并发展成为肿瘤的过程。化学致癌(chemical carcinogenesis)是指化学物质引起或增进正常细胞发生恶性转化并发展成为肿瘤的过程。具有这类作用的化学物质称为化学致癌物(chemical carci-nogen)。在毒理学中,“癌”的概念广泛,包括上皮的恶性变(癌),也包括间质的恶性变(肉瘤)及良性肿瘤。这是因为迄今为止尚未发现只诱发良性肿瘤的致癌物,且良性肿瘤有恶变的可能。WHO指出, 人类癌症90%与环境因素有关,其中主要是化学因素。 癌基因(oncogene)致癌的概念:即携带致癌遗传信息的基因就是癌基因。正常细胞中也存在着在核酸水平及蛋白质产物水平与病毒癌基因高度相似的DNA序列,称为原癌基因 (proto-oncogene,c-onc)。在正常细胞中c-onc 的表达并不引起恶性变,其表达受到严密控制,并似乎对机体的生长和发育具有作用。 肿瘤抑制基因,或称抗癌基因:可抑制肿瘤细胞的肿瘤性状的表达,只有当它自己不能表达或其基因产物去活化才容许肿瘤性状的表达。如P53肿瘤抑制基因。 (二)致癌物的分类 1、根据致癌物在体内发挥作用的方式 (1)直接致癌物(direct acting carcinogen):有些致癌物可以不经过代谢活化即具有活性称为直接致癌物;(2)间接致癌物(indirect acting carcinogen):大多数致癌物必须经代谢活化才具有致癌活性称为间接致癌物。前致癌物(procarcinogen):在其活化前称为前致癌物;终致癌物(ultimate carcinogen):经过代谢活化后的产物称为终致癌物;近似致癌物(proximate carcinogen):在活化过程中接近终致癌物的中间产物称为近似致癌物。2、国际癌症研究所(IARC)对已进行致癌研究的化学物分为四类:1类,对人致癌性证据充分;2类,A组对人致癌性证据有限,但对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B组人致癌性证据有限,对动物致癌性证据也不充分;3类,现有证据未能对人类致癌性进行分级评价;4类,对人可能是非致癌物。 3、 Weisburger和Williams等(自1981年起)按照致癌物的作用分为三大类 1、遗传毒性致癌物 (大部分“经典”的有机致癌物基本属于这一大类) (1)直接致癌物 其化学结构的固有特性是不需要代谢活化即具有亲电子活性,能与亲核分子(包括DNA)共价结合形成加合物(adduct)。这类物质绝大多数是合成的有机物,包括有:内酯类(如-丙烯内酯,丙烷磺内酯和,-不饱和六环丙酯类);烯化环氧化物(如1,2,3,4-丁二烯环氧化物);亚胶类;硫酸类酯;芥子气和氮芥等;活性卤代烃类(如双氯甲醚、苄基氯、甲基碘和二甲氨基甲酰氯),其中双氯甲醇的高级卤代烃同系物随着烷基的碳原子增多,致癌活性下降。除前述烷化剂外,一些铂的配位络合物(如二氯二氨基铂,二氯(吡咯烷)铂,以及二氧-1、2-二氨基环己烷铂)也有直接致癌活性,通常其顺式异构体的活性较反式异构体高。 (2)间接致癌物 这类致癌物往往不能在接触的局部致癌,而在其发生代谢活化的组织中致癌。前致癌物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两大类。人工合成的包括有:多环或杂环芳烃如苯并(a)芘、苯并(a)蒽、3-甲基胆蒽、7,12-H甲苯并(a)蒽、二苯并(a,h)蒽等;单环芳香胺(如邻甲苯胺、邻茴香胺);双环或多环芳香胺(如2-萘胺、联苯胺等);喹啉(如苯并(g)喹啉等);硝基呋喃;偶氮化合物(如二甲氨基偶氮苯等);链状或环状亚硝胺类几乎都致癌。但随着烷基的不同,作用的靶器官也不同;烷基肼中二甲肼可致癌,肼本身有弱致癌力;甲醛和乙醛;氨基甲酸酯类中的乙酸、丙酯和丁酯均致癌,其中,以氨基甲酸乙酯(乌拉坦,亦称脲烷)致癌能力最强,卤代烃中的氯乙烯的致肝癌作用在近年受到广泛注意。其特点是诱发肝血管肉瘤。 天然物质及其加工产物在国际抗癌联盟(IARC)1978年公布的34种人类致癌物中占5种,取黄曲霉毒素、环孢素A、烟草和烟气、槟榔及酒精性饮料。 黄曲霉毒素B1已是最强烈的致癌物之一,黄曲霉毒素G1的致癌能力低得多。黄曲霉毒素B2和G2本身不致癌,但认为B2可在体内经生物转化小部分成为B1,故也有一定致癌能力。黄曲霉毒素B1对人和各种实验动物除小鼠外都能诱发肝癌,在特殊条件下仍可诱发肾癌和结肠癌。小鼠不易感可能是 GSH转移酶的活力水平较高,能有效地解毒。 一些毒菌的产物,如环孢素A、阿霉素、道诺霉素、更生霉素也是前致癌物。这些物质常作为药物使用。烟草即使未经燃烧和热解也会含有亚硝基去甲菸碱等致癌物。烟草的烟气中更含有多种致癌物,如多环芳烃、杂环化合物、酚类衍生物等致癌物。烟草的烟气中还含有大量促癌物,这就是提倡戒烟的原因之一。嚼食烟叶和使用鼻烟时所含的亚硝胺能诱发口腔癌和上呼吸道癌。槟榔中的槟榔碱可形成亚硝胺,口嚼槟榔使口腔癌和上消化道发癌率和死亡率增高。 (3)无机致癌物 钴、镭、氡可能由于其放射性而致癌。镍、铬、铅、铍及其某些盐类均可在一定条件下致癌,其中镍和钛的致癌性最强。 2、非遗传毒性致癌物(根据目前的试验证明不能与DNA发生反应的致癌物) (1)促癌剂 虽然促癌剂单独不致癌,却可促进亚致癌剂量的致癌物与机体接触启动后致癌,所以认为促癌作用是致癌作用的必要条件。TPA是二阶段小鼠皮肤癌诱发试验中的典型促癌剂,在体外多种细胞系统中有促癌作用。苯巴比妥对大鼠或小鼠的肝癌发生有促癌作用。色氨酸及其代谢产物和糖精对膀胱癌也有促癌作用。近年来广泛使用丁基羟甲苯(butylated hydroxy-toluene, BHT)作为诱发小鼠肺肿瘤的促癌剂,对肝细胞腺瘤和膀胱癌也有促癌作用。DDT、多卤联苯、氯丹、TCDD是肝癌促进剂。 (2)细胞毒物 最老的理论认为慢性刺激可以致癌,目前认为导致细胞死亡的物质可引起代偿性增生,以致发生肿瘤。一些氯代烃类促癌剂作用机理可能与细胞毒性作用有关。 氮川三乙酸(nitrilotriacetic acid, NTA)可致大鼠和小鼠肾癌和膀胱癌,初步发现其作用机理是将血液中的锌带入肾小管超滤液,并被肾小管上皮重吸收。由于锌对这些细胞具有毒性,可造成损伤并导致细胞死亡,结果是引起增生和肾肿瘤形成。 在尿液中NTA还与钙络合,使钙由肾盂和膀胱的移行上皮渗出,以致刺激细胞增殖,并形成肿瘤。 (3)激素 40年前就发现雌性激素可引起动物肿瘤。以后发现多数干扰内分泌器官功能的物质可使这些器官的肿瘤增多。很可能与促癌作用有关;孕妇使用人工合成的雌激素(已烯雌酚,DES)保胎时,可能使青春期女子发生阴道透明细胞癌。 (4)免疫抑制剂 免疫抑制过程从多方面影响肿瘤形成。硫唑嘌呤、6-巯基嘌呤等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血清均能使动物和人发生白血病或淋巴瘤,但很少发生实体肿瘤。环孢素A是近年器官移植中使用的免疫抑制剂,曾认为不致癌。但现已查明,使用过该药患者的淋巴瘤的发生率增高。 (5)其他:固态物质、过氧化物酶体增生剂、暂未确定遗传毒性的致癌物 三、致癌作用的阶段性最简单的多阶段致癌过程为两阶段论。其实验证据是用苯并(a)芘、二甲苯并(a)蒽和二苯并(a,h)蒽这三种强致癌物,分别以亚致癌剂量涂抹小鼠皮肤一次,20周后不发生肿瘤或很少发生。但如在相同剂量致癌物使用后再用通常不致癌的巴豆油涂抹同一部位(每周2次,共20周),则分别有37.5%、58.0和29.5%发生皮肤癌, 但是单独使用或在给予致癌物之前使用巴豆油都不引起肿瘤形成。因此认为,前面给予的致癌物所引起的作用是启动作用(initiation),这些物质称为启动剂(initiator);而巴豆油则具有促癌作用(promotion),称为促癌剂(tumor promotor)或促进剂。启动阶段:认为启动作用是不可逆的。促癌阶段:促癌作用是可逆的。 80年代把进展作为肿瘤发展过程的第三个阶段,即肿瘤的发生和发展是经过启动、促癌和进展三个阶段。第五节 影响毒作用的因素一、毒物本身的特点(一)化学结构与毒性质化效应1、自由基连锁反应引起活性氧损伤。机体细胞膜含有大量多不饱和脂肪酸,不饱和的共价双键极易受不配对电子的攻击,这种反应一经出现,便会产生连锁放大效应,造成细胞膜结构和功能损伤。 2、过敏原数量很少也可致变态反应。对于少数过敏体质的人来讲,如果第二次接触致敏物,就会发生过敏,甚至全身变态反应,如青霉素的全身过敏、花粉鼻粘膜刺激、牛奶的胃肠道过敏等。一般过敏原数量与变态反应无正相关关系。 3、抗菌素选择性破坏致病菌的结构。青霉素之所以能够有效杀灭细菌,主要由于青霉素可选择性破坏细菌的荚膜结构,从而抑制细菌的分裂增殖。而真核细胞不具有这种结构,因而才会通过选择性毒性起到灭菌治病作用。除草剂对杂草有杀灭作用,而对庄稼则无损伤作用,其道理也是杂草与庄稼的细胞结构差异的选择性作用所致。 4、萘环化合物容易使试验动物致癌。许多含有萘环结构的化合物,由于其具有很强的亲核性,很容易造成细胞突变,发生肿瘤。5、氧化型LDL较容易引起动脉硬化。低密度脂蛋白(LDL)是血清蛋白的正常组分,当LDL发生氧化反应后,就会在磨损的动脉壁发生粥样硬化,诱发一系列心血管系统的病变。 (二)化学结构与毒性量化效应1、同系物的碳原子数 烷、醇、酮等碳氢化合物与其同系物相比,碳原子数愈多,则毒性愈大(甲醇与甲醛除外)。但当碳原子数超过一定限度(7-9个),毒性反而下降。当同系物碳原子数相同时,直链的毒性比支链的大,成环的毒性大于不成环的。 2、卤素的取代 卤素有强烈的负电子效应,使分子的极化程度增强,更容易与酶系统结合,使毒性增加。例如,氯化甲烷对肝脏的毒性依次为:CCl4>CHCl3>CH2Cl2>CH3Cl。 3、基团的位置 如带两个基团的苯环化合物,其毒性是:对位>邻位>间位。分子对称者毒性较不对称者大,如1,2-二氯乙烷的毒性大于1,1-二氯乙烷。 4、分子饱和度 分子中不饱和键增加时,其毒性也增加。例如对结膜的刺激作用是: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醛。 5、其它 烃类化合物中一般芳香族烃类化合物比脂肪族烃类毒性大。脂肪族化合物中引入羟基后,毒性增高。在化合物中引入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