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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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积极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2.工作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出发,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坚持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各方联动。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健全保障政策。强化学校教育体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同步深化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深入探索推进重难点问题治理,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3.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围绕“治乱、减负、防风险”的工作要求,校内校外双向发力,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于2021年底前有效减轻、两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校内服务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学校育人主渠道作用,加大改革力度,统筹校内校外教育资源,统筹课内课后两个时段,对学校教育教学安排进行整体规划,全面系统构建学校育人生态。提升校内教育服务质量,提高学校育人水平,让每个学生在校内能够学得会、学得好、学得足。校外培训规范有序。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防止无序扩张,严查各类违规培训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环境。二、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4.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公开班级各学科作业,加强作业质量监督。尊重学生个体差异,体现作业的针对性、层次性、梯度性和可选择性,满足个性化作业需求。建立研训员作业质量抽检和责任督学作业负担督导机制,加强过程管理与督导反馈,确保作业管理各项要求落实落地。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严禁以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及学生自批、互批作业来替代教师批改作业。5.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确保充足睡眠。6.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教师发展中心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加强作业设计的专题研究与培训,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涵盖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的基础作业。倡导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自主设计作业,形成校本化学科作业体系。坚持“一教一辅”底线要求,不依靠教辅资料随意布置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7.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尽量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力争周一至周五参加课后服务的小学三至六年级学生、参加晚自习服务的初中学生书面作业不带回家,做到“小学书面作业不出校门、初中疑难作业不带回家”。鼓励教师面批作业,力争每天各科作业的面批率20%左右。8.落实“四精五必”要求。做到作业管理“精选、精练、精批、精讲”“有练必躬、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让学生练的,老师必须自己先做;发给学生做的,必须在规定时间收上来;收上来的作业必须及时批阅;批阅过的作业必须讲评;学生做错的地方必须纠正到位,真正提高作业效率。9.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等。引导学生适度参加线上学习、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三、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10.整体规划设计。全区学校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五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提供2小时的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后,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尽量吸收有需求的学生每周5天都参加课后服务。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周一至周五晚上可开设晚自习(一般安排2小时以内,原则上不晚于20:30结束)。为保证课后服务顺利开展,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11.丰富服务内容。学校制定具体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课后服务要结合学生成长需求、学校办学特色,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开发丰富多样的课程;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段要求和学校实际等情况,分年级、分层次、系统性、个性化统筹开设课后服务课程。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影视欣赏、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12.拓宽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校级干部、特级教师、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任务,也可争取退休教师、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共同做好课后服务。开展区域内“名师走校服务”“集团化服务共享”活动,整体提高全区课后服务质量和吸引力。13.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全面实施“互联网+基础教育”工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能力。健全线上教学管理制度,完善线上公共教学平台,打造“双师课堂”。教师发展中心要指导学校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以及法制、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建立线上答疑平台,向家长公布各学科线上答疑的人员与实践安排,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做好服务。14.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科技馆、街道社区、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等校外活动场所,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依托社区教育中心、校外辅导站等平台,充分发挥关工委、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服务。鼓励各学校省、市级课程基地、特色教育基地向全区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出台公开招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学校课后服务的实施办法,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评估制度,遴选一批资质齐全、行为规范、信誉度高、无违法违规记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列入准入校园目录,向社会和学校公示公开;学校可以根据课后服务需求,从目录库中自主选择确定所需的培训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招募人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对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动态评估,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及时调整准入目录。各校根据需求及服务绩效及时调整相应的入校服务培训机构。教育局及学校可组织家长代表及家长委员会成员积极参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公益性机构遴选、服务人员安排、费用收支与管理等各个环节,全面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四、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15.严格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验收标准,按标准逐一审核登记原审批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审核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审核不通过或未重新审核登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活动,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公示。逐步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拟终止办学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根据国家要求,明确准入标准和审批办法,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批。未通过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16.分类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内容,由人社、体育、文旅、科技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应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各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查现有情况,不符合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根据规定进行处置。17.严格规范培训内容。落实国家培训教材管理办法,制定培训内容备案管理规定。开展经常性抽查排查,及时清理整治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非法传播宗教、以“国学”为名传播封建糟粕思想、内容低俗及盗版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超前超标超范围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18.严格规范培训时间。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严格控制培训时长,线下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19.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资质。建立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严把入口关,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参加培训活动,严禁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培训机构应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严格规范财务管理。督促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强化价格监管,严肃查处超标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优惠折扣、虚构原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培训领域预收费和贷款的监管,确保培训机构收费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21.严格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垄断、广告等活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以虚假宣传、商业混淆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进行的行业垄断行为。严格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等,严厉打击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培训机构和教师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肃查处买卖学生信息、骚扰电话招生等不当招生行为。22.严格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投融资行为。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和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对被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资产来源核查,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五、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23.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持续推动集团化办学和教育共同体建设,实行校长和名优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立集团化办学和教育共同体内跨校教研机制,不断提高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水平差距,办好群众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24.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规范教材使用。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其他年级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做到应教尽教。降低考试压力,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改进考试方式,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学校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25.增添课改新的优势。构建“乐学”课程,打造“慧学”课堂,落实“限时讲授、合作学习、踊跃展示”等行之有效的操作策略和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每学期召开1次课堂教学改革现场会。深化基础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示范区建设,激励各学校和广大教师锐意改革,创造更多原创性教育教学成果。26.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师在课内“教足教好”、学生在课内“学足学好”,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完善“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引领课堂回归“立德树人”,回归核心素养发展。加强德育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每个学校建成1个以上学科育人示范项目。建立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巡课视导、中心组集体教研、备课组互学评议等常态化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课堂教学优良课率85%以上,巩固并放大“学在XX”义务教育高质量优势。27.实行“全员导师制”。全区义务段中小学校全体教师按照一定机制与每一个学生匹配,通过导师与学生建立良师益友的师生关系、与家长建立协同合作的家校关系,对学生进行全面发展指导和开展有效家校沟通,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各学校可根据办学规模、师生比、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导师与学生的匹配方式和配置比例,每位导师与学生之间的配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9。家庭教育科要科学编制师生关系指导手册家校沟通指导手册家校联系卡。28.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依据不同科目特点,完善考试方式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巩固区内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70%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学生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的比例。29.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区教育局和地方政府不得给区域内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等情况作为全区各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六、增强支撑保障能力30.做好课后服务保障。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完善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确保经费增量满足课后服务需要。深化绩效导向,积极向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倾斜。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方案,确保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31.促进家校社协同。进一步明确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局家庭教育科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指导学校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完善家长培训体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精准分析学生发展需求,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为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环境。32.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干部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33.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34.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双减”工作专项督查力度,将落实“双减”工作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力量,对“双减”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35.加强宣传引导。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宣传,及时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稳定社会面预期。及时总结“双减”推进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做好宣传推广。36.稳妥推进实施。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双减”政策,了解机构诉求,引导机构转型和规范发展。着力解决各类重点难点问题,对特殊情况,采取“一企一策”予以化解。高度重视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制定应对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央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