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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运输行业的有关法律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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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运输行业的有关法律知识.docx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1页 共11页运输行业的有关法律知识周霁虹王惠英一、法律基本知识(一)法律的概念法律(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法律(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二)法律的渊源根据法律渊源,广义上的法律即通常所说的“我国法律”包括狭义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效力依次递减,依照法律、法规,参照规章。1、法律(狭义):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就是狭义上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路法、航空法、传染病防治法等。2、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3、地方性法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4、规章: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二、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一)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主体资格合同法第九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平等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其它组织。(1)公民: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视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而定。公民又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宅急送在与公民签定外网派送业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审查并核对其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否有营业执照,要求出示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的真实性,必要时到工商部门查询;是否有一定财产,必要时提供一定财产的担保;签定合同的公民一方与车主的关系。(2)法人和其它组织法人: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宅急送的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其它组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例如,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宅急送的营业所和分公司就是依法成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但不具备法人资格。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依法成立,止于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其受法律认可的民事活动范围,具体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如特许经营(邮政)、特许代理(专卖店)、进出口贸易及代理等。(二)合同订立的方式1、 概念: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2、要约的概念及规定: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规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接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基于此:宅急送的市场人员要约客户时一定要以总公司下发的标准合同为约束。 (三)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四)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主体);2、标的(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数量;4、质量(性质、规格、样式、标准等);5、价格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办法(仲裁方式和机关或诉讼方式和机关)。(五)格式合同1、 定义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2、格式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1993年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甚至减轻或者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2)提示对方注意免责或者限制对方当事人权利的条款。如宅急送工作单中敬告栏注明的“填写本单前,务请阅读背面使用须知!您的签名意味着您理解并同意使用须知”就是一种提示。(3)按条款进行说明的义务。如有客户在阅读工作单过程中,有不清楚、明白的条款,公司工作人员有说明、讲解的义务。3、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特殊规定合同法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六)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1、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而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具有五证,在五证不齐的情况下签定售房合同,是无效的。房地产转让和房地产抵押必须办理权属登记,否则,转让和抵押不生效。2、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燃器热水器的产品说明书中声明:安装不当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概不负责;又如运输合同中声明,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概不负责等均属无效免责条款。(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越权代理 代理的定义:一方(代理人)以他方(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的范围内向第三人所做的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他方的行为。公司中常见的代理如员工持有公司交予的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代签合同。1、无权代理: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定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例如宅急送公司与其它公司签定合同,要认真审查其它公司代理人是否有正式授权,仅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公司盖章的正式授权是不能与之签订合同的。有的人私刻某单位公章,目的不是进行合同诈骗,而是冒用某单位的资信,一旦发生纠纷,只能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而不能由被冒用的公司承担,这样会使宅急送公司的利益受到危害。2、表见代理: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中理由:通过代理人的某种表现,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但不做否认表示;或曾向相对人说过行为人是代表我办事的一类话;行为人使用单位印章、空白合同书、运输企业工作单等,均属表见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3、越权代理:合同法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例如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签订五十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但某法定代表人未经这一程序,与人签了合同,则该越权代理有效,即由法定代表人越权签定的合同有效。又如某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甲欲将企业部分资产不经评估出售给乙,前不久国有资产管理局刚刚发文,不得不经评估擅自出售国有资产,甲还将此情况告知了乙,此时乙仍与甲签定了合同,则甲的代表行为无效。(八)合同的履行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包括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根据宅急送的特点,这里讲解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例如:宅急送的运输合同一般应由委托人先付款,然后由承运人进行运输(到付款除外),如果委托人未按约定付款或未足额付款,承运人有权拒绝进行承运,并有权要求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又如到付款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迟延交货、意外货损等情况,则收货人有权要求在运费中减去迟延交货的违约金或货损费用,但不能拒付全部货物的运费。再如到付款货物在交接时,收货人无故拒不交付运费,则承运人有权将拒付费用对应的货物进行留置。由于运输行业本身的一些特点,由抗辩权的思想可引申一种保护公司利益的举措,如由于固定客户一般是月结算,有的故意拖延,虽然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滞纳金,但如果不通过诉讼是不能马上见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使用抗辩权(不是后履行抗辩权,而是不安抗辩权)也只能是拒绝接受新的委托,对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扩大不利,因此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这样的条款:若委托方拖欠前月运费超过5天,则承运方有权留置委托方委托运输的其它货物,这种约定是有实效的,因为如果货物被留置,将给委托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很快就促成其结算,这种做法本身不是抗辩权,而是基于此而建立的一种思路和办法。(九)合同的解除1、 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2、 约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广州宅急送与杨中卫等签定的租车运输货物合同中第十条约定:乙方不按照上述要求操作连续晚点、晚到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广州宅急送有充分证据证明乙方违约,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成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又如:杭州宅急送的房屋租赁合同签署的时限为五年,但由于发展迅速原来的场所不适合,杭州宅急送又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提前协商的方式,单方面决定解除合同,致使造成4万多元的损失。(十)运输合同货运合同1、合同的主体、标的及标的物主体:委托人、承运人;当事人:委托人、承运人、收货人、付款人;标的:运输劳务;标的物:货物。2、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1)汽车货物运输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书面形式合同种类分为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道路货物运单(简称运单)。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和托运人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2)定期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应包含下列基本内容:A、 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B、 货物的种类、名称、性质; C、 货物重量、数量或月、季、年度货物批量;D、 起运地、到达地;E、 运输质量;F、 合同期限;G、 装卸责任;H、 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I、 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J、 违约责任;K、 解决争议的方法。(3)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A、 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电话、邮政编码;B、 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体积;C、 装货地点、卸货地点、运距;D、 货物的包装方式;E、 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F、 运输质量;G、 装卸责任;H、 货物价值,是否保价、保险;I、 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J、 违约责任;K、 解决争议的方法。(4)定期运输合同适用于承运人、托运人、货运代办人之间商定的时期内的批量货物运输。一次性运输合同适用于每次货物运输。承运人、托运人和货运代办人签订定期运输合同、一次性运输合同时,运单视为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凭证。在每车次或短途每日多次货物运输中,运单视为合同。(5)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盖章时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6)在承运人未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付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7)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和解除: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履行;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履行运输合同;合同当事人违约,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但承运人提出解除运输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费。(8)货物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道路阻塞导致运输阻滞,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协商处理,发生货物装卸、接运和保管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接运时,货物装卸、接运费用由托运人负担,承运人收取已完成运输里程的运费,退回未完成运输里程的运费。回运时,收取已完成运输里程的运费,回程运费免收。托运人要求绕道行驶或改变到达地点时,收取实际运输里程的运费。货物在受阻处存放,保管费用由托运人负担。3、相关条款(1)特殊货物托运人向承运人提交审批、检验文件的规定:合同法第三百零五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实践中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包括审批、检验、检疫、港口准入,相关的货物有:涉及公共安全的货物:民用爆炸管理条例规定,运输爆炸物品须向地、市、县级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方可办理运输。有关人民健康的货物:动物检疫法规定,运输动物或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必须提供检疫证明。国家保护性资源:森林法规定,从林区运输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实行专卖、专营的物资:烟草专卖法规定,托运烟草专卖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准运证。特别注意:如果由于托运人自己的过错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及时或者提供的手续不完备,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失;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承运人对于托运人提供的手续或者文件有检查的义务,否则,承运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手续或者文件没有进行检查的义务,也不保证这些手续的真实性。(2)关于货物的包装:合同法第三百零六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货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既可以指包装物的材料,又可以指包装的操作方式,它对于标的物品质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对那些易碎、易腐、易潮及化学品等更是这样。托运人对自己托运的货物应当承担良好包装的义务。货物包装是保证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过程中保持良好状态的必要条件。良好包装不仅可以保证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数量、品质不受损失,同时还为安全运输提供了保障。因包装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应由托运人承担。首先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如果合同对包装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包装标准,没有通用的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本条第二款是任意性规范,即法律并不强制承运人拒绝运输托运人未按规定包装方式包装的货物。承运人在明知托运人违反该款规定的情况下接受货物承运的,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也应承担责任。(3)危险物品的运输:合同法第三百零七条:托运人在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本条所指危险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形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保管过程中容易发生危险,因此在包装上有特殊的规定,且有明显标识,可以使有关运输、装卸年人员清楚货物的特性,知道防范和避害的方法。此外承运人有权拒运不符合规定的货物。(4)收货人验货: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收货人应当在接收货物时会同承运人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一致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在收货人没有提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就认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履行了交货义务,货物检验完毕。(5)承运人对货损责任的规定: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运输行业是风险作业,同时在运输过程中损害的原因也是极其复杂的,法律在强调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利益保护的同时,也必须对承运人的利益做适当的保护,以体现公平原则,这种保护体现在承运人的免责事由上。除下列免责事由,承运人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现象,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货物或者包裹、行李中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主要是指货物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A、 由于托运人对货物包装的缺陷而承运人在验货时又无从发现;B、 托运人自己装上运输工具的货物,加固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装载规定,交付货物时承运人无法从外部发现;C、 押运人应当采取而未采取保证货物安全措施的;D、 收货人负责卸货造成的损失;E、 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而没有如实申报造成损失,导致承运人没有采取响应的保护措施造成的等等。注意:承运人要免除责任的,应当负举证责任。(6)货物的毁损、灭失赔偿额的规定: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额由于承运人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如果实行完全赔偿责任,不利于运输业的发展。我国运输法对此都做出限制性规定。A、 完全限额赔偿: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未保险、未保价运输的货物实行限额赔偿,即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铁路法:未保险、未保价运输的货物,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赔偿限额毛重每公斤13元;由于铁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受上述赔偿限额的规定。B、 不完全限额赔偿: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未办理保价或保险运输,法律规定实行限额赔偿的,实行限额赔偿,尚未规定赔偿责任限额的,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对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有的合同约定新品赔偿额按照对应此笔货物的购销合同和销售发票上的金额,也可以约定具体的赔偿额。托运人选择保价,实际上就选择了具体的赔偿额。当然保价运输的赔偿原则是先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高于保价额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铁路是实行保价运输,目前航空也有保价运输,但要收取相应的声明价值附加费。托运人选择保险包括委托保险和自投保险,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就是另一种约定赔偿额的方法,不仅如此,选择保险还有一种优势,就是如果出现货损与灭失,有保险公司先予赔付,然后,保险公司向承运人追索,这也是保险与保价的主要区别。对实际损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三、公司法的相关内容(一)公司的分类简单的说,公司就是指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具有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1、按照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须在五人以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表现形式为股票)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表现形式为出资证明书)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注意:股票和出资证明书的最本质区别就是流通和变现能力不同。(3)独资公司:股东仅为1人,股东以其投入的资本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我国的“国有独资公司”。2、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将公司又可分为:(1)母公司:拥有另一家公司半数以上的股权或虽不足半数以上的股权但实际控制了另一公司半数以上的投票权,有时也称“控股公司”。(2)子公司:被母公司控制了多数股权或投票权。分公司是公司的组成部分,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严格说不能作为公司的一种。3、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是企业法人之间的联合体,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各集团成员之间是以自己的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企业集团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该企业集团即告成立”。企业集团成员包括母公司(集团核心企业)、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它成员单位。母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企业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集团成员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但不得以企业集团的名义定制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二)公司中相关法律问题公司依法享有的工业产权商标权1、商标的基本知识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组成。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需要取得商品、服务等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的定义,可以看出商标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种,按照其构成形式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三种,按照法律效力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而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就无法继续使用。2、商标专用权的保护(1)商品(服务)上的范围:商标专用权受保护的范围限于注册商标时经核定商品或服务范围之内,注册商标被擅自使用于核定商品或服务以外的其它商品或服务上的,不受法律保护。(2)地域上的范围:商标专用权只在商标注册国或注册地区生效。(3)时间上范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但可以无限地续展。 例如我公司的商标是服务商标,范围为服务项目第39类,包括运输、运输预定、货运经纪、贵重物品的保护运输、商品包装;地域上的保护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有效期为1997年至2007年。3、商标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它损害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4、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区别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组成。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需要取得商品、服务等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照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根据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或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企业成立时注册名称,要依法定程序向工商局申请,经核准,企业方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5、侵犯商业秘密的防范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招用职工时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其它单位在职职工中招录人员,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主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聘用中高层专业管理人员时,应审查其工作简历,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要认真防范因其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保密条款而可能导致共同侵权;其次,对我公司已聘用的中高级专业管理人员要与其签有劳动合同保密条款,在日常管理中对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明确,表明企业已采取保密措施,不仅要避免因人才流动而导致我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的情况发生,而且在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的情况下,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证据的收集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事实不是客观事实,而是用证据还原的法律事实。民事诉讼举证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在我公司的日常经营中,每一个员工都应该有证据意识,随时、随地收集、保存证据,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证据通常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法院对有其它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确认其证明力。例如由于在送货的最后环节没有全部及时地收集全部签收单,导致无法证明货物已经送达收货人,且无法进行运费结算,而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例如无论是发生货损、灭失还是其它情况,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还包括给托运人索赔收集相关材料等,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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