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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集团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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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集团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汇编.docx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1页 共31页第十六篇 英茂集团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对劳动用工的管理,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集团管理纲要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实行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二级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二级公司,二级公司的范围同集团管理纲要的规定。第二章 劳动用工管理原则第四条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第五条 统一政策、统一制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六条 全员聘用、总量控制、竞争上岗、岗位聘任的原则。第七条 竟业限制的原则。第八条 契约关系的原则。第九条 岗位与生产经营管理相匹配,用工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原则。第十条 集团不实行员工内部退养,即不实行聘用终身制的原则。第三章 劳动用工的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二级公司必须执行集团统一的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通过年度用工计划对各公司的劳动用工实行总额管理,二级公司年度用工计划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 二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设岗定员,提报年度用工计划。 第十四条 年度用工计划应包括招聘计划、临时用工计划和裁员、待岗计划。 第十五条 招聘计划应包括:缺编、扩岗需求及上岗条件、在岗更新需求及上岗条件、储备培训需求及上岗条件。 第十六条 临时用工计划包括:临时用工的岗位及要求,临时用工的数量。 第十七条 裁员、待岗计划应包括:裁员、待岗的原因,裁员、待岗的数量及对待岗人员的安排意见。 第十八条 集团劳动用工按法人主体分级管理。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聘用和解聘的人员:集团公司本部员工;派任二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财务总监、总工程师;二级公司下属独立生产经营单元的负责人;二级公司财务部经理、副经理。 第二十条 二级公司聘用和解聘的人员:二级公司部门负责人、二级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所需的员工。 第二十一条 二级公司下设独立法人机构聘用和解聘的人员:该机构生产、经营和管理所需的全部员工。 第二十二条 二级公司必须在经批准的用工计划内招聘员工;二级公司用工计划应包括二级公司下属机构所需的全部员工。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公司招聘员工,必须控制在经批准的年度用工计划范围内,不得超计划用工。 第二十四条 各公司必须经过公开条件、笔试、面试,择优试用的程序。试用必须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第二十五条 各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审批招聘计划内的试用和正式录用。 第二十六条 招聘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试用期的薪酬按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试用合格者经批准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建立正式劳动关系;试用不合格者,解除试用劳动关系。 第二十八条 各公司员工的解聘,由各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审批。第五章 岗位异动管理第二十九条 集团各公司岗位异动的情况包括:(一)职位空缺、员工能力提升、业绩表现突出的升职。(二)管理失误、能力不及、业绩不佳的降职。(三)竞聘变岗。(四)不胜任的转岗。(五)工作需要的转岗。第三十条 岗位异动按聘用权限审批。第三十一条 岗位异动的员工应于规定日期内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第三十二条 岗位异动的员工,其薪酬由异动之日起重新核定。第六章 待岗管理第三十七条 考评、竟聘落岗的人员实行待岗。第三十八条 集团各公司应组织待岗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岗位技能等培训,帮助他们转变观念、提高技能,为其实现再次竟聘上岗创造条件。第三十九条 待岗人员的薪酬按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待岗期限不超过半年,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够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第七章 离职管理第四十一条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期内员工辞职或自动离职的,必须书面提前3 O天通知公司。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期内公司解聘、裁员、开除员工的,必须书面30天提前通知员工。第四十三条 公司收到或发出离职通知后,人力资源部必须与欲离职人员进行离职谈话,了解其提出离职的原因,告知要求其离职的理由。第四十四条 员工离职必须经过审批,离职审批权限同聘用权限。第四十五条 员工离职必须办理离职手续。第四十六条 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其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转移或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和人事档案。第四十七条 集团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公司与其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人力资源部办理移交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手续。第八章 竞业限制和从业限制第四十八条 集团严禁员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和伤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第四十九条 集团严禁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第五十条 集团严禁员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受雇于公司的任何竞争对手,或担任竞争对手的顾问,或以其他方式与竞争对手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联。第五十一条 集团严禁员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受雇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承包商,或担任其顾问,或以其他方式与其业务发生直接或间接关联。第五十二条 集团严禁员工将公司业务私自截留、承揽或介绍给他人经营。第五十三条 集团严禁员工利用从事公司业务之机,接受客户、供应商、承包商的礼物、金钱、贷款或其他利益。第五十四条 集团严禁员工利用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等资材,从事与公司经营无关的活动。第五十五条 集团员工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或完成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是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其权属归公司所有,严禁员工个人以任何方式自行处置。第五十六条 集团员工在任职期间,对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和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技术文档等技术秘密;对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公司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和经营决策、公司对外或公司内部签订或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纪要、公司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承担泄密的责任。第五十七条集团严禁员工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从事第二职业。第九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五十八条集团各公司聘用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第五十九条 集团各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应聘人员情况和工作性质与受聘人员签订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完成单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六十条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约定条款执行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第六十一条 集团各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实行集团劳动合同约定事项附件三。第六十二条 集团各公司管理类人员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实行集团劳动合同约定事项附件二。第六十三条 集团各公司生产经营技术业务骨干签订35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实行集团劳动合同约定事项附件二。第六十四条 集团各公司其他员工签订12年期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实行集团劳动合同约定事项附件一。第六十五条 员工在集团连续工作1 0年以上的,其劳动合同到期,本人又愿意续签的,合同期限根据本人的意愿和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确定。第六十六条 集团各公司短期和完成单项任务聘用员工签订短期聘用合同,短期聘用合同执行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文本,合同期限由公司提出,合同确定。第六十七条 集团各公司试用员工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同执行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文本,合同期限由公司提出,合同确定。第六十八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经劳动部门鉴证后生效。第六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公司或员工提出合同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等,经协商同意后,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第七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和员工均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或员工任意一方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不愿续签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七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内,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未执行劳动合同条款,未经公司同意的,员工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的违约金额支付违约金,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赔偿损失。第七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内,员工被证实提供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违反劳动合同条款的,公司应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七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待岗员工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公司应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的规定执行。第七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集团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员工退休、退职的;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七十六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第七十七条 集团历史遗留的内部退养员工,在退养期间自主就业和受聘于其他单位、个人的,视同为重新就业,从重新就业之日起,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第七十八条 集团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各类劳动合同手续。第七十九条 员工与公司发生的劳动争议或劳动纠纷,应按下列顺序选取解决方案:(一)员工与人力资源部协商解决;(二)由公司临时成立的劳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章 人事档案管理第八十条 集团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第八十一条员工人事档案的内容包括:(一)员工基础材料:1身份证或户口证复印件;2学历证、职业资质证或职称证;3简历表或挡塞麦;4政治状况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5体检报告。(二)员工入职材料:1内部招录用审批表;2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鉴证;3社保关系办理资料。(三)员工在职材料:1员工轮岗见习表;2员工岗位变动、调薪记录表及文件;3员工奖惩记录及文件;4员工培训记录及培训协议书;5员工技术职称评定材料;6员工出国有关表格及记录。(四)员工离职材料:1离职手续清单:离职报告、离职移交清单、离职审批表。2劳动关系解除证明。3退休资料。第八十二条 人事档案的管理。人事档案是员工在公司履职期间重要的信息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建档、归档、立卷和日常管理工作。第八十三条 人事档案的使用管理:(一)人事档案的使用方式包括查阅、借阅及出具证明材料两种。(二)查阅、借阅权限为: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其直接上级审批;其他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批;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事档案由董事长审批。(三)查阅、借阅必须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异地借阅必须密封传递。 (四)需复制的,必须经过批准,复制一律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五)开具人事证明材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聘用管理权限审批。第十一章 工作时间、休息日和考勤请假管理第八十四条 集团采用标准工作日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采用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公司,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再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用标准工作日制的公司,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第八十五条 二级公司须制定工作时间、休息日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第八十六条 各公司实行考勤、请假管理。考勤、请假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指派专人管理,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妥善保管各种凭证。第十二章 附则第八十七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八十八条 本制度自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篇 英茂集团行政事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行政事务管理,根据集团管理纲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行政事务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和二级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行政事务包括:会务管理,文秘及公文行文程序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印鉴管理,服务与业务支持,公共关系,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资产管理,办公费用管理,集团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综合管理协调事务。 第三条 集团以“主动参与、沟通及时、协调服务、节俭高效"为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二级公司的范围同集团管理纲要的规定。第二章 会务管理制度第五条 集团会务工作遵循“目的明确、节俭高效”的原则。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会议即集团范围内为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而召开的各种会议。第七条 会议必须有明确的会议目的,清楚的会议议程,齐备的会议资料,确定的参会范围,具体的会议时间和地点,并由会议组织者签发会议通知;第八条 人数在30人以上,会期在二天以上的会议,必须编制会议经费预算报批。 第九条 会议期间,应做好文件的分发和保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做好会议的保密工作,加强对会议的通讯设备、扩音设备的管理,做好会议的生活服务工作;会议需要进行选举的,应事先准备好票箱、选票、确定监票人,清点到会人数和缺勤席人数。 第十条 会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会务总结;做好会议文件的分类、归档、回收处理;做好异地与会人员的返回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议期间应暂停使用手机,及其他可能分散会议注意力通讯设备。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须按规定保守会议秘密。 第十三条 对不能准时到会或不能出席会议的参会人员,须在参加会议前告知会议组织者,并记录于会议纪要。第三章 公文运转及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为规范公文运转流程,保障信息和指令畅通,有效管理使用印章,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集团管理纲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五条 各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公文运转及印章管理。 第十六条 公文运转及印章管理应遵循及时、准确、安全、保密、高效的原则。 第十七条 公文运转指收发文办理、行文规则、公文管理的处置程序。第十八条 印章管理指公司章、董事会章、党团工会章、内设机构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铭章等的刻制、保管、使用、废止的处置程序。第十九条 印章管理应遵循统一刻制,规范使用、专人保管的原则。第二十条 收文办理指公司内部文件和公司外部文件的接收处理程序。第二十一条 收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接收及交换,并按下列程序处理:收件人署名公司的,由办公室人员拆封;收件人署名部室的,送收件部室拆封;收件人署名个人的,送交本人拆封。传真或紧急函电,应及时送达。第二十二条 收到的公文、信函、资料,应于当日进行登记、归类、拟办。拟办要求为:(一)文件办理,集团各公司上报集团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根据业务范围和性质送集团公司职能部室,由职能部室提出拟办意见,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集团接收的外部文件,由办公室根据业务的范围和性质报公司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拟办意见后,交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处理、落实。(二)文件的签收,批处或送职能部室办理的文件,由职能部室签收,主办部室或主办人接件后应及时处置,不得延误、推矮。并按时限要求办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按时限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向来文单位说明原因。(三)文件办理过程中若遇内部协调事项,由主办部室牵头协商,协办单位或协办人应积极配合。若有分歧,由主办部室报公司分管领导裁定。(四)办公室应对拟办事项逐一登录,记载内容为:事由、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结果及办结时限,并负责拟办事项的跟踪检查,催办落实。办理情况记录作为对各部室年度业绩考核的参考内容。(五)文件传阅,按知情需要和保密要求确定送阅范围并顺序传阅。若遇阅件人外出应及时调整排序。对传阅范围大、送阅距离远的阅件,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传真发送或复印分送,尽量缩短传阅周期。阅件人应对已阅文件逐一签署或批注。签署内容包括阅件人姓名和阅件日期;需批注的阅件应明确批注事项。已阅文件应及时退还办公室。第二十三条 发文办理。发文办理指以公司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订、审核、签发、编号、缮印、用印、登记、报送或分发等程序。第二十四条 发文稿由主办部室负责人安排拟订并校核,行文过程中若遇内部协调事项,按本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执行。发文稿应形成打印件,连同存盘一并送办公室。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按行文规则对文稿进行审核,审核后报送公司分管领导签发。若需修改完善的文稿退拟稿部室补充修订。文件签发后,办公室按行文规则履行编号、加密、登记、打印、用印、装订、报送、留存等文件处理程序。第二十六条 对急需报送或发送的公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限时处。第二十七条 行文规则。内部行文根据隶属关系、管理关系、业务范围和职能部室职权,可横向和上下级相互行文。但所有行文中请示和报告,原则不得越级报送或向非分管领导主送。第二十八条 各公司对外行文统一由办公室办理,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第二十九条行文分类为:(一)决议用于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二)决定用于对重要投资、经营事项的决策及奖惩事项(三)意见 用于对特定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和处理办法(四)通知 用于特定执行事项和人事任免事项(五)通报 用于传达重要事项、交流重要情况、表彰与批评(六)报告用于向上级机构或某一层面反映情况、汇报工作(七)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构请求或批准解决特定事项(八)批复 用于答复请示事项(九)规定(办法) 用于对特定业务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十)函 用于无隶属关系单位间的工作商洽、询问和答复(十一)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十条 行文格式要求:(一)公文一般由单位标识、文号、标题、主送单位名称、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抄送单位、主题词、附件等部份组成,必要时应标注密级和紧急程度。(二)涉秘公文应标明密级。密级程度依次为“绝密”、“机密”、“秘密"。加注前两种密级的文件应标明份数序号,以明确保管责任。(三)拟制紧急公文应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标明紧急程度。紧急程度依次为“特急”、“急件"。对紧急公文,拟办人员应及时处理。(四)文号包括单位代字、年份、序号。(五)标题应概括发文机构、收文种类,除书名号外,标题中不使用标点符号。(六)正文应真实反映情况、问题、办法和要求,叙述时应观点明确,结构严谨,直述不曲,表述准确,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七)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 “(1)”。(八)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层次序数、词组及惯用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词素等必须使用汉字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九)除“决议"、“会议纪要”、“规定”、“办法"等种类及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的文件外,应使用印章。(十)成文日期以签发日期为准。(十一)行文用纸一般采用A4标准打印纸、幅面210mm×297mm。第三十一条 公文管理。集团各公司,公司各部室及个人除保留内部印发文件和具有业务参考价值文件的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外,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原件。各级党委、政府及部室下达的编号文件原件,以及交办事项的依据文件,在阅毕或办理完结后,应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清退。员工调离时,应将本人暂存文件移交作为离职的必要前提,并办理移交手续。第三十二条 公文除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可根据业务需要翻印。第三十三条 公文被撤销或废止,视白撤销或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被撤销、废止的公文,应从即日起在公司网络中删除。第三十四条 因保管不当造成文件遗失,视文件重要程度、密级程度及流失对公司形象的负面影响或业务损害程度,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第三十五条 公文办理完结后,应及时回收、整理(立卷),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及管理。第三十六条 各公司印章(含公章、专用章、铭章),由办公室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文件,在正规的刻制单位按规定形样统一刻制。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刻制。第三十七条 启用印章,应正式行文通知,载明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及废止印模。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章、公司章、法定代表人章,由办公室设专人保管;党团工会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由办公室进行印鉴登记后提供用印部室使用,用印部室指定专人保管。第三十九条 公章应置于保险箱或加锁的铁柜内,使用时即开取,用毕即存锁。钥匙应由专管人员随身携带,不得同室存放或委托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印章及存放设施的移交手续。第四十条 用印部室负责人只能批准并监督用印,不得直接保管印。第四十一条 用印的审核权限为:(一)以集团公司董事会名义行文,由集团公司董事长签发后用印;(二)以各公司名义行文,由各公司领导签发后用印;(三)以各公司党组织名义行文,由公司党组织负责人签发后用印;(四)以各公司名义签署的法律性文件,即协议、保函、担保书、讼诉文本、委托书、企业资信证明等,凭授权签署人在文件中的签名,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用印;(五)需以各公司名义出具的一般事务性文件,即证明、介绍信、报表、证书、便函、报送材料等,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用印;(六)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其它业务专用章,由业务部室负责人审核用印。业务专用章只允许在限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七)内设机构章仅用于办理职能范围内的事务,由部室负责人审核用印;(八)法定代表人章及业务用途的公司领导铭章、属公务章,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需要安排用印。第四十二条 公章用印前,印章专管人员应办理用印登记手续,载明用印时间、单位、事由、份数、批复人、经办人、盖印人。第四十三条 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携带印章外出使用。空白的介绍信、证明、单据、便笺、表格等原则上不准用印;若因外出工作需要加盖的,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酌情提供,并办理用印登记手续。持证人须妥善保管,返回后退还办公室并注销。若遗失并造成不良后果,由持证者承担责任。第四十四条 因机构撤并,更名或业务变动等原因需停止使用印章的,制发单位应明令废止,缴回印章封存,作为实物档案管理,并在印鉴登记册上注明废止日期。第四十五条 已停用、封存的印章原则上不得重新启用。因善后工作等特殊情况仍需使用时,由公司领导批准。第四十六条 印章因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缴回原制发单位,并及时制换新印章。第四章 档案管理制度第四十七条 为加强集团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使档案有效的为集团经营、管理、发展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四十八条 集团档案是指集团在日常经营管理运行中积累形成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能真实反映和记载企业历史沿革及发展情况的文字材料、音像图片、工程图纸、技术数据、账簿凭证、实物等各类重要资料的总和。第四十九条 档案类目及归档范围。集团公司档案收集应体现以我为主的原则。凡是直接、全面、系统的记录集团公司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沿革的材料都要进行收集。第五十条 集团公司档案按十一个基本类目设置,即:股权事务类、经营管理类、会计档案类、人力资源类、市场营销类、生产技术类、项目档案类、基本建设类、行政管理类、党群工作类、设备仪器类。第五十一条 归档范围如下:(一)股权事务类1股东会决议及原始记录、尽职调查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并购合同、股权转让或受让协议、公司章程、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股权证明等原件或正本。2证、照年检、申办、变更、注销资料及批(核)准文件原件。(二)经营管理类1经营规划、市场分析资料。2年度经营管理任务书。3纠偏分析材料。4年度经营情况及考核情况材料。5年度审计或专向审计报告正本。(三)会计档案类1年度财务报表。2账簿、凭证、票据。3财务管理、税收、财务审计、会计制度、资产清查等材料。4不同时期的财务资料汇编。(四)人力资源类1人事发文类。2员工人事档案。(五)市场营销类1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协议正本,以及合同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材料。2客户、营销、库存情况资料。3产品包装图样、说明书及注册商标。(六)生产技术类1工艺、流程、质量、环保、安全的内控标准及图纸资料。2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技术性、凭证性资料、保修卡及产品说明书。3设备运行、维修记录。4技术改造及设备报废资料。5厂房构筑物图纸资料。(七)项目档案类1投资战略、行业调研、产业研究资料。2尽职调查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并购合同、股权转让或受让协议。3投资项目、技改项目的项目评估材料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4董事会或公司对项目实施的决议、纪要或文件。5投资合作协议或资金安排情况。6项目调整及竣工验收报告。(八)基本建设类1征用土地、租用土地的合同、协议、标书正本、批文原件及土地权属法律文件。2土地开发项目资料、评估资料及建设批文原件。3勘探、测绘、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套图纸资料。4工程原材辅料采购、产品销售合同、协议正本。5业主资料。(九)行政管理类1各级党政机关发文及机要密级文件原件。2公司董事会决议、纪要及原始记录。3公司制发的业务文件原件及审改稿。4公司规章制度。5反映公司历史及重要活动的总结性材料、信函、题词、讲话录音、音像、图片、磁盘等实物性资料。6启用印信、公章印模及停用、废止印章。7办公、经营场所构筑物、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的图纸、租赁协议、采购合同、保修卡、产品说明书及技术性资料。(十)党群工作类1党委综合性工作、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党费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宣传工作、党风党纪检查、信访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等。2工会提案及发言材料、选举结果、讨论通过所形成的文件、会费管理、重要音像图片资料等。3表彰决定、先进事迹报告、党纪处理及批评通报等。4共青团、女工工作及计划生育的重要资料。5工会财务账簿、凭证、票据。(十一)设备仪器类凡属价值在2 000元以上的,由公司购置的办公设备的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维护、改造报废等的全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载体材料等。第五十二条 归档的原则:(一)完整性:归档材料必须完整无缺,能记载类别事项的始终及重要环节。(二)真实性:归档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发展情况、经营管理、历史沿革等各项活动的内容和过程。(三)规律性:归档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第五十三条 立卷要求:(一)日常业务积累的文件资料按类目进行收集整理、并根据归档范围及该文件材料所反映业务活动的历史内在联系、保存价值等因素对类目文件资料进行甄别,形成立卷内容。(二)立卷文件资料的份数、页数、附件均应齐全,并按时间前后依序排列。其单项材料排列原则为: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文字资料在前,图纸资料在后;印件在前,拟稿修订稿在后。(三)立卷材料系统组合后按卷内文件目录(见附表)依次编排序号,目录填写使用黑色碳素笔或黑色墨水。立卷材料按目录排列顺序整体线装订,并置入标准卷宗册,册面档目填注内容,形成单项卷宗。(四)照片、录音、录像、磁盘等声像档案,应逐件标出摄录制时间、对象、地点、中心内容及摄录人,按专题置入标准案卷袋并在袋面标注内容。(五)为便于浓缩保存和查阅调用,对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应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并建立机读目录,形成配套电子公文档案。电子公文档案一般不加密,其存储载体与纸质公文一同归档。第五十四条 股权事务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建档;行政管理、行政设备仪器类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建档;党群工作类目,由公司党群工作部门负责建档;经营管理类目,由公司经营监控及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建档;财务管理类目,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建档;人力资源类目,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建档;市场营销类目,由公司销售部门负责建档;生产技术类目,由公司生产技术部门、产品开发机构负责建档;项目档案类目,由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建档;基本建设类目,由公司基建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机构负责建档。第五十五条 归档时间(一)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类目,在研究课题完成、工程或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归档。(二)科研、新产品开发等技术类目,在成果验收鉴定后即行归档。 (三)生产、经营、办公设备及仪器所附使用说明及质量、保修资料,在开箱验收后即归档。安装调试或出现质量争议、提供保修时借出使用。(四)其它类目,当年文件或文本资料,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归档。第五十六条 集团档案实行分级分类保管及资料共享。集团公司档案,由负责建档的职能部门按归口类目实施保管,无保管条件的部室,在完成立卷归档后即向集团公司办公室移交;二级公司档案,可根据生产经营布局的聚散程度,实行集中或分级管理。第五十七条 公司各部室档案管理由指定的一名兼职员工负责。第五十八条档案卷宗应设专库或专柜存放,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措施及条件。库柜钥匙由档案员专人保管。第五十九条 参照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集团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长期两种。对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长期保存,长期保存的期限最长一般为16至50年。第六十条集团档案保管采用双套制保存。要求有文字材料一份,同时要求保存电子文件一份。第六十一条 两个以上的单位同时完成的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全部文件材料;协办单位保存与承担内容相关的文件原件。第六十二条 部室的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在移交档案时要编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随档案一并移交。交接双方应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认真复核移交清册并签字,交接双方各留一份。第六十三条 档案利用是档案管理的根本目的,其利用主要以调阅方式进行。第六十四条 调阅密级文件和涉及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经营决策、人事安排、人事档案、薪酬标准、账簿凭证、合同协议等核心档案,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调阅一般业务档案,由该类目档案管理部室负责人批准。第六十五条 档案调阅应办理登记手续,注明调阅的卷宗题目、查阅人、批准人和查阅时间,归还时档案员应办理验收及归还标注手续。第六十六条 查阅档案,应即调即用,在档案管理部室可控的场所进行。调阅时间超出1天以上或查阅地点在不可控场所进行的,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六十七条 查阅人不得将档案带回家中或带入公共场所;不得向他人转阅;不得复印和传播查阅内容。第六十八条 到期档案,由档案管理部室负责人鉴定是否续存或销毁。需续存的档案应重新核定保管期限并办理续存手续;需销毁的档案,应逐卷逐件登记,建立销毁清册,统一交办公室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中销毁。第六十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一)严守企业秘密的职业道德准则。(二)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三)掌握档案管理流程的业务能力,字迹工整。第七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职责职权:(一)日常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甄别,按时限完成立卷、归档。(二)档案库柜设施及钥匙保管。(三)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的编制,做到调卷迅速准确。(四)掌握档案库藏情况,按批准权限及规范手续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五)对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建议。(六)有权对调阅借出的逾期档案实施追缴;有权对违反档案调阅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七)建档、归档工作的业务指导。第七十一条 集团将档案管理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作为各级档案管理人员的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各部室的年度工作计划的组成部分。第五章 保密制度第七十二条 为了维护集团利益、保守集团秘密,防止集团的商业机密泄露,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七十三条 集团保密工作的原则是严密制度、方便工作、内外有别、上下分级"。第七十四条 集团保密范围:(一)集团重大经营决策中的保密事项;(二)集团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投资方向、战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内容;(三)集团在经营活动中的合作方要求保密的合作事项内容及资料; (四)集团内部掌握的合同、决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五)集团财务预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六)集团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七)集团聘用员工人事档案、劳资收入资料等;(八)集团通过机要方式收取的“三密"文件。第七十五条 集团保密工作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第七十六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状况分析报告,产业和重大项目的发展战略及其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事项,重大技术成果和集团所有专利技术资料以及集团认为其泄露会使集团的安全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材料和活动等属于绝密密级。第七十七条 集团聘用员工人事档案,经营状况综合报告,日常经营活动,经济情报及各类信息,项目可行性分析情况,一般技术成果和其他公司认为泄露会使集团或其他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材料和活动等属于机密密级。第七十八条 集团的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和集团认为不宜对外以及泄露会对集团造成损害的材料和活动等属于秘密密级。第七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传阅或借阅集团涉密材料的,须按涉密材料密级别由各公司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或有关部室负责人、各部室负责人负责审批。(一)属集团绝密的材料,必须由各公司领导审批;(二)属集团机密的材料,由各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或有关部室负责人审批;(三)属集团秘密材料,由职能部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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