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还有其他管理制度」.docx
局机关:xx市司法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制度还有其他管理制度三明市司法局干部沟通轮岗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本局干部沟通轮岗工作,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增加干部队伍活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沟通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沟通轮岗,是指局党组通过岗位轮换等方式,对本局正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工作岗位在局机关各科室之间进行调整。二、干部轮岗工作必需坚持从有利于工作动身,坚持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和拟任职务任职条件,坚持个人听从组织的原则。三、轮岗的对象: (一)因工作须要沟通轮岗的; (二)任同一职务连续满5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实行沟通轮岗;任同一职务连续满10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必需实行沟通轮岗; (三)在同一岗位工作满15年的,必需实行沟通轮岗; (四)在具有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等同一关键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的,必需实行沟通轮岗; (五)按规定须要回避的; (六)其他缘由须要进行沟通轮岗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沟通轮岗的情形: (一)距离退休年龄不满2年的; (二)因健康缘由不宜沟通轮岗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特别缘由须要的。五、沟通轮岗工作由人事教化科依据工作须要拟定干部沟通轮岗方案,报局党组探讨确定。六、沟通轮岗工作纪律: (一)沟通轮岗工作必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根据有关程序进行,集体探讨确定轮岗对象。(二)沟通轮岗人员应当听从组织确定,对拒不听从轮岗确定的,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三)沟通轮岗人员在接到正式书面通知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正式履行岗位职责。(四)局机关纪委负责对沟通轮岗工作进行监督。 三明市司法局干部教化培训制度 为推动干部教化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养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化培训工作条例、司法行政干部教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法及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在职参与学历、学位教化管理的通知(明委组通200744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干部在职参与学历、学位教化管理的通知(明委组通201123号),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教化培训包括各类培训、考察学习、学历教化等活动,适用于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二、人事教化科依据不同培训的详细要求,组织有关干部参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本级或上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三、参与在职学历、学位教化规定 (一)入学申报 1.干部在职参与学历、学位教化,在报考前,必需填写干部在职参与学历、学位教化申报表(一式两份),并供应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本人的申请报告,科级及以下人员经人事教化科初审,报主要负责人签批。处级干部由局党组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未经批准参与学习的,单位不给支配脱产学习时间,不予更改所获得的学历、学位。2.干部在职参与学历、学位教化时,要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一般不批准参与跨地区特殊是跨省的学习。学习应不影响本单位的正常工作,同期参与学习人数(在校生)应限制在本单位和领导班子总人数的20%以内,其中同一科室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参与学习。(二)更改学历、学位审批权限及程序 1.审批权限。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应由人事教化科初审后,提交局党组审批。处级干部由局党组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2.更改程序。干部本人申请。凡提出更改学历、学位的干部,本人必需提交更改学历、学位的申请,填写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一式三份),并供应干部在职参与学历、学位教化申报表、招生简章和现学历(学位)证书、前置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初审。人事教化科接到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的申请后,应仔细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一是查阅干部本人档案记载。主要审查干部前置学历、学位是否具备报考入学条件。二是核查报考申请。主要审查干部报考入学是否经过干部主管部门批准。三是核对学籍档案。学籍档案主要包括:报考表或报考审批表、学籍登记卡、成果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或所在院校加盖公章的招生录用通知书或录用名单等。干部所获得的学历、学位属国民教化系列的应报教化行政部门复核。报送干部主管部门审理。人事教化科初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干部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材料:关于更改×××同志学历(学位)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对该同志参与学习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申报审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学籍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更改条件等状况的审理看法;干部在职参与学历、学位教化申报表;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一式两份);现学籍材料;招生简章;前置学历(学位)假如是在职教化的,应附干部主管部门对该学历(学位)的审批确认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单位应验印);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单位应验印)。更改前公示。干部主管部门经审理同意后,由人事教化科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结束后,处级干部由人事教化科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公示状况。更改学历。公示无异议,符合更改学历、学位条件的,科级及以下人员由人事教化科通知干部本人,学籍材料及批文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不符合更改条件的,退回有关材料。处级干部按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操作。四、培训费用报销:凡按规定办理教化培训审批手续的,经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明市司法局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管理方法 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和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不含临聘人员)。二、考核内容 机关效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勤、工作纪律、请销假、工作效能等。三、考核细则 (一)考勤 1.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需遵守市政府办公时间规定,准时上下班,履行签到和签退手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旷工,晚到、早离开10分钟以上的按迟到、早退处理;晚到、早离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工作时间必需坚守岗位,仔细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2.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事外出,必需履行报批手续。(1)到县(市)司法局或外地出差,根据三明市司法局出差管理方法履行审批手续。(2)在市区内开会或公务,科室工作人员须经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副处以上干部须经局长批准。(二)工作纪律 1.办公电脑不得从事上网闲聊、购物、炒股、玩嬉戏、看消遣节目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工作时间不准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2.自觉遵守局机关制定的其它工作制度。(三)请销假 1.假期规定 年休假: (1)享受带薪休假待遇的对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2)休假天数:依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a、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b、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c、工作年限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d、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规定不扣工资的; b、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c、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支配,也可以分段支配,休假假期当年用完,不跨年度运用。婚丧假 (1)婚假:工作人员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2)丧假: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状况赐予1-3天丧假。(3)结婚双方不在同一个地方工作的及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以依据路程的远近,赐予肯定的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车船、住宿费自理。生育假 (1)产假:工作人员生育一孩或二孩,按福建省人口和安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产假为180天,妻子分娩,丈夫可享受15天照看假。女性工作人员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性工作人员支配1小时哺乳时间; 女性工作人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原则上婚假、产假、照看假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重合的不顺延。婚假、产假、照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事假 在职工作人员须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支配在双体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驾驭在8个工作日以内。请事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请假手续办理。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或事假期限超过批准时间的,按旷工处理。工作人员不得以事假为由,长期请事假不上班。对违反纪律者,应予以相应处理。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病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标准工资90;满10年的工资照发。(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70;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80。(4)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事假的,其见习期应相应延长。(5)工作人员病愈复工不久又接着休息的,经医院证明属于劳累旧病复发者,其病假时间可重新计算,如是病未愈开假证明提前复工又请病假的,应前后连续计算病假时间。(6)津补贴发放规定:当月因病假累计不在岗时间达到或超过十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性津贴由各单位结合考勤状况酌情发放,生活性补贴照发。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干职,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即利用正常的交通工具(汽车、火车和轮船),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分别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1)干职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一方一次探亲假30天。(2)未婚干职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20天。(3)已婚干职探望父母的(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同时,单位应依据须要赐予1-3天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如中心、省级相关文件规定不能享受国家探亲假待遇的按相关规定执行。2.请销假管理 (1)局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年休假、婚丧假、生育假、探亲假或请事假、病假前,必需履行请假手续: a、科室工作人员请假,请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二天以内(含二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经局长批准。b、科室负责人请事假,请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经局长批准。c、副处以上干部请事假,须经局长批准。d、签批人应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支配。(2)请假期满刚好亲自向原签批人销假,并告知考勤管理部门。如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并附有关证明,否则逾期按旷工处理。(3)局机关工作人员做好本人出差、开会、办事的记录登记,并于每月将记录登记上报考勤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四)工作效能考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效能处理: 1.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拖延迟缓,不仔细办理的; 3.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刚好处理公文,不能刚好上传下达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奖惩措施 1.有下列情形的,在二级绩效中予以扣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不遵守请销假制度一次扣0.2分,旷工一次扣0.5分;一年内请事假累计914天的,扣2分;请事假累计1530天的扣5分。2.工作时间从事上网闲聊、购物、炒股、玩嬉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被上级机关检查发觉并通报指责的,第1次在局机关大会上作检讨,两次以上(含2次)的赐予行政问责或政纪处分,并根据二级绩效管理方法予以处理。3.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行为,我局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对干脆责任人赐予行政问责或政纪处分。五、结果运用 考核的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依据。一个科室一年内有2人次以上(含2人次)被效能考核惩罚的,该科室不能参与年终评先表彰,负责人年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被市以上通报指责的,干脆责任人及所在科室、负责人不能参与当年评先表彰,年终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明市司法局特种技术用车运用管理方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特种用车管理,提高车辆运用效率,依据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运用管理方法(试行)和三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看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一、特种技术用车的运用范围:用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救济、执法监督、法治调研、法治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核与备案、法治宣扬、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处置突发事务、机要通讯等工作。二、特种技术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派。三、特种技术用车运用报批流程。由用车人提出用车申请及行车路途,填写用车审批表,报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四、特种技术用车实行“四统一”管理方法。即“统一标识、统一停放、统一加油、统一修理”。全部车辆安装定位系统,便于进行实时监督和定期查核运用轨迹。(一)车辆标记。特种用车应当按规定喷涂警车制式外观或“司法行政执法”外观。(二)车辆停放。非工作时间和无公务活动,特种用车要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原则上回单位或指定地点停放。确因工作缘由需在外停放过夜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确保泊车平安。建立运用登记和公示制度,接受有关方面和社会监督。(三)车辆加油。实行持卡定点加油。特别状况需在外加油的,报销时须有用车人员签字说明理由,否则不予报销。(四)维护保养。车辆维护保养分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维护保养两类。日常维护保养由专职驾驶员负责,定期保养由局办公室统一支配。专职驾驶员应把好平安技术关,杜绝车辆带病行驶。(五)车辆修理。车辆修理需支配在定点单位。(六)车辆监管。安装定位系统。五、特种技术用车发生的过路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费、定期维护保养、车辆修理等费用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程序统一结算。六、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化,确保特种用车行驶平安。(一)因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及其他违法驾车行为,发生车辆平安事故或受到惩罚的,由驾驶员个人负责。(二)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将特种用车交给他人驾驶或出借他人运用。如有违反,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肃穆处理。 (三)对不听从调配或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驾驶人员,经教化仍不改正的,不再支配驾驶工作或予以辞退、解聘。 七、特种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首先作应急处理,爱护好事故现场,然后快速与交警、保险公司联系,并刚好向局领导和办公室汇报,做好善后工作。八、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司法局印章管理方法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印章的运用范围 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确定、安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须要的签章等,包括局章、党组章、局长章、行政复议章、行政应诉章、局办章、机关党委章、信访专用章等(以下简称公章)。二、印章的运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送的各类重要信息、合同、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需加盖公章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用章审批单或公文处理单),方可盖章。2.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3.由单位出具介绍信的,由办公室同意盖章;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4.出具个人工资证明的,须先由人事部门审核,由分管人事部门的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5.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运用。如因特别须要,必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运用后果担当一切责任。6.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7.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运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别状况,必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8.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仔细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晰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须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9.特别状况急需运用公章的,由公章运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取得联系后方可先行用章,但公章运用人应在事后刚好补办手续。10.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需仔细负责、严格管理,根据管理程序办事,应当仔细核对有关内容,运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运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全部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除机关党委章由党办负责管理外),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平安,公章存放在指定平安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指定人员短暂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三明市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现依据三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方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范围 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相关部门领导及陪伴人员; 省内外司法行政系统来局参观、学习及联系工作的人员; 应邀来我局授课、讲座等公务活动的市区外人员; 到我局协调工作或参与培训、会议的市区外人员; 5.其他因工作须要,确需接待的市区外人员。二、公务接待工作本着“既热忱接待,又厉行节约”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统筹协调支配。三、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局领导和各科(室)接到来客通知后,要刚好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审批。厅局级以上重要来宾需填写三明市来宾接待呈阅单报市政府办,由办公室协作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其他客人由接待经办人照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写明来宾单位、主宾姓名、职务(或职称)、随行人数、接待事由等,并附接待公函,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按标准负责接待工作。四、公务接待要严格限制陪客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除陪餐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视状况支配工作简餐。严格限制工作人员人数,无关人员不予支配。五、确因工作须要,可支配工作餐1次。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奢侈,既热忱周到,又让客人满足,自助餐或工作餐菜肴以地方菜、家常菜为主,不得供应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爱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供应香烟和酒水。标准根据市直机关二类会议一天用餐标准执行。六、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支配集中乘车,依据人数合理支配相应车型,原则上4人以下支配轿车,56人支配商务车,715人支配旅行车或中巴车,16人以上支配多辆中巴车或大客车,严格限制随行车辆。七、除确因工作须要按规定支配一次工作餐外,原则上担心排其他接待。须要我局帮助支配用餐的,应当按规定收取餐费。由我局帮助供应交通工具的,应当按规定收取交通费,并出具相关票据。八、办公室在接待工作中,要妥当支配好接待任务,从大处着想,从小事着手,确保接待工作不出纰漏,接待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规定,严格限制接待范围,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精确把握接待规格。九、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需当场结算的,运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需转帐结算的,由办公室定期结算。十、公务接待报销,必需有派出单位公函(上级下达任务的通知,相关部门发来的接洽函等)、接待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凡报销附件不全的公务接待用餐费用,一律不予结算。十一、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三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方法等相关规定。十二、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司法局出差管理方法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出差管理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奢侈,依据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全局干部职工由于工作须要,经局领导同意或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支配到市区外办事、培训、开会等公务活动,适用本方法。二、出差应严格限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应明确出差任务、出差依据、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路途,不得随意绕道或延期。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三、因公出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出差人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办理报批手续。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出差报分管领导审批,处级领导出差报主要领导审批。出差人员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四、出差人员差旅费根据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五、出差人员除确因工作须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支配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自行解决。须要接待单位帮助支配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差旅费管理方法规定的伙食费标准,并向伙食供应方交纳伙食费。用餐有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伙食补助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早餐、午餐、晚餐分别根据日伙食补助费的20%、40%、40%交纳。一天内由两家不同接待单位根据规定各支配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员当天不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应主动交纳费用,并索要票据。六、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帮助供应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但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根据日市内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出差人员应主动交纳费用,并索要票据。七、公务出差实行一事一结,机关人员出差返回后,要刚好办理报销手续,并照实申报差旅用餐、用车状况。八、办公室财务部门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规合法,内容真实完整。未根据规定开支的差旅费由个人自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的人员不予报销差旅费。九、本方法未尽事宜,根据三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明市司法局会议、培训管理方法 为规范局机关会议、培训工作,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培训经费开支,依据三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方法三明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会议召开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限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召开时间相近、参会人员范围基本一样的会议,原则上合并召开。一般性、常规性工作部署,通过文件、网络、视频等形式传达。二、实行会议、培训事前审批制度,承办科室应填写会议费预算单,经财务审核,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依据三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方法规定需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批的,按其规定执行。三、各科室年初要提出本业务口的培训安排,由人事教化科汇总后,经党组探讨后执行。四、综合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综合培训由人事教化科组织,其它业务性会议、培训由各科室归口组织。五、三类、四类会议限制在1天以内。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半天。六、严禁借会议、培训的名义组织会餐或支配宴请;严禁在会议、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七、会议、培训不得报销下列费用:购买纪念品、礼品、土特产的费用;摆放鲜花、植物、小食品、香烟、制作背景板、支配茶歇的费用;超出规定人数的会议人员、超过会期产生的费用;参与会议、培训人员洗衣、长途电话、巡游、消遣、健身费用;以保障会议、培训为由,添置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产生的费用。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举办科室和有关人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和培训费的; (三)虚报会议、培训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培训无关费用的。九、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十、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明市司法局机关工会经费收支及职工集体福利管理方法 为加强机关工会收支管理,严格限制机关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肃穆财经纪律,规范机关工会经费运用、工会福利发放和慰问活动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闽工2018158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机关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和支出,加强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定期公开工会经费运用状况,主动接受会员监督。二、机关工会收入由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会费收入等组成。其中,局机关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不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5向所在机关工会缴纳会费。局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机关工会拨缴经费中的留成部分,并依法依规赐予行政经费补助。三、机关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四、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化、文体、宣扬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五、全年文体活动(含春游秋游、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嘉奖(含纪念品)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全部职工人均800元(其中,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与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六、机关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应当日来回,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开展春游秋游活动可依据须要开支交通费、门票费、讲解费等;可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损害保险;可支配工作餐,每餐每人不超过50元,工作餐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可购买点心、饮料等食品,每天每人不超过20元。活动总费用限制在实际参与人员每天每人300元以内。机关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户外拓展活动的,视同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七、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机关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退休的慰问支出等。机关工会逢年过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800元,先从单位行政按工资总额2足额提取拨缴的工会经费的留成部分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行政经费补助,做好年度预算,专款专用。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机关工会结合实际实行便捷敏捷的发放方式,可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但不行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可以发放10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生育时,可以赐予10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生育的男方会员和女方会员可同时慰问。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金额的纪念品。可组织召开欢送座谈会,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费用限制在实际参与人员人均20元以内。工会会员因重大疾病(按社会医保统筹的界定标准)住院(或未住院)的慰问1000元。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有做手术(或因骨折住院治疗)慰问1000元,无做手术的慰问500元。住院慰问只慰问局机关工会会员本人。同一个人同一病种多次住院的,每年只能慰问一次。工会会员去世时,可赐予其家属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赐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除给慰问金外,可另外报销不高于200元的花圈费用。工会会员岳父母、公婆去世时,可报销不高于200元的花圈费用。八、机关工会应严格鉴定会员身份,避开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或未缴纳会费的会员,不得享受集体福利。借用、挂职等人员原则上享受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福利。九、加强机关工会财务管理,规范机关工会财务行为: 财务报销附件要齐全:举办活动要有通知、活动方案和实际参与人员签到表;对个人发放嘉奖、补助、慰问金、奖品、纪念品、慰问品、蛋糕券、货物领取券、观摩凭证、劳务费等,必需实名制发放,签领审批手续齐全;购物发票要写明详细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或附购物清单。 举办活动不行违反规定发放补贴、纪念品,竞赛竞赛活动不行普发劝慰奖、激励奖、参加奖等,不行对参与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文体竞赛的获奖人员再配套发放嘉奖,举办部门没有发放嘉奖的,机关工会不行另行嘉奖。机关工会选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选购书目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参照本单位行政规定执行;在政府选购书目外、限额标准以内的,可采纳货比三家等方式自行组织选购。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闽工2018158号)规定执行。如遇上级工会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