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docx

    • 资源ID:44160152       资源大小:20.03KB        全文页数:1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docx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揭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刚好、有效、平安,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隐私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揭阳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得的,以肯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允、便民的原则,刚好、精确、高效地发布相关信息。对发觉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适时主动发布精确的政府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特地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第五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政务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对应主动公开的国土资源信息,均应在局政务网站或办文办证窗口、宣扬栏等公共场所上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国土资源信息,应依法按程序、刚好精确予以供应。其次章 第六条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揭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和协调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政务公开办),由局主管领导兼任主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驻局监察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并指定办公室一名副主任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局政务网站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系统的管理、维护、更新等工作。 第七条在局长的统一领导下,主管局办公室的副局长帮助局长负责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统筹协调工作,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批,涉及重大、特别的信息公开事项提请局长审批;其他班子成员(分管领导)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第八条局政务公开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拟办、交办、催办、督办等日常工作。详细职责包括: (一)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维护和更新局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书目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负责对拟公开信息的发布途径、形式等提出复核看法; (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直属事业单位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负责对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 (七)负责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有关工作。第九条各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担当政府信息公开的详细工作,应当主动与上级对口部门进行沟通联系,主动妥当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详细职责包括: (一)负责编制业务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书目; (二)负责发布、更新、保管职能范围内各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规定期限办结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负责对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出保密审查看法; (四)负责刚好登记和定期汇总、统计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状况,在每年 1 月底前将上年度信息公开状况整理归档,并将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局政务公开办; (五)完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在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第三章 第十一条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须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加的事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须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经济平安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属于公开的范围。 第十二条局政务公开办应依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刚好组织编制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书目,指南应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得方式和信息公开事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书目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状况; (二)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局机关编制的国土资源管理重大规划或安排; (四)土地管理、矿产管理、地质环境管理、测绘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或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及相关办理结果; (五)综合管理信息,包括人事、财务、统计信息等; (六)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须要公开的信息。 详细的政府信息公开书目依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一)属于国家隐私的; (二)涉及商业和商务领域隐私或个人隐私的; (三)正在调查、探讨、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三种类型。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局政务网站()进行公开,并以新闻媒介、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协助方式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别须要,依照有关程序申请获得相关政府信息,由局政务公开办统一受理并协调有关科室(单位)办理。 第十六条在拟制公文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字样。 第四章 第十七条根据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科室(单位)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应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涉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或免予公开。 第十八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各科室(单位)应当自该信息产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拟发布政府信息的科室(单位)经办人填写揭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附件 1,以下简称登记表),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就信息公开的类型、方式和是否涉及保密内容提出审查看法,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送局政务公开办复核,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或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公开。 通过局政务网站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办科室(单位)应将经局领导审定同意公开的登记表送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落实专人做好网上信息公开录入工作。 第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得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照实填写揭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 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如采纳书面形式确有困难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需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所需的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可能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三)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须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别须要的关联性证明。 其次十条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局政务公开办统一受理,并交办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做好登记、处理、答复和信息供应等工作。 承办科室(单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政务公开办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征求第三方看法,征求看法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其次款规定的期限内。 其次十一条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依据不怜悯况并根据规定的格式进行答复,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书面对申请人供应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一并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或形式要件不完整的(包括应当供应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别须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供应),应当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 (五)对一个申请要求公开分属多个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以及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影响政府信息供应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根据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更改; (六)对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供应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八)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隐私、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其次十三条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供应政府信息内容,并将确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其次十二条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产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取,应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并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经局政务公开办审核同意并报局领导批准,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五章 其次十三条保密审查是指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经济平安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看法的行为。 其次十四条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刚好、精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刚好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其次十五条保密审查应依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方法、相关的国家隐私及其密级详细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隐私标记等进行确定。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并区分不怜悯况处理。 (一)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予公开。 (二)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隐私、商业隐私、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家平安、公共平安、经济平安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三)经审查,无法确认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市保密部门确定。其次十六条 一般审查程序:由信息发布的科室(单位)自查,填写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就是否涉密、是否公开提出初审看法,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送局政务公开办复核后予以公开。涉及重大、敏感事项的,应经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审批后方可公开。 不明确事项审查程序:对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及国家隐私不明确的,应在执行一般审查程序的基础上,报送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同时听取职能科室(单位)主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看法,并征求市保密部门看法后,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审批后依法公开。 其次十七条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标有国家隐私标记且在保密期限内的政府信息,假如符合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解密条件,可由承办科室(单位)提出解密看法,按法定程序解密后予以公开。 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假如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但是,涉及国家隐私内容的区分处理,处理结果应当经市保密部门审核确认方可公开。 其次十八条保密审查必需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看法、是否公开的依据、保密审查相关人员的签名和日期以及保密审查过程中应当记载的其他内容。保密审查文字记载应当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归档备查、妥当保存。 第六章 其次十九条政府信息的发布要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以揭阳市国土资源局名义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市局各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依据职能负责发布;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根据职权负责发布。 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部门负责发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发布的权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单位应加强协调协作,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三十一条由两个以上科室(单位)联合制作的政府信息需对外发布的,由牵头或主办科室(单位)组织制作该信息,其他相关科室(单位)应主动协作供应有关内容并出具明确的看法,以主动公开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制作的政府信息,应当在公开前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精确一样。 第三十三条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或发布后可能对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产生影响的,应书面征求所涉及行政机关的看法后方可发布。政府信息发布经协商未达成一样看法的,应报请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收到其他行政机关拟发布政府信息的书面征求看法,有关科室(单位)应在 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不同意发布的应说明理由;在 5 个工作日内不予回复的将被视为同意发布,但应对由此产生的泄密、影响公共利益或影响执法活动等问题负责。 第七章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精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是否刚好公开、刚好更新;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渠道和设施是否便捷有效,是否便利公众获得;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规范健全、落实到位;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和答复,是否按规定收取或者减免相关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以及取得服务对象认可的效果; (七)其他须要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探讨制订评议安排; (二)拟订评议方案,确定评议的详细内容、评定标准和评议方式、评议人员等; (三)组织实施评议,汇总评议结果; (四)确定评议等次; (五)向被评议单位书面反馈评议状况,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必要时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评议结果,或向社会公开; (六)将评议资料整理归档。 第三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方式包括: (一)公众评议,即依据评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通过政务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二)代表评议,即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三)其他适用的评议方式。 第三十八条 评议等次分为满足、基本满足和不满足。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 第三十九条 对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中发觉的问题和不足,应当刚好提出整改看法。被评议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刚好报告整改状况,必要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 第四十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刚好;公开方式好用有效,便利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足。 第四十三条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动状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制度建设、保障措施等;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状况。包括公开书目和公开指南编制状况、公开书目刚好更新状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状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状况;保密审查制度和机制的建立、执行状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状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状况。包括政务网站、办文办证窗口、公告栏或宣扬栏建设状况,以及是否刚好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供应主动公开信息状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状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建设和执行状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状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状况;实行责任追究的状况;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状况。 第四十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 分以上)、合格(60 分以上)、不合格(不足 60 分)4 个等次。 第四十五条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实行平常监督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常监督检查实行随机的方式,定期考核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 第四十六条 (一)组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 (二)制订详细考核方案、考核评分细则并提前下发; (三)被考核部门依据考核要求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局政务公开办; (四)考核组实行听取状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部门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综合平常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及社会评议状况,提出初步考核看法,确定考核等次,经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必要时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七条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监督检查或考核中发觉的问题,被考核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赐予通报指责。 第九章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十九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教化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十条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未根据规定的公开范围和期限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刚好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书目和已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供应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值理由不受理或拖延办理,或者对应当供应的政府信息不供应或供应虚假政府信息的; (三)不刚好向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供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四)未建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不履行保密审查义务的,或者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供应政府信息的; (六)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确定、要求的; (七)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第五十条有关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赐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指责处理;对违反第五十条有关规定的干脆责任人员、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追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责任追究方式为: (一)责令改正; (二)诫勉谈话;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四)通报指责; (五)调离工作岗位。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运用。对情节稍微且能刚好改正、主动实行措施有效避开或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避开社会不良影响发生或扩大的,可以从轻处理或者免予处理;对情节严峻且推卸转嫁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从重处理,可以依照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方法规定赐予辞退、责令辞职或撤职处理,或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注意事项

    本文(揭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docx)为本站会员(ylj18****70940)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