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司法考试经典例题7辑.docx
21年司法考试经典例题7辑21年司法考试经典例题7辑 第1辑 2022年8月1日到8月5日,某文化公司在展览馆举办“家用电器博览会”,甲公司应邀参会,进行展销。但因甲公司营业执照丢失,借乙公司的营业执照来参会。8月3 日,消费者张某在甲公司的柜台购买了一只某厂生产的剃须刀。回来后8月4日使用时发现剃须刀没有其包装上说的多层养护功能。请问,张某在8月5日前可以向谁请求赔偿?( )A甲公司B乙公司C展销会主办者某文化公司D展销会场所人民展览馆正确答案:A赔偿责任主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因此,A、B项正确。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因展销会没有结束,所以张某不能向展销会的相关方面要求赔偿。故C、D不正确。 甲委托乙购买一批货物,乙因家中有事,便向甲提出终止该委托合同关系。由于乙终止该合同关系,给甲造成若干损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终止合同关系,属于违约行为B乙终止合同关系,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C乙终止合同关系,属于行使请求权的行为D甲可要求乙赔偿损失没有加以标注的试题为单纯识记类题目,“”表示比较难的题目,“”表示相当难的题目。正确答案:BD本题涉及对民事权利性质的认定和民事权利的行使问题。依据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委托人和受托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因此,本题选项为BD。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张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丁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公司出资40,乙公司和丙公司各出资20,张某和李某各出资10。公司成立后,乙公司未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直接将自己10的股份转让给丙公司。张某拟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陈某,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甲公司和李某表示同意,但都表示要购买张某的股份,乙公司一直不作回复,丙公司明确表示反对。张某与甲公司、李某和陈某谈判,甲公司、李某和陈某的出价均为20万元,甲公司和李某表示要分期支付,陈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张某遂将股份转让给陈某。陈某受让股权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更换公司董事,董事会不予理会,陈某要求丁公司购买自己的股份,丁公司拒绝,陈某起诉丁公司要求收购自己的股份,法院判决陈某败诉。丁公司总经理王某购买的新设备质次价高1,李某经调查了解到王某收受了对方公司的贿赂,李某向监事会反映,监事会迟迟不予答复。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2)张某将股份转让给陈某的做法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如果张某最终决定将股份转让给甲公司和李某,甲公司和李某对受让股份的比例协商不成,张某应如何转让?(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4)陈某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5)李某如何保护公司利益?正确答案:(1)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合法。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张某根据法律的规定,书面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甲公司和李某同意,乙公司迟迟不答复,视为同意,除张某外,4名股东有3名同意,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虽然甲公司和李某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是陈某的条件优于甲公司和李某,所以张某可以将股份转让给陈某。 张某将自己持有的10%股份转让给甲公司8%,转让给李某2%。 (3)法院判决陈某败诉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本题中董事会不依法召集股东会会议不属于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法定情形。 (4)陈某有权要求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不召集的,陈某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41条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李某书面请求监事会以公司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监事会拒绝起诉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起诉,李某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王某,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依据是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某列车临检站在列车临检的过程中,发现某国有公司所属的几节标明“空车回运”字样的储油车中,有剩余的机油2万公斤,经过党委研究,他们卖掉机油,把价款以奖金形式发放给站里职工。经查,根据规定,“空车回运”的车厢中的剩余物资应当上缴给铁路分局统一处理。本案中,列车临检站构成:( )A私分国有资产罪B贪污罪C侵占罪D挪用公款罪正确答案:A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396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题中列车临检站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构成犯罪。 有一辆汽车长期停放在某停车场,无人认领,于是有人想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汽车为无主财产,那么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该申请人必须是与该汽车有利害关系的某停车场管理处B申请人必须向该汽车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C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出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要判决认定该汽车归申请人所有D人民法院在发出认领公告期间,有人要求对该汽车的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将特别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正确答案:ACD非诉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所以B对。申请认定无主财产可以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在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判决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如有人主张权利,告知其另行起诉。 祥云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关于律师所作的咨询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自审批部门批准之日起成立B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C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由中国境内的任何一家仲裁机构作为双方争议的解决机构D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企业利润正确答案:C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持有本公司股票10000股,请问他在一届的任职期间内最多可以转让的公司的股票数是( )A2500股B5000股C7500股D10000股正确答案:C公司法第109条第3款规定:“本法第46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第46条第1款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由此可知,董事一届的任期最长是3年;第142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由此可知,董事任职期间1年最多可以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那么他在一届,3年的最长任期内最多可以转让公司的股份数是75%。C项是正确答案。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涉外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无论是不服判决或裁定一律都是30日B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要求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可以准许C我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或仲裁机构向外国法院申请 D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正确答案:BB。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宪法上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是指宪法第34条规定的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宪法第35条规定的我国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B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表明,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是一种普选权C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D公民可以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正确答案:D集会游行示威法第l5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21年司法考试经典例题7辑 第2辑 罗马法复兴过程中,起了开创作用的法学派别是:( )。A注释法学派B评论法学派C善罗库尔学派D波伦亚法学派正确答案:A罗马法复兴中起开创性作用的法学派别 罗马法的复兴,大致可分为三个历史阶段:注释法学派时期、评论法学派时期和西欧国家的复兴时期。A项应选,D项不选。注释法学派时期,公元ll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对罗马法的研究。因学者们采用注释方法研究。故被称为“注释法学派”,其创始人是伊尔纳留斯。注释法学派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起了开创的作用。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没有波伦亚法学派之称。评论法学派时期,14世纪,意大利法学家又形成研究罗马法中的“评论法学派”,该学派致力于罗马法和中世纪西欧司法实践的结合。 中国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接到以下投诉:中国A公司从甲国B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侵犯了中国专利权人李某的权利;中国c公司向乙国D公司出口的一批正版音像制品遭到大规模、有组织的盗版市场的冲击;在中国E公司与丙国F公司的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中,F公司要求订入排他性返授条件,否则禁止含有该技术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丁国H公司的某种软件操作系统在中国占有80%以上的市场,该公司准备捆绑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杀毒软件,遭到国内外其他软件商的反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禁止甲国8公司该批货物进口B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对中乙两国贸易施加影响C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认为其行为违法时,可以对丙国F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消除危害D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认为其行为违法时,可以对丁国H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消除危害正确答案:ABCD我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A正确,依据是第44条规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使国内相同产品或者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生产者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威胁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B正确。依据是第43条规定,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给予的任何形式的补贴,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C和D正确,依据是第42条规定,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并由此对国内已建立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下列各项中,关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受教育权既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B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是首要的、根本的公民权利,具有不可转让性C环境权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D言论、出版、结社自由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正确答案:C略 关于涉外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我国法院既可以撤销本国仲裁裁决,也可以撤销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C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D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将财产保全的请求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她的中级人民法院正确答案:A99A 涉外仲裁的法律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予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3条:“本规定适用子下列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A正确;我国法院可以撤销本国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B错误;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入无权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出抗诉,C错误;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将财产保全的请求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D错误。 韩某接受甲厂委托为其运输水泥,取得一张乙水泥公司开出的水泥提货单,后不慎丢失,韩某立即前往乙公司挂失,却发现40吨水泥已经被马某提走,遂与马某发生纠纷。经查,马某系花费5000元从一个不认识的人手中购买该提货单的,该批水泥价值为100000元,提货单上的货主为甲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马某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依据为买卖合同B马某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依据为善意取得C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或者支付价款D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但必须支付马某所支付的5000元价款正确答案:C本题涉及善意取得与不当得利问题。马某能否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取决于其取得水泥的提货单是否合法、善意。本题中的提货单记载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名称的记名债权凭证,马某并非从权利人手中转让所得,其取得该提货单的合同不为有效合同,故A选项错误。善意取得以受让人受让动产或者不动产时善意为必要,马某取得提货单仅支付较低价格,不是从权利人手中取得,也未询问转让人的身份,难谓对交易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故B选项错误。因受托占有的提货单丢失,韩某应向甲厂赔偿所受损失,因此取得对遗失提货单及其项下财产的权利,马某提走水泥导致韩某遭受损失,且无合法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之规定,马某与韩某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或者支付价款。至于马某支付的5000元价款应由其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权利,韩某不负偿还义务,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求甘肃政法学院历年司法考试通过率通过率怎么样这个不清楚,帮不上你 某建筑公司与某市政府签订合同新建办公大楼。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款不到位,该公司无法及时向工人发放工资,于是向市政府提出书面质疑,而市政府未给予任何答复。对于该公司寻求救济的途径,下列那些说法正确:( )A该公司可以向市政府提出询问B该公司可以向市财政局投诉C该公司对市财政局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D该公司不可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此合同适用合同法,属于民事纠纷正确答案:D本案的纠纷是工程款不到位,属于合同履行问题。由于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故可按民事争议解决相关争议。 甲与乙于2022年6月结婚,婚后不久就离婚。离婚时甲是公车司机,乙是下岗女工并且因病不能参加工作,法院判决甲每月付给乙200元作为生活费,甲可以因下列哪些情况的出现而停止对乙的帮助( )A乙病愈并且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B甲因车祸损伤他人财产,已经欠下大量债务C乙离婚后不久再婚D甲离婚后不久再婚正确答案:ABC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协议不,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国A公司与甲国B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争议提交中国C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在中国,但对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中国A公司依仲裁条款向C仲裁委提起仲裁,但B公司主张仲裁条款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审查问题,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C仲裁委无权认定,只有中国法院有权审查 B对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如A公司请求C仲裁委作出决定,B公司请求中国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中国法院裁定 C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中国法 D对本案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适用甲国法正确答案:BC暂无21年司法考试经典例题7辑 第3辑 韩国人李某与美籍华人王某于2022年在美国结婚后定居中国上海,李某申请放弃韩国国籍,于2022年5月获得批准,其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至今未获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22年5月之后起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于下列何国法?( )A中国法B韩国法C美国法D民事行为发生地法正确答案:A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李某在2022年5月之后不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成为无国籍人,根据民通意见第1B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李某理应适用其定居国即中国的法律,故A项为正确选项。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多少数额以上的,应予追诉( )A20万元B30万元C50万元D100万元正确答案:C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12条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30以上的,应予追诉。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所以正确答案为C 下列关于立案的意义的表述错误的是:A立案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的程序保障措施B立案有助于督促司法机关及时、准确地揭露、证实、打击犯罪C立案是破案必经的前奏程序,多立案会降低破案率,所以多立案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D立案有利于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为国家制定刑事政策提供依据正确答案:C36C 立案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在总结我国长期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立案确立为刑事诉讼的开始和必经程序,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保障刑事诉1讼活动的正确进行具有重要意义:(1)立案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的程序保障措施;(2)立案有助于督促司法机关及时、准确地揭露、证实、打击犯罪;(3)立案有利于准确评价社套治安形势,为国家制定刑事政策提供依据据此,本题选项A、B、D均表述正确,但本题是反向提问法,间错误的选项,所以可推知选项C错误,是本题当选项选项C 提出,立案数多,不利于破案率的提高,所以认为多立案会向社会表明公安工作成效低的印象,因而不利于社 会治安的稳定本选项是一个经验性的表述,也是一些人的观点但这是不准确的,不科学的说法立案的意义就在于督促司法机关努力的工作,提高惩罚犯罪的能力,所以减少立案可能会更不利于社会治安的根本稳定所以本题选项C错误,当选 2022年司法考试现场确认须知有那些一、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认本地区的现场确认时间,向社会公告,所以提醒考生这段时间应多浏览地方司法网站,或登陆政法英杰网站查询最新动态更新。二、2022年上海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凡选择在上海市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有关事宜按照上海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办理。三、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四、考务费:报名人员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务费五、准考证: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银行借款25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以一幢竣工不久的价值280万元的综合服务楼设定抵押。借款尚未到期,综合服务楼由于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垮塌。该楼施工单位为丙建筑工程公司。因综合服务楼垮塌,乙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恶化,其债权人丁、戊等均上门讨债,并要求乙公司将丙建筑公司所赔付款项在各债权人之间公平分配。对此,甲银行表示异议。通过诉讼,丙公司赔偿数额为180万元,甲银行债权已届清偿期。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公司赔偿款应由甲银行优先获得清偿 B丙公司赔偿款应由向乙公司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平均分配 C丙公司赔偿款应由乙公司决定向谁清偿 D丙公司赔偿款应由乙公司全体债权人平均分配正确答案:A本题涉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问题。依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下列有关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A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B集体合同的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C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D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ABCD,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计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起十五日内提交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正确答案:B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可谓见仁见智,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一个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恶的法并不是一个坏的法,而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因此,A是错误的。另一种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由上可知B项正确。而C项的说法过于绝对。近现代法学家大都倾向于将法律标准与道德标准相对分离,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在近现代法学家当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故而D项说法错误。解答此题可采取排除法,如C和D两项较易排除。 2022上海会不会取消司法考试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已经结束。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B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C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决定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24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D律师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绝对保密正确答案:D50.答案:D 考点:律师言论的免责讲解:律师法除了原则性地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外,还明确强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该条规定实际上是对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或辩护的免责规定,这对律师正常开展工作非常重要。t关于律师言论免责的规定,仅仅限于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或辩护,认为律师的所有发言均不受法律追究的表述是错误的,所以D当选。律师法还特别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故D项认为律师的发言绝对保密也是错误的。21年司法考试经典例题7辑 第4辑 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CD 县工商部门以办理营业执照存在问题为由查封了张某开办的美容店。查封时,工商人员将美容店的窗户、仪器损坏。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撤销了工商部门的查封决定。张某要求行政赔偿。下列哪些损失属于县工商部门应予赔偿的费用?A张某因美容店被查封损坏而生病支付的医疗费B美容店被损坏仪器及窗户所需修复费用C美容店被查封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D张某根据前一个月利润计算的被查封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正确答案:BC 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而不得用于( )A投入生产,用于购置新的生产设备B弥补亏损C偿还债务D装修办公楼室内采风设备等正确答案:BCD公司债券发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要满足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所筹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所筹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故本题应选BCD第 96 题 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说法正确的有:()A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设备的检验、检测,均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B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C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D2个以上申请人申请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且均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正确答案:BC参见行政许可法第28条、第57条。 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入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A依法人的注册成立地判断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C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D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正确答案:ACD考点国际税法解析本题考查国际税法中法人纳税居民的标准。在国际税收中,国家根据纳税人在本国境内存在着税收居所这样的连结因素行使征税权力。它是属人原则在国际税法上的体现。就法人而言,一般有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法人实际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标准。ACD三项正确。 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B人民检察院应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C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正确答案: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应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故本题A项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撤销案件只能发生在侦查阶段。本题中情形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在此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决定只能是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故本题B项不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这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故本题D项正确。法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下作出不起诉决定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故本题C项不正确。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处理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认真复习。 朱教授由所在工作单位安排,承接了一个法学科研项目,在工作期间出版了一本有关依法治国的专著并获稿费15000元,此稿酬应归谁所有?( )A归朱教授所有,并由其缴纳个人所得税B归单位所有,但朱教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C应全部归朱教授所在单位D归朱教授及所在单位共同所有正确答案:A考点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解析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对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原则上属于公民,例外包括两种:一是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按照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二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作品的署名权由公民享有,其它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本题中朱教授出版的专著既不属于第一种例外情形,也不属于第二种例外情形,因此著作权属于公民本人,因著作权而产生的获得报酬权自然也属于作者本人。故而答案选A,其它选项错误。 某县交通局以李某无运营证进行运输活动为由将他的小轿车予以扣押。1 个月后,该局通知李某将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李某就该损坏要求县交通局赔偿。县交通局不予理睬。关于本案,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A李某有权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B县交通局对李某的赔偿要求,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C由于县交通局的扣押行为尚未被确认违法,因此李某不得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D县交通局处理李某的赔偿要求时,可以听取李某的意见正确答案:A:A:根据2022年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4条,行政赔偿请求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该“处理”包括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在法定期内未作决定)后,即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故选项A正确。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l款,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此,选项B中的“3个月”说法错误。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l款取消了“依法确认”的程序要求,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根据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1款,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而非“可以”听取意见,故选项D说法错误。 甲公司在其月饼系列产品上使用“美斋”商标至今已有12年,但一直未注册。2022年11月乙公司将"美斋"注册为服务商标。甲公司( )。A可继续使用“美斋”商标B须将“美斋”商标转让给乙公司C应停止使用“美斋”商标D经乙公司的许可后再使用“美斋”商标正确答案:A考点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解析本题中,甲公司使用的是商品商标。乙公司使用的是服务商标,二者类别不同,不构成侵权,甲公司可以继续使用。21年司法考试经典例题7辑 第5辑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的“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B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C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D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正确答案: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二)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第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二)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 对于下列哪些情形,卖方不承担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A卖方按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生产并销售给买方的产品侵犯了产品销往国的丙的专利权B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尚未确定销往的国家,而买主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认为卖方所售产品不会侵犯任何人的权利C卖方不知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导致其出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家时,产品(或货物)因侵犯他人工业产权被扣押D买卖双方均知道所售货物为第三国所规定的侵权产品,仍然签订合同的正确答案:ABD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