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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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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卷.docx

    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卷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卷 第1卷 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00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22年春节他以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A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C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正确答案:ACD刑事诉讼法第l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因为轻伤的追诉时效为五年,该案属于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形。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当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ACD正确。 中国甲公司一批从乙公司购买的进口货物由日本丙公司承运,并签发了清洁提单,甲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在运输途中,货物由于舱盖没有盖好而被雨淋受损。关于此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因为货物受损的近因是雨淋B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因为是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发生的货损C依海牙规则,甲公司应向承运人丙公司提出索赔D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提出索赔正确答案:ACA正确,本题投保的是水渍险,货物受损的近因是雨淋。而水渍险不包括雨淋造成的损失。B不正确,尽管货损是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但货损的近因不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C正确,依海牙规则,承运人有谨慎管理货物的责任,因此承运人丙公司应承担货损的责任。D不正确,乙公司为卖方,该批货物的损失并非因卖方的责任所致。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正确答案:不应当追加被告,法院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林乙作为继承人有权承担林甲的诉讼权利义务,法院变更为原告是正确的;林乙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法院应予准许。 王检察官在市检察院任职,今年他哥哥的儿子从国外留学回来,并进入检察院工作,那么他们俩不得同时担任下列哪项职务?( )。A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B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C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D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正确答案:ABCD考点任职回避解析检察官法第19条(略) 张大爷等数十人为退休工人,其退休养老金一直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按月发放,但从今年2月份开始,民政部门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再足额支付该笔养老金。张大爷等不得不将民政部门告上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大爷等若不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不能主动进行财产保全B张大爷等若不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也应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C民政部门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应当在7日内申请复议D民政部门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内申请复议正确答案:D行诉若干解释第48条第1款、第3款。 下列对不成文宪法的法律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A制定程序和普通法一样B效力与普通法一致C不具有任何强制性D任何法律都不得与不成文宪法规范相抵触正确答案:AB不成文宪法制定程序与普通法相同,效力也相同,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不成文宪法具有强制性。根据题意,选AB项。 关于行政许可补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李某不具律师执照的申请资格,司法局撤销李某的律师执照对于李某造成的损失应给予合理的补偿B烟草专卖局变更马某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马某必须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补偿申请C补偿案件可适用调解制度D王某以招标的方式获得了云南某矿的采矿许可证,但因为地震,该矿区的地理条件发生变化,行政机关撤回该采矿许可证,行政机关只需补偿王某的直接损失正确答案:BCD98BCD 行政许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主张行政补偿的,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合法行为才有补偿问题,撤销许可决定应该适用赔偿制度,A错误补偿必须得经过行政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B正确根据第16条:“行政许可补偿案件的调解,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补偿程序适用调解制度,C正确根据第15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未作规定的,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一般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对于特许,只补偿直接损失,也就是实际投入的损失,D正确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卷 第2卷 以下哪一个选项不属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 )A示范性B规范性C约束性D辐射性正确答案:D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是法律职业道德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和其他职业道德的特点。法律职业道德是一种行为规范,示范性是其客观属性;规范性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又一特征,也是其本质属性,因为法律职业道德本身就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从事法律专门工作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凡是行为规范都具有一定的约束性,法律职业道德本身也是如此。而辐射性是指该道德规范在中国领域内,在质和量的规定性的提高和扩展,这是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而不是其主要特点,考生应注意区分。 日本法律规定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韩国法律规定侵权行为之债适用当事人本国法,且两国法律均接受反致。现假设一韩国公民在日本殴伤另一韩国公民,为此发生争讼,将会产生什么结果( )A在日本起诉不会发生反致B在韩国起诉会发生反致C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D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正确答案:AC本题考查反致制度。 本案中,日本和韩国法律对同一法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范,而且均接受反致制度,也即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这些都是产生反致的前提条件。但是,具体适用冲突规范的结果是:在日本起诉,按日本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日本法没有出现反致制度中要求的适用别国法律(包括别国法律的冲突规范)的情形,所以日本法院应直接适用本国实体法,而没有发生反致;同样,如在韩国起诉,应适用当事人本国,即韩国法,也不会发生反致。因此,AC正确。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活动的主干,是实施法律的前提,也是发展法律的一种方式。关于法律解释的观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德国学者萨维尼指出:"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科学性之工作,但又为一项艺术。"B中国汉朝名儒董仲舒以儒家经典解释律文,形成"春秋决狱",以儒家思想来指导法的实施C唐代长孙无忌等人所著唐律疏议,就是对永徽律的逐条注释D英国等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实行判例法,一般不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正确答案:ABC考点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的历史解析法律解释由来已久并历来为各国所重视,ABC三项都反映了法律解释的重要性,并说明了法律解释的历史经验。D项,英国等西方资产阶级国家也通过法的解释,使大量的古代法律为自己的统治服务。即使这些国家实行判例法,也需要法律解释,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如何准确的理解和切实贯彻法律规范的精神,达到立法者所预期的社会效果。D项不正确 2022年11月1日,于向欠罗陵20万元,清偿期为12月31日,由岳恺担任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是2022年11月1日到12月31日。于向到期不偿还债务,罗陵于2022年4月10日到法院起诉,要求于向履行债务。法院于同年6月12日作出判决,要求于向对罗陵偿还20万元的债务,于向没有上诉,该判决于同年6月27日生效。则( )A岳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2022年6月28日起2年内B岳恺的保证期间从清偿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C岳恺的保证期间视为没有约定D岳恺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2022年4月10日起2年内正确答案:ABC考点保证的效力解析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依照上述法条规定可以得知A、B、C项的说法符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D项的说法则是错误的。 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M市N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BC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C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D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正确答案:ABCD 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违者将受到处罚。1个月后,省林业局以甲公司无证加工木材为由没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并处以30万元罚款。期间,省林业公安局曾传唤甲公司人员李某到公安局询问该公司木材加工情况。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因甲公司停产,无法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甲公司表示无力支付和赔偿,乙公司向当地公安局报案。2022年10月8日,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刑事拘留,1个月后,张某被批捕。2022年4月1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被释放。张某遂向乙公司所在地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公安局以未经确认程序为由拒绝张某请求。张某又向检察院提出赔偿请求,检察院以本案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此种情形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为由拒绝张某请求。问题:1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本案的地域管辖?2对省林业局的处罚决定,乙公司是否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甲公司对省林业局的致函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4省林业公安局对李某的传唤能否成为本案的审理对象?为什么?李某能否成为传唤对象?为什么?5省林业局要求甲公司办理的木材加工许可证属于何种性质的许可?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权创设?6对张某被羁押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为什么?7公安局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8检察院拒绝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正确答案:1由省林业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为本案被诉行为为省林业局直接作出的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且不属于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故应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没有。因为乙公司与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无直接的、实质性的利害关系,对甲公司不履行合同及给乙公司带来的损失,乙公司可以通过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等途径获得救济。 3不能。因为致函是一种告知、劝告行为,并未确认、改变或消灭甲公司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对甲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致函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4(1)不能。因为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撤销省林业局的处罚行为,传唤行为由省林业公安局采取,与本案诉求无关,不能作为本案审理对象。(2)不能。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传唤适用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李某并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故省林业公安局不得对李某进行治安传唤。 5属于企业设立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6. 应当。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7. 不成立。因为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取消了司法赔偿的确认程序,以此为由拒绝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8. 不成立。因为本案侵权行为持续到2022年12月1日以后,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适用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正确答案:D本题考核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选项A正确。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选项B正确。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选项C正确。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选项D错误。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 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卷 第3卷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A在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B在职人员在本单位所作的发明创造C履行本单位交付的工作之外任务所作的发明创造D退休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正确答案:B考点职务发明解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据此,可以得出:B应选,ACD不选。 陈某(女)因“吃醋”与赵某(女)多次发生口角。一日两人又发生口角,陈某即取来一把尖刀插于腰间,再次与赵某发生争执、扭打。扭打中,陈某拔出尖刀刺向赵某颈部、大腿内侧两刀,逃离现场。赵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陈某于当日(1998年10月30日)到派出所投案,第二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于县看守所。陈某因计划外怀孕,于1998年11月中旬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工流产。陈某男友江某欲将陈某“救出”,购买了铁管、螺丝刀、手电、假警服、鞭炮等作案工具。于1999年1月17日晚身着假警服,带上作案工具,进入县看守所值班区域,盗得监房钥匙。之后,用铁管在围墙上撬开一个大洞进入监舍区,然后用钥匙打开女监房,将陈某带出、逃离看守所。请回答下列 98100 问题:第 98 题 陈某构成何罪?( )A故意杀人罪B故意伤害罪C脱逃罪D聚众劫狱罪(共犯)正确答案:AC犯罪故意的认定;脱逃罪的概念陈某携带凶器有行凶的故意,并且行凶后逃离现场致使赵某不救而亡,从主客观条件来看陈某应构成故意杀人罪。C项的脱逃最容易判断。聚众劫狱罪是指狱外人员纠集多人,携带、使用器械有组织地劫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而江某系一人行为不符合聚众性犯罪的特征。所以D项错误。 甲国和乙国爆发战争,丙国宣布战时中立,丙国作为战时中立的国家,下列哪一项不是丙国的权利或义务?( )A禁止甲国和乙国的军舰在丙国的领海内进行拿捕和临检等敌对行为B甲国和乙国不得以丙国口岸或中立水域为海战根据地攻击敌人C甲乙两国的军舰及其捕获物,不得在丙国领海通过,非因风浪、缺少燃料或损坏,不得在丙国口岸停泊D丙国必须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的义务正确答案:D战时中立战时中立不同于永久中立,开始于非交战国声明其选择中立地位,或事实上已经开始的中立行为;结束于战争结束,或中立过宣布结束中立地位开始参加战争。 关于宪法的表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法国实行专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B我国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有国家主席的设置C新中国四部宪法都规定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D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正确答案:C考点 新中国四部宪法的比较 答案及解析 C。C项的错误在于: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1975年宪法没有规定宪法的实施监督机关,1978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l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其他三个选项均正确。 按规划,国家某天然气管道干线将于1999年2月穿过某镇,涉及20户居民须搬迁。镇政府也作出要求该20户居民搬迁的决定,但由于对搬迁费达不成协议,因而一直未能搬迁。1999年1月,镇政府以该20户居民拒不执行搬迁决定为由,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与此同时,该20户居民以搬迁费太低为由向同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法院能否执行镇政府的决定?( )A不能B可以执行C可以执行,但应责令镇政府提供担保D移送镇政府的上级政府即市政府处理正确答案:B最高人民法院行诉解释第9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B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C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正确答案:AC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承担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和王某对代理权发生了争议,如果张某主张其有代理权,则其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B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偿还借款1万元,赵某对曾从李某处借款1万元的事实不持异议,但他声称这笔借款已经归还,对于此案,李某应当对赵某没有归还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C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D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正确答案:AD具体参见民诉证据规定的第4、5、6条有关规定。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卷 第4卷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哪一或者哪些机关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 )A公安机关B检察机关C审判机关D安全机关正确答案:AB我国现行宪法第40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可以提出对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个以上的代表团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10以上的代表正确答案:AC考点全国人大专门各委员会解析8项,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案,即专门委员会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之下工作,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二者不是平级的机构。D项,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宪政运动的逐渐深化,宪法的表现形式亦呈多元化趋势。综观世界各国,下列选项中哪些可以成为宪法的渊源?( )A成文宪法典B宪法性法律C宪法惯例和判例D国际条约和习惯正确答案:ABC略 张某成立了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但是由于其不懂经营管理,所以聘请了宋刚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人,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宋刚有权把企业的财产借贷给他人B宋刚可以自行决定以企业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C宋刚可以自行将企业的商标转让给他人D经过张某的同意后,宋刚可以同本企业订立合同将其所有的一辆汽车转让给本企业正确答案:D见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 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乙提起上诉,并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赔偿损失。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处理本案方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B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C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D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另行起诉正确答案:D 张甲与张乙系兄弟,分别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和上海市松江区。2022年7月住所地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的张父去世,遗留下房屋一套和现金、家具等若干(均在天津市武清区)。由于张父没有留下遗嘱,张甲与张乙担心日后继承遗产会发生纠纷,遂约定如果以后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应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果然因继承遗产发生纠纷,张甲欲向法院起诉。则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上海市松江区法院有管辖权C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有管辖权D天津市武清区法院有管辖权正确答案:D仲裁法第3条第1项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张甲与张乙的协议无效。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项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各国实践中,当冲突规范指引至一个多法域国家时,确定准据法的做法不包括:( )A直接依据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确定适用某法域的实体法B依该国“区际私法”确定C以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居所地法或所属地方的法律代替其本国法D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正确答案:C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在准据法所属国有施行于各个地区的不同法律时以何为准,一般有三种解决方法:(1)依该多法域国家的“区际私法”确定;(2)直接依据法院地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确定;(3)依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因此,应选择C项。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卷 第5卷 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力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集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正确答案:A考点审查起诉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又根据高检已则第25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出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所以,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选项A正确。高检规则第2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是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选项B中“应当自行调查取证”的说法嘈误,不应当选。高检规则第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选项C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做法错误,不应当选。高检规则第273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选项D“中止对全案的审查”的做法错误,不应当选。难度系数*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包括:( )A确立资产阶级的共和政体B规定国民在国家中的地位C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D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正确答案:ABCD本题考查的是临时约法的内容。临时约法具有中华民国临时宪法的性质。作为中国近代唯一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从主流上说,它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意志,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具有革命性、民主性。(1)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直接产物,它以孙中山的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2)临时约法确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3)临时约法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4)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宪法中一般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人民享有人身、财产、居住、信教等项自由和选举、被选举、考试、请愿、诉讼等权利。(5)临时约法确认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它以法律的形式破除了清王朝束缚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桎梏,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但同时也清楚地表明了临时约法的资产阶级性质。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项。 法庭审理活动结束后,下列哪些人员应当在法庭审判活动笔录上签名?A参与本案审判的陪审员甲B参与本案审判的审判人员乙C主持本案审判的审判长丙D本案书记员丁正确答案:CD 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正确答案:B 下列哪些文书可以作为民事执行根据?A法院按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B行政判决书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D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的债权文书正确答案:ABCD 刘某是公安局一名干警,现接受局领导下达的一项逮捕某犯罪嫌疑人的命令,刘某认为该命令存在错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按照公务员应当执行上级命令或者决定的规定,刘某应当立即执行局领导的命令B刘某按照自己对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可以向局领导提出改正该命令的意见C在刘某提出意见后,该局局领导不改变该命令,刘某可以继续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改正意见,如果不被接受,则刘某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刘某不承担相应的责任D刘某在接受任务后,虽然发现该命令严重违法,但是其认为自己是执行者,所以立即按照局领导命令执行了任务,造成了严重后果,刘某作为执行者,不应承担责任正确答案:BB公务员权利与义务 根据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该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ACD错误。 李某在婚前系一个体工商户,专营服装生意。李某为扩大生意,遂向同行的吕某借了1O万元钱。并立字据,落款人是李某与吕某。李某在经营过程中结识了卢某,经过半年的相识了解后决定结婚,卢某跟随李某共同经营生意。李某和卢某用共同经营得来的钱扩大经营并购置了一房产。后因为夫妻两人发现对方都不适合自己,并经常发生争执。于是卢某和李某决定离婚。吕某闻讯后,因李某南下经营,就找卢某要求返还10万元的借款。但卢某称这10万元是李某在婚前借的,与我无关。后吕某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吕某只能请求李某还款B吕某只能请求卢某还款C吕某可向李某和卢某要求还款D吕某不能向李某或卢某请求还款正确答案:C此案例的关键是李某在婚前的个人借款是在婚后用于家庭生活或是用于个人生活,两者有根本区别。用于家庭生活的,其配偶要承担还款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第41条规定了婚后的债务安排,并未对婚前的个人债务作出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则对婚前和婚后的个人借款各种情况分别作出规定。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在本案中,李某虽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借款,来扩大经营,而扩大经营的所得用于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如购置房产等。所以在离婚后,其配偶卢某也要承担还款的义务。本题答案是C。司法考试每日一练6卷 第6卷 某大学美国籍外教凯瑞在中国贵州地区Ca助旅游期间被当地一辆小型货车撞伤,凯瑞伤势治愈后将事主刘某告上法庭,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A受凯瑞委托的一位德国朋友担任诉讼代理人B如凯瑞起诉后,因公务回到美国不在我国境内,美国驻华领事官员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凯瑞委托一名中国律师代理诉讼C受凯瑞委托的一位美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D受凯瑞委托的美国驻华领事馆的一名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正确答案:BCDBCD。在涉外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我国境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需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本案于2022年6月调解结案,王某生活费有了增加。但2022年3月后,由于王某经常要看病,原调解书确定王乙所给的赡养费用及王甲所给费用已经不足以维持王某的日常开支,王某欲增加赡养费。对此,王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A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原来的案件继续审理B申请对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C另行提起诉讼D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王某不可以要求继续审理或申请再审,也不可以另行起诉,只可以协商解决正确答案:C 哪国是罗马法“复兴”的策源地和中心?A.法国B.意大利C.英国D.美国正确答案:B意大利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对企业收入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B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C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D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应计人纳税所得额正确答案:B企业收入扣除的情形 企业所得税法第46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故A项不正确。第14条: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故B项正确。第9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故C项不正确。第11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故D项不正确。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公众请求兑付公司债券本息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B债务人可以事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C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可以引起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但不能引起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D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但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的,保证人不得对债权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正确答案:A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的规定,兑付公司债券本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债务人不得事先放弃时效利益。债权人提出代位权诉讼的不仅引起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而且引起债务人对次债务人诉讼时效的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期满,保证人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的情况下,可以以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对债权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甲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货物出质给乙,但乙将该批货物放置在露天地里风吹日晒,致使货物部分受损。在此情况下,法院对甲的下列哪些请求应给予支持?A因乙保管不善,请求解除质押关系B因乙保管不善,请求提前清偿债权返还质押财产C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向有关机构提存该批货物D因乙保管不善,请求乙承担货物的损失正确答案:BCD考点质权人对质物保管不善,出质人可采取的措施BCD。依物权法第25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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