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公务用车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544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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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公务用车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5449.docx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公务用车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5449 1 政府选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 目 名 称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公务用车选购 响 应 文 件 编 制 编 号 :LZZFCGZX(2020)4034中国 四川(泸州)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选购中心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选购人)2020 年8 月共同编制 2 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3 其次章谈判须知6 第三章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1 第四章供应商供应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材料22 第五章选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3 第六章选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4 第七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5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26 第九章评审方法39 第十章政府选购合同(草案)46 3 第 一 章谈判 邀请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选购中心(选购代理机构)受 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选购人)托付,拟对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公务用车选购采纳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选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选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一、选购项目基本状况 1.项目编号:LZZFCGZX(2020)4034。2.项目名称: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公务用车选购。3.选购人: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4.选购代理机构: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选购中心。二、选购预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选购预算为 250000.00 元,其中财政资金250000.00 元。三、选购项目简介: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公务用车选购。(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发 布 公 告 方 式 :本 次 谈 判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选购人依据选购项目提出的特别条件:无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第四章)。六、严禁参与本次选购活动的供应商 1.依据关于在政府选购活动中查询及运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 号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将 通 过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4 ()、中国政府选购网网站()、四川政府选购网网站(www.ccgp-)和信用泸州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选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选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的选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选购项目。供应商为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选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供应询问论证,其供应的询问论证看法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选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选购项目供应规范编制。七、谈判文件获得方式、时间、地点:1. 谈 判 文 件 在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四 川 省 . 泸 州 市 )()供应免费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 202 20 0 年 年 8 8 月 月 1 21 日0 9:00 至 至 200 20 年 年 8 月 月 6 26 日 日 17: :0 00 前 前(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得谈判文件(不供应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谈判文件不收取费用。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0830-3190731。八、递交响应文件 时间:0 2020 年8 8 月 月 7 27 日 日 0 09:00 至 至 09: : 30 (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必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选购中心不予接收。本次选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谈判地点:泸州市纳溪区纳江路一号(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选购中心)十、 谈判时间:202 20 0 年 年 8 月 月 2 27 7 日 日 0 09 9: :3 30 0(北京时间)。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谈判条件的信息,请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假如该栏目提示项目达不到开标条件,选购中心将不组织接收响应文件。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 5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 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18090850412 选购代理机构: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选购中心。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选购中心。邮编:646300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304281600 传真:08304281600 2020年8月18日 6 其次章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选购实行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2 选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选购预算:250000.00元; 超过选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25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值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选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供应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具体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供应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选购项目选购需求、专业实际状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状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供应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7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赐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供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供应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供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非特地面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选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赐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根据 5%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加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选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根据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状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7 谈判状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状况、谈判状况、报价状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选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谈判文件询问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830-4281600。(交易受理股负责)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询问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0-4296879。(交易组织股负责) 8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选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选购中心交易受理股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830-4281600。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选购中心。13 供应商询问 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选购人负责答复。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18090850412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邮编:646000。14 供应商质疑 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选购文件、选购过程、选购结果的全部质疑均由选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选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选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18090850412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选购文件、选购过程、选购结果的范围。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30)4281798。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政府综合楼五楼。邮编:646300。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6 政府选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选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选购网公告;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选购人负责将政府选购合同向本选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备案。17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8 政采贷相关政策 详见四川政府选购网政策法规栏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四川省政府选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9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9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选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选购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记产品政府选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选购和强制选购。本项目选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记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选购或强制选购。本项目选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选购范围的,供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选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选购范围的,应优先选购。注:对政府选购节能产品、环境标记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选购和强制选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选购政策:本项目选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选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选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相关佐证材料,应优先选购。 二、总则1 1. . 适用范围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选购。1.2 本谈判文件的说明权归选购人和选购代理机构全部。 2. 选购主体2.1 本次谈判的选购人是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2.2 本次谈判的选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选购中心。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选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的供应商;3.3 按规定获得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供应商。 10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担当参与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5. 充分、公允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选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与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后续的政府选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项目中,托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 前期参加供应商处理。为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选购项目的其他选购活动。供应商为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选购需求、编制选购文件过程中供应询问论证,其供应的询问论证看法成为选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选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选购项目供应规范编制。5.4 供应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供应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选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与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选购人实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与谈判,其他响应无效。非单一产品选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供应的部分或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供应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无 5.5 供应商实际限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选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活动。5.7 供应商与选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选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5.8 回避。政府选购活动中,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担当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1 (3)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限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选购活动公允、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中须要依法回避的选购人员是指选购人内部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选购代理机构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中须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选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选购代理机构将刚好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本次选购 不 接受 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选购活动)(实质性要求)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担当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供应联合体协议原件。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就选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选购人担当连带责任。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分工担当相同工作的,将根据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6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与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7. 谈判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该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需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 12 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 学问产权(实质性要求)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运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运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扰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担当全部相关责任。9.2 除非谈判文件特殊规定,选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学问成果及学问产权。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纳自有学问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供应相关学问产权证明文件。运用该学问成果后,供应商需供应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供应无限期技术支持,选购人享有永久运用权(含选购人托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运用权)。9.4 如采纳供应商所不拥有的学问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需包括合法获得该学问产权的相关费用。三、谈判文件10 谈判文件的构成 (实质性要求)10. .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打算响应文件和参与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留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 .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全部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具体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供应响应文件,并保证所供应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觉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 选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全部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1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 供应商认为选购代理机构须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谈判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选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选购代理机构确定是否接受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 依据选购项目和详细状况,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供应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得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 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得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根据要求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干脆作为无效处理。12.3 供应商自行担当参与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谈判。供应商应分别按下列内容和依次自编书目后装订成册,缺少下列任何一项文件,供应商将担当其谈判无效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 13 31 .1 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13.1.1 封面(封面须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八章)。13.1.2 书目(每项书目内容均应标注页码)。13.1.3 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必需供应,格式见第八章)。 14 13.1.4 报价函(必需供应,格式见第八章)。13.1.5 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本项目不供应)。13.1.6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需供应,资格、资质证明材料要求见第四章)。13.1.7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供应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2 13.2 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13.2.1 封面(封面须标明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八章)。13.2.2 书目(每项书目内容均应标注页码)。13.2.3 报价表(格式见第八章)。13.2.4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必需供应,格式见第八章)。13.2.5 商务应答表(必需供应,格式见第八章)。13.2.6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必需供应,格式见第八章)。13.2.7 供应商认为须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3.3 其他部分。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它应答和承诺。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全部来往书面文件均须运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需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假如出现差异和冲突,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有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选购项目全部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纳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5 17. 响应文件格式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 响应文件的 编制和签署18.1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打算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全部响应文件须注明谈判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样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纳正本的复印件。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晰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18.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运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要逐页编目编码。18.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纳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刚好处理)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全部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晰地标明选购项目名称、选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 全部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坚固。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将 16 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 响应文件的递交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选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 选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缘由。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时递交。20.4 本次选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根据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选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样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当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其次部分供应商选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假如出现下列不一样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样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样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样的,根据上述规定的依次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实行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担当法律责任。五、评审 17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 交事项23. 成交通知书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3.2 供应商成交后,拒绝或放弃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选购单位可视成交人无正值理由放弃成交。23.3 成交通知书对选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选购人无正值理由变更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值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23.4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选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选购人或选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选购活动。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1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选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选购人将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要求刚好向选购人供应查询所需资料。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选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选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担当赔偿责任。七、合同事项 2 25 5. . 签订合同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缘由逾期未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8 25.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25.3 选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行抗力缘由不能履行选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选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选购合同,以此类推。25.5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选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将签订的合同一份送泸州市纳溪区政府选购中心政府选购交易受理股。25.6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 26 6.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6.1 经选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实行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需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选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需与成交的一样。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选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6.2 选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选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选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担当责任。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得政府选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 27 7.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选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选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选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选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8. . 补充合同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选购人须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变更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 19 补充合同的选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选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选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选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需与原政府选购合同一样。 29.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选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29.2 假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根据选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值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 30 0. . 合同公告选购人应当自政府选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选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选购合同中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的内容除外。3 31 1. . 合同备案选购人应当将政府选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选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 32 2. . 履行合同32.1 成交供应商与选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当完成。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 33 3. . 验收33.1 本项目选购人及其托付的选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根据政府选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选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选购人负责组织实施。33.2 选购人将依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选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状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平安标准的履约状况进行确认。技术困难、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依据须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状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将与选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20 33.3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选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选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选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选购当事人诚信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赐予行政惩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4. 资金支付选购人将根据政府选购合同规定,刚好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选购资金。八、谈判纪律要求3 35 5. .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35.1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1)供应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实行不正值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供应其他不正值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值理由拒不与选购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 (7)未根据谈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