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书画博物馆射洪县书画博物馆库房改造及安消防设施配置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7255.docx
-
资源ID:44278091
资源大小:31KB
全文页数:41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9.9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书画博物馆射洪县书画博物馆库房改造及安消防设施配置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7255.docx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书画博物馆射洪县书画博物馆库房改造及安消防设施配置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7255 选购编号:3 SCKL(2018)023 号 射洪县书画博物馆库房改造及安消防设施配置项目( ( 其次次) )竞争性磋商文 文件 件采 采购人:射洪县书画博物馆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付人 :(签字)选购代理机构: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共同编制 2018 年 10 月 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3 其次章磋商须知6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 第五章选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4 第六章选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5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6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27 第九章评审方法50 第十章政府选购合同(草案)57 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选购代理机构)受 射洪县书画博物馆(选购人)托付,拟对射洪县书画博物馆库房改造及安消防设施配置选购项目(其次次)采纳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选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选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选购项目基本状况1.项目编号:SCKL(2018)023 号 2.选购项目名称:射洪县书画博物馆库房改造及安消防设施配置选购项目(其次次)3.选购人:射洪县书画博物馆 4.选购代理机构: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状况资金来源及金额:预算内资金 674781.00 元;三 、 选购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射洪县书画博物馆库房改造及安消防设施配置选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 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6.1 供应商必需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7.选购人依据选购项目提出的特别条件。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六、禁止参与本次选购活动的供应商 1.依据关于在政府选购活动中查询及运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选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选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选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选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的选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选购项目。供应商为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选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供应询问论证,其供应的询问论证看法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选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选购项目供应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得方式、时间、地点:7.1 本次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7.2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0月16 日至 2018 年 10月22日下午 17:00 时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得磋商文件及其它资料; 7.3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洪县太和镇沱牌大道 1006 号);联系人:蔡女士 电话:0825-6699598; 注:供应商购买 竞争性磋商 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和授权托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全部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请自备 U U 盘拷贝竞争性磋商文件。 7.4 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3 30 00 元; 7.5 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不供应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 八、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11月 07日 14:00 时止,地点为 四川坤林建设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射洪县太和镇沱牌大道 6 1006 号)。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选购人不予受理。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洪县太和镇沱牌大道 1006 号)。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07日 14:00 时 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洪县太和镇沱牌大道 6 1006 )号)。十二、联系方式选购人:射洪县书画博物馆 地址:射洪县宏达家鑫路上段 35 号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25-6185016 邮编:629200 传真:电子邮件:选购代理机构: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洪县太和镇沱牌大道 1006 号联 系 人:敬先生 电话:0825-6699598 传真:0825-6699598 邮编:629200 电子邮件:2018 年10 月 15日 其次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选购实行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选购公告的方式邀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2 选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选购预算:674781.00元,(最终以项目实际验收为准);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674781.00元 (选购项目若分包选购的,在选购金额未超过选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选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选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值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选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供应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具体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供应商供应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选购项目选购需求、专业实际状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状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供应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赐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供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供应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供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非特地面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选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赐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就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选购活动中干脆从总分中扣除 5 分。2.供应商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状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7 磋商状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状况、磋商状况、报价状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选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 磋商保证金 金额:13000.00元(壹万叁仟元整)(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选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供应商在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胜利并确认投标时,通过基本账户缴纳竞争性磋商保证金,同时注明投标保证金缴纳项目的名称。递交方式:转帐 名称: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成都招商银行蜀汉路支行 帐号: 1289 0466 4410 701交款截止时间:2018 年 11月 06日 17 时止(以银行进账时间为准)。9 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2018 年 11 月 07日 14:00时(北京时间)止 地 点: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洪县太和镇沱牌大道 1006 号)10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 年11月07日14:00 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洪县太和镇沱牌大道 1006 号)1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2 报价轮次 不少于 2 轮及以上报价 13投标文件份数及装订 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活页。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出现活页。3、电子文档(U 盘)壹份, 递交响应性文件时请单独提交授权托付书原件一份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托付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所供应的资料均盖公司鲜章, 14投标文件外层 密封袋的标注 1 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 U盘)应分别封装在密封袋内,密封袋面层应分别标上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字样,同时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2 2 、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坚固,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 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5成交供应商数量 1名(根据评审委员会举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名第1的为成交供应商)16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金额的10%。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拒收现金)形式交纳。收款单位:选购合同签订前与选购人约定。开 户 行:选购合同签订前与选购人约定。银行账号:选购合同签订前与选购人约定。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选购合同签订前。17 磋商文件询问 联系人:敬先生联系电话:0825-669959818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询问 联系人:蔡女士联系电话:0825-6699598 19 成交通知书领取 选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洪县太和镇沱牌大道1006号)领取成交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需供应下列资料:1、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人领取时供应)2、授权托付书原件(托付代理人领取时供应)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托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鲜章)4、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联系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0825-6699598 地址:射洪县太和镇沱牌大道西侧温馨丽景花园一期 2-3,沱牌大道 1006 号,(四川射洪客运总站出站口正对面二楼)20 供应商询问 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系电话:0825-6699598 21 供应商质疑 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选购人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联 系 人:敬先生 联系电话:0825-6699598 联系地址: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射洪县太和镇沱牌大道1006号)邮政编码:629200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2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射洪县财政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825-6838911 。联系地址:射洪县太和大道中段(财经大厦)。邮政编码:629200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3 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24 项目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备案后 30 日历天项目完成地点 按选购人指定地点 25 选购项目须要落实的政府选购政策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 4、节能产品 5、环境标记产品26 政府选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选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选购网公告;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选购合同将向选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射洪县财政局备案。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 15600.00 元,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将该费用分摊到各分项费用中。) 二、总则1 1. . 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选购。1.2 本磋商文件的说明权归选购人和选购代理机构全部。2. 选购主体2.1 本次磋商的选购人是 射洪县书画博物馆 。2.2 本次磋商的选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选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根据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担当参与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 充分、公允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选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与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后续的政府选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项目中,托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 前期参加供应商处理。为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选购项目的其他选购活动。供应商为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选购需求、编制选购文件过程中供应询问论证,其供应的询问论证看法成为选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选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选购项目供应规范编制。5.4 供应相同品牌产品处理。供应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选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 商举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选购人/选购人托付磋商小组自主实行公允、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举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选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供应的部分或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供应相同品牌产品。本选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5.5 供应商实际限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选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活动。5.7 供应商与选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选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5.8 回避。政府选购活动中,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担当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限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选购活动公允、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中须要依法回避的选购人员是指选购人内部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选购代理机构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中须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选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选购代理机构将刚好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选购活动: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 项规定的特定条件。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担当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供应联合体协议原件。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与竞争性磋商的 一切事务。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就选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选购人担当连带责任。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分工担当相同工作的,将根据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6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与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7. 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7.1 供应商必需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供应商自身缘由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选购代理机构不担当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根据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选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缘由未能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选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缘由未能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选购活动中供应虚假材料的; (七)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选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7.6 退还保证金需供应如下资料:(1 1 )转款凭证原件;(2 2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 3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 4 )授权托付书原件;(5 5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证件均须盖公司鲜章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需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 学问产权(实质性要求)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运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运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扰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担当全部相关责任。9.2 除非磋商文件特殊规定,选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学问成果及学问产权。9.3 供应商将在选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纳自有或者第三方学问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供应相关学问产权证明文件。运用该学问成果后,供应商需供应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供应无限期支持,选购人享有运用权(含选购人托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运用权)。9.4 如采纳供应商所不拥有的学问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需包括合法获得该学问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打算响应文件和参与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留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 .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全部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具体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响应文件,并保证所供应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觉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 选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全部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 供应商认为选购代理机构须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开标前 5日以书面形式向选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选购代理机构确定是否接受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 依据选购项目和详细状况,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供应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 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根据要求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干脆作为无效处理。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与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担当。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就全部来往书面文件均须运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需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假如出现差异和冲突,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有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选购项目全部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纳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 17. 响应文件格式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晰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选购项目名称、选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样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晰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选购项目名称、选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 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样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纳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纳光盘或 U U 盘制作。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晰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运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要逐页编目编码。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纳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根据四川省政府选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刚好处理)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全部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晰地标明选购项目名称、选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 全部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坚固。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 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 响应文件的递交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选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 选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缘由。20.3 本次选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根据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选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样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当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其次部分供应商选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担当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选购人将按磋商小组举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选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 选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报告中举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选购人自主实行公允、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选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 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觉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觉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行抗力,不能接着参与政府选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选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选购。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1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选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成交供应商需向选购人或选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原件。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刚好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供应查询所需资料。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选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选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选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担当赔偿责任。25. 成交结果25.1 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刚好书面通知选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刚好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须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刚好向选购人交纳。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刚好领取成交通知书,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2 成交通知书对选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选购人无正值理由变更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值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选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选购活动。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缘由逾期未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3 选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行抗力缘由不能履行选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选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选购合同,以此类推。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8.1 经选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实行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需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选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需与成交的一样。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选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8.2 选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选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选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担当责任。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 号)规 定的政策获得政府选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选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选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选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选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0. 补充合同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选购人须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变更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选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选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选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选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需与原政府选购合同一样。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选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1.2 假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根据选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值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