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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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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docx

    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详解   1关于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B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投保人负举证责任   C投保人未照实告知投保单询问表中概括性条款时,则保险人可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D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获悉投保人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但仍旧收取保险费,则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ABC项:保险法司法说明(二)第6条规定,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了对投保单询问表中所列概括性条款的照实告知义务为由恳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概括性条款有详细内容的除外.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 D项:保险法司法说明(二)第7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照实告知义务,仍旧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主见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     2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假如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打算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干脆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干脆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 C法院依据亿龙公司申请实行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供应担保 D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A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因状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状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居处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本案中,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干脆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所以,A选项正确. C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实行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供应担保,申请人不供应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本案中,法院依据亿龙公司申请实行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供应担保.所以,C选项正确. BD项:依据仲裁法第46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状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本案中,仲裁程序启动之后,亿龙公司只能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不能干脆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所以,B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3依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说明的规定,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A在一起借款纠纷中,原告张海起诉被告李河时,李河居住在甲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该法院知悉后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   B王丹在乙市B区被黄玫打伤,以为黄玫居住乙市B区,而向该区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乙市B区法院受理后,查明黄玫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遂将案件移送乙市C区法院 C丙省高院规定,本省中院受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财产案件.丙省E市中院受理一起标的额为5005万元的案件后,向丙省高院报请审理该案 D居住地为丁市H区的孙溪要求居住地为丁市G区的赵山依约在丁市K区履行合同.后因赵山下落不明,孙溪以赵山为被告向丁市H区法院提起违约诉讼,该法院以本院无管辖权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A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34条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居处地、常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本案中,甲市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即使被告李河搬到甲市D区居住,甲市A区法院也不能将案件移送D区法院.所以,A选项错误. B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33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觉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觉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虽然被告黄某的居住地是乙市C区,乙市C区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但是乙市B区是侵权行为地,乙市B区法院对该案也有管辖权,且乙市B区法院已经立案了,所以乙市B区法院不能将案件移送给乙市C区法院.所以,B选项错误. C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须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知,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报请案件应当是在案件受理之前,本案中,丙省E市中院向丙省高级法院报请审理该案是在丙省E市中级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而非受理案件之前.所以,C选项错误. D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居处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丁市H区既不是被告赵山的居住地,也不是合同的履行地,所以丁市H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D选项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4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敬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见的事实为准”,法院应依据该约定安排证明责任   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依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当事人约定“假如起诉,只能适用一般程序”,法院依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需亲自参与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假如被告托付了代理人参与开庭,自己不参与开庭,法院应依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A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对对方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供应证据加以证明.证明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不能由当事人之间进行约定.所以,A选项错误. B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14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恳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撤诉权是法律给予原告的权利,撤诉之后又起诉的起诉权也是法律给予原告的权利,不能被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所剥夺.所以,B选项错误. C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洁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双方只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不能约定适用一般程序,法院依据案情进行推断,假如是属于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洁的民事案件,即使双方约定了适用一般程序,法院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以,C选项错误. D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托付诉讼代理人代其参与诉讼是法律给予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不能用约定剥夺这项权利.此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需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法院对必需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的,才能拘传,而且法院对其进行拘传的依据也不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而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所以,D选项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5就瑞成公司与建华公司的合同纠纷,某省甲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判.建华公司不服,准备启动再审程序.后其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甲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驳回申请的确定.关于检察监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建华公司可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   B在甲市检察院驳回检察建议申请后,建华公司可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   C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D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 CD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须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状况.本案中,甲市检察院在审查检察建议申请过程中,可以向建华公司调查核实案情,也可以向瑞成公司调查核实案情.所以,CD选项正确. A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据此,申请检查建议和申请再审不能同时进行.据此可知,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是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被驳回之后,本案中,建华公司不能够在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的同时,申请检察建议.所以,A选项错误. B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确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本案中,建华公司向甲市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被驳回之后,不能够向该省检察院申请抗诉.所以,B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6依据民事诉讼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B被宣告为无行为实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C不是民事主体的非法人组织依法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   D中国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 B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67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实力人、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16条第1、2款或者第17条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16条第4款或者第17条第3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当诉讼期间的法定代理人.虽然被宣告无行为实力的成年人没有民事行为实力,但其拥有民事权利实力,诉讼权利实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详细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实力.所以被宣告为无行为实力的成年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 C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据此可知,非法人组织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所以,C选项正确. D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消费者协会是法律规定的爱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其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 A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51条的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确定的机构为当事人.据此可知,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的法人不行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而应当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确定的机构为当事人.所以,A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7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   B判决都必需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C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 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 AB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恳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须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据此可知,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判决都必需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所以,AB选项正确. C项:并非全部的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例如: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洁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一审判决,也是一审终审.所以,C选项错误. D项:并非全部的裁定都没有执行力.例如,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缘由,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肯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肯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实行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实行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供应担保,申请人不供应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状况紧急的,必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实行保全措施的,应当马上起先执行.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     8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二审既可能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发生,也可能因为检察院的抗诉而发生   B二审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审   C二审调解书应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原则上应开庭审理,特别状况下可不开庭审理 B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其次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恳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所以,B选项正确. D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的规定,其次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须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所以,D选项正确. A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只能因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而提起,在民事诉讼中,检察院不能提起二审.所以,A选项错误. C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其次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既然原审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也就不必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书当中写明“撤销原判”了.所以,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     92012年1月,中国甲市公民李虹(女)与美国留学生琼斯(男)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始终居住在甲市B区.2014年2月,李虹提起离婚诉讼,甲市B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件,适用一般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的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   B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对李虹与琼斯可实行同样的方式   C不服一审判决,李虹的上诉期为15天,琼斯的上诉期为30天   D美国驻华使馆法律参赞可以个人名义作为琼斯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B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居处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纳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托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托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依据各种状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纳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这条规定是针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居处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所作的规定,依据题干可知,李虹与琼斯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后两人始终居住在甲市B区,所以对琼斯的送达不能适用该条规定,而应当和李虹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七章其次节关于送达的规定.所以,B选项正确. D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308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托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托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当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托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当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所以,D选项正确. A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所以,A选项错误. C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311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30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条规定是针对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时所作的规定,依据题干可知,李虹与琼斯在中国甲市登记结婚后两人始终居住在甲市B区,所以琼斯上诉期的期限不能适用该条规定,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     10甲诉乙返还10万元借款.胜诉后进入执行程序,乙表示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枚祖传玉石可抵债.法院经过调解,劝服甲接受玉石抵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交付了玉石.后甲发觉此玉石为赝品,价值不足千元,遂申请法院复原执行.关于执行和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不应在执行中劝告甲接受玉石抵债   B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无须再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   C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即时履行,法院可裁定执行中止   D法院应复原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复原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AD项:本案中,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已经进入到了执行程序,假如不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法院没有必要劝告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干脆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就能结案.所以,AD选项正确. BC项:本案中,和解协议根本就没有履行.所以,BC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一)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运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运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协作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刚好付款,A地块土地运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运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接着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支配,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担当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   请回答第8691题.   11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是无名合同   B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   C效力待定   D有效 A项: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托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本案中,合作协议一签订了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属于列举内合同名目.所以,A项正确. B项: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本案中,未提及甲公司拥有乙公司股权,则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乙公司股权应认定为无权处分.所以,B项正确. C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全部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12关于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   B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 C有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 D无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 AB项:合同解除是指一方依据约定或法定事由,终止合同履行的民事行为.法定解除权是指出现法定事由,当事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法定解除权在五种状况下行使,包括不行抗力、预期违约、根本违约、拖延违约及其他法定状况.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 CD项:合同法第96条规定,依法定理由或约定理由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依其规定.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复原原状或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13关于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未将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应担当的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向乙公司担当违约责任   B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担当连带责任   C向丙公司担当违约责任   D向某国土部门担当违约责任 依据民法理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合同关系是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才能相互提出恳求,非合同关系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恳求或提起诉讼.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担当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见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担当违约责任.本案中,合作协议一是甲乙公司间签订的合同,仅对甲乙公司有约束力,张某、方某作为非合同相对人,不对乙公司担当连带责任.同时本材料未体现张某、方某与丙公司及国土部门之间的约定,因此也不对其担当违约责任.所以,ABCD项错误.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14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   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 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 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见担心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 A项: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见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规定,(一)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甲公司回函中明确写到: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属于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异议.所以,A项正确. B项: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合同双方在合作协议一中就合同解除条件进行了约定,当约定条件达成时,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所以,B项错误. C项: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复原原状或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乙公司在解除合同对于尚未履行的尾款不再履行,因此不支付尾款不构成违约.所以,C项错误. D项:担心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依次的,先履行的一方有准确证据表明另一方丢失履行债务实力时,在对方没有复原履行实力或者没有供应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本案中,乙公司不符合担心抗辩权行使条件.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15关于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有效 B无效 C可变更 D合作协议一被合作协议二取代 ABC项: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本案中,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二,约定后续房产开发项目事宜,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并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此为有效合同.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 D项:合作协议一为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束甲乙双方,合作协议二是张某、方某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束张某、方某与乙公司双方,甲公司作为法人,拥有独立民事权利,张某、方某作为出资人,无权以与乙公司之间的协议二,取代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16关于丁公司的承诺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构成单方承诺   B构成保证 C构成并存的债务担当 D构成免责的债务担当 A项:单方承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承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承诺的债务加入,指第三人在没有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债务加入合怜悯况下,单方承诺向债权人偿还债务人的债务,不免除债务人履行清偿债务义务的一种债务担当方式.所以,A项正确. CD项: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担当是指在不变更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担当的法律现象.债务担当,根据担当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担当和并存的债务担当.其中免责的债务担当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担当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担当方式.并存的债务担当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担当合同义务的债务担当方式.在并存的债务担当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本案中,乙公司对丁公司承诺函未知可否,从而丁公司的承诺仅能构成并存的债务担当.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B项:担保法说明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案中,丁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承诺函表示“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担当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构成债务担当,而非保证.所以,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   (二)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一般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殊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   17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实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确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违反合伙人同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见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CD项: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对内有效,即张某须要签约超过限制数额时,应当取得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所以,CD项正确. AB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确定,可以托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由此可见,合伙企业可以通过合伙人决议,确定或者取消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权利.所以,AB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18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打算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担当无限连带责任 B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30条规定作出确定.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法.本案中,田某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有效,合同自签订时生效,朱某的异议不能影响合同效力.所以,B项正确. CD项: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一般合伙企业由一般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A项: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田某在签约前无需取得朱某的同意.所以,A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     19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见清偿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BCD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恳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BC项正确,D项错误. A项: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所以,A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   (三)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恳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运用权).   请回答第9597题.   20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许某是原告   B葛某是被告 C云峰公司可以是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 D云峰公司可以是有独立恳求权第三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FON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4条的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与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与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A项:许某提起的解散公司之诉,故许某为原告.所以,A选项正确. B项:葛某是公司的股东,应当将其列为第三人.所以,B选项错误. CD项:云峰公司应当是被告.所以,C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21依据法律,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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