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docx
XX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XX县2020年义务教化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义务教化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允而有质量的教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规范招生秩序,推动义务教化均衡发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依据区域内学校招生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居住状况确定学区范围,使学区生源数与学校办学规模基本适应。学校按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招生。根据“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协调”的原则,将随迁子女统筹支配到公办学校就读。公办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果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三)坚持阳光招生。各学校要实行多种形式刚好向社会公布义务教化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日程、招生方法、招生结果、询问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及信访接待途径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招生工作的透亮度。(四)坚持网上报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义务教化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报志愿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凭录用通知书报到入学。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诞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0年小学毕业学生。(一)城区公办学校 1.具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1)符合“两个一样”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供应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在其房产所属学区内学校优先保障入学。“两个一样”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父母,下同)户籍一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样。(2)随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城区户籍处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固定居住房产(以县住房发展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为准,下同)的,根据房产所在地学区入学;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所在地学区入学,供应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父母城区无房产查询单(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3)居住房未参与房改的或自建住房未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城区无其它房产的具有城区户籍的住户子女就学,供应户口簿、有效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户籍登记地学区入学。2.城市规划区内购房户子女。(1)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凭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内学校入学。(2)已购房,截至2020年8月31日前交房,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凭户口簿、县住房发展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网上备案单,以及房屋居居处产生的水、电、气发票等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在划定学区内学校入学。以上房产均为住宅性房产,不含商业房产。3.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廉租房户子女。(1)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凭户口簿和经XX镇政府签章的原始拆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在安置地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2)廉租房户子女,凭城区户口簿、原始廉租房租赁协议,以及房屋居居处产生的水、电、气发票等材料,在所属学区内学校入学。4.随迁子女。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县居住证的随迁人员适龄子女,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监护人居住证、工作证明或经商证明等,向居住证地址所属学区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县教化局统筹支配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化学校就读的,依法予以统筹支配。5.现役军人子女。依据XX市教化局与XX市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XX市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化优待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01号)要求办理,落实军人子女教化优待政策。6.残疾儿童。各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根据“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化。通过县特教学校招生入学、一般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服务等渠道,保证残疾儿童、少年100%按时入学。一般学校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每学年6000元标准拨付。具有接受一般教化实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不得拒收。7.其他人员。(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根据XX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爱护关切爱惜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要求执行。(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根据XX省应急管理厅XX省教化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化优待工作的通知(X应急2019X号)要求执行。(3)因公殉职干部子女优先入学。(4)引进人才及外来投资者子女入学,依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办理。(二)农村公办学校 学区中心学校组织所辖学校招生,对农村公办学校的招生区域范围进行科学划定和管理,详细招生工作原则上由各学校实施。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内学校就近入学,由其父母凭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学校和中心学校分别对其学区内户籍进行审核。随迁子女等特别群体入学,参照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方法执行。(三)民办学校 参加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需是经县教化局批准设立且年检合格的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安排报县教化局审批后,根据所属中心学校的统一管理和支配,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公、民办学校招生学区交叉双重覆盖,交叉双重覆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本学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实行免试入学,严禁超出县教化局核定的招生安排招生,严禁超班额招生,严禁提前招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安排的,剩余招生安排由县教化行政部门统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安排的,通过县教化行政部门认定的电脑摇号系统确定入学对象,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用入学对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县教化局审核、备案,有关内容必需与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政策和教化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一样,不得组织误导学生的宣扬和虚假承诺。民办中小学校的收费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存在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的,教化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刚好予以订正和处理,并计入年检,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针对少数不足龄儿童(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诞生)入学问题,各学校要统筹考虑,有条件接收的,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必需公开规范办理,公告相关方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没有条件接收的,要说明到位,争取理解支持。三、报名方法 2020年8月16日8月23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XX政务服务网XX分厅(网址XX),根据“XX政务服务网XX分厅热点服务新生入学报名XX县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报名”流程,照实填写、上传相关信息。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在的学区学校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对不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导致网上不能录用或网上不能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报名时间段向学校提交新生入学的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对提交上传的入学申请和相关材料刚好进行初审,确认受理或不受理。凡网上报名接到“受理通过”通知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当天或次日要持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学校进行验证。招生学校对报名材料组织复审后,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复核。8月24日25日,复核未录用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可依据入学条件在网上另行申报,同时向申报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学校按审核程序予以初审和复核。8月26日27日,学校对确认录用的新生签发入学通知书。四、招生纪律及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扬。各义务教化阶段学校要根据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细心组织,规范操作。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宣扬力度,做好招生工作预案,增加招生工作的透亮度,确保辖区内义务教化阶段学生平稳有序入学。(二)强化工作责任。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和有关单位要支配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耐性说明、妥当处理。要严格执行招生安排和政策规定,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化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即:严禁各学校超班额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严禁违规收费,严禁有偿招生,严禁提前招生,严禁超安排招生,严禁学校自行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培训、考试、测试和面试,严禁小学向初中学校举荐择校生源,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试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直上升中班,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欺瞒性招生和非九年一贯制学校实施学段混合招生。对于学区内生源超出招生安排的,经县教化局审批后方可扩招。如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由违规学校负责退回。民办学校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化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并限期整改,根据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安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惩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备建设期间)不得招生。(四)限制班额标准。小学招生班额限制在每班45人以内,初中招生班额限制在每班50人以内。落实省市教化部门关于限制大班额的相关要求,避开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问题。各学区中心学校要加强招生信息动态监控,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同时,采纳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各中小学校要根据省教化厅学籍管理规定,仔细做好新生学籍的录入和上报工作,照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随迁人员子女、是否留守儿童等信息,确保在2020年9月26日前完成2020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工作。(五)抓好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制定并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层层压实责任,防止义务教化阶段学生失学辍学现象发生,特殊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确保全部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要做好到外县就读学生登记工作,凡在划定学区内幼儿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须要到外县就读小学或初中且不参加本辖区义务教化招生网上报名的,要向所在幼儿园或小学写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权利,并由所在中心学校汇总后上报县教化局备案。(六)推动联盟办学。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XX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化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看法的通知(X政办2017X号)要求,推动联盟办学工作,加强老师沟通,扩大优质教化资源覆盖面。学生入学原则上在所属学区学校入学,为限制大校额和大班额,也可引导学生在学区(联盟)内学位相对剩余的学校入学(调剂方案和调剂的学生名单要向县教化局报备),由所在学区(联盟)统一编班,统一组织教学。(七)严明招生纪律。各义务教化阶段学校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制度和纪律,对擅自超安排招生、超范围招生、不按规定时间招生、实行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违规招收不符合条件学生、违反廉政纪律招生等违反招生工作规定与纪律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格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