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docx
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3篇实行“三个规定”的状况可参考 篇一 为仔细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详细工作中去,实行有效措施确保实行到位。一是开展专项教化,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仔细领悟精神,充分相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精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仔细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二是加大宣扬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扬平台主动宣扬“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协作,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实行。三是打消思想顾虑,照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依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照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值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状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照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则”,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详细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肃穆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经过仔细学习,加大宣扬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状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状况。篇二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一、制定相关制度。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悟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探讨,沟通了学习心得。“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供应了制度保障, 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根据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状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二、注意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的状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状况要进行全面、照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照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指责,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状况)进行照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8月30日把从2012年以来执行实行“三个规定”状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觉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供应了纪律作风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亲密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四、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则”,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详细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肃穆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详细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状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状况。强化学习教化,确保思想相识到位。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第一位干警。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内容。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看法。引导全院干警深化学习领悟“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精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详细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相识到位。篇三 依据关于报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状况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局“三个规定”实行状况汇报 如下: 一、组织学习状况。组织县局领导干部深化学习“三个规定”和“实施方法”详细内容,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对文件的理解,从思想相识层面加固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防火墙”。二、严格执法纪律。建立问题线索按月上报机制,每月梳理本单位在执纪执法等工作中发觉的问题线索,并上报县纪委,严守执法纪律,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内外烦扰,切实杜绝办理权力案、关系案、人情案。三、案件过问记录和责任查究状况。建立案件过问记录和责任查究状况台账,将县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状况、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状况登记在册,开展自查、督查和排查,着重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律师监管等重点领域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按季度汇总上报。截止目前,石棉县司法局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及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的状况发生。下一步,县局将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学习宣扬,对发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及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予以肃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