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质安〔2020〕7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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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质安〔2020〕7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docx
渝建质安20207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1渝建质安2020 7 号 2020 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深化推动建设施工领域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市政府安委会2020 年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平安生产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06 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20 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实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 日2020 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2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平安风险,持续降低建设施工领域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根据2020 年全市建设施工领域平安生产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06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核心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以平安生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为执法重点,通过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查办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惩戒一批严峻违法企业,压事故、保平安,促进房屋市政工程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工作目标 (一)降总量,强化开复工平安。以抓好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后关键时期开复工平安为首要任务,为全年房屋市政工程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打好基础,力争实现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损害和车辆损害事故等六类事故死亡人数总量同比下降 5%。(二)控较大,有效防控群死群伤。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平安生产重大风险源动态辨识、台账清单、公示警告、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销账机制,进一步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平安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坚决遏制 3 较大及以上事故。(三)严执法,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台账,健全平安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严厉打击平安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监管项目全年检查覆盖率 100%、发觉违法行为查处率 100%、危大工程隐患督促整改率 100%、事故企业动态核查率 100%。三、行动支配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针对本通知提出的突出违法行为,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在常态执法基础上,开展 5 次集中执法行动(以下简称建安行动),每次行动持续时间为 30 天,分攻坚执法和巡查执法两个阶段进行。攻坚执法阶段,自行动启动后连续 5 天,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人带队开展检查(市管项目由市平安总站负责人带队进行检查);巡查执法阶段,当次行动其余时间,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和市平安总站依据实际状况,在保持正常监管工作有序进行的状况下,根据当次行动主题和执法重点开展执法检查,确保监管项目全覆盖。为营造严格执法氛围,行动启动日当天全部执法人员必需全员出动,严格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平安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肃穆查处。(一)建安1 号行动。启动日定于 3 月 20 日(本次行动已经部署启动),主题为项目关键人员到岗、履职方面 4 的突出违法行为,突出开复工期间防疫情、保平安、促生产工作,督促企业做到平安生产五到位。(二)建安2 号行动。启动日定于 5 月 8 日,主题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着眼汛期来临,突出施工作业面查隐患、防事故,为汛期施工平安打牢基础。(三)建安3 号行动。启动日定于 7 月 3 日,主题为危大工程、坍塌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突出高温汛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有效防控较大平安事故。(四)建安4 号行动。启动日定于 9 月 4 日,主题为触电、起重损害、车辆损害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深化高温汛期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加大施工作业面平安执法力度。(五)建安5 号行动。启动日定于 11 月 6 日,主题为分包单位管理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针对年末岁尾易发的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的问题。四、执法重点 (一)聚焦关键人员到岗履职 1. 人员到岗。通过实名制系统、现场台账资料等,检查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及专职平安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 2. 隐患排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 3. 文件签署。是否存在签署虚假技术文件、伪造检查记 5 录等状况。(二)聚焦六类事故防控 4. 高处坠落。高处作业人员是否运用平安带;作业面是否设置挂点;临边作业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各类洞口是否设置盖板、封闭平网等防坠落措施; 5. 物体打击。施工人员通道口、通行道路和集中加工场地上方是否设防护棚;起重机械回旋半径内各类通道是否设置防护棚或隔离设施;拆除作业是否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警戒; 6. 触电。现场临时用电是否采纳 TN-S 系统;是否存在同一个开关箱干脆限制 2 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是否分设; 7. 起重损害。起重吊装作业是否由持有资格证书人员进行指挥;现场运用的起重机械是否存在以小标大、以旧代新、标准节混装、非原厂制造等违反相关技术规范的行为; 8. 车辆损害。各类工程车辆现场交叉作业时是否有专人指挥; 9. 坍塌。施工现场深基坑、高边(切)坡、脚手架、模板支架和建筑起重机械等危急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根据方案要求施工。(三)聚焦危大工程管理 6 10. 专家论证。超过肯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论证; 11. 风险管控体系。是否严格执行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轨道交通工程是否实施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四)聚焦分包单位管理 12. 分包管理。分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平安生产许可; 13. 人员配备。分包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平安管理人员; 14. 平安管理考核。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是否对分包单位平安生产管理状况进行考核。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有序开展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平安总站、有关单位要周密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详细抓,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多层次、全方位进行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加强行动过程中的指导,督促各区县推动行动取得实效。(二)重拳出击,强化执法力度。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平安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对存在突出违法行为或重大平安隐患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建安行动开展 7 期间,针对现场作业人员不系平安带、不戴平安帽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方法(渝府令第 289 号)规定,实行简易程序进行惩罚(惩罚数据单列)。(三)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宣扬。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市平安总站和有关单位要主动开展舆论宣扬工作,各类新闻媒体,取采多种形式刚好宣扬报道集中执法行动中的先进企业和好的阅历,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共同参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四)做好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建安行动开展期间,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支配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一是每次行动攻坚执法阶段,于每日 18:00 前将当日执法数据报市平安总站(联系人:李俊,电话:63675603);二是于每次行动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形成工作总结(包括 1 起典型违法案例和简易程序惩罚数据),报市平安总站。市平安总站汇总全市状况后刚好报市住房城乡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