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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龙泉驿区民政局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2567.docx

    • 资源ID:44304300       资源大小:30.65KB        全文页数: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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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龙泉驿区民政局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2567.docx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龙泉驿区民政局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2567 选购编号:51011220200007852020 年龙泉驿区民政局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编制二 二 O O 二 二 O O 年八月 - 2 - 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 . - 3 - 其次章磋商须知 . - 6 - 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 19 -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供应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0 - 第五章选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选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 22 -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 32 - 第八章评审方法 . - 51 - 第九章政府选购合同(草案). - 62 -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托付,拟对 2020 年龙泉驿区民政局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采纳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选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选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选购项目基本状况 1.项目编号:5101122020000785 2.选购项目名称:2020 年龙泉驿区民政局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二、资金状况 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三 、 选购项目简介:本项目共 1 个包,选购 2020 年龙泉驿区民政局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 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选购实行方式 1 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方式 1(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 2(书面举荐):通过选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举荐看法,举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选购活动; 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五、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8.根据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 - 4 - 六、禁止参与本次选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据关于在政府选购活动中查询及运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信 用 中 国 网 站()、中国政府选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选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选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本项目的选购活动。七、磋商文件获得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每天上午 9:00- 12:00,下午 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我司指定网站()购买,详细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在线购买流程。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 参与磋商的时间) ) :0 2020 年 年 8 8 月 月 1 31 日 日 11:30 (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选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文件接收时间:2020 年 8 月 31 日 11:00- -2020 年 8 月 31 日 11:30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0 2020 年 年 8 8 月 月 1 31 日 日 0 11:30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0 800 号天府四街 6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1 号楼 7 17 楼)。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1、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四川省政府选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选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依据四川政府选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状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 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选购信用融资暂行方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选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选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选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详细内容详见招 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 号)。十三、联系方式采 购 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文明东街 11 号 联 系 人:游老师联系电话:028-84853355 选购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800 号天府四街 66 号航兴国际广场 1 号楼 17 楼 邮编:610000 联 系 人:岳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96634 传真:028-87793161 - 6 - 其次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选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选购预算:40万元超过选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4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选购项目分包选购的,在选购金额未超过选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选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选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选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选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加竞争。4 不正值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供应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赐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供应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供应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惠政策。 3.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供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供应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惠政策。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根据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加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选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根据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与政府选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状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选购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选购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记产品政府选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选购和强制选购。本项目选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记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选购或强制选购。本项目选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选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供应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选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选购范围的,根据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选购节能产品、环境标记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选购和强制选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选购政策:本项目选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选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选购清单的,根据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7 磋商状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状况、磋商状况、报价状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选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 磋商保证金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选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保证金的其他要求不适用于本项目。9 履约保证金 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选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磋商文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其他要求不适用于本项目。10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11 磋商文件询问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80082300 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询问 联系人:岳女士 联系电话:13111896634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选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后,请登录我司网站 办理代理服务费缴纳及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的事宜。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转886。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14 供应商询问 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选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项目问题询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980082300 标书售卖 系统注册 及网上报 名询问电 话:028-87793117 、028-87797837 转 802 标书售卖系统技术问题询问:028-83166773 转 734 服务质量投诉:甘女士 028-87793117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15 供应商质疑 依据托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选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7793103/87796339/87797837转820/725。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2号楼22楼。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选购文件、选购过程、选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选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选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4636986。地址:龙泉驿区中街 117 号。17 政府选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选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选购网公告;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选购合同将向选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8 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选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服务费以成交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收取(不足8000元,按8000元收取)。收款单位: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902001186155840 19 承诺提示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选购活动结束后,选购人或选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如供应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肃穆追究法律责任。 二、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选购项目。1.2 本磋商文件的说明权归选购人和选购代理机构全部。2. 选购主体2.1 本次磋商的选购人是 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2.2 本次磋商的选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 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选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担当参与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 充分、公允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选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与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后续的政府选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项目中,托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 前期参加供应商处理。为选购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选购项目的其他选购活动。供应商为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选购需求、编制选购文件过程中供应询问论证,其供应的询问论证看法成为选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选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选购项目供应规范编制。5.4 供应商实际限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选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5.5 供应商与选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选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5.6 回避。政府选购活动中,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担当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限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选购活动公允、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中须要依法回避的选购人员是指选购人内部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选购代理机构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中须要依法回 - 10 - 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选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选购代理机构将刚好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7.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需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 学问产权(实质性要求)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运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运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扰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担当全部相关责任。9.2 除非磋商文件特殊规定,选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学问成果及学问产权。9.3 供应商将在选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纳自有或者第三方学问成果的,运用该学问成果后,供应商需供应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供应无限期支持,选购人享有运用权(含选购人托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运用权)。9.4 如采纳供应商所不拥有的学问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需包括合法获得该学问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 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打算响应文件和参与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留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 .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全部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具体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响应文件,并保证所供应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觉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磋商或 成交资格,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 选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全部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选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刚好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全部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赐予确认。如供应商未赐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11.4 供应商认为须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选购人或选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选购人或选购代理机构确定是否接受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 依据选购项目和详细状况,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供应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 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根据要求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干脆作为无效处理。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与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担当。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13.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 - 12 -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实质性要求)13.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选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选购的全部来往书面文件均须运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假如出现差异和冲突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担当。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选购项目全部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纳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16.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16.2 本项目采纳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用首次报价,报价要求参考附件三、四,报价格式以现场供应为准。17. 响应文件格式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晰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选购项目名称、选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样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晰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选购项目名称、选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样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纳正本的复印件,供应电子文档 1 份采纳光盘或 U 盘制作。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晰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需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运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要逐页编目编码。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纳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 2.4.6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刚好处理)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全部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晰地标明选购项目名称、选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 全部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坚固。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 响应文件的递交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选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用正楷填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二递交响应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响应文件一并递交给选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0.2 选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缘由。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20.4 本次选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根据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 14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选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样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当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担当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一:选购人将按磋商小组举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选购人授权磋商小组依据综合评分排名干脆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采纳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23.1 选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 选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报告中举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选购人自主实行公允、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选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 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觉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觉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行抗力,不能接着参与政府选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24. 成交结果24.1 选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刚好书面通知选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刚好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须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刚好向选购人交纳。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刚好领取成交通知书,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 成交通知书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 成交通知书对选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选购人无正值理由变更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值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选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选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 签订合同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缘由逾期未与选购人签订选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 选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行抗力缘由不能履行选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选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选购合同,以此类推。 - 16 -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终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1 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27.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得政府选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8.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选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选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选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选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选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 补充合同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选购人须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变更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选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选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选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选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需与原政府选购合同一样。30.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2 假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根据选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值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 合同公告选购人应当自政府选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选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选购合同中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的内容除外。32. 合同备案选购人应当将政府选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选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 履行合同33.1 成交供应商与选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当完成。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 验收34.1 本项目选购人及其托付的选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根据政府选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选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选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选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选购当事人诚信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赐予行政惩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5. 资金支付选购人将根据政府选购合同规定,刚好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选购资金。本项目选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八、磋商纪律要求 36.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供应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实行不正值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供应其他不正值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值理由拒不与选购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 (7)未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选购合同; (8)将政府选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选购合同; - 18 -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供应虚假状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根据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选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选购质疑和投诉方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选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选购中有改变的,根据改变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改变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干脆根据改变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9.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40.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选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需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其次十二条第一款第 1 1 项至第 6 6 项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8.根据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与本次选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注:1.资格要求中5.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惩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惩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详细金额标准是指:若选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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