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国教育部部长周济详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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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教育部部长周济详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docx
2022年中国教育部部长周济详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22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就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等问题,中国教化部部长周济日前发表了谈话。颁布实施的目的颁布实施条例,是我国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教化对外开放,满意人民丰富多样的教化需求,推动教化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措施。制定条例最重要的原则和动身点是扩大开放,引进优质教化资源;规范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它将有利于我国教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加教化对外合作,增加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化的机会,提高教化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逐步解决现阶段教化面临的主要冲突;有利于引进外国优质教化资源,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维护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受教化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借鉴国外有益的教学和管理阅历,引进我国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学科、专业,推动我国课程、教材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进一步改革,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从而全面提高我国教化的国际竞争力。条例与WTO加入WTO是中国教化面对世界、进一步对外开放的重要标记。我国在教化领域作了相应的承诺,将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与世界上教化发达国家进行沟通和合作,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化科技成果,促进教化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制定条例,是我们主动履行加入WTO的承诺,将承诺内容转化为国内立法的重要措施;也是我们主动应对经济全球化对教化提出的更高要求的重要措施。面对加入WTO后的新状况,我国教化必需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高质量,迎接挑战,增加我国教化的竞争力。加入WTO还对我国依法治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WTO有3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非卑视性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透亮度原则和公允竞争原则。条例的颁布,使我国有关中外合作办学的规则和政策更加规范、透亮,有助于外国教化机构来华进行合作办学,有利于中外双方合作办学和依法自主办学,有利于我国政府机关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实施,将对教化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引进优质教化资源发展和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核心是引进外国优质教化资源。根据条例的要求,国家激励在高等教化、职业教化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激励中国高等教化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化机构合作办学;激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结合我国的实际,要特殊留意借鉴和学习外国教化机构的办学特色和胜利的管理阅历,使我国教化机构真正具有比较优势。引进优质教化资源的标准应当是:有利于全面推动素养教化和培育创新实力;有利于提高高等教化、职业教化的质量,提高教化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培育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各级各类人才,培育全面发展的、实现中华民族宏大复兴的一代新人。合法权益爱护爱护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是制定条例的重要动身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属于公益事业,是中国教化事业的组成部分,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是教化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于引进外国优质教化资源,促进教化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爱护。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依法自主开展教化教学活动的权利、依法实行自我管理的权利、依法对其全部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及依法享有的法律救济等权利、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实惠政策的权利。我们要实行有力措施,主动实行条例规定的这些权益。首先,要抓紧制定详细的实惠措施,保障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关的实惠措施得以落实;其次,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规定审批时限、程序,规范教化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保障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第三,要建立健全行政救济渠道,保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教化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和复议,能够得到刚好、依法处理。我们欢迎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对教化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受教化者的权益爱护条例首先体现在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详细包括应当将办学类型和层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和招生规模等有关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办学公开、透亮;颁发的外国教化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教化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防止假冒和欺诈的学历文凭;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未经批准,不得增加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