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AQ2001-04炼钢安全规程.docx

    • 资源ID:44353334       资源大小:51.99KB        全文页数:2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AQ2001-04炼钢安全规程.docx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8页 共28页AQ 2001-2004 炼钢安全规程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首钢总公司 批准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05-3-1 前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炼钢生产工艺的特点(除存在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金属液体、炉渣、尘毒、放射源等方面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对炼钢安全生产问题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首钢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吉吉君、李晓飞、宋华德、万成略、张六零、陈克欣、王红汉、冯伟、刘洪军、聂岸、周报豪、邵建荣 炼钢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钢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炼钢厂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7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5786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7321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l4784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l6912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 50030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YBJ 52  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YB 9058  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     YB 9059  连铸工程设计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竖炉  Shaft Furnace     炉盖上带有竖井,并利用电弧炉排出的高温废气在竖井内预热废钢的超高功率电弧炉。 32     PLUS2000炉  PLUS2000 Furnace     设有废钢料篮旋转装置,并利用自身高温废气预热废钢的超高功率电弧炉。 33     CONSTEEL炉  CONSTEEL Furnace     废钢通过传送带连续加入并经自身高温废气预热废钢的超高功率电弧炉。 34     Korfarc炉  Korfarc Furnace     炉壁装设多组氧枪、烧嘴和浸入式风口,利用化学能与后燃烧技术节约电能的超高功率电弧炉。 35     VD  Vacuum   Degassing     一种钢液真空脱气装置,它将带钢液的钢包置于与真空泵连通的密闭的真空罐内,从钢包底部通入氩气搅拌钢液,使钢液在真空状态下发生脱气反应。 36     VOD  Vacuum Oxygen Decarburization     一种主要用来精炼不锈钢的真空吹氧脱碳精炼装置,它在VD的真空罐盖上增设氧枪,向真空罐内钢液面吹氧,在真空状态下对含铬钢液进行“脱碳保铬”精炼。 37     CAS-OB  Composition  Adjustments by Scaled Argon Bubbling and Blowing Oxygen     一种在钢包内利用金属(铝)燃烧产生的氧化热加热钢液,或在浸入罩内加合金调整钢液成分的装置。 38       IR-UT  Injection Refinning-UpTemperature     一种在常压下对钢液既可进行喷粉脱硫精炼,又可吹氧加铝升温的装置,它是在浸入罩内增加一根插入钢液的喷粉枪,借以向钢液喷人脱硫剂。 39     RH  Ruhstahl hausen Process     一种真空脱气方法,它利用真空罐底部两条插入钢液的耐火管,其中一条通以氨气,导致两管内的  钢液产生密度差,从而使钢液在钢包与真空罐之间上下循环流动,发生脱气反应。 310     RH-KTB  Kawatetse-Top Blown RH Vessel     系指在RH真空罐顶部插入一根氧枪,并向钢液吹氧脱碳,用以精炼超低碳钢与不锈钢的方法。 3 11     LF  Ladle Furance     一种在常压下从钢包底部吹氩,并用电弧炉对钢液进行加热以精炼钢液和均匀钢液成分、温度的  装置。 312     AOD  Argon Oxygen Decarburization     一种在转炉的钢液熔池侧面,按不同比例往钢液吹人氧气与氨气的脱碳精炼炉,主要用于冶炼不锈钢。 4  安全管理 4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2  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篇。安全设计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之中。 43  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 44  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人生产。 45  炼钢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厂长(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46  炼钢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7  炼钢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8  炼钢企业应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49  炼钢企业的厂长(经理)应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10  炼钢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新工人进厂,应首先接受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直到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 411  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上述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3  炼钢企业应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14  炼钢企业应建立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415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 416  炼钢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演练。 417  炼钢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厂长(经理)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发生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5  厂(车间)位置的选择与布置 51  厂(车间)位置的选择 511  选择厂(车间)的位置,应注意工程地质条件和洪水、诲潮、飓风、滑坡等灾害的危害,并按地震烈度等级标准设防     厂址地坪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水位05 m以上,地处海岸边的应高于最高潮水位1 m以上;如受条件限制无法达到,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512  厂(车间)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当地生活水源的下游,并应有适当的安全健康防护距离。    513  炼钢厂不应邻近居民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生活水源地和重要农业区;选择厂址时,应同时考虑炼钢厂“三废”排放、弃置及噪声、电网闪烁等公害所产生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炼钢厂的弃渣场,应位于居住区和水源地安全健康防护距离以外的低洼地带,并应考虑爆炸、扬尘、有害元素扩散的安全距离;厂内钢渣处理设施,应布置在主厂房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14  落锤破碎和爆破废钢的设施,应设在流动人员稀少的厂区边缘安全区域;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3 t、5t、7t落锤应分别大于30m、50m、80m,爆破应大于150m,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15  供油站、煤气柜、乙炔站等火灾和爆炸危险性较大的及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设施,应位于厂区和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16  氧气站应位于空气洁净区域,其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各种易燃、易爆性气源与尘源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517  各车间及设施的位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工业卫生、运输安全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及安全技术要求。 52  厂(车间)的布置 521  炼钢主车间的布置,应根据各种物料的流向,保证其能顾畅运行,互不交叉、干扰,并尽可能缩短铁水、废钢及钢坯(锭)等大宗物流的运输距离;如有条件,主车间出坯跨应尽可能与轧钢车间毗邻或直连,以实现坯(锭)热送或直接轧制。 522  炼钢主车间与各辅助车间(设施),应布置在生产流程的顺行线上;铁水、钢水与液体渣,应设专线(或专用通道)运输,以减少其他物流干扰。 523  炼钢主车间,应按从原料至成品(坯、锭)的生产流程,以各工序分区作业为原则,合理布置各工艺装备及生产设施,确保各工序安全、顺行。 524  炼钢厂内,应按消防规定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设置消防设施的地点,应有明显的标志牌。 6  厂房及其内部建、构筑物 61  厂房 611  冶炼与浇注厂房内产生大量热量及有害气体、烟尘,设计应考虑良好的通风散热与采光条件;转炉、电炉、铁水贮运与预处理、精炼炉、钢水浇注等热源点上方,应有良好的通风道;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应考虑高温影响,采取相应的隔热防护措施。 6. 12  厂房结构应考虑风、雨,雪、灰等动(静)载荷及各种自然因素影响,主厂房屋面四周应设栏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通道等;厂房应合理布置登上屋面的消防梯与检修梯。 613  转炉与电炉冶炼跨,应采用炉子高架式布置厂房;容量50 t以上的炼钢车间,主要跨间的厂房宜采用钢结构;炼钢主厂房的布置形式及各跨间参数的确定,应符合YB 9058的要求。 614  炼钢主厂房,地坪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5 m的人行安全走道,走道两侧应有明显的标志线;主厂房及其他中、重级工作类型桥式起重机的厂房,应设置双侧贯通的起重机安全走道,轻级工作起重机厂房,应设单侧贯通的安全走道,走道宽度应不小于08 m。 615  炼钢主厂房,应设置贯通各跨间,并与各跨间进出口及主工作平台相通的参观走廊,其宽度不小于15 m。 616  厂房内地坪应高于厂房外地坪03 m以上,厂房内地面运输车辆的轨道面应与地坪面一致。 617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与摩电道,原则上应相对布置;若两者位于同一侧,则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618  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和实际生产情况,在厂房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筑物适当部位,设置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标志。 619  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 62  建、构筑物    621  各种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土建规范的各项规定;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移动车辆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08m以上的安全距离。 622  易受高温辐射、液渣喷溅危害的建、构筑物,应有防护措施;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如炉前主工作平 台、钢包冷热修区等,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623  防火设施的设置,应遵守GBJ 16等消防法规、标准的规定;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车间应设置消防水系统与消防通道 624  厂房内梯子应采用不大于45°的斜梯(特殊情况允许采用60°斜梯与直爬梯),梯子设置应符合GB 40531、GB 40532的规定。     转炉、电炉、精炼炉、连铸主平台,两侧应设梯子。     大、中型转炉,炉子跨宜设电梯。 625  操作位置高度超过15 m的作业区,应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平台;固定式钢平台应符合GB 40534的规定,平台负荷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     高于15 m的平台,宽于o25 m的平台缝隙,深于1 m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置符合GB 40533规定的安全栏杆(特殊情况例外),不能设置栏杆的,其上口应高出地坪03 m以上。     平台、走廊、梯子应防滑。     易受钢水与液渣喷溅的平台工作面,应采用铸铁板或钢板贴面混凝土块(耐火材料)铺设。 626  转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其内表应砌相应防护材料保护,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地坪应防止积水: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应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 627  不允许渗水的坑、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 628  转炉和电炉主控室的布置,应注意在出现大喷事故时确保安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连铸主控室不应正对中间罐;转炉炉旁操作室应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电炉炉后出钢操作室,不应正对出钢方向开门,其窗户应采取防喷溅措施;所有控制室、电气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电炉与LF主控室,应按隔声要求设计;主控室应设置紧急出口。 629  炼钢炉、钢水与液渣运输线、钢水吊运通道与浇注区及其附近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专用渗水管除外)、电缆等管线;如管线必须从上述区域经过,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6210  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所有与钢水、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6211  车间电缆隧道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长度超过7m的电缆隧道,应设置通风气楼。 6212  密闭的深坑、池、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施,以利维护人员进入。 6213  废钢处理设施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落锤破碎间(场)应设封闭型防护结构,废钢爆破应采用泄压式爆破坑。 6214  车间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等,应设应急照明,其设计应符合GB 50034的规定。  7  原材料 71  散状材料 711  应根据入炉散状材料的特性与安全要求,确定其贮存方法,入炉物料应保持干燥。 712  采用有轨运输时,轨道外侧距料堆应大于15m。 713  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的物料,如CaC2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铁(DRI)等应贮存于密闭贮仓内,必要时用氮气保护,存放设施应按防爆要求设计,并禁火、禁水。 714  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设置格栅板。 72  废钢 721  可能存在放射性危害的废钢,不应进厂。进厂的社会废钢,应进行分选,拣出有色金属件、易燃易爆及有毒等物品;对密闭容器应进行切割处理;废武器和弹药应由相关专业部门严格鉴定,并进行妥善的处置。 722  废钢应按来源、形态、成分等分类、分堆存放;人工堆料时,地面以上料堆高度不应超过15 m。 723  炼钢厂一般应设废钢配料间与废钢堆场,废钢配料作业直接在废钢堆场进行的,废钢堆场应部分带有房盖,以供雨、雪天配料。混有冰雪与积水的废钢,不应人炉。 724  废钢配料间与废钢堆场,应设置必要的纵向与横向贯通的人行安全走道。 725  废钢坑沿应高出地面0510m,露天废钢坑应设集排水设施,地面废钢料堆应距运输轨道外侧15 m以上。 726  废钢配料间或废钢堆场进料火车线与横向废钢运输渡车线相交时,火车线入口应设允许进车的信号装置,当渡车在废钢区运行时,火车不应进入。 727  废钢装卸作业时,电磁盘或液压抓斗下不应有人,起重机的大车或小车启动、移动时,应发出蜂鸣或灯光警示讯号,以警告地面人员与相邻起重机避让;起重机司机室应视野良好,能清楚观察废钢装卸作业点与相邻起重机作业情况。 73  铁水贮运和预处理设施 731  铁水运输应用专线,不应与其他交通工具混行。 732  向混铁炉兑铁水时,铁水罐口至混铁炉受铁口(槽),应保持一定距离;混铁炉不应超装,当铁水面距烧嘴达04 m时,不应兑入铁水;混铁炉出铁时,应发出声响讯号;混铁炉在维修或炉顶有人、或受铁水罐车未停到位时,不应倾动;当冷却水漏人混铁炉时,应待水蒸发完毕方可倾炉。 733  混铁车倒罐站倒罐时,应确保混铁车与受铁坑内铁水罐车准确对位;混铁车出铁至要求的量并倾回零位后,铁水罐车方可开往吊包工位。 734  混铁炉与倒罐站作业区地坪及受铁坑内,不应有水。凡受铁水辐射热及喷溅影响的建、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护措施。 735  起重机龙门钩挂重铁水罐时,应有专人检查是否挂牢,待核实后发出指令,吊车才能起吊;吊起的铁水罐在等待往转炉兑铁水期间,不应提前挂上倾翻铁水罐的小钩。 736  铁水预处理设施,应布置在地坪以上;若因条件限制采用坑式布置,则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保证坑内干燥。 737  往炼钢炉兑铁水时,铁水罐不应压在转炉炉口或电炉受铁槽上,人员应位于安全区域。 738  铁水预处理粉料发送罐的设计、制造与使用,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有关规范的规定。 739  采用Ca C2与镁粉作脱硫剂时,其贮粉仓应采用氮气保护:泄压时排出的粉尘应回收;该区域应防水、防火。    Ca C2仓附近区域,应设乙炔检测和报警装置。 7310  采用Na2 CO3系作脱硫粉剂时,应做好设备的防护,其粉尘中的Na2 CO3,应回收利用。 7311  Ca C2与镁粉着火时,应采用干碾磨氮化物熔剂,石棉毡、干镁砂粉等灭火,不应使用水、四氯化碳、泡沫灭火器及河沙等灭火。 8  炼钢相关设备 81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     811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的壳体上,应有排气孔 812  罐体耳轴,应位于罐体合成重心以上0204 m的对称中心,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并以125倍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813  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直径的l0、机械失灵、衬砖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814  铁水罐、钢水罐和中间罐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 815  用于铁水预处理的铁水罐与用于炉外精炼的钢水罐,应经常维护罐口;罐口严重结壳,应停止使用。 816  钢水罐需卧放地坪时,应放在专用的钢包支座上;热修包应设作业防护屏;两罐位之间净空间距,应不小于2m。 817  渣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罐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     818  钢水罐滑动水口,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清理、检查,并调试合格。 819  铁水罐、钢水罐内的自由空间高度(液面至罐口),应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     8110  铁水罐、钢水罐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他铁水罐、钢水罐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有未凝结残留物的铁水、钢水罐,不应卧放。 8111  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 m的净空距离。 82  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烘烤器及其他烧嘴 82,  烘烤器应装备完善的介质参数检测仪表与熄火检测仪。 822  采用煤气燃料时,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及与煤气低压讯号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应设置供设备维修时使用的吹扫煤气装置,煤气吹扫干净方可修理设备。     823  采用氧气助燃时,氧气不应在燃烧器出口前与燃料混合,并应在操作控制上确保先点火后供氧(空气助燃时亦应先点火后供风)。 824  烘烤器区域应悬挂“禁止烟火”、“当心煤气中毒”等警示牌。 83  地面车辆 831  车间内的有轨车辆,轨道面应与车间地坪一致。 832  车辆运行时,应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 833  电动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 834  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台面,应砌砖防护。应根据需要,在轨道端头设置事故滑轮。带有电子秤的钢水罐车应对电子秤元件进行防护。 835  进出车间的废钢料篮车与渣罐车,其运行轨道与车间外道路相交的道口,应设置交通指挥信号;运行距离较长时,车辆运行过程中应有专人监视;其他地面有轨车辆的运行,也应贯彻目视监控的原则。 836  所有车辆,均应以设计载荷通过重车运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84  起重设备 841  起重机械及工具,应遵守GB 6067的规定;炼钢厂用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842  起重设备应经静、动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试验负荷等应按表1规定执行。桥式起重机等负荷试验,采用其额定负荷的125倍。 表1    起重设备试验规定 名    称试验负荷试验时间试验周期月静负荷动负荷起重电葫芦125PH11PH1512手摇卷扬机125PH11PH1512链式起重机125PH11PH1512滑式及复式滑车125PH11PH1512千斤顶125PH11PH1512钢丝绳及钢链2PH156麻绳及棉纱绳2PH156           注:PH为设备的额定负荷。 843  铁水罐、钢水罐龙门钩的横粱、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吊钩本体应作超声波探伤检查。 844  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YB 9058的规定;电炉车间吊运废钢料篮的加料吊车,应采用双制动系统。 845  钢丝绳、链条等常用起重工具,其使用、维护与报废应遵守GB 6067的规定。 846  起重机应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指挥,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指挥信号应遵守GB 508Z的规定。     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液渣,应确认挂钩挂牢,方可通知起重机司机起吊;起吊时,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 847  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脱模操作除外);吊物上不应有人。 85  外部运输设备 851  车间内部铁路线应为平道,且不应低于车间外铁路线轨道标高,铁路线弯曲半径与建筑接近限界应遵守YBJ 52的规定;门洞边缘距铁路中心线应不小于28m。 852  尽头铁路线末端,应设车挡与车挡指示器。室内车挡后6 m、露天车挡后15 m范围内,不应设置建筑物与设备。     铁路线轨道外侧15 m以内,不应堆放任何物品。 853  无关人员不应乘坐锭坯车、铁水罐车、钢水罐车、渣罐车或运渣车、废钢料篮车及其他料车,运输炽热物体的车辆,不应在煤气、氧气管道下方停留。 854  进出炼钢生产厂房的铁路出入口或道口,应根据GB 6389的要求设置声光信号报警装置。 855  应根据炼钢厂的特种车辆(如自抱罐汽车、料篮车、运坯车等)的特殊要求设计道路路面,并设立明显标志;特种车辆道路应尽可能与普通车辆道路分开。 856  炼钢厂内的道路,应按GB 5786的规定设立交通标志。 857  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GBJ 22的规定,跨越道路上方的管线,距路面净高应不小于5 m。 858  载运炽热物体应使用专用的柴油车,其油箱应采取隔热措施。 859  采用带式运输机运输,应遵守GBl4784的规定。 8510  带式运输机的通廊应设走道,设单侧走道其宽度应不小于1 m,设两侧走道其宽度应不小于08 m,并应在两侧走道间适当设置过桥;倾斜通廊的倾角大于6度时,走道应采取防滑措施;大于12度时,走道应采用踏步。走道沿线应设置可随时停车的停车绳。 8511  维修带式输送机,应事先通知控制室操作人员,将带式输送机的控制权转到就地操作箱 86  其他设备 861  高温工作的水冷件,应提供事故用水。 862  易受高温或钢水、液渣喷溅影响的设备,应进行防护。 863  人员接近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设备外露运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 86. 4  涉及人身与设备安全或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之间或单一设备内部的动作程序,应设置程序联锁,前一程序未完成,后一程序不能启动,无论手动还是自动操作都应遵守程序联锁,但单体试运转时可以切除联锁 865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验收与使用,应遵守压力容器有关规范的规定。 9  氧气转炉 91  设备与相关设施 911  150t以下的转炉,最大出钢量应不超过公称容量的120;200t以上的转炉,按定量法操作。 912  转炉的炉容比应合理。 913  转炉氧枪与副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当氧气压力小于规定值、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氧枪应自动升起,停止吹氧。转炉氧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914  氧气阀门站至氧气软管接头的氧气管,应采用不锈钢管,并应在软管接头前设置长15 m以上的铜管。氧气软管应采用不锈钢体,氧气软管接头应有防脱落装置。 915  转炉宜采用铸铁盘管水冷炉口;若采用钢板焊接水箱形式的水冷炉口,应加强经常性检查,以防止焊缝漏水酿成爆炸事故。 916  转炉传动机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应能承受正常操作最大合成力矩;不大于150 t的转炉,按全正力矩设计,靠自重回复零位150t以上的转炉,可采用正负力矩,但必须确保两路供电;若采用直流电机,可考虑设置备用蓄电池组,以便断电时强制低速复位。 917  从转炉工作平台至上层平台之间,应设置转炉围护结构。炉前后应设活动挡火门,以保护操作人员安全。 918  烟道上的氧枪孔与加料口,应设可靠的氮封。转炉炉子跨炉口以上的各层平台,宜设煤气检测与报警装置,上述各层平台,人员不应长时间停留,以防煤气中毒;确需长时间停留,应与有关方面协调,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19  采用“未燃法”或“半燃法”烟气净化系统设计的转炉,应符合GM 622Z的规定;转炉煤气回收系统的设备、风机房、煤气柜以及可能泄漏煤气的其他设备,应位于车间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转煤气回收时,风机房属乙类生产厂房、二级危险场所,其设计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配备消防设备、火警信号、通讯及通风设施;风机房正常通风换气每小时应不少于7次,事故通风换气每小时应不少于20次。 9110  转炉煤气回收,应设一氧化碳和氧含量连续测定和自动控制系统;回收煤气的氧含量不应超过2;煤气的回收与放散,应采用自动切换阀,若煤气不能回收而向大气排放,烟囱上部应设点火装置。 9111  转炉煤气回收系统,应合理设置泄爆、放散、吹扫等设施。 91.2  转炉余热锅炉与汽化冷却装置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遵守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定。 92  生产操作 921  炉前、炉后平台不应堆放障碍物。转炉炉帽、炉壳、溜渣板和炉下挡渣板、基础墙上的粘渣,应经常清理,确保其厚度不超过01 m。 922  废钢配料,应防止带入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不应超过料槽上口。转炉留渣操作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喷渣。 923  兑铁水用的起重机,吊运重罐铁水之前应验证制动器是否可靠;不应在兑铁水作业开始之前先挂上倾翻铁水罐的小钩;兑铁水时炉口不应上倾,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以防铁水罐脱钩伤人。 924  新炉、停炉进行维修后开炉及停吹8 h后的转炉,开始生产前均应按新炉开炉的要求进行准备,应认真检验各系统设备与联锁装置、仪表、介质参数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出现异常应及时处理。若需烘炉,应严格执行烘炉操作规程。 925  炉下钢水罐车及渣车轨道区域(包括漏钢坑),不应有水和堆积物。转炉生产期间需到炉下区域作业时,应通知转炉控制室停止吹炼,并不得倾动转炉。无关人员不应在炉下通行或停留 926  转炉吹氧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应及时提枪停吹:氧枪冷却水流量、氧压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高于规定值,氧枪漏水,水冷炉口、烟罩和加料溜槽口等水冷件漏水,停电。 927  吹炼期间发现冷却水漏人炉内,应立即停吹,并切断漏水件的水源;转炉应停在原始位置不动,待确认漏入的冷却水完全蒸发,方可动炉。 928  转炉修炉停炉时,各传动系统应断电,氧气、煤气、氮气管道应堵盲板隔离,煤气、重油管道应用蒸汽(或氮气)吹扫;更换吹氧管时,应预先检查氧气管道,如有油污,应清洗并脱脂干净方可使用。 929  安装转炉小炉底时,接缝处泥料应铺垫均匀,炉底车顶紧力应足够,均匀挤出接缝处泥料;应认真检查接缝质量是否可靠,否则应予处理。 9210  倾动转炉时,操作人员应检查确认各相关系统与设备无误,并遵守下列规定:     测温取样倒炉时,不应快速摇炉;     倾动机械出现故障时,不应强行摇炉。 9211  倒炉测温取样和出钢时,人员应避免正对炉口;采用氧气烧出钢口时,手不应握在胶管接口处。 9212  火源不应接近氧气阀门站。进入氧气阀门站不应穿钉鞋。油污或其他易燃物不应接触氧气阀及管道。 9213  有窒息性气体的底吹阀门站,应加强检查,发现泄漏及时处理。进入阀门站应预先打开门窗与排风扇,确认安全后方可人内,维修设备时应始终打开门窗与排风扇。 10  电炉 101  设备与相关设施 1011  电炉的最大出钢量,应不超过平均出钢量的120。 101.  2  30 t及其以上的电炉,均应采用高架式布置,并采用钢水罐车出钢。 1013  电炉倾动机械应设零位锁定,电极升降应有上限位锁定;电炉炉盖升降与旋转、电极升降与旋转、炉子倾动等动作的机械之间,应设有可靠的安全联锁;电炉液压站,应在断电事故情况下仍能完成一次出钢动作 1014  根据GBJ 16的规定,额定容量大于或等于40MVA的电炉变压器室,应设置CO2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 1015  氧气阀门站至氧燃烧嘴和碳氧喷枪的氧气管线,应采用不锈钢制作,并应在软管接头前焊接长15 m以上的铜管;氧气阀门站应遵守本规程9212的规定。 1016  设在密闭室内的氮、氩炉底搅拌阀站,应加强维护,发现泄漏及时处理;并应配备排风设施,人员进入前应排风,确认安全后方可入内,维修设备时应始终开启门窗与排风设施 1017  采用煤气烧嘴时,应设置煤气低压报警及与之联锁的快速切断阀等防回火设施,还应设置煤气吹扫与放散设施。 1018  水冷炉壁与炉盖的水冷板、Consteel炉连接小车水套、竖井水冷件等,应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报警时,应自动断电并升起电极停止冶炼,操作人员应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然后恢复供电。 1019  竖炉、Plus2000炉、Consteel炉的废钢预热段废气出口,以及Korfarc炉炉盖弯管出口,应设置废气成分连续分析系统;废气中的氧与一氧化碳超过规定值,燃烧室中的点火烧嘴便应工作,并供入适量空气,使排出废气继续完全燃烧。 10110  电炉直接排烟除尘系统的设计,应遵守GB 6222和GB 9078的规定,系统中应有泄爆措施。 10111  竖炉的竖井移动与停留区域下方空间,不应设置阀站等有火灾危险的建筑物,不应有电缆架或易燃管线穿越,否则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Plus2000炉废钢预热的预热料篮旋转区域下方空间,不应有任何易燃物;料篮旋转时,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 10112  Consteel炉废钢传送带,两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9 m的安全走道。传送带支架下方,不应有人员通行;若有道路通过,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10113  电炉供电设施及其各部位

    注意事项

    本文(AQ2001-04炼钢安全规程.docx)为本站会员(飞****)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