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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经济学第十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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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经济学第十一章.docx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7页 共27页第十一章市场失灵和微观经济政策 在上一章的结束语中,我们曾经指出,前述各章的西方微观经济学部分的主旨在于论证所谓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即:完全竞争市场经济在一系列理想化假定条件下,可以导致整个经济达到一般均衡,导致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但是,这个原理并不真正适用于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由于完全竞争市场以及其他一系列理想化假定条件并不是现实资本主义经济的真实写照,因此,西方学者 认为,在现实资本主义经济中,看不见的手的原理一般来说并不成立,帕累托最优状态通常不能得到实现。换句话说,现实的资本主义市场机制在很多场合不能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情况被称为所谓“市场失灵”。 本章将分别论述市场失灵的几种情况,即垄断、外部影响、公共物品、不完全信息以及相应的微观经济政策。 :一 第一节 垄 断 一、垄断与低效率 首先来看某代表性的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情况。参见图111。图中横轴表示产量,纵轴表示价格。曲线D和MR分别为该厂商的需求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此外,为简单起见,假定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相等且固定不变,它们由图中水平直线AC=MC表示。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原则是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因此,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产量为qm。在该产量水平上,垄断价格为Pm。显然,这个价格高于边际成本。 显而易见,上述垄断厂商的利润最大化状况并没有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利润最大化产量qm上,价格Pm高于边际成本MC,这表明,消费者愿意为增加额外一单位产量所支付的数量超过了生产该单位产量所引起的成本。因此,存在有帕累托改进的余地。例如,假设消费者按照既定的垄断价格Pm购买了垄断产量qm。现在进一步考虑,是否可以有某种方式使垄断厂商和消费者的状况都变好?如果让垄断厂商再多生产一单位产量,让消费者以低于垄断价格但大于边际成本的某种价格购买该单位产量,则垄断厂商和消费者都从中得到了好处:垄断厂商的利润进一步提高,因为最后一单位产量给它带来的收益大于它支出的成本;消费者的福利进一步提高,因为它实际上对最后一单位产量的支付低于它本来愿意的支付(本来愿意的支付用需求曲线的高度衡量,即它等于垄断价格)。 垄断产量和垄断价格不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那么,帕累托最优状态在什么地方达到呢?在q*的产量水平上达到。在q*的产出水平上,需求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相交,即消费者为额外一单位产量的愿意支付等于生产该额外产量的成本。此时,不再存在任何帕累托改进的余地。因此,q*是帕累托意义上的最优产出。如果能够设法使产量从垄断水平qm增加到最优水平q*,则就实现了帕累托最优。一种可能的方法是:垄断厂商同意生产产量q*,并在等于边际成本的价格P*上出售该产量;这样做的结果是垄断厂商的利润下降了(PmP*)·qm。为了弥补其损失,消费者之间达成一项协议,共同给予垄断厂商至少等于该损失的一揽子支付。在给予这一揽子支付之后,消费者的福利与垄断条件下的情况相比,仍然有所改善,因为垄断厂商将价格从Pm下降到户给消费者带来的全部好处是叫做消费者剩余的那一部分,即区域Pmba P*。这个部分超过了垄断厂商的利润损失部分(Pm- P*)·qm。超过的部分为区域abc的面积。区域abc就是当产量从垄断的qm增加到最优的q*时所产生的全部收益。这个收益可以在垄断厂商和消费者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从而使双方都得到好处。那么,在实际中,为什么均衡产量不是发生在帕累托最优状态q*上呢?原因在于,垄断厂商和消费者之间以及消费者本身之间难以达成相互满意的一致意见。例如,垄断厂商和消费者之间在如何分配增加产出所得到的收益问题上可能存在很大分歧,以至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又例如,消费者本身之间在如何分摊弥补垄断厂商利润损失的一揽子支付问题上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还可能无法防止某些消费者不负担一揽子支付而享受低价格的好处,即无法防止“免费乘车者”。由于存在上述这些困难,实际上得到的通常便是无效率的垄断情况。 上述关于垄断情况的分析,也适用于垄断竞争或寡头垄断等其他非完全竞争的情况。实际上,只要市场不是完全竞争的,只要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不是一条水平线,而是向右下方倾斜,则厂商的利润最大化原则就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而不是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当价格大于边际成本时,就出现了低效率的资源配置状态。而由于协议的各种困难,潜在的帕累托改进难以得到实现,于是整个经济便偏离了帕累托最优状态,均衡于低效率之中。 二、寻租理论 根据传统的经济理论,垄断尽管会造成低效率,但这种低效率的经济损失从数量上来说却相对很小。例如,在图111中,完全竞争厂商的产量为q*,价格为P*,经济利润为0,消费者剩余为ad P*,总的经济福利(生产者的经济利润加上消费者剩余)也等于ad P*;垄断厂商的产量为qm,价格为Pm,经济利润为bc P*Pm,消费者剩余为bdPm,总的经济福利为bcP*d。二者相比,垄断的总经济福利减少了,但减少的数量较小,仅仅等于图中的小三角形abc。 然而,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来,西方一些经济学家开始认识到,上述传统的垄断理论可能大大低估了垄断的经济损失。按照他们的看法,传统垄断理论的局限性在于,它着重分析的是垄断的“结果”,而不是获得和维持垄断的“过程”。一旦把分析的重点从垄断的结果转移到获得和维持垄断的过程,就会很容易地发现,垄断的经济损失不再仅仅包括图111中那块被叫做“纯损”(deadweightloss)的小三角形abc,而是要大得多,它还要包括图111中垄断厂商的经济利润即bc P*Pm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甚至可能更多一些。这是因为,为了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从而享受垄断的好处,广商常常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例如,向政府官员行贿,或者,雇用律师向政府官员游说,等等。这种为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而付出的代价与三角形abc一样也是一种纯粹的浪费:它不是用于生产,没有创造出任何有益的产出,完全是一种“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这种非生产性的寻利活动被概括为所谓的“寻租”活动:为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亦即垄断租金)的活动。 寻租活动的经济损失到底有多大呢?就单个的寻租者而言,他愿意花费在寻租活动上的代价不会超过垄断地位可能给他带来的好处;否则就不值得了。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单个寻租者的寻租代价要小于或者等于图111中的垄断利润或垄断租金bcP*Pm。在很多情况下,由于争夺垄断地位的竞争非常激烈,寻租代价常常要接近甚至等于全部的垄断利润。这意味着,即使局限于考虑单个的寻租者,其寻租损失也往往大于传统垄断理论中的“纯损”三角形。如果进一步来考虑整个寻租市场,问题就更为严重。在寻租市场上,寻租者往往不只一个,单个寻租者的寻租代价只是整个寻租活动的经济损失的一个部分。整个寻租活动的全部经济损失等于所有单个寻租者寻租活动的代价的总和。而且,这个总和还将随着寻租市场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强而不断增大。显而易见,整个寻租活动的经济损失要远远超过传统垄断理论中的“纯损”三角形。 三、对垄断的公共管制 垄断常常导致资源配置缺乏效率。此外,垄断利润通常也被看成是不公平的。这就使得有必要对垄断进行政府干预。政府对垄断的干预是多种多样的。这里先来讨论政府对垄断价格和垄断产量的管制。 参见图112。图中反映的是某垄断厂商的情况。曲线D=AR和MR是它的需求曲线(从而平均收益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曲线AC和MC是其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曲线。注意,这里回到了平均和边际成本曲线的一般形状,而不是图111中的水平直线了。特别是,这里的平均成本曲线具有向右上方倾斜的部分。在没有管制的条件下,垄断厂商生产其利润最大化产量qm,并据此确定垄断价格Pm。这种垄断均衡一方面缺乏效率,因为在垄断产量qm上,价格高于边际成本;另一方面缺乏“公平”因为在qm。上,垄断厂商获得了超额垄断利润,即经济利润不等于0,或者说,全部利润大于正常利润。现在考虑政府的价格管制。政府应当制定什么样的价格为好呢?如果政府的目标是提高效率,则政府应当将价格定在Pc的水平上。当价格为Pc时,垄断厂商面临的需求曲线现在成为PcAD,从而边际收益曲线为PcA和A'MR。于是最大化产量为qc。在该产量水平上,价格恰好等于边际成本。于是实现了帕累托最优。 显然,当政府将价格定为Pc,从而实现了帕累托最优时,垄断厂商仍然可以得到一部分经济利润,即为平均收益Pc超过平均成本AC的部分。如果政府试图制定一个更低的“公平价格”以消除经济利润,则该价格须为Pzo在价格定为Pz时,产量为qz。此时,平均收益恰好等于平均成本。因此,Pz可称为零经济利润价格。但是,现在出现另一个问题,即在零经济利润价格水平上,帕累托最优条件被违反了:此时边际成本大于价格。因此,按帕累托效率而言,在垄断情况下,产量太低、价格太高,而在零经济利润情况下,正好相反:价格太低、产量太高。 图112反映的是平均成本具有向右上方倾斜部分的垄断情况。现在考虑平均成本曲线不断下降的所谓自然垄断情况,参见图113。图中,由于平均成本曲线AC一直下降,故边际成本曲线MC总位于其下方。在不存在政府管制时,垄断厂商的产量和价格分别为qm和Pm。当政府管制价格为Pc时,产量为Qc,达到帕累托效率。但是,如果要制定零经济利润价格Pz,则在这种情况下,Pz不是小于Pc,而是耍稍高一些。值得注意的是,在自然垄断场合帕累托最优价格Pc和最优产量Qc上,垄断厂商的平均收益小于平均成本,从而出现亏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补贴垄断厂商的亏损。 四、反托拉斯法 , 政府对垄断的更加强烈的反应是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西方很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制定了反托拉斯法,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美国。这里以美国为例做一概括介绍。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企业界出现了第一次大兼并。正如列宁在帝国主义论中所指出的那样,结果形成了一大批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这些大企业被叫做“垄断”厂商或托拉斯。这里的“垄断”不只局限于指一个企业控制一个行业的全部供给的“纯粹”的情况,而且也包括几个大企业控制一个行业的大部分供给的情况。按照这一定义,美国的汽车工业、钢铁工业、化学工业等都属于垄断市场。垄断的形成和发展,深刻地影响到美国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的利益。 从1890年到1950年,美国国会通过一系列法案,反对垄断。其中包括谢尔曼法(1890)、克莱顿法(1914)、联邦贸易委员会法(1914)、罗宾逊帕特曼法(1936)、惠特李法(1938)和塞勒凯弗维尔法(1950)。统称反托拉斯法。在其他西方国家中也先后出现了类似的法律规定。 美国的这些反托拉斯法规定,限制贸易的协议或共谋、垄断或企图垄断市场、兼并、排他性规定、价格歧视、不正当的竞争或欺诈行为等,都是非法的。例如,谢尔曼法规定:任何以托拉斯或其他形式进行的兼并或共谋,任何限制州际或国际的贸易或商业活动的合同,均属非法;任何人垄断或企图垄断,或同其他个人或多人联合或共谋垄断州际或国际的一部分商业和贸易的,均应认为是犯罪。违法者要受到罚款和(或)判刑。克莱顿法修正和加强了谢尔曼法,禁止不公平竞争,宣布导致削弱竞争或造成垄断的不正当做法为非法。这些不正当的做法包括价格歧视、排他性或限制性契约、公司相互持有股票和董事会成员相互兼任。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定:建立联邦贸易委员会作为独立的管理机构,授权防上不公平竞争以及商业欺骗行为,包括禁止伪假广告和商标等。罗宾逊帕特曼法宣布卖主为消除竞争而实行的各种形式的不公平的价格歧视为非法,以保护独立的零售商和批发商。惠特李法修正和补充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宣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为非法,以保护消费者。塞勒凯弗维尔法补充了谢尔曼法,宣布任何公司购买竞争者的股票或资产从而实质上减少竞争或企图造成垄断的做法为非法。塞勒凯弗维尔法禁止一切形式的兼并,包括横向兼并、纵向兼并和?昆合兼并。这类兼并指大公司之间的兼并和大公司对小公司的兼并,而不包括小公司之间的兼并。 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执行机构是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前者主要反对不正当的贸易行为,后者主要反对垄断活动。对犯法者可以由法院提出警告、罚款、改组公司直至判刑。第二节外部影响 一、外部影响及其分类 到目前为止,我们讨论的微观经济理论,特别是其中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要依赖于一个隐含的假定:单个消费者或生产者的经济行为对社会上其他人的福利没有影响,即不存在所谓部影响”。换句话说,单个经济单位从其经济行为中产生的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被看成就等于该行为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但是,在实际经济中,这个假定往往并不能够成立。在很多时候,某个人(生产者或消费者)的一项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好处,但他自己却不能由此而得到补偿。此时,这个人从其活动中得到的私人利益就小于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利益。这种性质的外部影响被称为所谓“外部经济”。根据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外部经济可以分类为“生产的外部经济”和“消费的外部经济”。另一方面,在很多时候,某个人(生产者或消费者)的一项经济活动会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危害,但他自己却并不为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害的成本。此时,这个人为其活动所付出的私人成本就小于该活动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这种性质的外部影响被称为所谓“外部不经济”。外部不经济也可以视经济活动主体的不同而分为“生产的外部不经济”和“消费的外部不经济”。 1.生产的外部经济 当一个生产者采取的经济行动对他人产生了有利的影响,而自己却不能从中得到报酬时,便产生了生产的外部经济。生产的外部经济的例子很多。例如,一个企业对其所雇用的工人进行培训,而这些工人可能转到其他单位去工作。该企业并不能从其他单位索回培训费用或得到其他形式的补偿。因此,该企业从培训工人中得到的私人利益就小于该活动的社会利益。 2消费的外部经济 当一个消费者采取的行动对他人产生了有利的影响,而自己却不能从中得到补偿时,便产生了消费的外部经济。例如,当某个人对自己的房屋和草坪进行保养时,他的隔壁邻居也从中得到了不用支付报酬的好处。此外,一个人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教育,把他们培养成更值得信赖的公民,这显然也使其隔壁邻居甚至整个社会都得到了好处。 , 3生产的外部不经济 当一个生产者采取的行动使他人付出了代价而又未给他人以补偿时,便产生了生产的外部不经济。生产的外部不经济的例子也很多。例如,一个企业可能因为排放脏水而污染了河流,或者因为排放烟尘而污染了空气。这种行为使附近的人们和整个社会都遭到了损失。再如,因生产的扩大可能造成交通拥挤及对风景的破坏,等等。 4消费的外部不经济 当一个消费者采取的行动使他人付出了代价而又未给他人以补偿时,便产生了消费的外部不经济。和生产者造成污染的情况类似,消费者也可能造成污染而损害他人。吸烟便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吸烟者的行为危害了被动吸烟者的身体健康,但并未为此而支付任何东西。此外,还有在公共场所随意丢弃果皮、瓜壳,等等。 上述各种外部影响可以说是无所不在、无时不在。尽管就每一个单个生产者或消费者来说,他造成的外部经济或外部不经济对整个社会也许微不足道;但所有这些消费者和生产者加总起来,所造成的外部经济或不经济的总的效果将是巨大的。例如,由于生产扩大而引起的污染问题现在已经严重到危及人类自身生存环境的地步了。 二、外部影响和资源配置失当 各种形式的外部影响的存在造成了一个严重后果: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资源配置将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换句话说,即使假定整个经济仍然是完全竞争的,但由于存在着外部影响,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也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看不见的手”在外部影响面前失去了作用。 为什么外部影响会导致资源配置失当?原因非常简单。例如,我们先来考察外部经济的情况。假定某个人采取某项行动的私人利益为Vp,该行动所产生的社会利益为Vs。由于存在外部经济,故私人利益小于社会利益:Vp<Vs。如果这个人采取该行动所遭受的私人成本Cp,大于私人利益而小于社会利益,即有。Vp<Cp<Vs,则这个人显然不会采取这项行动,尽管从社会的角度看,该行动是有利的。显而易见,在这种情况下,帕累托最优状态没有得到实现,还存在有帕累托改进的余地。如果这个人采取这项行动,则他所受损失部分为(Cp-Vp),社会上其他人由此而得到的好处为(VsVp)。由于(VsVp)大于(CpVp),故可以从社会上其他人所得到的好处中拿出一部分来补偿行动者的损失。结果是使社会上的某些人的状况变好而没有任何人的状况变坏。一般而言,在存在外部经济的情况下,私人活动的水平常常要低于社会所要求的最优水平。 再来考察外部不经济的情况。假定某个人采取某项活动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分别为Cp和Cs。由于存在外部不经济,故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Cp<Cs。如果这个人采取该行动所得到的私人利益VA大于其私人成本而小于社会成本,即有Cp<Vp<Cs,则这个人显然会采取该行动,尽管从社会的观点看,该行动是不利的。显而易见,在这种情况下,帕累托最优状态也没有得到实现,也存在有帕累托改进的余地。如果这个人不采取这项行动,则他放弃的好处即损失为(VpCp),但社会上其他人由此而避免的损失却为(CsCp)。由于(CsCp)大于(VpCp),故如果以某些方式重新分配损失的话,就可以使每个人的损少,亦即使每个人的“福利”增大。一般而言,在存在外部不经济的情况私人活动的水平常常要高于社会所要求的最优水平。三、有关外部影响的政策如何纠正由于外部影。向所造成的资源配置不当?西方微观经济学理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使用税收和津贴。对造成外部不经济的企业,国家应该征税,其数额应该等于该企业给社会其他成员造成的损失,从而使该企业的私人成本恰好等于社会成本。例如,在生产污染情况下,政府向污染者征税,其税额等于治理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反之,对造成外部经济的企业,国家则可以采取津贴的办法,使得企业的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等。无论是何种情况,只要政府采取措施使得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相等,则资源配置便可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第二,使用企业合并的方法。例如,一个企业的生产影响到另外一个企业。如果影响是正的(外部经济),则第一个企业的生产就会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反之,如果影响是负的(外部不经济),则第一个企业的生产就会超过社会最优水平。但是如果把这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则此时的外部影响就“消失”了,即被“内部化”了。合并后的单个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将使自己的生产确定在其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水平上。而由于此时不存在外部影响,故合并企业的成本与收益就等于社会的成本与收益。于是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第三,使用规定财产权的办法。在许多情况下,外部影响之所以导致资源配置失当,是由于财产权不明确。如果财产权是完全确定的并得到充分保障,则有些外部影响就可能不会发生。例如,某条河流的上游污染者使下游用水者受到损害。如果给予下游用水者以使用一定质量水源的财产权,则上游的污染者将因把下游水质降到特定质量之下而受罚。在这种情况下,上游污染者便会同下游用水者协商,将这种权利从他们那里买过来,然后再让河流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同时,遭到损害的下游用水者也会使用他出售污染权而得到的收入来治理河水。总之,由于污染者为其不好的外部影响支付了代价,故其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不存在差别。 四、科斯定理 上述对付外部影响的最后一种办法,即规定财产权的政策,可以看成是更加一般化的所谓科斯定理的特例。甚至连税收和津贴这种方法也可以看成是科斯定理的一个具体运用。 关于科斯定理,科斯本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其他西方经济学家则给出F许多不同的表达方式。虽然这些表达方式大体上是相同的,但仍然存在着细微勺差别。下面是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 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其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则无论在开始时将财匕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 为了说明这一“定理”,我们举一个具体的数字例子。假设有一个工厂,它向烟囱冒出的烟尘使得居住于工厂附近的5户居民所洗晒的衣服受到污染,由此臣成的损失每户为75元,从而5户的损失总额为5*75=375元。再假设存在着两种治理污染的办法:一是在工厂的烟囱上安装一个除尘器,其费用为150元;二是给每户居民提供一个烘干机,使它们不需要到外面去晒衣服。烘干机的费用白海户50元,5户的成本总和是250元。显而易见,在这两种解决办法中,第一种的成本低,因而代表着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这种最有效率的解决方案在西方经济学中就被称为帕累托最优状态。 按照科斯定理的含义,在上面的例子中,不论给予工厂以烟囱冒烟的权利,还是给予5户居民以晒衣服不受烟尘污染的权利(即上述的财产所有权的分配),只要工厂与5户居民协商时其协商费用(即上述的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市场机制(即自由进行交易)总是可以得到最有效率的结果(即采用安装除尘器的办法)。 为什么会如此呢?按照科斯等西方经济学家的解释,如果把排放烟尘的财产昕有权给予工厂,即工厂有权排放烟尘,那么,5户居民便会联合起来,共同给工厂的烟囱义务安装一架除尘器,因为除尘器的费用只有150元,远远低于5架烘干机的费用250元,更加低于未装除尘器时晒衣服所受到的烟尘之害(375元)。另一方面,如果把晒衣服不受烟尘之害的财产权给予5户居民,那么,工厂便会自动地给自己安装除尘器,因为,在居民具有不受污染之害的财产权的条件下,工厂就有责任解决污染问题,而在两种解决污染的办法中,安装除尘器的费用较低。因此,科斯定理宣称,只要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则不论财产权归谁,自由的市场机制总会找到最有效率的办法,从而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当然,科斯定理的结论只有在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如果不是这样,结果就会不同。例如,假设在工厂具有排放烟尘的财产权的条件下,如果5户居民联合在一起共同行动的费用很大,例如为125元,那么,为了共同行动给工厂安装除尘器,它们的总支出就是125+150二275元。在这种情况下,5户居民便会各自去购买一架烘干机,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总共只需要花费250元。然而,这却不是一个最有效率的结果。 在科斯提出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定理之前,西方经济学家一般认为,市场机制这一“看不见的手”只有在不存在外部影响的情况下才会起作用。如果存在着外部影响,市场机制就无法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科斯定理的出现则进一步强调了“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按照这个定理,只要那些假设条件成立,则外部影响等等也不可能导致资源配置不当。或者换个说法,在所给条件下,市场力量足够强大,总能够使外部影响“内部化”,从而仍然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 为什么财产权的明确和可转让具有这样大的作用呢?按照西方学者的解释,其原因在于,明确的财产权及其转让可以使得私人成本(或利益)与社会成本(或利益)趋于一致。若以图114的生产污染问题为例,则科斯定理意味着,一旦所需条件均被满足,则污染者的私人边际成本曲线MC就会趋于上升,直到与边际社会成本曲线MC+ME完全重合,从而污染者的利润最大化产量将从X*下降到社会最优产量水平X*。 具体说明如下。将财产权(例如使用河流的权力)明确赋予某人,并假定该权力可以自由买卖,则财产权对所有者来说就是一件有价值的特殊“商品”。特别是在生产污染例子中,财产权(即污染权或不被污染权)就是一种有价值的特殊“生产要素”。这种要素与资本和劳动一样,无论是生产者从市场上买到的,还是自身原来拥有的,都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如果是从市场上买来的,毫无疑问便构成成本一部分。如果是自身原来就拥有的,则可以出售获得收益。如果不出售而自己用于生产,则遭受的是本可出售获益的机会成本。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生产产品时就存在两种成本,一种是生产产品本身的成本,与其相对应的边际成本就是图114中的(生产的)私人边际成本曲线MC,可称之为生产的边际成本;另一种是使用财产权所遭受的成本或机会成本,以及相应的使用财产权的边际成本。生产者的总成本应当是这两种成本之和。如果将使用财产权的边际成本加到生产的边际成本上去,则总的私人边际成本曲线就要从MC向上移动,从而利润最大化产量就要从X*向左边减少。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的理想均衡状态中,可以期望加入使用财产权的边际成本之后所得到的总的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相一致,从而私人最优产量与社会最优产量相一致。 运用科斯定理解决外部影响问题在实际中并不一定真的有效。有以下几个难题。第一,资产的财产权是否总是能够明确地加以规定?有的资源,例如空气,在历史上就是大家均可使用的共同财产,很难将其财产权具体分派给谁;有的资源的财产权即使在原则上可以明确,但由于不公平问题、法律程序的成本问题等等也变得实际上不可行;第二,已经明确的财产权是否总是能够转让?这就涉及信息充不充分以及买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各种原因,如谈判的人数太多、交易成本过高、谈判双方都能使用策略性行为,等等;最后,明确的财产权的转让是否总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显然,在这个过程中完全有可能得到这样的结果:它与原来的状态X*相比有所改善,但并不一定恰好为X*。此外,还应该指出,分配产权会影响收入分配,而收入分配的变动可以造成社会不公平,引起社会动乱。在社会动乱的情况下,就谈不上解决外部影响的问题了。第三节 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 一、排他性与竞用性 到目前为止,讨论的对象主要是所谓的“私人物品”,即那些在普通的市场上常见的物品,例如,用于吃的水果、用于穿的衣服,以及火车上的座位等等。私人物品具有两个鲜明的特点。第一是“排他性”:只有对商品支付价格的人才能够使用该商品;第二是“竞用性”:如果某人已经使用了某个商品(如某一火车座位),则其他人就不能再同时使用该商品。实际上,市场机制只有在具备上述两个特点的私人物品的场合才真正起作用,才有效率。 然而,在现实的经济中,还存在着许许多多不满足排他性或竞用性特点的物品。如果一件物品不具有排他性,即无法排除一些人“不支付便使用”,则它毫无疑问就会带来外部影响,并造成市场机制的失灵。“国防”和“海鱼”是缺乏排他性的两个生动例子。一个公民即使拒绝为国防支付,也可以享受国防的好处;同样,我们也很难阻止渔民自由地在公海上捕捞海鱼。 “国防”和“海鱼”的区别在于“竞用性”方面。容易看到,国防除了不具有排他性之外,同时也不具有竞用性。例如,新生人口一样享受国防提供的安全服务,但原有人口对国防的“消费”水平不会因此而降低。从某种程度上讲,道路和电视广播等等也与国防一样既不具有排他性也不具有竞用性。在达到一定点之前,道路上多一辆汽车不会妨碍原有汽车的行驶;某个人打开电视广播同样不会影响其他人收听。另一方面,“海鱼”则毫无疑问是“竞用性”的:当某个人捕捞到一些海鱼时,其他人所可能捕捞到的海鱼数量就减少了。 通常把国防这样一类既不具有排他性也不具有竞用性的物品叫做公共物品,而把海鱼这样一类只不具有排他性但却具有竞用性的物品叫做公共资源。公共物品和公共资源可以看成是外部影响造成市场机制失灵的两个特殊例子。1公共物品的最优数量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私人物品最优数量的决定。为简单起见,假定社会上只有A和B两个消费者,他们对商品的需求曲线分别由DA和DB表示。商品的市场供给曲线为S,参见图115(a)。由于所讨论的是私人物品,故将消费者A与B的需求曲线DA和DB水平相加即得到某市场需求曲线D。市场需求曲线D与供给曲线S的交点决定了该私人物品的均衡数量Q。和均衡价格户。这个均衡数量Q。显然就是该私人物品的最优数量。这是因为在这个产量水平上,每个消费者的边际利益恰好等于商品的边际成本。我们知道,供给曲线代表了每个产量(供给量)水平上的边际成本,需求曲线代表了每个产量(需求量)水平上的边际利益。故当供给量为QO时,边际成本为QoH;而在价格为户。时,消费者A和B的需求量分别为C和F,再根据需求曲线DA和Ds,相应的边际利益为CE和FG。由图可知,CE=FG=QoH,即每个消费者的边际利益均等于边际成本。 现在来看公共物品的情况。参见图115(b)。与私人物品的讨论一样,我们仍然假定每个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是已知的,为DA和DB,公共物品的市场供给曲线为S。如何从个人的需求曲线形成市场的需求曲线呢?这里的关键之处在于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不是个人需求曲线的水平相加,而是它们的垂直相加。之所以是如此,原因在于公共物品消费上的非竞用特点。由于消费上的非竞用性,每个消费者消费的都是同一个商品总量,因而每一消费者的消费量都与总消费量相等;另一方面,对这个总消费量所支付的全部价格,却是所有消费者支付的价格的总和。例如,设公共物品的数量为图115(b)中的R,消费者A和B的消费量于是都是R。当A和B的消费量均为及时,他们所愿意的价格按各自的需求曲线分别为L和N。因此,当消费量为R时,消费者B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之和就是L+N=T。 图115 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最优数量有了公共物品的市场供求曲线,则公共物品的均衡数量即可决定,这就是市:求曲线交点所指示的R。实际上,这个均衡数量R也代表着公共物品的最优数量。要解释这一点并不困难。当公共物品数量为R时,根据供给曲线,公共物品的边际成本为了,而根据消费者的需求曲线,A和B的边际利益分别为L和N,从而总的社会的边际利益为L+N二丁。于是,边际的社会利益等于边际成本,公共物品数量达到最优。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物品的最优标准与私人物品的最优标准不完全相同。在私人物品场合,最优标准是每个消费者的边际利益与边际成本相等。而在公共物品场合,最优标准是每个消费者的边际利益之和与边际成本相等。这个区别仍然是根源于是否具有消费的竞用性这个基本特点。2公共物品与市场失灵上一小段在假定每个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均存在且已知的条件下,讨论了公共物品的最优数量的决定。但是,许多西方经济学家认为,这种讨论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原因是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是虚假的。首先,单个消费者通常并不很清楚自己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价格,更不用说去准确地陈述他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与价格的关系;其次,即使单个消费者了解自己对公共物品的偏好程度,他们也不会如实地说出来。为了少支付价格或不支付价格,消费者会低报或隐瞒自己对公共物品的偏好。他们在享用公共物品时都想当“免费乘车者”,不支付成本就得到利益。由于单个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曲线不会自动显示出来,故我们无法将它们加总得到公共物品的市场需求曲线并进而确定公共物品的最优数量。 尽管我们在实际上难以通过公共物品的供求分析来确定它的最优数量,但却可以有把握地说,市场本身提供的公共物品通常将低于最优数量,即市场机制分配给公共物品生产的资源常常会不足。我们知道,在竞争的市场中,如果是私人物品,则市场均衡时的资源配置是最优的。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将保证消费者面对的是等于商品的边际成本的同样的价格,消费者则在既定的商品产出量上展开竞争。某个消费者消费一单位商品的机会成本就是在市场价格上卖给其他消费者的同样一单位商品,故没有哪个消费者会得到低于市场价格而买到商品的好处。但是,如果是公共物品,情况将完全不同。任何一个消费者消费一单位商品的机会成本总为0。这意味着,没有任何消费者要为他所消费的公共物品去与其他任何人竞争。因此,市场不再是竞争的。如果消费者认识到他自己消费的机会成本为0,他就会尽量少支付给生产者以换取消费公共物品的权利。如果所有消费者均这样行事,则消费者们支付的数量就将不足以弥补公共物品的生产成本。结果便是低于最优数量的产出,甚至是0产出。 3公共物品和成本一收益分析 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问题不能由市场上的个人决策来解决。因此,必须由政府来承担起提供公共物品的任务。政府如何来确定某公共物品是否值得生产以及应该生产多少呢?在这里,西方经济学家经常提到的一个重要方法是成本一收益分析。 成本一收益分析是用来评估经济项目或非经济项目的。它首先估计一个项目所需花费的成本以及它所可能带来的收益,然后把二者加以比较,最后根据比较的结果决定该项目是否值得。公共物品也可以看成是一个项目,并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来加以讨论。如果评估的结果是该公共物品的收益大于或至少等于其成本,则它就值得生产,否则便不值得。 三、公共资源 从上述对公共物品的分析中可知,一种物品,如果不具有排他性,则每个人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就会尽可能多地去利用它。据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物品又具有竟用性的特点,即是所谓的“公共资源”,则它可能很快就会被过度地使用,从而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下面我们以被西方学者经常使用的“公地的悲剧” 考虑这样一个乡村,村里有一块公共土地,村民们在这块公地上放牧奶牛。我们的问题是:在这块公地上放牧的最优奶牛数量是多少?实际放牧的奶牛数量又是多少?下面的分析将表明:如果每一个村民都能够毫无限制地使用公地,则实际的均衡奶牛数量将远远超过它的最优水平。由此引起的后果就是:公地将由于长期的超载放牧而日益衰落。这就是所谓的“公地的悲剧”。 先来看公地上的最优放牧量的决定。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显然取决于整个乡村集体在奶牛放牧上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我们把乡村集体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分别叫做“边际社会收益”和“边际社会成本”。如果放牧奶牛的边际社会收益超过了相应的边际社会成本,则这意味着,增加放牧的奶牛数量能够给整个乡村带来更多的好处;反之,如果放牧奶牛的边际社会收益小于相应的边际社会成本,则这意味着,减少放牧的奶牛数量对整个乡村来说更加有利。对整个乡村来说,最优的(也就是能够使得整个乡村的利润达到最大的)放牧量应当使得边际社会收益恰好等于边际社会成本。 我们用x来表示公地上放牧的奶牛的数量。为简单起见,假定每头奶牛每天可生产牛奶1公斤。于是,x头奶牛每天总共可生产牛奶x公斤。设牛奶的需求函数为: P=a-bx其中,P是牛奶的市场价格,a和b均为大于零的常数。于是,放牧x头奶牛的总社会收益(TRs)和边际社会收益(MRs)分别为: TRs=P*x=ax-bx2 MRs= TRs= ax-bx2=a-2bx 再设购买一头奶牛需要花费1 000元钱,并假定这就是喂养奶牛的所有支出。于是,放牧了头奶牛的总社会成本(TCs)和边际社会成本(MCs)分别为: TCs=1 000x MCs= TCs=1 000使整个乡村的利润达到最大的条件是边际社会收益MRs等于边际社会成本MCs,即: a-2bx=1 000解之即得公地的最优放牧量x 现在来看公地的实际放牧量(亦即均衡放牧量)的决定。这个乡村果真能够按照上述使整个乡村集体的利润达到最大的条件来确定其实际的放牧量吗?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做到这一点。一是该乡村做出集体决策来规定在公地上放牧的奶牛数量。任何个人不得超过所规定的数量进行放牧。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所规定的放牧数量恰好等于x并且,能够以有力的措施来保证这些规定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则结果就是最优的。另一种情况是乡村的公地由某个个人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公地的所有者就能够像乡村集体决策时一样对进入公地放牧的奶牛数量进行限制:他可以购买恰当数量的奶牛来实现自己的利润最大化。由于在这种情况下,公地的利益就是公地所有者的个人利益,故此时使公地所有者利润最大化的放牧量也就是公地的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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