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合同.doc
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东莞辰虹实业有限公司 (SAP Products Ltd.)乙方:深圳市海格天翼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进出口货物运输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运输服务事项乙方根据甲方委托,为甲方进出口货物提供以下几项或全部服务内容:一、 作为独立经营人,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的货物提供保税仓储服务;承运甲方的进出口货物,并签发提单或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二、 作为货运代理人,乙方向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承运人/航空公司订舱,获得该承运人提单或主运单,并转交给甲方;乙方安排与海运或海铁联运或航空运输相关的汽车运输、仓储、装卸、中转、代理报关报检、代购保险等服务;根据甲方委托,经乙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代垫进出口税金、码头费、换单费、代理费等与海运或其他运输相关的费用。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一、 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在乙方的服务范围内,以委托单向乙方下达委托,对于每票的委托书,甲方应加盖正规的印章,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或甲方指定下列人员在委托单签字下单给乙方(预留签字样本: )或甲方指定以下邮箱地址发送委托单给乙方(邮箱地址: Rita; link.chen; tanya.tian); amber.chen 以上均视同为甲方向乙方下单;甲方应保证交付货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甲方应根据保证货物装卸、运输、存储安全的原则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对货物的装卸、运输、存储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的,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正确的报关报检资料。2 根据美国海关舱单预报制度, 甲方及时提供正确完整的舱单资料, 并委托乙方在装船前24小时向美国海关直接申报, 或通过船公司申报。3 甲方在货物已发运的情况下,要求更改委托事项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过乙方确认,双方重新确定相关费用后,乙方可执行;因变更事项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及在费用确认期间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4 在甲方负责集装箱的装货、点数和铅封的情况下,甲方对已装箱货物的数量、包装和品质负责。如集装箱铅封完好,乙方不承担货物短损的责任。乙方对甲方自行包装的非集装箱货物,因包装不良、从外部无法发现而造成的损失或者到达时外包装良好而内件短少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5 甲方应主动参加货物运输保险或委托乙方代为购买保险。6 甲方的目的港(地)收货人,在乙方目的港(地)代理通知提货后,逾时不提货或放弃货物的情况下,甲方作为第二付款人,对收货人因不提货或弃货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承担付款责任。二、 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委托妥善、及时、正确地安排运输及相关事宜。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需事先声明货物价值。不予声明货物价值或价值过高的货物,乙方享有选择是否承运的权利。双方另行约定执行标准。3 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进程,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妥善、及时、正确地处理。4 乙方的过错行为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不承担因天气、政府禁令、战争、罢工、飞机或船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运期延误或取消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乙方赔偿范围仅限于甲方货物的直接损失,不包含任何第三方因货物问题而向甲方提出的违约罚额或侵权赔偿等间接损失。5 乙方可为甲方的货物代办投保手续,当需要索赔时,协助甲方提供相关索赔资料。6 乙方有为甲方签发或代取提单等其他单据的义务。7 乙方作为承运人时,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后,有及时通知通知人的义务。8 乙方有向甲方收取费用的权利;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 逾期款项×千分之三×逾期天数 的滞纳金,并有权扣留甲方当期或后批次交付的货物;逾期十五天,乙方有权对甲方货物进行拍卖、变卖以抵扣甲方应付的费用;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三次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三条费用及结算一、 费用以乙方报价、甲方接受的为准。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甲方应在托运单据或报价单上列明双方约定的费用。二、 甲方未指定其他付款人的,由甲方付款;甲方指定其他付款人的,由该指定付款人付款,甲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三、 双方约定以下列第贰种方式进行费用的结算:壹. 票结。海运时,每票货物交付提单之前支付费用;采取空运方式的,则在每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支付费用;海铁联运时,则在乙方为甲方发放提单或安排海铁中转前支付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贰. 月结 30 天,即甲方每月30 号之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费用(例如甲方应于2011年11月30日之前向乙方支付2011年10月全月发生的费用);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信用额度为累计不超过RMB600000.00,费用累计超出此信用额度的,甲方应立即付清超出部分,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单或中止操作;双方约定,甲方连续15天未向乙方下单的,本月结条款自动失效,甲方应立即付清全部费用。四、 乙方发出对账单后,甲方需在接到对账单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超过3个工作日不予确认的,视为认可;对账单金额有异议的,需在付款期限内先行支付无异议部分金额。对于异议部分,双方另行协商。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账单开具发票,通过快递等方式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立即付款给乙方,并传真银行付款底单给乙方。付款方式限于现金、即期支票及见票即付的汇票支付。第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采取下列第壹种方式进行解决:壹. 向有管辖权的中国内地法院起诉,适用中国内地法律。贰.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裁决。第五条附则一、本合同签订前,甲方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 1年 ,自签订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期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以续签。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华富支行账号: 账号:RMB:11013977397401 HKD :11013977397402 USD :11013977397403签订日:2013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