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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6663.docx

    • 资源ID:44517090       资源大小:30.16KB        全文页数: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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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6663.docx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6663我单位已收悉你中心送审的 项目的选购文件,经审核无误,现予以确认。选购人:(盖章)日期:2018 年_月_日政府选购服务类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贡井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选购编号:贡政采磋 2018-01 号 采 购 人: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选购代理机构:自贡市贡井区政府选购中心 二一八年八月 第 2 页,共 37 页书目 第一章磋商邀请 . 3其次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 4第三章响应人须知 . 8第四章响应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 16第五章响应人应当供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7第六章选购项目要求 . 19第七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21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 26第九章政府选购合同(参考文本). 33第十章附件 . 36 第 3 页,共 37 页 第一章磋商邀请 自贡市贡井区政府选购中心(以下简称选购中心)受选购人的托付,对下述项目实施政府选购,现邀请符合本次选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选购活动。1. 选购项目基本概况 1.1. 项目名称:贡井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1.2. 选购编号:贡政采磋(2018)-01 号。1.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4. 选购项目内容及要求:见第六章。2. 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2.1. 本项目通过下述第 种方式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选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举荐。2.2. 磋商公告及其有关信息的发布媒体:四川政府选购网(3. 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选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3.1. 响应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见第四章。3.2. 响应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见第五章。4. 磋商文件的获得 4.1. 磋商文件随磋商公告一并发布,凡有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请于磋商公告发布后,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选购网免费下载磋商文件以及磋商前公布的全部相关资料。4.2. 磋商文件的公告期限:自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5. 响应文件的接收及开启时间、磋商会起先时间和地点 5.1. 响应文件的接收时间:2018 年 09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起至 10 时 00 分止。5.2. 响应截止时间、磋商会起先时间和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18 年 09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5.3. 响应文件的接收地点、开启地点和磋商会地点:自贡市贡井区南环路浩大汽贸城综合楼底楼 104 室。6. 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1. 选购人: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贡兴路 135 号; 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13708155100。6.2. 选购代理机构:自贡市贡井区政府选购中心; 地址:自贡市贡井区南环路浩大汽贸城综合楼(自贡市贡井区政务中心内); 联系人:童老师; 电话:0813-3310667。 第 4 页,共 37 页 其次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一)实质性要求 本磋商文件中以标示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属于必需遵守的条件;如不满意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选购预算 1. 预算金额:人民币 36 万元。2. 响应人报价超过该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三)最高限价 1. 最高限价:人民币 36 万元。2. 响应人报价超过该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3. 选购项目分包选购的,在选购金额未超过选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选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四)本项目须要落实的政府选购政策及为落实政府选购政策需满意的要求 1. 进口产品管理 1.1. 依据政府选购进口产品管理方法(财库2007119 号)的规定,本项目拒绝选购进口产品;响应标的为进口产品的,响应无效。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1. 依据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选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选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非特地面对中小微企业选购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赐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2. 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响应人且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供应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的,享受评审时价格扣除的政策。2.3. 依据关于政府选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响应人供应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时价格扣除的政策。2.4. 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选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响应人且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供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时价格扣除的政策。(五)失信行为惩戒 1. 依据四川省政府选购当事人诚信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实行干脆从评审总得分中扣分的惩戒,每有一次失信行为扣 5 分,直至评审总得分扣完为止。2. 响应人应根据磋商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失信行为声明函原件,否则响应无效。 第 5 页,共 37 页 (六)供应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规则 1. 供应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响应人参与同一合同项(包)下投标的,按一家响应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响应人获得成交人举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选购人或者选购人托付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响应人获得成交人举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实行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响应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 非单一产品选购项目,选购人应当依据选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响应人供应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七)低于成本价不正值竞争预防措施 1. 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人的最终报价,或者低于选购预算的 50%,或者低于其他响应人最终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供应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响应人的书面说明应当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响应人供应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具体陈述。响应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由响应人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响应人公章。3. 响应人供应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选购项目需求、专业实际状况、响应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响应人比较状况等就响应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响应人拒绝、变相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供应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最终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八)响应保证金的提交 1. 本项目要求响应人向选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保证金。2.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0.7 万元。3. 响应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本项目只接受转账、电汇、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的保证金。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保函生效时间须在交款截至时间前,供应商需将保函复印件附入响应文件中,并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4. 响应保证金的收款账户:户名 自贡市贡井区政府选购中心 开户行 农行自贡贡井支行 账号 22101301040007882 5. 响应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响应保证金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收款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第 6 页,共 37 页 (九)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 响应人应当供应的资格证明文件(见第四章); 2) 响应函; 3) 首轮报价一览表; 4) 首轮报价分项明细表; 5) 政府选购政策类证明材料; 6) 失信行为声明函; 7) 选购项目要求响应表; 8) 响应人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十)响应文件的份数 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纸质版)1 份,副本(纸质版)2 份。(十一) 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 1) 全部要求加盖响应人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响应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运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2) 全部要求响应人代表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加盖私人印章。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响应而不托付代理人响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代理人响应,由托付代理人签字。3)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开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假如出现上述状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响应人公章或由响应人代表签字确认。4) 未按上述要求签字和盖章的,响应无效。(十二) 响应文件的装订 1)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采纳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纳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2) 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3) 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的装订也应按符合上述要求。(十三) 成交人数量 本项目为 1 家。(十四)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十五) 质疑 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中选购需求部分(包括选购预算、最高限价、响应人的特定资格条件及其证明文件、须要落实的政府选购政策及要求、选购项目要求、评定成交的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条款等内容)、成交结果(包括评审状况)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选购人提出质疑,并抄送选购中心。选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其他有关供应商和选购中心。 第 7 页,共 37 页 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中选购需求以外部分、选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选购中心提出质疑,并抄送选购人。选购中心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其他有关供应商和选购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选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十六) 投诉 1. 投诉受理部门: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自贡市贡井区财政局政府选购监督管理办公室。2. 联系地址:自贡市贡井区盐公路 147 号。3. 联 系 人:刘老师。4. 联系电话:0813-3301436。说明 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样,以本表为准。 第 8 页,共 37 页 第三章响应人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由选购人和选购中心共同编制,仅适用于第五章载明项目的政府选购活动。1.2.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说明权归选购人和选购中心共同全部。2. 有关定义 2.1. 响应人:是指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2.2. 选购标的:是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须要选购的货物、服务或工程。2.3. 响应标的:是指响应文件载明的响应人拟向选购人供应的货物、服务或工程。2.4. 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殊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3. 合格的响应人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 不属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选购活动的供应商。3.3. 根据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与政府选购活动的供应商。4. 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响应人应自行担当全部与参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选购结果如何,选购人和选购中心在任何状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担当这些费用。4.2. 选购中心不收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工本费和代理服务费。5. 响应保证金 5.1. 响应保证金的提交:见其次章。5.2. 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5.2.1.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不计利息。5.2.2.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其响应保证金将在选购中心收到响应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5.2.3. 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5.2.4. 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将在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合同副本送达自贡市贡井区政府选购中心存档为准。5.2.5. 终止选购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5.2.6.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响应人,若响应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 5 个工作日内,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情形,退回原账户。5.2.7. 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时限不包括因响应人自身缘由(如未按第九章附件 1 要求供应退还申请表等)导致无法刚好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第 9 页,共 37 页 5.2.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响应人在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值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2) 响应人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值理由退出磋商活动的; 3) 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选购需求时,响应人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无正值理由退出磋商的; 4) 为谋取最终成交,响应人在整个选购活动中供应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5) 响应人之间被证明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选购人合法权益的; 6) 整个选购活动中,响应人实行不正值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的; 7) 响应人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8) 响应人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供应其他不正值利益的; 9) 成交人因自身缘由未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期限内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选购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 10) 成交人因自身缘由未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期限内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1) 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在整个选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12)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若上述情形给选购人或选购中心造成损失,则响应人还要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6. 响应有效期 6.1. 本项目的响应有效期:响应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6.2.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需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7. 学问产权 7.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运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运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扰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学问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担当全部相关责任。7.2. 除非磋商文件特殊规定,选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学问成果及学问产权。7.3. 供应商将在选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纳自有或者第三方学问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供应相关学问产权证明文件。运用该学问成果后,供应商需供应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供应无限期支持,选购人享有运用权(含选购人托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运用权)。7.4. 如采纳供应商所不拥有的学问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需包括合法获得该学问产权的相关费用。(二) 磋商文件 8. 磋商文件的组成 8.1. 磋商文件由书目中载明的章节内容组成。除上述内容以外,选购人、集中选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选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选购人和响应人具有约束力。 第 10 页,共 37 页 8.2. 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后,应细致检查其内容的完整性,并应仔细阅读、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全部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等)。供应商没有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响应截止时间前,选购人、集中选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选购人、集中选购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响应截止时间。9.2. 若集中选购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选购任务取消情形,集中选购机构可终止选购并发布终止公告。9.3. 更正公告和终止公告作为选购人、集中选购机构或询价小组通知全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10.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0.1. 依据选购项目和详细状况,选购人、选购中心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供应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0.2. 供应商不根据要求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与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权利,选购人、选购中心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干脆作为无效处理。10.3. 供应商未进行现场考察的,如获成交资格,不得以任何未进行现场考察方面的理由要求调整成交价格及其他响应承诺或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按虚假响应报监管部门处理。10.4.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与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担当。(三) 响应文件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2. 响应文件应当满意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行割离且真实、有效、精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响应人担当责任。11.3. 响应人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12. 响应文件的语言文字和计量单位 12.1.1. 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响应人与选购人或集中选购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全部来往函电均应运用中文简体字。12.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 第 11 页,共 37 页 文,但应当供应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响应人名称或其他实际状况不符的,响应人应当供应相关证明文件。12.1.3. 响应文件所运用的计量单位,应运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3. 报价要求 13.1. 全部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量货币。报价应包含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保管、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全部价格、税、费。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晰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响应人自行担当。13.2.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3.3. 选择性报价的处理原则: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一个响应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响应无效。13.4. 响应文件中报价假如出现下列不一样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样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样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样的,根据上述规定的依次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实行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14.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4.1. 响应文件的份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2. 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当副本与正本不一样时,均以正本为准;但内容不一样造成的评审差错由响应人自行担当。14.3.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人应根据第八章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内容由响应人自行编写。响应文件应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书目,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响应人担当。14.4.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一律采纳 A4 幅面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并运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14.5. 响应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4.6. 响应文件的装订: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5.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5.1.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5.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晰地标明项目名称、选购编号、合同包号、响应人全称。15.3. 全部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坚固。 第 12 页,共 37 页 15.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选购中心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6. 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 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于磋商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指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选购中心拒绝接收提前送达或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本次选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16.2. 最终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响应人进行最终报价时递交。16.3. 响应人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担当法律责任。17.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 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书面通知选购中心。17.2. 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符合本章第 14、15、16 条的要求。17.3. 按上述规定递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四) 评审事项 18. 评审工作 18.1. 评审工作的组织由选购代理机构负责,详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8.2. 磋商小组应遵循公允、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全部响应人。18.3. 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响应人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8.4. 磋商小组确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磋商文件有明确约定的除外。19. 磋商小组 19.1. 磋商小组由选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19.2. 磋商小组在选购活动过程中,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选购竞争性磋商选购方式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20.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20.1. 见第七章。(五) 成交事项 21. 成交人的确定 21.1. 成交人数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21.2. 选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报告举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干脆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21.3. 若出现成交候选人符合法定数量但不足第 19.1 条规定成交人数量情形的,则根据成交候选人的实际 第 13 页,共 37 页 数量确定成交人。22. 成交结果公告 22.1. 成交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选购中心将在四川政府选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22.2. 成交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选购中心通知除成交人外的其他响应人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23. 成交通知书 23.1.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人应凭有效身份证明到选购中心刚好领取成交通知书。23.2.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选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选购人无正值理由变更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值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六) 合同事项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选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政府选购合同签订前,选购人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24.2. 成交人应按检察院要求刚好向选购人供应查询所需资料。24.3. 成交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选购人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认定成交无效。25. 签订合同 25.1. 选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应遵守政府选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选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5.2. 选购人与成交人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选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5.3. 选购人应当刚好对选购项目进行验收。选购人可以邀请参与本项目的其他响应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加验收。参加验收的响应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看法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5.4. 政府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选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选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选购金额的 10%。25.5. 成交人在政府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磋商文件中未予列明)。26. 验收和资金支付 26.1. 选购人应严格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选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刚好组织验收。26.2. 选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选购合同规定和财政部门有关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刚好向成交人支付选购资 第 14 页,共 37 页 金。(七) 询问、质疑和投诉 27. 询问、质疑和投诉 27.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选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选购质疑和投诉方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有关规定办理。27.2.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选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27.3. 质疑函范本:四川政府选购网上自行下载。(八) 纪律要求 28. 响应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28.1. 响应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根据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有 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 供应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 实行不正值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 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 向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供应其他不正值利益; 5) 在磋商过程中与选购人、选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 成交后无正值理由拒不与选购人签订政府选购合同; 7) 未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选购合同; 8) 将政府选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 供应假冒伪劣产品;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选购合同;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供应虚假状况;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8.2. 响应人应当遵循公允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阻碍其他响应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选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觉响应人有前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 保密和披露 29.1. 磋商小组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状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隐私、商业隐私。29.2. 选购人或选购中心有权将响应人供应的全部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披露。29.3. 在选购人或选购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 第 15 页,共 37 页 购人或选购中心无须事先征求响应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选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状况的资料、响应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响应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担当保密责任。30. 回避 30.1. 在政府选购活动中,选购人员(在政府选购活动中须要依法回避的选购人员包括选购人内部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选购代理机构负责选购项目的详细经办工作人员和干脆分管选购活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 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担当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与选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限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选购活动公允、公正进行的关系。30.2. 供应商认为选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选购人或者选购代理机构应当刚好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 16 页,共 37 页 第四章响应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其次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实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与政府选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具备选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2.1.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3. 遵守政府选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及四川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选购的规定: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干脆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 3.2. 为本项目供应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的其他选购活动; 3.3.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选购活动中,同时托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3.4. 单位实际限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选购中心工作人员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选购活动; 3.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选购活动; 3.6. 响应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选购严峻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 响应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4. 根据磋商文件其次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4 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 17 页,共 37 页 第五章响应人应当供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序号 资格证明文件 要求 1.资格声明函 1) 执行第六章规定的格式; 2) 响应文件正本中本项应为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 银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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