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交办理工作会办会上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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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交办理工作会办会上讲话.docx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交办理工作会办会上讲话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交办理工作会办会上的讲话同志们: 今日我们组织一个会办,专题探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交反馈机制问题,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理顺关系,完善机制,明确职责,促进涉法涉诉问题妥当解决,更好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 刚才,省人大信访办陈勇主任介绍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省人大监司委和省两院的同志对如何完善和落实这个机制都谈了很好的想法,XX 同志、XX 同志还介绍了近年来办理人大转交信访事项状况,并提出不少富有建设性的看法和建议。听了以后,很受启发,也很受鼓舞。 长期以来,省两院主动办理省人大转交的信访件。今年,省两院都书面对我们反馈了省人大转交信件办理状况。在此,对省两院多年来的仔细履职,特殊是对省人大的主动协作和大力支持表示敬意和感谢。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始终留意探讨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今日的会办就是常务副主任震宁同志提议的。这次探讨出台转交反馈机制,震宁同志亲自出题谋划,还亲自把关文稿,体现了省人大维护群众利益的深厚政治情怀。依据常委会领导的要求,4 月份以来,省人大信访办、监司委与省两院的同志先后到河南、重庆等地学习调研人大信访涉法涉诉问题的处理工作;机制初稿形成后,有华副秘书长带队特地走访了省两院,就一些细微环节进行了对接沟通。可以说,现在这个文本较好地汲取了以往好的做法,借鉴了兄弟单位好的阅历,凝合了大家的共识、才智和心血。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个机制,我再讲几点看法。 一要提高思想相识,充分相识转交反馈机制的重要意义 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从中心到省里都很重视,尤其是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领先建立转交反馈机制,给我们做出了示范引领。这次机制的出台,是我们与中心保持高度一样的详细行动,也是我们增加四个意识,坚决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 要看到,这是根据中心要求、追随看齐的须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冲突中的权威地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允正义。这几年,中心相继出台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看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等文件。去年,栗战书委员长对全国人大机关转交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特地作出重要指示;今年 6 月份,栗战书委员长考察江苏时又强调人大转交信访件不能石沉大海,要站在维护宪法尊严和群众利益的高度来相识。今日,我们专题探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就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详细行动,也是与中心同频共振、步调一样的详细举措。 要看到,这是回应群众关切、赢得民心的须要。当前,社会变革,利益调整,涉法涉诉问题比较多,群众有诉求,舆情有反映。其中,许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都是群众反复诉求无果,不得已才走上这条充溢艰辛的信访之路的。每一封来信,每一次来访,对群众来讲,都是一份眼巴巴的期盼;对我们而言,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群众利益无小事,来不得半点懈怠。这个机制的出台,就是要下定决心,主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看到,这是正视问题冲突、维护稳定的须要。2005 年以来,省人大机关受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31606 件次,其中,光今年上半年就新增 730 件次。可见,一些老问题尚未清零,一些新冲突又相继出现。问题倒逼我们主动作为。假如不加以重视,不设法化解,会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些热点敏感问题,假如被炒作放大、发酵升级,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务。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冲突,既躲不了,又绕不开,必需主动正视,迎难而上,为维护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证转交反馈机制顺畅运行 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看法,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转交反馈和工作协调机制基本议定。下一步,各方要依据职责,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要明确职责。宪法规定:各级一府一委两院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对本级人大负责,受本级人大监督。中办发201751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看法明确:人大代表反映的群众涉法涉诉事项,转交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从两院来讲,自觉接受人大转交信访事项,主动向人大报告办理状况,是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负责的法定义务。于人大而言,向两院转交信访事项,听取办理状况汇报,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关切支持两院工作的政治职责和法定职责。 二要细化工作。转交反馈机制只是作了原则要求,各自的工作规则、流程、分工等,还须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磨合、细化,这样才能保证运转顺畅、落地见效。省人大信访办要探讨细化转办标准、转办程序、存档备案、跟踪反馈、回顾总结等工作,确保转办工作有规则、转办事项有价值、转办分析有成果、转办流程有闭合。省两院要学习借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建台账、建规范、建机制、刚好报的做法,结合各自实际,刚好查缺补漏,细化办理人大转交信访事项工作方法和流程,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三要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根据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跟踪落实的要求,明确专人协调对接。对省人大信访办重点转交和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转交的群众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在 60 日内反馈办理状况。对省人大转交的其他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每半年集中反馈一次。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研判信访工作形势,征集提交监督工作议题建议。无论是两院主动报告,还是人大主动监督,根本目的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解决问题。 三要主动主动作为,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立机制也好,明确职责也罢,都是为了更好地协调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工作中,要擅长结合实际,拓展视野,挖掘潜力,创新方法,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下功夫。 一是立足自身。有了转交反馈机制这个抓手,省人大信访办应当倍加珍惜,不能有松口气的想法,不能有卸担子的念头,不能把转交变成依靠、把转手变成甩手,不加辨别,不问青红皂白,一转了之。假如这样,不但会造成省两院重复工作,而且会影响机制有效运行。比如,信访终结和司法终结的信访事项,应先电话对接,再商定是否转办;已经转办的信访事项不要重复转办;正在侦查、无法取证或证据不足,以及正在审理或已经反馈办结的信访事项不要转办。省人大信访办要坚持立足自身,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去赢得主动,切实做好日常的来信办理和来访接待工作。 二是系统布局。协调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能局限于向省两院转交这一条路径。要树立大信访观,多维度思索,多途经探究,多手段并用,统筹各方力气。代表定点挂钩。人大代表熟识地方实际状况,在当地享有肯定威望和政治资源,出面协调解决问题,有着独特优势。律师参加接访。为群众供应专业询问和建议,引导群众走诉讼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带案一线下访。提倡走街串巷,进村入户,送法上门,在争取群众中,和群众一道化解冲突。交待地市办理。充分发挥设区市人大作用,由其平行对接相关部门,协调化解属地信访难题。 三是注意实效。数据显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约占信访总量 57%,啃了这块硬骨头,就意味着打开了信访工作的局面。要完善机制。这个机制出台之后,操作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随着形势发展改变,还会冒出一些新状况。比如,信访终结是否要统一口径、整体联动,转办内容是否要侧重于法院判决执行难等事项?省两院要主动反馈,省人大信访办要留心收集,做到边运行边调整改进。要瞄准类案。在涉及几十人、几百人甚至数千人以上的同一类信访事项上,要依法启动特定问题调查,去推动问题解决。要聚焦中心。前不久,省人大信访办参加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将 68 件水污染信访事项第一时间供应给执法检查组,有力侧应了这次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这启示我们,省两院也好,省人大信访办也罢,都要擅长综合分析,供应有价值的点子,特别是普遍性问题,这便于省人大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同志们,转交反馈机制的出台,只是迈出协调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重要一步。今后,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信任,大家肯定能够不忘初心,躬身实践,把功夫下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主动回应和努力化解上,肯定能够滴水穿石,久久为功,更好地履行人大及两院的职责,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