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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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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章.docx

    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章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章 第1章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正确答案:AD 柳某打算购买一辆轿车,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员洪某承诺,若该公列销售的汽车年内降价,将返还柳某差价。柳某与洪某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对洪某的承诺作了约定。柳某购买该款汽车后2个月,汽车价格下调5000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汽车买卖合同有效,洪某作出的承诺无效B洪某的承诺有效,但应由其个人承担责任C汽车销售公司应当返还柳某5000元D汽车销售公司返还柳某5000元后可向洪某追偿正确答案:AB考点法人的责任能力解析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视为法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法人承担,但法人可以向有过错的员工追偿。本案中,汽车买卖合同有效,洪某作出的承诺有效,应由汽车销售公司对柳某承担责任,故C、D正确,A、B有误。 王小明死前立遗嘱将一件古玩赠给张梦发,王小明死后张梦发表示愿意接受遗赠,在遗产分割前张梦发暴死,对该古玩的继承判断正确的是:( )A如王小明子女同意方可由张梦发子女继承B古玩由张梦发子女继承C古玩由王小明子女继承D将该古玩出售,价款由王小明、张梦发子女共同继承正确答案:B考点遗赠的有效条件解析继承法第25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张梦发已接受遗赠,则该古玩成为张梦发的财产。张梦发死亡,张梦发接受的古玩成为张梦发的遗产,因其未立遗嘱故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根据宪法规定,有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性质、领导体制的论述正确的为A.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法院负责B.上级人民法院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C.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D.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C,D随题解析:本题考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领导体制。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故A项论述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故B项论述错误。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故CD项论述正确。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中的拘传有何共同点?( )。A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B决定机关都是人民法院C传唤都是必经程序D都要有拘传票或拘传证正确答案:D刑事诉讼中的拘传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决定机关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的拘传执行机关和决定机关都是人民法院。刑事诉讼中传唤并非法定必经程序,民事诉讼中拘传只能发生在“两次传票传唤”之后。因此,A、B、C均错误。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拘传的适用都要签发拘传票,因此D正确。 下列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享有的自治权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A自由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B财政独立C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组织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D自主安排使用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正确答案:ABC60ABC 民族自治机关的职权宪法第118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所以A错误第117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 所以B错误第12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所以C错误本题应选A、B、C三项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章 第2章 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正确答案:D 有关公示催告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公示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除权判决B利害关系人超过公告期间申报权利的,申报权利无效C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可以适用独任制D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D48D 公示催告程序 民诉意见第232条:“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中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中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故B项错误。民诉意见>第234条:“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故D项正确。 甲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现将对其一项大型项目进行招标。甲公司进行的招标活动合法的 是:( )A甲公司自行制定了标底,并予以公开B乙丙丁组成了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C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就中标项目中自己承担的部分向招标人承担责任D中标人确定后,甲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正确答案:D招标、投标中的基本规定招标投标法第22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所以A错误。根据第31条的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B正确,C错误。根据第45条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以D正确。 中国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传统,也有非常深厚的法律传统,几千年的法律史使我国人民形成了一套关于法和法律的独特的认识。关于中国古代法的传统,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一或哪些选项?( )A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法为主B在秩序价值基础上,等级结构非常明显C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D在思想渊源方面,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正确答案:BCD在中国古代法的传统中,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礼为主,而不是以法为主,其他表述均是正确的。 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B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C认定杰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正确答案:B河南检察院招录考试中 司法会计 专业课程都考试什么?考试题型最好说一下,不胜感激考试题型都考试什么? 有会计实务题没?可以去参加政法干警考试考上了是公务员每个省都有考试时间大概在8月底各省不一样你多关注一下你们省的人事考试网站政法干警考试招录法院检察院公安和司法系统其中法院检察院一般会加考一门法律09年河南这边加考的是民法而其他系统考的试文化综合也就是相当于高考的文综不过比高考简单些所有系统均考行测和申论不过我感觉要比国考难度低一点法院招的一般要求是法学本科的而检察院和公安司法都不限专业检察院要求本科(河南地区是这样其他省的不是太清楚请关注人事网)所以这么看来检察院你还是可以考的至于凭关系只要关系硬那时肯定没没问题的不过现在公务员考试是逢进必考你想要有行政编肯定还是要去参加考试的只要笔试过后面的面试体检之类的就可以看你的关系了呵呵建议想考的话现在就提前看看法律方面的书籍祝你好运 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章 第3章 一(本题20分)材料:近年来,有关城市是否设立“禁讨区”的讨论比较激烈,反对者有之,赞同者有之。是否禁讨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反对者大多认为,收容制度的废止和本着自愿原则的救助管理办法的实施,从另一个角度承认了流浪乞讨行为的合法性,而设立禁讨区则是违反了这一规定,而且是人为地将人分有高贵、低劣,是对乞讨者的歧视、侵犯了乞丐的乞讨自由;赞同者则认为,在一些重大政治、经济活动场所,省、市政府门前及形象工程、窗口地段区域内应当禁止乞讨行为,这样既尊重流浪乞讨者的权利和意愿,又能基本保证整个城市形象和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问题:请谈谈你对“禁讨”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正确;3答题文体不限,不少于500字。正确答案:一、(本题20分)参考答案: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宪法第45条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立法法第8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而制定法律的主体,按照立法法第7条规定,只能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那些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他们不但有到公共场所乞讨的人身自由权,更有在公共场所寻求社会帮助的权利!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至少到目前,还没见哪个国家明文规定其国民不得行乞,在关于生存的最糟糕的设想中,我们从来不曾让自己面临这样的一个命题:要饭的关键,不是要不要得着,而是让不让你要了。设立“禁讨区”本身就是一个违法的动议。收容制度的废止和本着自愿原则的救助管理办法的正式实施,其实是从另一个角度承认了流浪乞讨行为的合法性。那么有关“禁讨区”的建议是不是无视了这种合法性呢?另外,我们必须注意到,尽管他们在流浪着,在乞讨着,但他们仍然是公民。还必须注意的是不论是重大政治、经济活动场所,省、市政府的门前还是在形象工程、,窗口地段,也都有一些公共场所。那么作为城市韵管理者,最起码应当尊重这些公民进入一些公共场所的自由。而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更应首先去掉那种可能涉及公民权利的思维。从立法或城市管理的角度,我们正努力向人性化的法治社会转变,所以就有了收容制度的废止。众所周知,收容制度之所以取消,就是因为它存在着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严重侵害和剥夺。但是,从设立“禁讨区”这一建议上,我们却不无遗憾地看到了仍然存在着的对于人身自由权利的漠视。固然,最近以来,出现了流浪乞讨人员增多的现象,但是如何应对这一现象?这就需要更新我们城市管理的思路,而不是重新回到收容制度的老路上去,或为收容制度“招魂”。所以,正确对待日益增多的乞讨人员,一是健全一套足够完善的社会保障的机制。对那些年老、疾病和需要社会帮助的乞讨人员进行多方面的救助和帮助;二是要加强对行乞者的管理力度。对职业行乞者及一些幕后的操纵者进行必要的打击。从而从根本上来消除这一社会现象,而不是单纯的划定“禁讨”区域。 楚某系原浙江省顺民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022年4月25日,楚某到温州市龙湾区参加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横向联系会议”。26日晚9时许,楚某独自一人来到温州市金江路,在大榕树下石凳处遇到了暗娼李某。楚某主动与李某搭讪,问明其身份和嫖宿价格后,将李某带到了他们商量好的嫖宿地点万隆饭店,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至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在龙湾区分局接受讯问时,楚某化名为“常键”,谎称自己是顺民县个体户,态度十分恶劣,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与讯问其的分局治安民警王某、向某发生口角。王某、向某对楚某进行了殴打,造成楚某多处淤伤。4月27日,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认定常键(楚某)“嫖宿暗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给予其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送交行政拘留所执行。温州市龙湾区及顺民县人大常委会因楚某下落不明,四处寻找,4月28日,发现楚某被押在温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4月29日将其保释。问题:1如果楚某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他可以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2楚某在行政拘留期间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并获批准,是否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否不用再执行龙湾区分局的行政裁决?3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龙湾区分局的行政裁决,楚某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楚某应以谁为被告?4在一审期间,龙湾区分局又找到了万隆饭店的服务员、前台接待员,对他们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龙湾分局的行为是否合法?法院能否以此新收集的证据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5楚某由于被治安民警王某和向某殴打,身体多处淤伤无法正常工作,他可否要求行政赔偿?6楚某如何要求行政赔偿?公安分局应按何赔偿标准对其进行赔偿?7龙湾分局的治安民警王某、向某对楚某的损害承担什么责任?8如果龙湾区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又发现楚某嫖宿的暗娼李某未满l4岁,龙湾分局应做如何处理?正确答案:1楚某可以向温州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暂缓执行并不意味不用再执行龙湾区分局的行政裁决,而只是有条件的暂缓执行。一旦行政处罚开始执行,公安机关应及时退还交纳人交绒的保证金,并且执行原行政裁决。3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龙湾区分局的行政裁决,楚某应以龙湾区分局为被告。4在一审期间,龙湾区分局又向证人收集证据的行为不合法。行政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行诉证据规定第3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法院不可以以此新收集的证据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为合法的依据。5楚某可以要求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本案楚某遭到了治安民警的殴打致伤,显然属于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3项规定的情况。6楚某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龙湾区分局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公安分局应当支付楚某的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7龙湾区分局可分别向治安民警王某、向某进行追偿。8如果楚某嫖宿的暗娼李某未满十三陵四岁,龙湾分局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国美咸公司与法国欧莱公司以CIF价格条件订立了从中国出口某种饲料的货物买卖合同,该批货物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现饲料上有很多飞虫,致使该批货物已无法正常使用。调查表明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已含有大量虫卵。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A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批货物已经投了保B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C中国美咸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货物损失是由于美咸公司所交货物的质量缺陷所致D欧莱公司应当承担货物的损失,因为损失发生时风险已经转移正确答案:CA错,尽管本题货物投保了水渍险,但本题的货损是由于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缺陷引起的,属于本质缺陷,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B错,损失是发生在运输途中,但由于货物的固有瑕疵或性质的损害承运人是免责的。C对,因为本题中的货损是由于美成公司所交货物的质量缺陷所致。D错,尽管此时风险已转移给了欧莱公司,但由于A公司所交货物有缺陷。货物的风险自交货时转移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如卖方有违约行为,上述原则不适用。依l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0条,买方仍然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采取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C正确。 下列关于法官职业道德的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A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法官履行司法职务的行为,除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外,法官的职业道德观念也是其职业道德的重要部分B法官应遵守司法礼仪,这是指法官不得接受诉讼当事人的钱物和其他利益、法官不得经商、保持正常的生活方式、不得以其地位、身份、声誉谋取利益等C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D严格约束法官职务外活动的基本出发点是维护法官形象和司法尊严正确答案:B48B 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应遵守司法礼仪,这主要是指法官应认真、耐心地听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开庭时不得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入的发言;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所以B错误,为应选项 某企业以其办公楼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200万元,并在区房管局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后该企业又向乙银行申请抵押贷款500万元。为获得乙银行的贷款,该企业事先伪造了甲银行放弃抵押权的声明书和抵押权证书,向区房管局申请注销了甲银行的抵押权登记。因该企业未按期返还贷款,甲银行向法院申请行使抵押权时,发现其抵押权登记已被注销。甲银行对该注销行为不服起诉。下列哪项说法错误?( )A某企业为本案第三人B因区房管局未尽审慎合理审查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C若区房管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有权向该企业追偿D区房管局应当与该企业对甲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正确答案:D39.答案:D 考点:行政赔偿责任讲解:本题为选非题。A项说法明显正确,不赘。抵押权证书是区房管局颁发的,其理应发现该企业提交的抵押权证书是伪造的。因此区房管局未尽审慎合理审查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赦B项说法正确,而D项说法错误。物权法第2l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据此,区房管局有权向造成登记错误的该企业追偿。故C项说法正确。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独资设立的子公司。2022年,甲公司出资70%,丙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了丁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董事长王某兼任丙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题中设定的条件回答 7275 题:第 72 题 如果甲公司授权王某,操纵丁公司,将其产品以市场价格50%的价格售与乙公司,因此造成丁公司的亏损,形成丁公司对戊公司的原材料款的一笔债务,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B甲公司应与丁公司对戊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乙公司应在其出资范围内对戊公司承担责任D戊公司只能向丁公司主张债权正确答案:AD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构成滥用股权权利的情形,但并未出现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所以甲公司对于丁公司的债务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而8错误。D选项中丁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故C选项中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的说法是错误的。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章 第4章 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2年试卷二第70题)A.检察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B.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C.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D.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正确答案:AC 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正确答案:C 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l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C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田菜代为运输。田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丙骑自选车跟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l00元钞票,丁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l万元,然后迅速离去正确答案:ABCD本题中,四个选择项都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选项A中,虽然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但无论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还是确实是其他顾客的遗忘物,甲的行为都构成盗窃罪。因为该财物是被置于特定场所的,此时应当承认第三者(即游戏厅)对财物的事实支配,因此,顾客遗忘于银行、游戏厅、旅馆之物,即使银行职员、游戏厅工作人员或旅馆主人未意识到财物存在,也不能认为是无人占有的遗失物。此时行为人采取一定方法取得他人占有之财物,构成盗窃罪。选项B中,乙应当构成盗窃罪而不成立侵占罪,因为按照一般的社会观念,此赎金仍归肖某持有,乙取得此物也并非偶然发现,而是有意为之。对这种偷窥他人埋藏财物的过程并取得该财物的情况如果只认定为侵占他人埋藏物,而认为构成侵占罪的话,则会带来处理上的不合理。行为人事先窥视着被害人放置在行李架上但已遗忘的东西,待被害人一下车即将其偷走的,也应成立盗窃罪而非侵占罪。选项C中,田某的行为也成立盗窃罪而非侵占罪。因为此案中,田某虽然受托代为运输装修材料,但丙始终尾随其后,田某的一举一动都在丙的视线之内,财物仍为丙所占有。田某乘丙照顾不及之时,将其归为己有,自然成立盗窃罪。选项D中,丁的行为也构成盗窃罪。丁在无意中因为自动取款机的错误而获得100元钱时,该行为可被认为属于不当得利,但后来丁发现自动取款机出错后即故意如法炮制取走1万元钱的行为已经不属于将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的行为,而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的行为了,因此构成盗窃罪。 美国人杰克于2022年5月10日向美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2022年10月10日就相同主题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声明要求优先权。对此,以下表述中有误的是?( )A该项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以2022年5月10日为时间标准B如果与2022年5月10日以后和2022年10月10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项发明缺乏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则不能授予专利权C自2022年10月10日起,在美国的申请视为撤回D如果新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差别,则没有优先权正确答案:BC考点专利的申请解析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日为第一次申请日,该发明创造应当与第一次申请的发明创造没有实质性差别,因此A、D对,B错。C是国内优先权的规定,国际优先权因为有地域性,对此不适用。 公安机关在一起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收集到的证据有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行为的供述,被害人妻子提供的证言,为判断被告人精神是否正常所作的鉴定,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凶器。以上证据中,哪些属于言词证据?( )。A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行为的供述B被害人妻子提供的证言C鉴定结论D勘验、检查笔录正确答案:ABC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通过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就是言词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显然属于言词证据。鉴定结论虽然具有书面形式,但是按其本质来说,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所表达的个人意见,而且在法庭审理时要求鉴定人对鉴定结论作口头解释,并当庭回答当事人和辩护人等的发问。所以,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故本题ABC项正确。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记名股票只有在证券交易所内交付后发生转让效力B发起人股票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后可以转让C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问每次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应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的情况D董事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正确答案:BC公司法第141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A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l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根据该规定可知,BC选项正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所以D选项不正确。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章 第5章 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正确答案:C 下列关于证据审核认定的表述那些是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的?( )。A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5万元,甲公司向法院提供一张由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的提货单,在诉讼中,乙公司对该提货单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没有足够的证据予以反驳。法院应当据此确定该提货单的证明力B由于我国不存在证人拒绝作证的特权规则,所以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不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证人证言C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自己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30万元,在本案诉讼中,孙某要求医院出示病例资料以证明自己头部受损害的事实,但是医院以病例资料因档案人员休假无法拿出为由拒绝提供,法院据此认定孙某头部受损害的主张成立D陈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归还所借的5万元,并提供一盘录音带作为证据。审判人员对该录音带应当进行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审核认定正确答案:ACD民诉证据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A项正确。第75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C项正确。第66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所以D正确。第77条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B项错误。 泸州有司考的培训班吗?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你可以去各培训班的网上上看看,也可以选择网络授课。 顺发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顺发公司应至迟于2022年10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22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22年12月,顺发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恒顺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政府可以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但应给予相应补偿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C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D恒顺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正确答案:CD77答案:C、D 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讲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本题中,已经期满超过两年,市政府可以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B 选项正确,当选。第18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C、D 选项正确,当选。 下列选项中,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表述不正确的有:( )A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正确答案:BC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1)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5)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6)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最惠国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和义务,依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允许偏离最惠国待遇义务的情形?A对发达国家的普遍优惠待遇B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C边境贸易D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正确答案:A考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1)边境贸易;(2)普遍优惠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3)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区域经济安排);(4)允许以收支平衡理由偏离最惠国待遇义务;(5)允许对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倾销进口或补贴进口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6)允许因一般例外或国家安全例外偏离最惠国待遇义务;(7)可对某一成员或某些成员豁免最惠国待遇义务;(8)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是关于一般例外的规定,列举了10项政策性措施,其中成员经常引用并经常产生争议的有3项: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有关的、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的措施;为保证与该总协定一致的法律的实施所必需的措施。由上可知,选项A错误,当选。2022司法考试考试真题精选及答案6章 第6章 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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