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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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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最新).docx

    目 录第一篇 三矿电气安全管理制度4前 言4第一章 管理原则、机构、职责及业务划分4第二章 三矿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修订)10第三章 防爆电气(电器)设备选型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8第四章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19第五章 电气试验制度21第六章 小型电器及电缆的管理制度22第七章 杂散电流管理办法25第八章 关于三矿井下局扇供电三专两闭锁的实施办法25第九章 井下检漏继电器跳闸试验实施细则(修订)27第十章 井下局部扇风机“双风机、双电源”管理办法31第十一章 电缆管理制度35第十二章 三矿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38第十三章 关于采掘工作面使用6KV电压等级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40第十四章 关于井下使用1140V电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41第十五章 三矿电力消耗计量考核奖罚办法(试行)42第十六章 三矿重大停电(失电)事故应急预案44第二篇 皮带运输系统管理制度51第一章 强力皮带机巷和强力皮带变电所管理办法51第二章 强力皮带机检查、维护、检修制度51第三章 钢丝绳芯胶带的管理措施54第四章 皮带机保护装置的管理规定57第五章 防止强力皮带机重负荷停机的管理措施59第六章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60第七章 井下阻燃胶带防着火措施62第八章 强力皮带在线监测等四项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办法64第九章 主运煤皮带巷作业执行工作票制度68第三篇 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70第一章 提升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70第二章 主提升绞车道跑车防护装置安全使用管理办法77第三章 主提升绞车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82第四章 主提升绞车钢丝绳永久伸长率监视管理办法84第五章 压通排提设备巡回检查制度86第六章 井下主排水泵房应急排水措施91第七章 三矿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办法93第八章 三矿安全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制度107第四篇 采掘设备管理制度110第一章 采掘设备管理制度110第二章 采掘设备定期维护检修制度120第三章 单体液压支柱检修质量管理办法128第四章 大链、溜皮、挡煤板管理制度130第五章 三矿采掘设备管理处罚办法131第六章 采掘工作面阻燃胶带管理办法134第七章 耙岩机管理制度及使用安全措施135第五篇 矿井小型辅助生产设备管理制度143第一章 潜水泵管理办法(试行)143第二章 发爆器管理制度145第三章 井下饮水系统安全管理制度146第四章 矿灯自救器管理制度148第五章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管理制度151第六章 激光指向仪使用管理办法152第七章 井下电缆钩管理制度(试行)153第六篇 环境保护能源管理制度156第一章 三矿关于成立环境保护专职管理机构的通知156第二章 企业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157第三章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59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160第五章 用水管理及奖惩制度160第六章 环境监测管理制度161第七章 环境质量管理规定162第八章 环境保护考核制度163第九章 粉尘管理制度163第十章 噪声管理制度164第十一章 废气治理制度165第十二章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165第十三章 废水管理制度166第十四章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67第十五章 三矿能源管理制度200第七篇 其它管理制度202第一章 机电运输干部上岗查岗制度202第二章 机电运输包机制度203第三章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204第四章 三矿地面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05第五章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07第六章 三矿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207第七章 设备仪器仪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209第八章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报废更新和自查制度210第九章 工器具定期试验制度212第十章 三矿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212第十一章 三矿矿用安全产品入井审查制度216第十二章 三矿物质需求计划的编制和报送办法218第十三章 三矿配件管理制度220第十四章 三矿租赁设备管理办法223第十五章 机电设备、配件检修验收管理办法224第十六章 三矿电钳维修专家及优秀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实施细则(修订)226第八篇 机电运输岗位责任制231第一章 机运部部长岗位责任制231第二章 机运部副部长岗位责任制232第三章 副主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232第四章 防爆电气管理员岗位责任制233第五章 “四大运转”及电气管理工程师岗位责任制234第六章 运输工程师岗位责任制234第七章 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235第八章 井下钢丝绳检查员岗位责任制236第九章 采掘设备工程师岗位责任制236第十章 小型电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237第十一章 电缆管理员岗位责任制237第十二章 机电队队长岗位责任制238第十三章 机电队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239第十四章 机电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239第十五章 机电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240第十六章 机电队材料员岗位责任制240第十七章 班(组)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41第十八章 机电队运转设备司机岗位责任制242第十九章 强力皮带机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242第二十章 选运队手选工岗位责任制243第二十一章 皮带司机岗位责任制度244第二十二章 机电队给煤机司机岗位责任制244第二十三章 机电队矿灯充电工岗位责任制245第二十四章 机电队钳工岗位责任制245第二十五章 机电队维修电工岗位责任制246第二十六章 机电队电气焊工岗位责任制246第二十七章 机电队天车工岗位责任制247第二十八章 采掘机械维修钳工岗位责任制248第二十九章 选煤楼集控操作员岗位责任制249第三十章 选矸装车工岗位责任制249第三十一章 变配电工岗位责任制249第三十二章 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250第三十三章 钉道工岗位责任制251第三十四章 运输队电机车维修工岗位责任制251第三十五章 运输队电车司机岗位责任制252第三十六章 矿车修理工岗位责任制252第三十七章 信号工挂钩工岗位责任制253第三十八章 蓄电池充电工岗位责任制253第三十九章 斜井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254第四十章 斜井人车维修工岗位责任制254第四十一章 排矸架维修工岗位责任制255第四十二章 工作面安装工岗位责任制256第四十三章 锻工岗位责任制256第四十四章 铣工岗位责任制257第四十五章 车床工岗位责任制258第四十六章 钻床工岗位责任制258第四十七章 刨工岗位责任制259第四十八章 液压支柱维修工岗位责任制260第四十九章 支护工岗位责任制260第五十章 氧气乙炔保管员的岗位责任制261第一篇 三矿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前 言为了使我矿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一步提高矿井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现将我矿历年编制的电气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措施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重新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逐级审批。现已编审完毕并汇编成册打印下发,请单位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第一章 管理原则、机构、职责及业务划分第一节 管理原则1、矿井电气安全工作关系着整个矿井安全,井下电气安全方面出现问题,有可能会引起矿井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因此对矿井电气安全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严抓细管。井下电气安全的管理要坚持“职责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逐项落实”的原则。2、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3、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部门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如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公司矿井机电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窑司发2007276号文)、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防爆电气管理细则(窑司发2008198号文)及矿上的各项规定。第二节管理机构与职责一、矿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机构: 机电运输部为矿井电气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部长对矿井电气安全管理进行直接领导和监督,副部长配合部长搞好此项工作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电气安全工作负责。各业务主管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电气安全工作负现场监督检查责任。电气主管工程技术人员对电气安全技术与管理具体负责。设备管理员负责各种新进机电设备的“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的审验、把关、登记、建帐。防爆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为机电副矿长,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防爆电气管理技术责任,物资供应部门的人员负性能质量责任。机电运输部建立电气管理、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小型电器管理、电缆管理等专业组。需做到:1)有适应业务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3)有完整的台帐和各项记录。4)有完备的技术资料、图牌板和原始数据。(二)、职责: 矿电气管理机构(机运部)负责全矿电气安全总体全面管理,并负责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各主管人员及专业小组的具体管理职责如下:1、电气主管技术人员职责:对矿井电气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负责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变电所和主要负荷(如通风,排水,提升设备)供电系统的设计、计算、整定、校验等,并在安装完毕后组织验收。有关设计计算数据必须妥善长期保存并在负荷发生变化后及时进行调整。(2)负责电气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图纸、安全措施、技术档案的编制、审核、保存及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工作。(3)负责审核、审查和检查矿井供电各环节遵守和落实规程及上级、矿上有关电气安全方面各项规定的情况。(4)领导电管组展开业务。2、电管组:(1)负责井上下和生产有关的电气安全方面的日常现场检查。(2)负责各变电所低压用电负荷的核算及供出低压负荷的审核签发,及各水平低压供电系统图纸的填图、绘制。(3)按电气工程师提供的数据对各变电所高低压保护装置进行整定。(4)负责对矿井三大保护(漏电、短路、接地)装置、地面防雷电设施等进行全面的日常检查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试验、检测;负责对各种高压绝缘用具,变压器油进行定期送检试验。(5)负责定期对“双风机、双电源”风机开关的运行切换情况及风、瓦斯电闭锁情况进行检查。(6)对机电一队电缆管理小组负业务领导和督促、监督检查职责。(7)对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管理组负业务领导和督促、监督检查职责。3、各专业化管理小组的人员构成、职责范围在矿“电气专业化”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二、其他各用电单位及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一)各机运队:1、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入井前的验收、把关(1)凡是从库房领取或者检修后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在入井前,必须经过有电气防爆检查知识和资格的人员专人负责检查,确认防爆性能达到要求后签发“防爆合格证”并张贴在外壳里面容易检查的部位,并同时要求查验“产品合格证”和“煤安标志”是否齐全,经检查一切无误填写“防爆电器入井证”后在才准入井。(2)全矿所有入井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必须经过三矿矿井电气专业化管理小组的把关、验收,其中机电一队负责采掘(通灭)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包括检修后全矿各单位使用的开关、电动机等;机电二队负责充电机、潜水泵、矿灯和本队管辖的其他电气设备、电器、电缆;运输队负责防爆蓄电池机车、防爆蓄电池和本队管辖的其他电气设备、电缆;选运队负责本队管辖的电气设备、电缆。(3)各机运队的验收、把关职责由队长负总责,各主管队长和电工班长(组长)具体负责;各采掘、通灭队的验收、把关职责由主管机电的队干部、电工班长(组长)负责。(4)井下选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等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供电设计,其额定能力必须满足实际负荷并留有一定余量,安装的电工对此负具体责任。2、电气三大保护的管理职责(1)各队由队长总负责,针对电气三大保护的安装、维护、检查、检修、整定全过程,对照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设备三大保护各自的细则,建立健全本队的具体管理制度和措施,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头。其中技术队长对技术工作(如设备选型、设计计算等)负责,主管电气的副队长对电工的工作质量负责。(2)漏电保护:由机电二队变电工负责每小班对漏电保护装置的欧姆表显示、局部和辅助接地线等进行一次例行外观检查,每天由中班变电工负责按照三矿井下检漏保护装置跳闸试验实施细则进行一次试验,包机电工每月对漏电保护装置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试验。各皮带、绞车等机房配电亭以及综采工作面移动变电站的漏电试验工作由机房值班人员或当班电工(工作面)进行,具体日常检查维修工作仍由机电二队负责。(3)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除正规变电所的短路保护由机运部电管组负责外,其余各机运队自己管辖范围的开关,其短路保护的整定由电工包机组长负责整定,其整定数据的计算必须经技术副队长验算、批准和登记。为便于检查,要求所有高低压开关上必须悬挂维护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用途、功率、整定值、整定日期和维护人。(4)接地保护:由各队值班电工每小班对本队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对固定电气设备,由包机电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记录(填在保护装置检查记录上);移动或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由电气主管队长或电工班长检查、验收。3、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负责本队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电气设备、线路及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管理。(二)、各采掘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1、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入井验收、把关(1)原则上各采掘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在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均应从机运队相应的专业小组领取。领用人必须承担查验责任,必须详细查验“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电器入井证”是否齐全,经确认无误后方可领用。(2)特殊情况下,各采掘、通灭区队直接从公司驻矿供应站、经营管理部库房领取时,由领用人负责验看“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领取后到机电一队专业化管理小组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由防爆检查员填写入井“防爆电器入井证”后方能入井使用,并对各证件妥善保存。(3)井下选用的电气设备、电缆等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供电设计要求,其额定能力必须满足实际负荷并留有一定余量,安装电工对此负具体责任,电工班长(组长)负责核算、检查和把关。2、电气三大保护装置的管理职责。1)各采掘、通灭队、瓦抽队的队长应该对电气安全管理工作负行政领导责任,应从人员配备、职工教育、工作安排上体现对此项工作的负责。由机电副队长按照井下电工的必备专业知识负责对本队电气三大保护装置的日常管理进行业务领导,各小班操作人员和跟班电工履行好各自的职责。2)漏电保护:煤电钻的漏电保护由小班电工每班试验一次,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漏电保护由早班电工每天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必须随时处理,否则追究小班电工的责任。3)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各采掘、通灭、瓦抽队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开关的短路保护整定由电工包机(安装)人员负责,其整定数据的计算必须经电工班长核算。为便于检查,要求所有低压开关上必须悬挂维护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用途、功率、整定值、整定日期和维护人。4)接地保护:每小班由各小班电工对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对固定电气设备,由包机电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记录(填在保护装置检查记录上);移动或安装后的电气设备由电工班长检查、验收。3、井下防爆电气管理负责本队管理范围内的各类电气设备、线路及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管理。(三)、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部长要对本部门购进、调入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电缆、电工器材的安全性能问题负第一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电气类器材进货、验收、登记、保管、发放全过程的各项制度。各业务员对其经手的电气物资,必须从进货渠道开始,严格查验产品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附带的关键证件(商标、厂址、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发现疑点不得进货,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井下;库管员必须对上述项目一一进行查验、登记,发现疑点严禁入库,并在发放时对产品编号、证件情况、领用单位、领用时间和领用人一一登记,并长期保存,以备追查。(四)、综合管理部负责地面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电的日常业务管理,包括供电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安装、巡检、检修、维护、运行、停送电等各项业务。综合管理部部长应该对地面电气安全工作负部门第一责任,应从人员配备、职工教育、工作安排上体现对此项工作的负责,应建立健全地面电气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电工班为地面用电的专业管理班组,班长负责对地面供电进行业务领导,各分片包段电工对各自工作范围的电气安全工作负责。电工班基本职责如下:1、对照实际负荷,绘制地面供电系统图,图上标明各线路设备和缆线规格型号、负荷大小和类别;2、建立健全地面供电停送电制度,地面各类电气安装、检修时必须经电工班核算负荷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和停电手续后方可进行,严禁乱接电,严防线路超能力运行,严格落实“谁停电、谁送电”制度,严防误送电造成触电事故。3、地面选用的电气设备、缆线等的规格型号和防护级别必须符合现场的安全要求和条件,其额定能力必须满足实际负荷并留有一定余量,具体由操作和维护的电工负责任。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4、各类开关的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工作及各变压器、线路的安全防护栏杆的检查、维护工作由分片包段电工负责任,部长和分管副部长、班长负责检查落实。三、具体业务划分:为了明确责任,便于安全,我矿的电气业务范围划分规定如下:(一)、机电二队:1、负责全矿与生产有关的井上、下各个变电所设备的安装、回收、管理、维护和运行。注:个别变电所的变电工,经机运部同意可由其他工种(或其他单位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兼职。2、负责井上、下各变电所高压供电线路的电缆敷设、回收、管理、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及供电线路的悬挂达标。3、当变电所馈出线路出现故障后,不能明确确定属于外部馈出线路有故障时,负责派电工协助排查、处理故障。4、负责综采工作面高压供电线路和设备(含移变低压侧的第一级低开)检查及日常维护及倒移变工作。(二)、机电一队:1、负责采煤工作面高、低压供电设备、线路的安装、敷设和回收。供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后,低压部分移交给采煤队,由采煤队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高压部分(含移变低压侧的第一级低开)移交给机电二队。回收时回收工作面总开关以前的供电线路及开关。2、负责各类开关、变压器、电动机、小型电器、10平方毫米以上电缆的管理、检修和发放。3、负责各采掘队采掘设备疑难电气故障的协助排查。(三)、通灭队、瓦斯抽放队:1、通灭队负责风机专用供电线路的敷设、回收和日常管理。瓦斯抽放队负责钻机、瓦斯抽放泵供电线路的敷设、回收和日常维护。(四)、综采队:1、负责接收机电一队负责安装的质量达标、完好的电气设备及缆线,设备、缆线安装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不接收。设备、缆线移交时间不得超过3天。负责本工作面供电设备及线路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回收时负责工作面总开关以后的线路和设备的回收。2、负责进、回风口与大巷分界处以里的电缆悬挂、达标。(五)、煤巷队、岩巷队:负责本队掘进工作面供电设备及线路的安装、敷设、回收、管理及日常维护。(六)、综合管理部:负责地面办公、生活、家属区供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敷设、管理及日常维护。(七)、其他各机运队:负责本队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敷设、回收、管理及日常维护。本队专用的地面变电亭也由本队负责。(八)、其他业务划分由矿领导或机电运输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第二章 三矿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修订)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矿高低压停送电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切实保证电气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以及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定、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特对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高低压停送电指挥、操作及作业人员,如调度员、变电工、电工等。第三条 机运部是全矿电气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电气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技术管理,矿其他部门及区队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负具体管理责任,地面办公、生活及公共设施用电由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和管理。第四条 调度室是全矿高低压停送电的调度指挥部门,负责矿内所有高、低压停送电指令的下达,并负责外部停送电事宜的联络工作。第五条 矿井停送电的操作人员必须为变电工(有变电工的地点)或电工(无变电工的地点),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为电工。变电工和电工均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准允许上岗。第六条 矿内所有高低压停送电实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第七条 在各变电所及按变电所管理的配电点的高低压供电设备、线路上进行电气作业的停送电均实行工作票制度(低压为书面停电申请单,本文统称为工作票),严禁无计划停电。第八条 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移动瓦斯泵站、平巷皮带机头、地面各绞车房、主扇风机房、锅炉房、风选变电所、各区队车间等属各单位自行管理的机房(配电点),在不牵涉外单位用电和重要负荷(如风机、监控系统用电)情况下的低压停送电由所属单位自行负责并落实安全措施,否则必须办理工作票。第九条 地面办公、生活及公共设施用电中属综合部自行管理的开关,在影响范围较小且不涉及矿井安全生产用电时,由综合部自行负责停送电并落实安全措施,否则(如影响整栋办公楼、家属楼、多家单位或监控系统等)必须办理工作票。 第十条 井下掘进工作面放炮、排放瓦斯等情况需进行停送电时,由调度室依据现场负责人的申请进行相应指令的下达,在下达指令时要向受令的变电工讲明情况,以便变电工进行现场核对。第十一条 各双回路供电地点如需进行倒闸操作时,必须在调度室的指挥下进行,严禁私自操作。第十二条 机电运输部作为全矿供电管理部门,在利于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认为有必要改变供电系统某处的供电方式时,必须由电气主管技术人员或部长亲自到调度室,向调度员详细说明所需进行的操作,并全程协助调度员进行指令的下达,禁止绕开调度室擅自指挥停送电,涉及通风、监测等重要负荷时应有相应安全保障措施。第十三条 事故紧急处理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履行许可工作手续(即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并汇报调度室许可),落实安全措施并由调度室统一指挥。第十四条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现场人员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断开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第二节 工作票的签发、审批生效第十五条 机电运输部为我矿工作票的办理部门。各单位需办理工作票时,必须由工作负责人亲自到机电运输部办理(原则上应在大班时间办理,以便准确审核、审批及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第十六条 高压电气的工作票由机运部电气主管技术人员(或部长)负责办理并经机运部长、机电矿长(若机电矿长因故不能审批时,可由机电副总代签)、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依次审批后生效,涉及通风、瓦斯抽放及安全监测系统的,在机电矿长审批前还必须经通灭部长审批;若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的,由工作负责人到机电运输部开具便函(由机电矿长签发,若机电矿长因故不能签发时,可由机电副总代签),安排专人持便函到动力公司办理高压工作票,并遵守其各项规定。低压开关的工作票由机运部电管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办理,并经生产技术部审批后生效,其中影响通风、瓦斯抽放及安全监测系统供电的在生产技术部审批前还必须先经通灭部审批。第十七条 我矿的停电工作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机运部存根,第二联送达矿调度室,第三联由工作负责人亲自交给停电变电所的变电工。第二联及第三联在履行上述的审批程序后生效。第十八条 一个工作地点需两处或多处地点停电时,各停电地点需单独办理停电工作票;当班未能执行的停电工作票,必须作废;工作间断或转移至新的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跨班作业的停送电工作票,调度员、变电工应做详细记录并向下一班详细交接。第三节 停送电工作的调度指挥及操作第十九条 矿属井上、下各变电所的所有内部高、低压停送电命令均由矿调度室统一指挥下达,动力公司所属变电所供三矿的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停送电亦由矿调度室负责联系和指挥,并按煤电公司及动力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高压及影响安全的重要负荷的停送电,调度室还必须经机运部、通灭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准下达相应命令。除紧急特殊情况(如危及人身安全)外禁止任何人擅自停送电。第二十条 矿内所有停送电工作票执行矿调度员、变电工、工作负责人“三人连锁”制度。1、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将停电工作票送到变电所,亲自向矿调度申请停送电工作,并在停电、送电之前将有关情况告知变电工,不得直接要求变电工停送电。2、矿调度室下达停送电命令时,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本人的相应申请,并核对、确认现场情况(如相关开关的开合情况、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危险部位有无人员、井下停送电地点的瓦斯浓度等)安全无误、准确记录之后方可下达相关命令。3、变电工在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有工作负责人的“情况告知”,且有矿调度室的相应命令(双保险),在如实准确填写变电所停送电记录之后方可实施停送电操作。第二十一条 调度员给变电工下达停送电命令时,首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经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并必须使用电话录音,及时做好停送电记录。第二十二条 高压工作票执行过程中,要求当班变电工(及值班负责人)、工作负责人严格对照填写第三联高压工作票空白部分的内容:工作经许可开始时,工作负责人要在工作票上填写许可开始时间并亲笔签名,变电工进行停电操作时要对照工作票右栏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填写”部分,执行一步、填写一步,如实填写,并亲自签名;工作终结送电前,工作负责人亲自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并签字(特殊情况下如工作负责人无法到达现场的情况下可由工作负责人汇报调度同意后由得到工作负责人授权的电工代填,其他人无权填写),同时要注明接地线拆除情况,值班变电工在得到工作负责人的情况告知并对所内接地线拆除等情况检查确认后在工作票上签字。工作票中每一步的工作许可人(即调度员)签名由变电所的变电工(即值班负责人)在得到调度室的相应许可指令后代为填写。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工作班人员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监护。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临时指定负责人,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并得到工作许可人(即当班调度员)的同意后方准离开。第二十四条 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详细检查施工作业地点的情况以及危险部位有无遗留的工具、材料等。接地线拆除后,及时恢复原有的门盖、安全栅栏和标识,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接近、接触危险部位和区域。第二十五条 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在向调度室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申请送电时汇报内容应全面、简明扼要,包括以下内容:工作负责人姓名,某处某项工作已经完工或完成情况,线路改动情况,工作地点所挂接地线是否已全部拆除并恢复原有门盖、栅栏和标识,危险区域人员已撤离,具备安全送电条件。调度员要进行准确记录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根据申请下达相应命令。当停电开关不需要送电时,也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上述内容,并交代清不需送电的开关和原因。第二十六条 若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的,由矿调度室依据动力公司办理的工作票与动力公司调度室进行有关的停送电事项的联系。工作完毕后,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终结意见并安排专人(工作票办理人)将工作票送到动力公司调度室,经矿调度室核实无误并确认井下瓦斯浓度是否符合要求等相关情况后,才能联系、同意动力公司调度室送电。工作开始时及工作终结前工作票必须由工作负责人亲自妥善保管,严禁随意放置或交付他人。第四节 停送电的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 多人工作时必须明确指定一名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在高压电气主回路上进行电气作业(例如验放电、拆接线、处理事故等)时还必须坚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变电所停送电的基本规定为:停电时,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停分开、后停总开,先停负荷、后停隔离。送电时,先送高压、后送低压,先送总开、后送分开,先送隔离、后送负荷。各变电所采取逐级往下送电方式,送电时要求一趟和另一趟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依次送电。向下级变电所(配电点、用电点)送电前,矿调度员必须认真询问、落实送电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及相关各开关的开、合情况,危险部位是否有人工作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带负荷断开和闭合高压开关隔离刀闸。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第二十八条 在高、低压供电系统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如接线、拆线、检修等),必须遵守以下防止误送电措施:1、所有可能造成误送电的开关(即该开关若闭合有造成触电事故的危险)都必须做到停电(有明显的断开点,隔离刀闸必须分断)、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并由专人看守。其中,开关属于变电所的,由变电工落实该措施、承担看守职责,调度室负责指挥、核对、记录(对动力公司管辖变电所,在办理工作票及矿调度员联系时也必须明确提出上述要求、并认真询问落实情况);开关属于变电所以外、无专职变电工看守的(如各队自己管辖的开关),由工作负责人亲自落实上述措施(停电、闭锁、挂牌、指定专人自始至终看守),工作完毕以后,必须由工作负责人亲自摘除警示牌,严禁采用喊话、捎信、约时等方式进行送电操作。凡是涉及影响井下通风和瓦斯抽放的停电项目,必须由调度室指挥撤出该范围内的人员并设置警戒、栏杆。2、任何电气线路上进行电工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先亲自一一检查、核对是否确已停电和采取上述防止误送电措施,其中停电开关属于动力公司变电所的,要向调度室询问、核对并详细汇报工作地点、位置、方法及监护人员等情况,经许可后方可进行。在停电后工作前还需按程序先逐相验明无电,经完全放电后方可正式工作;对于危险电压(1.14KV以上),还应在工作点的前一级开关位置上打上三相短路接地线(打接地线应先打接地端,后打导体端,拆除时与其相反)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防止突然来电;若作业的高压设备、线路上受位置限制有存在触电危险的高压带电体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设置相对牢固的栅拦或绝缘隔板后进行。3、矿调度室、各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及时记录停送电的各种指令、询问、答复、操作情况,对事关安全的关键环节必须详细、准确记录和电话录音。第二十九条 高压停送电及检修除严格执行上述措施外,还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第三十条 必须确保供电系统三大保护(漏电、接地、过流)灵敏可靠,严禁在甩掉保护装置或在保护装置不完善的情况下向外送电。第三十一条 高低压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后,调度员要准确判断故障线路,迅速指挥切除故障线路的电源馈出开关与关联开关,并安排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在原因未查明、故障未排除前不准送电。原则上禁止采用试送电的方法排除故障,情况紧急且排除试送电风险的情况下,经机运部主管人员同意可以试送电一次。在处理线路故障或倒电源后,强力皮带、水泵、绞车等大型设备均必须检查确认电动机的转向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启动。第三十二条 供电系统出现故障需抢修处理时,由矿调度室召集机运部及相关部室人员拟定防止误送电、误停电的安全措施,明确指定现场工作负责人,记录在案后方可进行,拟定的安全措施必须一一逐项落实。整个抢修过程必须严格在调度室的指挥下进行(记录必须齐全、及时、准确),严禁约时和盲目停送电。整个抢修过程必须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及专人负责制度。抢修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头脑清楚、严谨细致、技术过硬且熟悉现场情况的电气主管队长、班长或电工担任。需多家单位人员相互配合处理事故时,由调度室会商机运部主管人员后明确指定一名总负责人并告知所有抢修作业人员。事故排查过程的每个环节、每项内容均必须由总负责人现场负责并得到调度室许可,严禁擅自行事。第三十三条 矿区日常外部(动力公司管辖的变电所)的停电事项,如果是机运部接到的通知,机运部应根据外部停电时间、影响范围,提前1-2天通知矿调度室和各有关单位。如果是当班调度员接到的通知,调度员应结合生产、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属于一般的情况则直接按通知时间执行;牵扯到重大安全与生产问题时,则必须通知机电、生产、通灭等部室,制定安全措施及生产调度措施,并报矿主管矿长和总工审批,在落实组织好有关措施的情况下,调度室方可执行上级命令。凡是由于安全生产条件与措施不适应停电时,调度员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不能执行的理由并求得明确答复,若上级由于各种原因必须停电时,我矿调度员则必须及时汇报矿有关领导。第三十四条 本矿调度员在向公司或动力公司调度室申请停送电要求时,或者向我矿所属变电所下达停送电命令时,都必须严肃认真,要根据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图详细核对指令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得当。机运部必须及时修改已变动的矿井高低压供电系统图。对于复杂的停送电命令,应在机运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助下拟定方案并审核无误后方可下达。第三十五条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和电缆。检修或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当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开盖验电,验电时必须用同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且完好的验电笔对三相分别逐相验明无电后再对地完全放电。井下电工应按规定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验电笔。第三十六条 向井下及井下各区域送电前,必须严格落实送电前的瓦斯检查。经检查确认送电区域的通风正常、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允许送电。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141条“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各区队管辖的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源时,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标出其电压额定值。对于采掘工作面的6KV和1140V配电系统,则严格按照三矿采掘工作面使用6KV和1140V配电系统的安全措施执行。第五节 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井下各双电源高压进线、有母联开关的变电所,正常情况下,应保持单母线分列运行方式(母联开关断开并挂“禁止合闸”牌)。特殊情况下确需并列运行时(通过母联开关用一趟电源带负荷),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部长或电气主管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允许并列运行。无母联开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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