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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煤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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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煤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81页 共81页永龙天禹通字201111号关于印发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通 知矿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现场设施设备管理,全面提升矿井通风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爆破事故,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主题词:一通三防 管理制度 通知 主办: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印发日期:2011年10月1日 责任校对:范存博 (共印56份)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一)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顺利开展,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陈红涛副组长:马社军 张士业 张爱民 陈卫刚成 员:丁学涛 张成文 高建中 范存博 王小涛 张成武 任胜利 张银领 王 广 丁新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科,办公室主任范存博(兼)。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贯彻和执行工作;负责每月组织人员对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检查验收;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矿井“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组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通报矿井通风安全质量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办法;负责协调解决检查、验收工作中出现的技术和其它问题。(二)完善“一通三防”监督检查机制。通风科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并审查矿井工程设计、生产安排、措施审批等工作,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检科、通风科、对各单位 “一通三防”制度、规程、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是本单位、本地区“一通三防”设施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通风设施看护和局部通风、防尘设施、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工作,搞好“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各单位队长为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为 “一通三防”负责人。二、各区队“一通三防”业务责任范围(一)采煤队、开拓队、掘进队1、负责本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文明卫生。2、负责本责任区内构筑通风设施用料的提升、运输,保证通风设施用料及时到位。3、负责本责任区内防尘管路及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巷道、管路和风筒的积尘冲洗、清扫。4、负责本工作面内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负责日常安全监测系统试验的停送电工作。5、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局部通风管理。6、负责本工作面内爆炸材料管理。7、负责本责任区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8、负责本责任区内失修巷道的修复,保证通风断面。9、负责本责任区内“一通三防”各项管理牌板的领取、吊挂、维护等管理工作。(二)机电队:负责主、副井(口),采区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内“一通三防” 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以及责任区内电气设备、安全监测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及维护;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工作。(三)运输队:负责井底车场、轨道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内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负责责任区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以及巷道积尘的冲洗、清扫;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材料的配备、到期材料更换、日常管理、迎检陪检以及结合通风科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井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配备表的修订等工作。负责轨道大巷与皮带大巷联络巷、皮带大巷及采区皮带上、下山内“一通三防” 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及积尘的冲洗和清扫工作;负责本责任区内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负责日常安全监测系统试验的停送电工作。(四)机修队:负责主、副井(口),主要通风机房,压风机房,中央变电所,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工作。(五)巷修队:负责维修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内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及本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文明卫生。(六) 通风科: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爆破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完善“一通三防”各项规章制度(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施、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盲巷管理、通风调度、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发放、维修等)并进行考核、落实。组织“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七)通风队:负责矿井通风设施砌筑、矿井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盲巷管理、通风调度、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发放、维修等工作;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采掘工作面瓦斯断电仪的安装、调试、校验、维护、更换、拆除工作,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八) 供应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爆炸材料的运输、储存、发放、销毁等工作,制定完善爆破各项规章制度,按计划提供合格的“一通三防”设备、仪器和有关材料。(九) 保卫科:负责地面消防材料库内消防材料的配备、到期材料更换和全矿井上下消防器材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供应科做好地面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十) 机电科:负责井上、下通风供电的设计、实施、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的管理、维修、校验工作,井上、下消防洒水管路、设施的设计、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的设计,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十一) 生产技术科:负责完善通风系统的巷道的设计,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的检查和维修计划的安排,“一通三防”、爆炸材料等有关材料的审批、考核,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十二) 安检科: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现场监督。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十三) 调度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协调“一通三防”物料运输,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三、“一通三防”罚则(一)通风系统管理1、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通风系统或主要通风机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汇报相关领导,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未按规定汇报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2、保证通风设施完善可靠,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采面风量不足,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3、生产技术科在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通风设施修建的种类和位置,以便及时根据生产需要构筑通风设施,否则,如因巷道设计不合理造成不能修建通风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对生产技术科有关责任人各罚款200元。4、巷道设计时要考虑巷道的功能,保证巷道风速符合有关要求,对因变形而影响通风的巷道要及时修护;采煤工作面两巷20米范围内巷道变形严重造成风速超限的,罚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班长各200元。5、巷道贯通时严格按照贯通措施施工。对不汇报就擅自贯通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0元;因巷道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对有关单位队长罚500元。6、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停风的地点或贯通的老巷,必须及时设置栅栏,进行封闭,否则对施工单位每次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罚款100元。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对设计人员每次罚款100元。7、每旬按时测定矿井风量,巷道贯通、系统调整及时补测,并把测定结果报通风副总。一次不按时测定罚科长200元。(二)设施管理1、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构筑,修建完后按照就近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管理。安检科、通风科每月底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及时划分责任区公布。对于月中施工地点更换者,施工单位要有交接手续,及时送交通风科。2、通风设施损坏由安检科、通风科对有关单位进行追查,除对责任人处罚外,罚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各200元,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加倍处罚。3、对风门过后不关,不经通风科允许私自挪移栅栏、拆除密闭墙、停开局部通风机,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罚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200元。4、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杂物、设备等;主要进回风巷道擅自存放各种材料、设备;轨道运输大巷内禁止各种车辆长时间占据巷道通风断面,影响通风。否则,对施工单位队长、罚款200元。5、通风设施用料由通风科计划,将计划用料情况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交给需构筑通风设施地点的责任单位和矿调度室各一份,由调度室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将通风设施用料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挪作他用,通风科及时构筑,责任单位如不积极配合或材料私自挪用影响正常施工,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及时归还。6、各种车场施工时必须将轨道敷设在巷道中间,以方便风门施工,发现一次轨道不居中,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200元。需要调整轨道时,由生产技术科下达调整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7、正常使用的风门穿墙管在安装和拆除管路、电缆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用黄泥封堵,并事先通知通风队。否则,每个管、线孔罚施工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班长各100元。8、风水管路、电缆、风筒不得从风门调节风窗或风门水沟内穿过,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班长各罚100元,并责成及时整改。9、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检查风门开关传感器及联锁绳使用情况,如因运输,需要拆除闭锁绳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书面通知通风队,并在使用后及时恢复。对无故损坏风门开关传感器、风门联锁绳的,对责任单位队长罚200元。10、井下风门自动装置设备备件、导向滑轮、张紧拉丝、钢丝绳等丢失或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每次罚2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200元,对破坏人员罚款500元,并按严重“三违”处理。(三)局部通风1、风筒的日常管理由通风队和生产单位共同负责。早班通风队负责、中夜班由生产单位负责维修、吊挂、延伸并承担相应责任,通风科负责达标检查、处理。每一处出现反接头、吊环漏挂、破口(末端两节风筒除外)或风筒末端距离超过规定罚跟班队长、班长、通风工各100元。2、风筒延伸时不得花接或先小径风筒后大径风筒,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跟班队长、当班班长、通风工各罚款100元。3、开拓、掘进队每天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装置检查试验一遍,通风队每10天对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检查试验一遍,保证风机自动倒台装置、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稳定、可靠,并有记录、台帐可查。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100元。4、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必须由安检科、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按事故进行追查,对有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5、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停掉风机,使用半年以上的风机必须在5天内回撤升井交机电科安排检修、校验,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100元。(特殊情况下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可推迟)。6、风机升井后,机修厂分管负责人要及时安排检修、校验,如因未进行检修、校验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四)瓦斯管理1、瓦斯检查工对本人管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设施完好情况进行班班检查、班班汇报,否则,罚款50元。2、瓦斯检查中空班、漏检、假检,按严重“三违”处理。3、每月由通风科对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情况及 “三对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发现一次不对照对责任人罚款50元。4、凡上级部门或领导检查出的问题,而瓦斯检查工未提前汇报的,一次对负责该区域的瓦斯检查工罚款50元。5、严禁擦涂瓦检牌板和其它通风管理牌板,各单位责任区内牌板被水冲掉或无故擦掉后要及时汇报通风科进行补填完善,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各罚款100元(不报责任人对责任单位跟班队长进行处罚)。6、严格控制井下电气焊,井下电气焊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对没有制定措施或没有按措施执行的,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现场施工负责人各罚500元。7、采煤工作面两巷老塘侧空顶面积超过规程规定, 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100元;造成瓦斯积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班长各200元。(五)监控系统1、正确规范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因摔打、磕碰或仪器进水、粉尘等造成损坏的,使用单位照原价加倍赔偿,对使用单位负责人罚200元。2、瓦斯传感器未按要求进行断电实验、校正的,每少一次罚责任人200元。3、使用安全监控设施的单位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使用、维护、挪移。没有落实到人或没有按有关要求正常使用的,对使用单位队长、机电副队长各罚款200元。4、由于使用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监测数据传输中断或传感器误报警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队长、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罚100元。5、对私自调整安全监控系统断电范围和故意损坏瓦斯传感器的,跟班队长一律撤职;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当班班长、责任人各罚2000元。6、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先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布置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断电范围的,由施工单位提前2天向机电科、通风科进行书面申请,否则,对责任单位的队长、机电队长各罚200元。7、通风科、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对知情不报者、措施不力者,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的,报司法机关处理。8、运行中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由通风科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维护,确保装置的正常使用,因检修不到位导致监测数据传输中断或传感器误报警的,对责任人罚100元。9、因现场管理不善,凡造成设备、仪器、电缆损坏、丢失的,按物品原价进行处罚,罚款由使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六)粉尘防治1、防尘设施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加工和安装,使用时班班检查,保证正常使用,对没有及时完善防尘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对跟班队长、当班班长每道设施各罚款100元。2、各单位保证责任范围内巷道清洁,巷道积尘及时冲刷,大巷、上下山按有关规定冲刷,否则,每发现一处积尘超标,对队长、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罚款200元。3、煤仓、溜煤眼不得随意放空,因检修等需要放空时必须先制定专项措施,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单位队长,“一通三防”负责人各100元。(七)防灭火1、各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必须与电气设备同时设置,否则,对队长、机电队长各罚100元。2、各单位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完善情况,对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没有及时更换或没有按有关要求配备的,对责任单位队(科)长、机电队长各罚100元。(八)资料管理1、通风科要完善矿“一通三防”各类管理台帐、报表、图纸、资料,并根据要求报相关领导,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提供依据,上报不及时每次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2、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一通三防”相关资料的完善和日常管理工作,凡是上级检查时每发现一次内业资料管理不完善,对队长罚200元。(九)其他1、相关人员要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一通三防”例会,对不按时参加的每次罚50元,对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100元。2、各单位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完善队内“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杜绝“一通三防”各类隐患。日常矿自查的隐患必须按要求处理,对隐患处理不及时的每条罚队长50元;在上级部门日常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每条罚责任单位队长100元并及时整改。在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评估等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每条罚责任单位队长100元并及时整改。 致使双基扣分的每扣一分罚责任单位队长200元。第一章 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一、总经理1、总经理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通风机构,配齐通风专业队伍人员和技术人员。2、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经营、通风等部门“一通三防”工程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安全技措资金用于“一通三防”工程。3、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术装备。4、负责组织并责成矿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5、每月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解决人力、财力、物力问题。6、必须每天审阅签署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7、每年组织一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演习和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变时,负责直接指挥事故的抢救工作。二、总工程师1、总工程师在经理直接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2、每月召开一次由矿总工程师、有关科室科长、区队队长和安全副经理、副总工程师以及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协助经理解决人力、财力、物力问题。3、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要严格把好“一通三防”措施关。4、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5、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一通三防”措施。6、定期组织 “一通三防”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不安全隐患除向经理汇报外,还要立即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7、重点抓好局扇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密闭、非正规采煤、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8、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9、负责组织编制年度“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每季度修订一次,并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三、安全副经理1、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2、参加各类“一通三防”专门计划、设计和“一通三防”措施的审定。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矿“一通三防”设计和“一通三防”措施的实施。4、负责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5、负责定期组织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督促井下“一通三防”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督促整改。6、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通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兑现,发现问题督促处理。7、对“一通三防”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四、生产副经理1、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2、参加年度“一通三防”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一通三防”计划。3、定期组织采煤工作面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问题。4、发生灾变时,按照经理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五、机电副经理1、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管理负管理领导责任。2、参加全矿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审定,组织制定机电设备防爆改造工程计划,确保矿井机电设备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3、组织定期矿井机电设备完好、“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瓦斯监控系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4、督促供电、机运部门搞好机电运输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消灭电气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反风设施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六、经营副经理1、负责根据“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安全技措计划,及时解决、落实“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确保及时到位。2、负责组织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第二章 矿井通风管理第一节 矿井空气 一、矿井空气成份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2、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总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应超过0.75%,超过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井下一些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表2-1-1规定:表2-1-1名称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NO2)0.00025二氧化硫(SO2)0.0005硫化氢(H2S)0.0066氨(NH3)0.004注: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的百分比进行计算二、矿井气候条件1、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2、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3、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4、矿井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表2-1-2规定:表2-1-2井巷名称允许风速(m/s)最低最高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15专为提升降物料的井筒12风桥10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8主要进、回风巷8架线电机车巷道1.08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0.256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0.254掘进中的岩巷0.154其他通风行人巷道0.15注1: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维修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 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安表中有关规定执行。注1: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风速可低于1.0m/s,但不得低于0.5 m/s。5、井下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表2-1-3规定:表2-1-3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最高允许浓度mg/m3总粉尘呼吸性粉尘10103.5105021第二节 通风系统管理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一个水平或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科编制改变通风系统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上报股份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新采区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通风系统设计。2、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井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巷道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3、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或主要回风巷中。该水平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永煤股份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回风中。为构成准备采区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流中。串联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并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4、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5、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即各工作面的回风在进入采区回风巷之前不得任意贯通,与另一工作面共用一条或一段回风巷道)。6、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7、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8、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9、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间的距离不能小于30m。10、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能小于80m,不能将矸石山和炉灰场设于进风井主导风向的上风侧。11、箕斗提升井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12、在通往两个独立用风的支路中,一般不准开掘连通巷道,以免形成角联支路。采掘工作面严禁布置在II级(角联中套角联)以上的角联支路上。13、井下所有全风压通风的地点,均不得采用钻孔、围岩、老塘以及通风设施的漏风,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14、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15、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风眼、溜煤眼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16、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一次串联通风,但必须由通风科负责编制、组织审批串联通风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不得无措施发生串联风。17、生产技术科负责对失修巷道进行认定,做好失修巷道统计工作,并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报表。生产技术科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巷道失修情况,对失修巷道及时进行维修,使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18、为降低通风阻力,轨道运输大巷内不准擅自存放各种材料、设备,特殊情况若需要临时存放时,须按企管科指定的位置靠巷帮码放整齐,其高度不得超过1m,材料临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3天,安检科、通风科监督落实。19、轨道运输大巷内各种车辆不得长时间占据巷道通风断面,电机车及人车尽量停放在并联通风的巷道内,需升井的矿车、设备、材料运输队必须及时安排升井,向井下运送的大型设备要及时运送至使用地点,不准长时间停放在进风大巷内影响通风。20、因生产需要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通风科提前制定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科组织进行实施。21、在工作面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工作面安装和生产之前调试期间或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撤除设备、材料期间,其风量要控制在400500m3/min,回撤支架前必须安装好局部通风机,保证安全回撤。22、矿井在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三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 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方法采用抽出式通风。主要通风机(供全矿井、一翼或分区使用)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经常运转;主要通风机在运行中不应出现喘振现象。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包括电动机),其中一套作备用。 矿井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主要通风机应设有与变电所直通的双回路供电线路,不得挂用其他负载。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产前和改造老风机投运,必须进行通风机性能的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2、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确因检修等事项需要停风时,机电队、通风科必须至少提前3天编制好停风措施(反风时,必须至少提前15天),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计划实施。3、主要通风机需要调整风机工况时,通风科必须至少提前5天下达风机工况调整通知单,机电队及时编制好措施、计划,并办理操作票,操作票要由调度室、安检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机电副经理签字后,方可进行风叶调整,风机工况调整期间要有单风机运转的安全技术措施。4、主要通风机应每月倒台一次,机电队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机电副经理签字后,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机电队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倒台操作,严禁任何人擅自倒换主要通风机。5、矿井主要通风机由机电队负责派人每班看管,并负责日常维护与检修。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擅自停止运转。因计划内检修、停电等原因需停风时,机电队提前一天办理有关手续,同时结合通风科编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主要通风机因故突然停运时,司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同时立即向机电队值班人员和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通知经理、总工程师、机电副经理、机电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安检科、机电队等单位,机电科负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主要通风机房对故障进行处理。当备用风机也不能启动时,司机必须在调度室领导指挥下打开防爆门和人行通道风门或提起反风进风门。矿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根据停运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必须先检查瓦斯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之内,方可送电恢复工作。6、主要通风机发生喘振等异常状况时,操作司机必须首先采取措施保证主要通风机安全运行,同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机电队值班队长汇报,调度室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并通知总经理、总工程师、机电副经理、机电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科组织人员查明原因,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保证风机安全运行。7、主要通风机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监测仪表。主要通风机由专职司机负责监护,司机至少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8、机电科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地面反风设施,每半年检查维修一次防爆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保存记录。检查记录应送交通风科一份备查。9、矿井必须在年度通风能力许可的范围内组织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全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时,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及时掌握矿井阻力分布状况对通风系统的影响,由通风科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研讨,提出整改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10、设有主要通风机的风井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和与其配套的电动机,其中任一台工作时都能产生近似相同的工况。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必须在10min内启动备用通风机,否则,要切断其负担区域内的一切电源,并立即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进风大巷中,待风流恢复正常经检查瓦斯及有害气体不超限时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地点。经常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能力与风网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矿井主要通风机系统的通风阻力应符合表1-3-1要求:表1-3-1矿井通风系统风量m3/min系统的通风阻力Pa3000<l50030005000<2000500010000<25001000020000<294020000<392011、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负荷率应大于60%。如果电机负荷率小于或等于30%,应更换电机,以提高矿井通风的经济性。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1、炮掘巷道贯通在两对掘工作面相距20m(综掘5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施工,通风科应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2、当贯通的两巷相距20m(综掘50m)前,由生产技术科测量组负责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措施中必须由通风科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通风科等部门会签,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生产技术科测量人员每天预报贯通剩余长度,准确掌握贯通时间,确保贯通准确无误。贯通距离剩余3 m时(岩巷2m),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组织生产技术科、安检科、通风科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贯通和通风系统调整,施工单位至少有一名队干,通风科至少有一名测风工在现场测定风量及瓦斯浓度,并做好记录。3、贯通时,由调度室负责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 %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4、贯通老巷或采空区时,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生产技术科负责预报剩余距离,由施工单位根据所探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5、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科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贯通巷道有足够的风量,由通风科认定风流稳定后,方可由调度室通知恢复采区内正常工作。6、通风科要认真做好贯通台帐,记录贯通时间、贯通前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浓度及异常情况的处理过程等,贯通措施、风流调整方案、通知单和现场记录要妥善保存备查。贯通后当天把影响区域的测风结果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第五节 盲巷管理1、凡长度超过6m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2、巷道设计、施工和贯通老巷等要提前预计,及时构筑设施,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3、施工巷道如停止掘进需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通风科联系,并在停风前断开待封闭地点的管线、轨道等导电体,提前将设备、材料等进行回收。4、临时停风的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打好栅栏,其栅栏的位置必须设置在距巷道口小于5m的范围内,木质栅栏要封闭巷道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mm见方,栅栏要牢固可靠,至少应三面与巷道周围生根,并挂好“禁止入内”警示牌,当停工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5、当掘进巷道贯通老巷时,按照巷道贯通的有关规定,测量部门应提前通知,由通风科制定恢复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老巷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需排放瓦斯时严格按照分级排放要求制定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并由通风科按规定对需封闭的老巷及时进行封闭。 6、工作面回撤结束后,通风科要制定方案对工作面及时进行永久密闭,密闭墙的位置距巷道口35m,另在密闭墙前至少1 m处打上木栅栏或砖栅栏,并挂上“禁止入内”警示牌和管理牌板。第六节 矿井配风和测风管理 1、通风科每月根据生产布局,按照矿井风量计算和分配的具体规定编制月配风计划。 2、对于风量不足、风速超限的工作地点,应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进行处理并报告经理和总工程师。否则要停止生产或以风定产。3、矿井(包括采区、采掘工作面等)的生产能力要与通风能力相匹配。矿井的通风能力(包括矿井瓦斯抽放增加的通风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生产能力,井下各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等用风地点的实际风量。4、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配风合格率达到100%,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5、矿井至少每10天要进行一次全面风量测定,同时测量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矿井外部漏风每半年测定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根据要求随时进行测定。测风点的设置应齐全,所布置的测点要求能够准确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每次测定都要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按时编制通风旬报和月报并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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