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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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docx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共青团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二一三目 录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1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机构图2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3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9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7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公章管理制度20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值班制度22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会议制度24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 活动考勤制度26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宣传工作规范28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关于年度各学生社团纳新的若干要求30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换届(换任)程32序及规定32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社团”评选办法35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十佳社团评选公开答辩制度38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40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换届流程44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44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45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换届大会报告表46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会员大会记录47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8页 共51页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院团委批准注册,以开展“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为主线,“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我院二十三个社团的日常事务管理机关,主要监督各社团的日常工作及活动情况,服务于各社团。社团联合会具有宏观把握社团发展方向,完善社团组织建设的职能,起着服务、监督、管理、规范,协调院级社团的重要作用,以不断促进学生社团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保证我院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在全体院级社团的支持与共同努力下,我院社联积极开拓,勇于进取,使我院社团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化,正规化,系统化的管理模式。社团联合会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三个代表的理论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活动,进行能力培养,提高我院同学的思想觉悟,增强我院同学的综合素质。我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由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组成,下设四部,分别为秘书部、活动部、宣传部、财务部。自成立以来,我院社团联合会在院团委的领导下,积极服务和管理社团,关注社团建设和发展。通过管理我院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活动登记和办公,实现我院学生社团的规范化管理;通过组织各式活动,为社团展现风采、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和人文气息提供广阔的舞台;通过组织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成员的评比,促进社团负责人和社团成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推动社团的可持续和良性发展。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机构图主席团职能部门下属机构秘书部学术科技类学生社团宣传部活动策划部公益服务类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类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类学生社团兴趣爱好类学生社团财务部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全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机构,是全校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第二条本会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三条本会以引导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为基本宗旨。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三)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培养兴趣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丰富校园生活的重要学生组织。(四)管理、引导、协调和服务学校各类学生社团,以活动为舞台,促进其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章会员单位第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单位制。凡经过批准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会员单位,享受会员单位权利,履行会员单位义务。第六条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社团,是指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由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籍本、专科生、研究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校规和校纪的前提下,以促进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在遵守法律、法规、校规和校纪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其组织章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三)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四)有权监督和质询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有权推荐本学生社团优秀成员担任本会学生干部。(六)其他规定的权利。第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的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三)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推进素质教育。(四)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并修改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他管理办法。(二)参与决定学生社团重大事务。(三)审定学生社团年度活动计划,审议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报告。(四)审核新成立学生社团资格,并报学院团委审批。(五)代表各学生社团的利益,对内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兄弟院校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学生社团争取支持。(六)监督学生社团的考核工作,并向学生社团提出奖惩建议。(七)负责每年度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和学生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八)负责组织每年度全校性的学生社团展示活动。(九)其他应有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利。第十一条 本会的换届工作在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指导下,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产生的程序:(一)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级(包括副部长)以上成员及各会员单位第一负责人为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享有委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竞选。2、有权对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规定(如章程等)提出意见及建议,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是否需要修改。3、直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出意见及建议。4、有权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召开紧急委员会议(如果有三分之一委员以上提出,学生社团联合会必须召开会议)。5、有权监督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的使用。(三)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委员会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决议。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积极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委托的工作任务。3、必须准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如无法参加必须提前向委员会负责人请假。4、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四)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表决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2、规划学生社团联合会总体发展方向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主席团,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表决通过产生。(一) 主席团职责:1、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2、制定并落实本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等。3、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4、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5、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6、按照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7、其它与主席团有关的工作。(二) 主席、常务副主席和副主席职责:1、主席职责:1) 在大会授权下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召集并主持召开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工作会议。2) 围绕本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领导协调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各工作部门工作,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日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3) 代表学生社团联合会定期向院团委汇报工作,反馈学生社团意见,争取学校的支持。2、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的工作,处理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3、副主席:协助主席的工作,指导分管学生社团的工作。(三)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活动部财务部秘书部宣传部1、活动部主要负责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和执行,社团活动资源的挖掘,并积极为社团活动的现场操控提供相适应的服务和帮助。2、 财务部主要负责监督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立足基金制度以促进各学生社团正常有序地发展。3、 秘书部在整个社团运行体系中承担着监督管理与服务两个方面的职能。在监督方面,监督部通过社团活动监督,对学生社团活动进行打分,及时把握各学生社团活动的方向,同时通过对于海报栏的管理,使各学生社团活动能够及时得到宣传;在服务方面,通过对于活动审批、物品借用等方面,给予学生社团相应的帮助。4、 宣传部以树立社团联合会良好形象为工作重点,采用多种方式对各学生社团和社联会的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第四章 本会学生干部第十四条 本会学生干部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及各会员单位第一负责人。第十五条 本会学生干部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查、考核。第十六条 本会学生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四)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十七条 本会学生干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第五章 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 本会每年对各会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社团,经上报学院团委后将授予其“优秀社团”称号。第二十二条 本会每年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和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会员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其本会成员单位资格。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所有会员单位的一切章程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凡从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由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按照学生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院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各学院团委的配合下,切实指导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宣传、学生管理、教务、科研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支持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学校后勤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公益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和创新性的要求,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四条 学生社团分为校级和院级两种。校级学生社团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注册登记、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院级学生社团由所属学院团委具体负责。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指校级学生社团,院级学生社团的管理办法由各学院团委参照本规定制定并报送院团委备案。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全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机构,以引导、服务为基本宗旨。 第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责: (一)制定并修改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他管理办法。 (二)参与决定学生社团重大事务。 (三)审定学生社团年度活动计划,审议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核新成立学生社团资格,并报学院团委审批。 (五)代表各学生社团的利益,对内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兄弟院校学生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学生社团争取支持。 (六)监督学生社团的考核工作,并向学生社团提出奖惩建议。 (七)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八)负责组织每年度全校性的社团展示活动。 (九)其他应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力。第三章 学生社团组织第八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学生社团无关的活动,各学生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院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服从学校工作的全局安排。第九条 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的完整的组织结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学校的校纪校规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本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学术、体育、文化、艺术等活动。 第十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任免与更换 (一)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在本社团全体会员大会上经民主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二)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经学生社团联合会确认后,颁发聘书。在任期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报请院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处分。 2、成绩无法达到学校所规定学分要求,转为试读生。 3、在其他学生社团担任主要职务。 4、其他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宜。 (三)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广泛征求学生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 第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会员证,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作并监督使用。各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经审批后可以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富于开拓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公益等方面的活动。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前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统一格式的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和院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须同时上交详细的活动策划书。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需在活动开展前七个工作日将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递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校外活动须在活动开展前两周将活动申请表、安全预案以及活动策划方案递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审批备案。第十六条 各协会安排活动时,需要借用课室的,需经院团委、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活动请安排在课余时间,安排在其他时间的活动一般不予审批。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于递交活动申请当日转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审批通过后,再上交院团委审批。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采取会长责任制,不按规定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一切后果由其学生社团负责人承担。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必须向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一)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活动以及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联合举办的活动。 (二)有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或有其他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 (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四)以学生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第二十条 各学生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学期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报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上材料将作为学生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报送院团委备案。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一)我校10人以上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并自愿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而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指导部门,指导部门应是我校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例如学院党总支、团委、专业教研室等学校职能部门。 (三)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固定专业教师负责社团日常业务指导。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员工。 第二十三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一)学生社团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的章程草案,其中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类别、目的、成立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活动场所,社团成员资格及权利义务,财务制度、经费使用原则,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制度,负责人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机构产生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 (三)拟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拟任组织机构人员及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四)学生社团业务指导部门的书面意见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收到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有效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就能否开展学生社团筹备工作给出书面意见。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统一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每学期一次的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答辩会通常设在开学后一个月内。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具备成立条件的学生社团上报院团委,通过审批程序后,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学生社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一份送学院团委,一份留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一份留在申请人备档。 第二十六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一)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规定。 (二)校内已经有相同或相近性质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 (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 (五)未通过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的。 (六)未经学院团委允许私自成为校外团体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七)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所有新成立的学生社团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第五章 学生社团经费 第二十七条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财产归该社团集体所有,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社团事业的发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的会费。 (二)学生社团校内外自筹资金。 (三)团委专项活动经费。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根据自身及会员承受情况指定会费标准,经各学生社团指导单位批准后准予执行,收取会费需开具收据。同时学生社团其他一切形式的现金进帐必须开具收据。 第三十条 学生社团自成立起,应根据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的统一报表建立明确的账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账目需及时入账,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账务。学生社团的年终报表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签字认可。如学生社团账目不清楚,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责令其进行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教育等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学生社团活动及发展,学生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各学生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其他商业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在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后,新负责人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更新过的学生社团资料,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处理。第六章 学生社团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考核评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负责考核。具体活动评分细则见学生社团活动考核登记表。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建设以及经费管理需严格按照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社团评选细则中的评分细则考核。 第三十四条 对于一年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报请院团委授予“优秀社团”称号。获得“优秀社团”称号的学生社团,将在下一年度享有与其他非优秀社团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利:学生社团招新分配场地时,优秀社团可优先自主选择招新场地;优秀社团可享有优先批准及酌情放宽审批限制的权利;以及其他优先权利。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意见,经讨论后,报请学院团委批准,将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负责人和无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及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应当用学生证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 (四)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不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五)学生社团连续2个月未开展活动。 (六)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七)其他应当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缔处理: (一)学生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章程。 (二)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 (三)进行整顿一学期后仍不符合要求。 (四)违背学生社团宗旨,造成恶劣影响。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进行大规模活动规程: (一)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需动用学校物质资源的,须经院团委或院团委与有关部门协调、批准。 (二)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提前一周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三)学生社团举办讲座、报告会须遵守下列规定: 1、提前一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经批准方可举办。 2、认真做好活动记录,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活动总结、记录及图片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3、涉外讲座、报告会须经学院团委批准方可举办。对讲座、报告会需申请教室的处理办法建议由学生社团负责人自行去院团委申请。 第三十八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告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 (一)未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宗旨。 (二)分立、合并。 (三)社团成员人数不足而无法开展任何社团活动的。(四)学生社团被责令注销或解散。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的注销申请书。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被取缔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议后返还被注销社团成员.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以公告的形式宣布。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各学生社团。 第四十五条 对本办法的修改,须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1/3以上代表提出,2/3以上代表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于通过之日起实施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院团委支持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在报请院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第四条 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与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第五条 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 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0元/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院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20元/人*年。第八条 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常务副主席或分管的类别副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第九条 会费上交办法:各学生社团在每年纳新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将该学生社团所收取的全部会费上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其主要用于各社团会员证的统一制作以及各学生社团之后活动经费的统一管理。第十条 各学生社团需设独立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专员不得兼任社团内部其他职务。财务专员上任后一星期内须将个人简历送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采用社团联合会下发的统一财务表格。该学生社团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详细记入账簿,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每笔账目入账时,必须注明日期、详细用途及金额。第十二条 每学期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三次财务核查,时间分别为第七周、第十三周、第十七周。财务核查时各学生社团须将本社团的账簿于周一、周二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周四或周五取回账簿。核查结果会在学生社团例会上向各社团通报。第十三条 参照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严肃处理。(一)私自挪用公款。(二)不记账或有两本帐。(三)原始凭证缺失,账目模糊,资金用途没有明确详细的记录。如只是笼统的记为“办公用品”“文具”等均属于模糊账。(四)虚开发票,虚报数目,造成学生社团资产流失。(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全部会费或蓄意拖延上交会费时间,私自挪用公款等。第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予以如下处理:(一)取消该学生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二)情节严重者免去其学生社团负责人一职,并向其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反馈。(三)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另行予以处分。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换届时,学生社团财务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被撤消或解散时,财务先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核实后返还会员。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为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挪用、独占、谋取私利。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管理制度为规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公章使用,加强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的监督机制,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使公章的使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条 公章的使用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人员所有,学生社团联合会其他人员和协会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更不能外借。第二条 公章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人员保管,并对公章使用情况做好登记。第三条 公章的加盖:(一)由办公室干部盖章,不得由他人代劳。盖章材料份数较多时,可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协助完成盖章任务,杜绝人章分离现象的发生,保证正常工作运转。(二)公章加盖的时间规定:盖章时间和办公室值班时间一致。(三)协会正常宣传海报和板块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盖章后方可生效,不经盖章或签章而直接宣传者,将受到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应惩罚。海报签章有效期最多为三天,板块签章有效期最多为七天。(四)要签章的协会,应把要宣传的海报或板块经办公室人员检查。若检查不通过,不予签章;检查通过,经登记后,方可签章。(五)协会的宣传海报或板块超出规定日期后,将不再有效,如需继续宣传,应及时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续签。第四条 公章的使用程序(一)协会的宣传海报或板块经核实后,首先登记盖章用途。签章时,应依次写清有效时间,保留天数,签章人。(二)重大活动申请用章时,应先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或副主席签署意见,经同意后,办公室人员方可盖章。(三)其他活动需要盖章时,办公室人员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其用途的合理性、合法性。第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应相互监督,保证公章使用的正常性、合法性。各协会应遵守本条例,违反本条例者将追究其责任,并受到相应惩罚。第六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第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值班制度为规范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的值班行为,增强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的责任意识,从而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作用,服务各个协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第一条 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中午 12:00-13:00下午 17:00-18:00第二条 基本规定(一)迟到:中午12:00下午17:00以后到,且未请假者,视为迟到。(二)早退:中午13:00下午18:00以前离开,且未请假者,视为早退。(三)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正规的请假手续,提前给办公室当天值班干部请假。 (四)未到:值班期间未签到,且未请假者,视为未到。 (五)若代替他人值班,必须注明由何人代替,代替何人。第三条 值班要求(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佩戴工作证,如实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岗。(二)爱护办公室财务,不得随意占用、破坏。(三)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及时打扫卫生,整理文件、书报。(四)保持良好的值班纪律,不得随意聊天,大声喧哗。(五)值班期间,注意个人形象,文明着装,礼貌待人,不卑不亢。(六)值班人员应团结协作,认真负责,提高办事效率。(七)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者必须关灯、关窗、锁门。 第四条 处罚制度 (一)迟到一次者口头提醒;迟到两次者通报批评;迟到三次者警告并书面检讨(字数酌情而定);迟到四次者由主席团讨论是否开除。(二)未到一次者通报批评;未到两次者警告和书面检讨(字数酌情而定);未到三次者由主席团讨论是否开除。第五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第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 为保证学生社团工作顺利开展,及时交流思想、落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全体会长大会(一) 学生社团联合会每月一次召开会长大会。如遇特殊情况可加开紧急会议。 (二) 会长大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出席人员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和各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即会长或副会长。 (三) 会议内容为通报学校情况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决议,讨论下一阶段的学生社团工作方向和重点,并进行交流、讨论,决定学生社团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 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无故不参加会长大会的学生社团进行张榜公布,学生社团负责人累计三次无故缺席者,将取消其社团评优资格,其负责人必须做出书面检查。 (五) 全体会长大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会议之后存档备案。第二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会议(一) 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出席,常务副主席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加开紧急会议。 (二) 会议内容为主席团对下阶段工作进行安排,各部室汇报近期工作并作交流。 (三) 不能出席者应及时请假。无故缺席者,通报批评。三次无故缺席者革除其所有职务,情节严重者由主席团审查除名。 (四) 全体干部大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部责考勤并做好会议记录工作,会议之后存档备案。第三章 部长会议(一)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周一次定期召开部长会议,各部副部以上干部必须参加。(二)常务副主席主持会议,根据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安排下阶段工作。各部长做近期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 (三)会议进程中,请与会人员自觉将随身携带的通信工具关闭或调至振动、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五)会议鼓励与会者积极发言,但要切合实际,言简意赅。第四章 部门会议(一)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室每周一次定期召开部门会议,由各部室全体成员出席。 (二) 各部部长召集和主持部门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根据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安排下阶段工作。 (三) 各学生社团依据本社团实际情况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