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最终版](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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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最终版](二).doc
2021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最终版 事项内容 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 条件 申请材料2021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指南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无数量限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委托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接收。 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 2、本市院校毕业生; 3、本市生源毕业生。重要提示。符合接收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可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一)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个人申办)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由毕业生本人签名确认及代理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收原件)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毕业生推荐表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注:如毕业生改派到深圳市外就业的,可在办理改派手续时一并申请退回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其它情况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不予退回。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毕业生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五)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深圳生源毕业生须提供此材料。其中,户籍未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户口簿。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六)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1.专升本毕业生、军事院校毕业生和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其他毕业生不需提供。招生录取名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保管。 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个人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八)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须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2.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详见2021年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 注:户籍已在深圳的毕业生无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九)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 关 决定机关 程序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抚养权归属本人的18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须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年龄在1620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须提供在校学生证明书(收原件);异地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2021年毕业生相关业务表格式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个人申办接收的毕业生与我市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办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二)网上申报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如本人身份证号已升位为18位号码,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2、如属农业户籍,需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的,系统填报信息时户籍类型选择“农业”。 3、如“毕业院校”及“专业”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自行进行编辑录入。 4、申报信息须由代理机构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5、代理机构及毕业生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责任由毕业生本人或代理机构承担。 (三)提交书面材料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六)申报信息修改 在申报过程中,如需修改申报信息,代理机构单位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并按以下方式办理: 1、已通过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提交信息未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在“进度反馈”“毕业生业务”,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 2、已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的,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提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审批完毕的,进入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进度反馈”“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代理机构可在系统重新申报已撤销人员信息。 3、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可修改或(终止)撤消毕业生申报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毕业生接收函、入户指标卡上的信息,且身份证号与姓名不能同时更改。(终止)撤消信息:登录人才引进业务申报系统,在“进度反馈”“毕业生业务”选择人员,点击“(终止)撤消信息”填写原因。打印撤消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审批通过后,该申报业务作废。 时限 证件名称及 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费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相关附件 (七)进度查询 (八)办理结果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系统显示已办“农转非”后),系统显示状态为待打印“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根据立户权属分别到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转交毕业生本人。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直接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与有人事代理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 (九)后续事项 1、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院校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不涉及迁户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迁移证)。 2、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备齐两证复印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深圳户籍提供户口本),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详见附件2021年毕业生报到须知)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农转非”指标卡(农业户籍毕业生)。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到各区发改部门领取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农转非”指标卡(农业户籍毕业生)。 3、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毕业生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手续。深圳市入户指标卡一年内有效。2021年度毕业生报到具体程序详见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2021年度毕业生改派具体操作指引详见毕业生改派指引入户须知详见本业务指南汇编第七部分:入户手续告知书(公安部门制)。办理时间:2021年4月12日2021年3月5日;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的毕业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市外院校(非深圳生源)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需要核查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毕业生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手续。深圳市入户指标卡一年内有效。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4000元迁户过程计划生育审核须知.doc办理入户手续告知书.doc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公电话.doc 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doc 毕业生相关业务表格式样.doc 2021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doc 毕业生申报材料清单.doc 应届毕业生联系方式: 工作手机:邓老师:办公室电话:零咨询:零零 第 8 页 共 8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