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科技兴旗战略实施意见.docx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2页 共12页杭锦旗科技兴旗战略实施意见(讨论稿)按照旗委十一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坚持一条主线、加快两个转移、建设三个城镇、加强四个基础、构筑五大园区、发展七大产业”的发展思路,为了全面提高科技产业化水平,切实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推动我旗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有关科技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加快实施科教兴旗战略提出如下意见:一、 突出科技兴旗战略地位,切实增强实施科技兴旗战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旗县科技的发展水平,是县域经济能否健康快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切实把科技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速各行各业的科技进步,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逐步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新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我旗经济的全面振兴。二、科教兴旗战略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和基本原则(一) 实施科技兴旗战略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坚持“改革、调整、创新、产业化”的原则,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营造积极的科技发展氛围。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大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坚持“三个结合”,即模仿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面向市场的技术开发与实用技术推广相结合,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相结合;实现“两大转变”,即资源型经济向资源技术密集型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规模型向规模质量型转变;突出解决“两大问题”,即科技投入和科技中介服务的问题;完成一个任务:为全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科技动力。(二)实施科技兴旗战略的奋斗目标以服务“五大园区”建设为着力点,突出工业科技进步。以申报和实施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带动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通过政策引导和实施科技特派员项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为核心,以减少环境污染和改善企业生产环境为基础,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围绕新能源、煤炭、煤化工、农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工业项目,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为手段,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开发名、优、特、新产品能力,培育新兴产业,提高资源转化利用率,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以现代农牧业示范基地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功能完善、制度健全、配套完备的现代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重点抓住新品种引进、培育和新技术推广两个环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寻求适合我旗立地条件的农牧业生产格局,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与农牧业生产的有效结合,指导农牧业向生态化、科学化、产业化、节约化方向迈进。(三)实施科技兴旗战略的基本原则(1)市场运作原则。充分尊重市场规律,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调整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经济的有效结合,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2)政府引导原则。加大对科技领导力度,加强对科技兴旗的政策研究和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对科技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服务职能。(3)突出创新原则。以改革为动力,推动科技工作体系创新,以体制创新促进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和观念创新。(4)以人为本原则。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全面优化人才环境,建立健全育才、用才、引才的新机制,为科技兴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5)可持续发展原则。以科技为引领,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使用和节约、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大科技治理力度,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三、完成八大科技战略任务,切实依靠科技提高旗县经济的整体素质 (一)增加科技投入旗县科技投入是发展科技、增强经济竞争力的基本前提,是发展经济的重要保证。科技投入是关系经济长期发展的重要投入,一个地区的科技投入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与速度,而且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深远影响。在全市范围来看,旗县科技投入不足已是困绕旗县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普遍性制约因素,目前,各旗区的认识水平普遍提高,在增加科技投入方面,均不同程度的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我旗正处在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科技投入上应采取多元化投入运行机制,即:进一步扩大投资渠道,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银行信贷为支撑、以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增加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的投入比重,把资金向产业化程度较高的科技项目靠拢,投资规模要逐年增加。1、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科学技术支出每年不低于全旗本级财政支出的1.3%,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由旗科技局、财政局在年初拟定科技计划项目,报旗人民政府审批后,科学技术支出由旗财政局拨付给旗科技局,由旗科技局统一下发到项目实施单位,并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项目实施的考核验收工作。 2、在旗财政预算中列入科技创新基金、科技特派员及科技奖励基金等专项经费。3、对科技的投入要由对工业、农业一般支持改为以科技项目为主的重点支持,重大科技项目的确立推行专家评议和招投标制,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4、逐年加大对特色农业发展资金的投入,并将农民技术员的政府津贴、科技服务奖励资金、聘请专家顾问团经费在特色农业发展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5、积极招商引资,吸引旗内外社会资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金融部门要在信贷等方面,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应增加对科技开发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信贷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6、加强对科技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二)促进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立足我旗主导主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市旗乡三级科技特派员、全旗各专业部门及自治区科技服务专家大院首席专家的工作优势,全力推进我工业科技成果和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水平。1、联手我旗新能源、煤炭、煤化工、农畜产品深加工等重点企业,发挥科技部门工作优势,聘请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对我旗相关产业发展进行长期技术帮扶,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引进方面,在产业发展规划及下游产品开发利用方面,在技术创新与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方面,在项目支持方面,给予我旗相关企业以大力支持。2、以科技服务专家大院建设为重点,全面构筑我旗现代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网。一方面依托科技服务专家大院的工作优势,大力引进适合我旗立地条件的新产品、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另一方面,组织市旗乡三级科技特派员及当地“土专家”,对现代农牧业进行标准化种养模式、配套实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3、各苏木镇、各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积极加强与区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主动走出去寻找能发挥我旗资源优势的科研成果,通过合作开发、引进成果进行自主开发,使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倡“专家+企业家”经营模式,鼓励各类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参股办企业或直接创办、领办科技企业,逐步形成以资源引资金、以环境引人才、以成果促规模、以特色促发展、以发展强科技的县域经济良性机制。(三)加快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步伐人才是第一资源,要把科技人才培养放在科技工作的首要位置,采取引进与培养并举、城市与乡村并重、增量与质量并抓的措施壮大人才队伍。1、全面实施现代农牧业科技人才培训“五个一”工程,即:年培训科技特派员100人,培训乡土人才100人,村嘎查专业技术人员100人,培训农牧业经营管理及科技人员1000人,培训科技明白人10000人。2、结合科技服务专家大院建设工作,引进区内外专家。立足杭锦旗地理位置、自然资源、气候特点、工业和农牧业资源,采取请进来的办法,积极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系,引进国际国内多方面的知名专家,为杭锦旗的经济建设建言献策。3、全面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以专业技术人才建设为重点,聘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对科技人员进行现代农牧业新型实用技术有针对性的培训12次,同时组织部分科技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每年选派10-20名科技人员到大专院校进行深造,接受继续教育。4、实行农牧民技术员政府津贴制度,在有明显特色支柱产业的重点村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选拔有文化善经营的青年农民通过传、帮、带和强化培训,聘请为农民技术员,政府给予适当津贴,发挥其能人带动和技术服务作用。5、重视技术队伍的新老交替,聘请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充实专业技术队伍,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6、实行科技人才储备制度,由科技、人事部门根据各自实际,通过聘请、公开招考等方式引进各类人才,签定劳动合同,分配的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服务,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录用到相关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的解决了就业与科技人员紧缺的问题。(四)切实提高发展现代农牧业的科技水平中央连续几年发布的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用现代科技发展农业。实践也铁一般的证明从传统农牧业到现代农牧业的转变离不开科技,现代农牧业是科技支撑型农牧业,科技是现代农牧业的助推器,是决定现代农业进程的核心要素。通过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够推动农牧业发展方式、生产者价值观念的转变,能够大幅度提高农牧业劳动生产率、综合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益。 1、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科技人员的奖励与补助力度,允许科技人员以有效的方式,参与和入股现代农牧业建设,以切实做到技术人员能“下得去,蹲得住,干劲足,打得赢”。2、以科技服务专家大院为载体,全面提高现代农牧业科技产业化发展水平。科技服务专家大院是科技有效服务于现代农牧业建设的重要途径,要配套一流的硬件设备,围绕各驻地主导主业,聘请区内外相关领域资深专家为首席专家,使其切实发挥“技术研究开发、信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快优势产业开发,扶持发展一批有规模、扩张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3、加快各类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科技产业基地,充分发挥对区域经济的科技辐射带动作用。4、以科技培训为带动,以良种、良法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为重点,以完善的科技服务网络为指导,推广和应用农牧业优质高产高效技术、农牧业降耗增效技术、食品安全技术和设施农业技术,积极发展绿色农牧业、无公害农业和有机、观光农牧业,用农牧业高科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加快科技信息化建设步伐以“体现科技特点,提供专业信息服务、促进成果转化、形成产业规模”为宗旨,以“杭锦旗科技信息网”、科技服务专家大院、“12396”科技服务热线等为载体,建立“功能完善、反映迅速、内容庞大、技术先进”的科技服务信息网络。1、积极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星火计划项目,带动面向全旗的农牧区科技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2、结合全旗“三农”服务网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联手有关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自行开发了适用于我旗科技信息化的软件,如:农村科技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发布系统、专家在线系统、视频点播系统、科技成果交易系统、星火计划管理系统等,通过这些软件的开发,有效提高了我旗科技信息化的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3、组建一批农村经纪人队伍和农业科技咨询专家队伍。农村科技服务队伍建设是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目标,以提高农村科技服务能力,加快现代科技向农村经济领域的广泛渗透和转移为目的,结合我旗农村牧区科技信息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组建一批农村经纪人队伍和农业科技咨询专家队伍。农村经纪人,由科技局牵头联合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选聘当地农业企业、农业大户、农业技术人员、星火管理人员参加的农村经纪人队伍,主要负责当地资源、产品、企业信息、农户需求等信息采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组织农产品的供求及交易。 4、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科技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对于自治区及国家科技信息化专项项目,旗财政给予1:1对等匹配。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主体,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同建设的多元化投入体制,形成科技信息化基础设施社会化共建、共享机制。(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广泛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快对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积极吸引旗外机构、企业和个人来我旗创业,独资或合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开发实体。进一步加大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合作,拓宽合作领域,促进科技与经济的高位嫁接。(七)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高度重视企业科技工作,把培养、引进科技人才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提高竞争力的核心,真正形成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技术中心,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企业要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投入,使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额的比重达到1%以上。职工人数在30名以上的企业建立科技学会或协会,成立技术攻关小组,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切实加强企业岗位技术培训,有计划的选送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到大专院校和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学习深造。鼓励企业广泛开展技术发明、技术革新、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升企业科技工作水平。围绕县域特色、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不断优化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从信息、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和社会力量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引导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提升为科技型企业。 (八)着力加强科学普及工作充分利用科普示范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使科技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加大对科普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发挥科协及科技团体、科技工作者在科学普及、科技咨询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用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武装人民群众,切实提高全旗人民的科技素质,形成爱科学、讲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继续组织实施好“三下乡”活动和“科技活动周”活动,不断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素质。 四、加快科技事业改革与发展,奠定科技兴旗坚实基础(一) 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我旗的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组建专家大院,聘请省内外专家教授来我旗科技企业兼职或指导产业发展。行业和部门聘请的高技术人才,由使用单位或政府提供较优厚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实行“户口不迁,关系不变,来去自由”的政策。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的单位聘请的高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岗位和职务等级,实行竞聘上岗,不受职数限制。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后,领办科技企业或种养业试验示范基地。领办时间一般在三年以上,三年期满无严重违纪违法的都可以回原单位工作,也可根据本人意愿经申请批准可延长领办时间。在领办期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一切工资待遇,住房、公费医疗、社会保障、晋级、晋升非领导职务、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同原单位同级同类人员同等对待;领办期间的工龄连续计算。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建立利益共同体,允许创办科技型经营实体、允许以技术资金入股形式与农牧民或龙头企业合办产业基地,通过有偿服务或参与营销取得合理报酬。 (二) 进一步完善税费优惠政策科技型企业发生的开发研究经费,可在税前按实列支。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科技成果转化后,以股权形式获得的个人奖励免缴个人所得税。单位、企业和个人用于科研基金的捐赠,经审核批准,允许在税前列支。(三) 放宽科技领域内的市场准入条件对科技人员领办或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在工商注册登记时,适当分期降低注册资金限额;凡兴办的科技企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时,除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和应取得前置许可批件后方能经营的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范围一般不作限定。 (四) 进一步完善奖励政策制定出台杭锦旗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对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领域取得成果的科研人员给予相应奖励。政府设立科技奖励基金,对在全旗经济发展以及在特色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效的专家、有功科技人员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科技兴旗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科技兴旗工作的领导。健全旗、乡、村三级科技领导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兴旗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党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科技工作,切实解决科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抓好科技兴旗战略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领导重视、群众支持、企业参与,力求实效。将科技兴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 (六)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科技主管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经济主管部门及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科技兴旗的要求,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科技兴旗的强大合力。要加强科技的法制宣传,依法保障科技事业优先发展。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科技兴旗”战略深远意义和方针政策,宣传科技兴旗的重大成果和先进典型。各部门要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加强检查督促,确保科技兴旗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 12 页 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