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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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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八).doc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新职工入公司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工作。 二、采用先进科学的生产备,减少有毒物质、噪音的产生,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进行治理,并限期解决。 三、对生产过程中危害因素较大的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昌、滴、漏现象。 四、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现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六、职业病的范围和珍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珍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七、切实做好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废料的收集、销毁工作,并做好记录。 八、对有毒作业场所设置监测设施监督点布置合理,监测率应在90%以上。 九、建立企业卫生档案,认真检查、控制和治理有毒有害因素,并登记有档。 十、做好女工保护工作,做好防暑降温、疾病预防工作,确保职工健康。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 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 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 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3、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 4、在本单位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公布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结果。 5、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 6、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站经理定期组织学习生产安全健康知识。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站经理(主要负责人)、加油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站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站新员工,由站经理组织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培训教育内容: 、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加油站安全生产近远期规划、组织管理措施及生产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 加油站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加油站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2)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 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安全规程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 注意事项。 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或作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现金或其它物品替代。 4、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职工违反规定,未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罚款。 6、检查、参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由职业健康管理副站经理负责,一人一档,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方便查询、提取。 2、按规定与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签订体检协议,组织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岗中体检和离岗体检,支付体检费用,及 时如实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享受规定的待遇;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工离开工作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六、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申报 1、加油站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县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2、加油站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加油站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县安监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 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各车间或者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适时监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2、站经理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副站经理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站经理负责对进厂职工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本人,并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或安排休养。 4、站经理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正常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 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6、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并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7、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职业危害验收监测,验收不过关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8、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站经理应如实统计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纳入安措费用预算,报请砖厂负责人审批,根据计划落实资金并进行采购。 三、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并由职业健康安全办验收后方可入库。 四、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统一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七、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加油站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 1、汽油油气 产生的原因。成品挥发产生。 危害程度:急性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轻度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共济失调。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可伴有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化学性肺炎。部分患者出现中毒性精神病。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吞咽引起急性胃肠炎,重者出现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并可引起肝、肾损害。 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症状类似精神分裂症。皮肤损害。 主要涉及岗位。加油员、计量员。 2、柴油油气 危害。柴油为高沸点成份,故使用时由于蒸汽所致的毒性机会较小。柴油的雾滴吸入后可致吸入性肺炎。皮肤接触柴油可致接触性皮炎。多见于两手、腕部与前臂。柴油废气,内燃机燃烧柴油所产生的废气常能严重污染环境。废气中含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醛类和不完全燃烧时的大量黑烟。黑烟中有未经燃烧的油雾、碳粒,一些高沸点的杂环和芳烃物质,并有些致癌物如3.4-苯并芘。 本品对人体侵入途径:皮肤吸收为主、呼吸道吸入。主要涉及岗位:加油员、计量员。 五、本规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1目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其它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扬中江洲运输公司的员工。 3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办法的制定、执行和年度更新,综合管理部部长是负责人。 3.2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的入职体检、在职体检和离职体检。 3.3综合管理部负责和扬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入职、离职以及年度职业健康体检。 3.4综合管理部应公示员工的体检结果,对有疑问的结果安排复检和跟踪。对疑似职业病要按职业健康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和上报。负责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保证健康档案齐全。 3.5所有体检由公司支付费用,如新入职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则入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6所有参检人员要严格按照体检要求,遵守体检前的注意事项并配合体检,因本人原因造成体检结果产生误差,由本人承担责任。 4体检程序 综合管理部每年对公司需要进行体检的员工名单进行登记并公布,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入职前、在职期间、离职体检。 4.1入职体检 新员工入职前,应到扬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新员工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交综合管理部再办理录用手续。 4.2在职体检 综合管理部根据各分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危害体检标准,确定体检频次: 4.3离职体检 员工离职前,应到扬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离职体检,凭离职体检报告,经综合管理部签字确认、在离职单上标注体检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离职体检报告复印件交离职人员保存,原件留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为了在生产过程中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和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匹配及资质 1)公司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设施。 2)公司任命管理职业健康人员,应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能力和资格。 2、医疗、健康设施与服务 1)依据风险评价在工作场所设置足够的急救箱,并对现场急救箱定期进行检查和补充。 2)工作现场设置相应的卫生设施,在生活区设立垃圾筒,且定期清理垃圾,同时为员工发放香皂盒毛巾等卫生用品。 3)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可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应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4)定期对职业卫生设施、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与校验,保证职业卫生服务,卫生设施充分且有效。 3、药物及相关物品的控制 1)配备必要的满足许可制度要求的药物及相关物品。2)药物的派发与使用按照标准进行控制与检查,不得经非专业人员滥用药物。 3)过期药物应及时进行处理。 4、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1)加强员工体检制度,发现患伤寒、痢疾等传染病时要及时调离、治疗。 2)加强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加强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3)保证必要的营养供给,合理安排生活作息制度,有计划的进行预防接种。 5、员工职业卫生的管理 1)新职工岗前、职工退休前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存入职工卫生档案。 2)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工作人员在换岗前应进行体检,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 3)每年组织一次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归入职工卫生档案,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好其工作,对不符合特种工序身体要求的,要及时调换工种。 4)建立健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 5)工会应每年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一次检查。 6)生产部应根据员工工作性质,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员工配备防护用品。工人上工前,必须穿戴好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7)安全办应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 8)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 6、教育与培训 1)公司要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专题培训或学习讲座,对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2)公司应每年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3)新招工人上岗前,或者变换工种的工人换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安全办负责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xx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本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作业人员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51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编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相关职责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五、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定期总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 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2、组织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5、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1、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有职业健康危害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四)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作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上级领导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等工作。 第三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应为作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作业人员入场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 二、现场告知。 1、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项目部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项目部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作业人员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项目部不得以作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项目部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健康宣传 1、项目部利用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部门班组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入场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新入场作业人员,由班组负责人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公司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2)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 况。 2)、项目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及操作规程。 (2)本项目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3)本项目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操作规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2、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由项目部每年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存档。 2)一般“三违”人员由项目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3)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 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第五章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避免因使用不合格和过期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 1.项目部在采购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按质量体系程序进行申报,由专人对需采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编制采购计划和清单,数量较大的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注明所采购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进场日期等。 2.所采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采购清单或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现场材料员保管,材料员应按类别、型号进行登记,入库后应妥善保管(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避免高温、日晒、潮湿、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 二、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更换 1.在发放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时,材料员应逐一做好记录,注明新旧程度、有无伤损、领用工种以及领用人签名。 2.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应经常检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如安全帽要系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约40-50mm),安全带的使用必须高挂低用,带、绳不能打结等,安全网绑扎应使用不小于14号得铅丝等。 3.相关人员在检查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时如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告知使 用者停止使用或进行更换: 1)安全帽缺衬、缺带或破损及超年限的(安全帽正常使用为3年)。2)使用安全带时要对其外观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老化、破损应停止使用,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样试验,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无破断可继续使用,但对经过抽样试验的安全带不得使用,如要使用必须更换新绳带。 3)使用防毒口罩、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除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以外,应检查是否有变形和磨损及老化现象,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说明情况进行更换,以确保安全。 三、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1.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都有规定的使用年限,一般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在外表不损坏的情况下也不能超年限使用。如安全帽、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2.5年,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3.5年。报废时间应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 2.由于周转次数多,使用频繁,造成磨损变形严重的防护用品,虽然没有超过使用年限,但是经检查认为不能起到安全防护作用的,要及时停止使用,并通知材料员进行报废处理。 3.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报废后,要及时进行清除处理,严防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因保管不妥被再次利用,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材料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严格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报废,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杜绝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第六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本项目部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有计划地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作业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作业人员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作业人员本人。 五、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七章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项目部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项目部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隧道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5、项目部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6、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第八章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2、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并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布。 3、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第 26 页 共 2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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