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某电力建筑工程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之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6年版.docx

    • 资源ID:45103407       资源大小:31.14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某电力建筑工程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之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6年版.docx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8页 共8页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1号)(五)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六)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第三条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并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组织、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建立健全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各项制度。公司各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自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及控制指标根据上级公司及公司发展情况,制定每年的安全总体目标并定期发布。第五条 根据各单位安全风险的不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目标和控制指标在每年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体现。第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指标逐级分解到部门及重要工作岗位、班组,并对各级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过程控制和年度考核。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 公司实行各级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实施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以下简称四个责任体系),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一)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与指挥。其工作职责是: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履行法定职责;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3. 研究部署并指挥协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经营规模、质量、成本、效益的关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4.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6. 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的装备设施,保证公司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7. 协调各类资源,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8. 组织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履职评估和奖惩;9.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体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 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二) 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由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监督工程师、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人、各单位和部门技术负责人组成的安全技术管理主体,负责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工作。其工作职责是:1.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要求,落实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促进公司技术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水平;3.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4.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执行;5. 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薄弱环节,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监督执行;6. 推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负责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7. 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三) 安全生产实施体系由公司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公司安全生产实施主体,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技术规程规范组织生产。其工作职责是:1. 编制并实施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完成;2.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责任人“四落实”;3. 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4. 制订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5. 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6. 发生安全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时,组织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并组织或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落实“四不放过”原则;7. 开展对所属部门和各单位年度安全履职评估,对所属部门和人员的安全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四)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安全总监、工会主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单位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员组成,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1. 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明确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要求;2. 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监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执行;3. 监督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4. 监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和执行情况;5. 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及实施,组织新进人员安全培训,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6. 监督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的管理;7. 监督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资源的配备;8. 负责安全信息分析、统计,提出安全管理和整治建议或方案;9. 严格执行安全奖惩办法,严肃查处各类违章和事故;10. 各单位工会负责监督安全卫生设施、职业健康管理实施,监督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防止劳动过程中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第八条 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详见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 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明确各级负责人、各级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并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控制,全员参与”、“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条 公司及各单位全体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安全岗位、安全班组为目标,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第四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由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下设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领导和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第十二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设置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并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业务上的管理和领导,并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第十四条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备培训资质机构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第十五条 各单位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必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熟悉业务,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七条 公司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师资等资源配置。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广泛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第二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新入职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入职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安全岗位责任制。第二十二条 对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进行适应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三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用前,应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操作。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各单位做好安全培训、考核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第六章 安全生产投入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按照国家、行业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断改善施工生产和职业健康安全条件。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的,应当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提取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投入的有效落实。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主要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劳动保护用品、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安全奖励、安全活动、危险源和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投入等。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使用应编制资金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等,报送有关领导审批,列入年度预算;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资金,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安全费用投入统计工作,明确财务、安全、经营、技术、物资部门的职责,定期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使用。第七章 安全生产会议第二十九条 公司制定安全工作例会管理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指示,总结当前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第三十条 公司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各单位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第三十一条 公司及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执行。第三十二条 各基层班组要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例会制度,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讲评安全工作,分析作业项目的危险因素,布置落实安全措施。第三十三条 各类安全会议均应有相应的签到和会议记录,对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及重要的安全专题会议应有会议纪要。第八章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第三十四条 公司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并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单位应对各类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工程技术、管理、教育、防护和应急等措施,确保各类隐患得到排除和整治。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第三十五条 公司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规定,每月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及季节性特点,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各单位应结合各自项目的阶段性施工特点及季节性特点,及时开展周检查、月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等各类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隐患。第三十六条 公司每年对各单位按照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进行安全标准化检查,并根据各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第三十七条 各类安全检查均应有相应的检查记录、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隐患(问题)整改反馈单,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第九章 危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第三十八条 公司制定危险因素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管理规定,对工程施工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并评价其风险程度,确定不可容许的风险,并进行有效控制。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危险源管理台帐,对危险源清单及风险评价表和不可容许的风险清单每年进行评审,并根据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评价和控制措施调整。在危险源清单及控制措施发布后,项目部应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进行交底;每项施工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本项作业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措施的交底。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把危险源清单及控制措施列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根据施工实际,组织相关施工人员开展培训。第十章 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第四十一条 公司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及交底规定,规范各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的管理及交底工作。第四十二条 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书面的施工措施(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任务单、工作票、动火证、动土证等),施工措施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和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用单独章节描述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交底并实施。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交底并实施。第四十五条 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专业技术员签署,工程、安全管理部门会签,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实施前由专业技术员负责向参加施工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工程部门、安全部门进行专业检查,并在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签名后方可实施。第十一章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第四十六条 公司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每年年初或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对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建立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是分包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建立和执行公司分包商资质审查、现场准入、教育培训、动态考核、资信评价等分包管理制度,对分包商及其人员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选择合格分包商,在每年年初或工程分包项目开工前,按公司有关资质审查的规定对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确保分包商符合安全施工生产条件,并及时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同时签订规范的分包安全协议。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主体工程不得专业分包。第四十九条 各项目部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自带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准入检查,施工方案、人员持证上岗审查,对分包队伍施工活动组织安全检查等内容。第十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五十条 各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特种设备从租赁、安装、维修、检验、使用、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上级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满足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第五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应使用取得国家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应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对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对租赁的特种设备和分包单位自带的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应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安全检验合格证。各项证书、技术资料应与实物相符。租赁特种设备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负责对租赁和分包单位自带的特种设备及其作业人员的进场、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查等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将其纳入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范围。第十三章 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第五十八条 各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并采取措施保障从业人员获得职业健康安全保护,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健康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予以强制性淘汰。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制定职业健康管理规定,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卫生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危害。第六十条 各单位应当每年为员工组织一次体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对女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和日常保护工作。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对存在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危害职业健康的作业场所,应当制定专项防治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六十三条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第六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和工作体系,将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各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应急工作人员,明确管理职责。第六十五条 公司建立上下对应、相互衔接、完善健全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生产经营风险特点,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一)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二)人身伤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三)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四)机械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五)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六)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七)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八)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九)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十)突发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十一)境外工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十二)其他应建立的专项应急预案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各自安全风险分析和易发生事故类型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规范应急预案的种类、内容和形式,使其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六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从公司到各单位全面覆盖,做到预案上下对应、相互衔接、有效实施,并做到与上级单位各级预案之间的有效衔接。各级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评审并上报上级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并通过不同形式的预案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第六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六十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类型及其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员工日常应急避险知识培训,以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快速、有效开展。第七十条 各单位应加强现场事故应急管理,建立施工(生产)现场紧急避险制度,赋予各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五章 事故管理第七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统计报告等事故管理办法,明确安全事故管理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第七十二条 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该单位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上级公司报告,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第七十三条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七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七十五条 公司按照权限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做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第十六章 信息报送第七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续报事故或事件进展、处置情况及最终结果。第七十七条 各单位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2日前和每年12月22日前将季度、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下季度、下一年重点工作安排报送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七十八条 各单位应于每月22日前将当月的工程项目信息报表、安全生产月报表、隐患排查月报表、分包工程月报表等安全报表报送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各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举措和成果、重大问题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第七十九条 公司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项目信息报表、安全生产月报表、隐患排查月报表、分包工程月报表等安全报表报送到上级公司。第八十条 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并确保信息内容和数据的准确性。第十七章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规定第八十一条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是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深入生产经营场所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带班管理。第八十二条 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纠正作业场所出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等情况,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处置出现的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并按规定的程序逐级报告。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做好对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第十八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八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机制:公司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单位(项目部)负责各自生产生活办公基地、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八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公司对各单位、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公司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第八十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组在各类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产生较大偏差,安全管理存在较大漏洞,现场存在严重威胁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同类问题或隐患重复发生时,公司安全环保部将根据存在问题的事实签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第八十七条 公司每年对各单位按照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价,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在公司范围内通报,并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第十九章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第八十八条 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规定,在每年的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与各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每年年底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目标完成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八十九条 各单位应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机制,按照“实事求是、奖惩分明、以责论处、惩教结合”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把安全生产考核成绩作为各级人员奖惩和安全生产先进评选的重要依据,并直接与经济挂钩,加大安全生产奖惩力度。第九十条 公司按照规定和职责权限,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件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根据事故等级、危害程度及责任认定,给予有关单位、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将结果纳入到年度业绩考核中。第九十一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在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年度业绩评价,以保持安全监管队伍的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积极性。第九十二条 各单位应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分包单位给以表彰和奖励。第 8 页 共 8 页

    注意事项

    本文(某电力建筑工程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之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6年版.docx)为本站会员(飞****)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