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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春秋时代的解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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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春秋时代的解体.docx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24页 共124页世袭社会及其解体 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时代解释中国社会历史的另一种可能性(代序) 在历史资料使我们所能确知的范围内,能与近代以来中国所发生的巨变等量齐观的,大概只有春秋战国时代的那一场巨变,古人以“封建废而郡县行”来描述那一场历史巨变,当代中国占优势的看法则至少字面上与此相反,认为中国由此进入了“封建社会”。 本书无意于在久争不下的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中再添一说,而是想首先重新考察并质疑各期“封建社会”说的共同前提或范式(paradigm),弄清这一范式的来龙去脉,并暗示理解历史的另一些可能性及其带来的新问题,例如,如果中国不是相当早地进入,而是相当早地脱离了“封建社会”,就有一个并非“中国封建社会为何如此之长”而是“为何如此之短”的问题,以及远为重要的如何解释中国此后两千多年自成一个格局的社会等等。所以,甚至对上述流行范式的考察也只是一个起点,本书还希望对春秋时代中国社会的结构及其变迁提出另一种观察角度、另一个解释框架。笔者无意于否定和抛弃既有的解释框架,但却赞成历史解释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赞成社会历史向新的解释开放,尤其在今天中国学者有可能摆脱西方观点的笼罩性影响,而开始尝试从自己的历史文化和现实问题中引申出自己的社会理论的时候。“世袭社会”即为本书提出的一个试图用来描述和分析中国春秋时代的社会结构(或可上溯到西周乃至更早)的解释性范畴。划分社会结构的历史形态可以有种种标准,有生产力或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准,例如马克思有时说到的“手工磨社会”和“蒸气磨社会”;贝尔等人所说的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伦斯基等人所说的采集社会、游牧社会、园林社会、工业社会等等。有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的标准,如斯大林明确提出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五个社会形态。这些划分都有这样一个特点,既极其重视经济因素的作用,认为它对社会结构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的名言是“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而阶级斗争又肇源于经济关系;韦伯不以阶级斗争和暴力革命为然,但他也认为迄今为止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经济发展的历史,韦伯研究的主要的问题从对象上说,明显也具经济的性质即为什么西方产生出了资本主义,为什么中国没有产生资本主义等等,虽然他在此重视的原因是精神和价值观念。显然这些都恰当地反映了解释历史者不能不具有的某种处境、立场和先见而且是处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的先见,我们正身处其中,不能甚至也不宜摆脱它。但我们却应当对此有一种自我反省,有一种足够清醒的自我意识和某种恰如其份的警惕:例如先前的人们对他们所亲历的历史许会有自己的看法;作为后人的我们的处境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同处现代社会,发展阶段和文明地域的差别也可能仍然很大。因而人们还是有可能质疑:如果把从某一特定时期和地域的现代社会的形态(即便是最典型的一种)引申出来的范畴,普遍地运用于古代社会(尤其是非西方的古代社会),究竟能在多大的范围内适用?因为在此首先涉及到的毕竟还是对历史而非对现代的解释。人们可能怀疑:把这些范畴用来解释传统社会是否显得过于重视经济?是否过于强调社会结构而忽略了社会中生活的人?是否所述的发展趋势过于必然,所述的一般规律又过于普遍?而“进步”的观念在此是否又过于强烈,以致使前面的社会形态都只是趋赴最后的社会形态的手段,甚至都是黑暗和不幸而要被后面的光明否定?总之,这些质疑集中到一点,即这些范畴是否过于现代?我们可以举西方学者中的一个质疑者为例。布赖恩·特纳(Bryan Turner)认为在“纯粹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的经济基础广泛地决定着市民社会内将个人联结在一起的政治、文化和法律的关系,个人的权利、财富和尊严要未完全由他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决定,要未完全按照他们提供给市场的经济能力来决定。在这样的社会中,几乎是由经济来决定一切,适者生存,社会关系减少到了最基本的几种形式,很少有繁文缛节和文化分异的立足之地,因为一个人的价值仅仅是经济的,甚至可以把人说成是“经济人”,凝聚他们的是契约关系。然而,在一个“纯粹的传统社会”里,居统治地位的人们往往是借助于法律、文化、宗教仪式及其他一些手段掌握和控制着进入上流社会的途径,他们以荣誉和教养为个人价值的主导原则,凝聚他们的主要是传统和宗教。换言之,在一个建立在传统而非市场基础的社会里,个人的社会地位并不依赖于他们正巧拥有什么,而是取决于他们被法律或文化术语定义的一切,取决于他与生具来的身份、血统是否高贵,是不是特定家族的成员,有没有在相应的文化模式里受过教育,有无受尊重的气质。传统的社会分层形式趋向于封闭的社会等级或种姓。特纳强调了传统社会有别于现代社会的特殊性,但他对传统社会的概括可能还是有所遗漏,还是没有充分考虑到中国的特殊情况,因为中国的传统社会并不仅呈现出封闭的社会等级这一种情况,不过,我们暂不涉此,而是注意特纳在社会分层方面所持的一种“三个面向”的观点,这三个方面是第一是“阶级”表示的经济差别;第二是“身份”或“地位”(status)表示的政治法律差别;第三是生活方式、态度和文化气质表示的文化差别。他反对认为某一方面总是比其他两个方面重要,总是决定着其他两个方面的“化约论”立场,主张究竟由那一个方面占支配地位,只能通过历史与经验的分析才能确定。特纳沿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概念来说明他的有关社会分层的“三个面向”的观点。他说在奴隶社会里,法律与阶级关系溶为一体,形成了一种使社会流动非常有限的社会分层系统;在封建主义制度中,法律政治关系对社会等级或封建等级的形成起着决定作用,而经济阶级关系则从属于法律和仪式的分层原则;最后,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具有经济特性的经济关系逐步占居了统治地位,而身份差异则因现金交易关系和市场的首要性而日趋淡化。我仍然相信经济因素始终在社会基础或底层起着极其重要(甚至仍可说是决定性)的作用。人们只有吃饭才能生存。人们不断发展的需求与几乎总是显得有限的资源近乎是一个永恒的矛盾,而人们解决这问题的不同方式就常使社会呈现为一些不同的类型。但是,那种直接以经济为决定因素来解释某一时代、某一事件、甚至某一人物的作法却未免过于简单。经济因素实际上变化得相当缓慢,张光直曾指出夏、商、周三代在经济上差别不大,而二十世纪中叶黄土高原上一个农民所使用的工具、生活方式乃至于他所介入的经济组织都可能和一个两千多年前的农夫相差不多。经济的飞速发展在中国只是近十几年,或至多几十年的事情,在西方也只是近一、二百年的事情。而在中国前此数千年的历史中,社会、政治、文化等许多层面都发生了大得多的变化。古代中国人,至少是那些左右形势的人们,看来并不把经济发展作为他们的首要目标,不把财富的不断和大量的增长作为人们幸福的主要成分和必具条件,所以他们在平时常要面对人口的压力,在近代遇到西方的挑战就更陷入了困境。由于西方率先进入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现代”,遂使世界各国也不能不进入“现代”(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这一世界化和加速化的进程有极精彩的分析),因此在“现代化”的话语中,不能不是西方的声音占支配地位。在前述是否“太现代”的质疑中,于是就隐含着是否“太西化”的质疑。而其他文明,尤其是中华文明,又确实表现出与西方文明相当不同的特点。法国杰出的史学家布洛赫1941年在为历史学辩护一书中曾经写道,“今天,谁能否认存在着一个中国文明呢?谁又能否认中国文明与西方文明大不相同呢?” 如果说西方的封建社会是一个相当“武化”的封建社会,而中国在春秋战国之前的封建社会就已经具有浓厚的“文化”色彩,那么在春秋战国之后的中国社会中,文化因素对社会等级分层的作用看来就更加重要和明显了。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社会实际上由一种“血而优则仕”转变成一种“学而优则仕”了,而由于“学”有文学和德行两方面的含义,德行又难于作为一种客观和普遍化的标准,所以到后期甚至变为一种“诗而优则仕”、“文而优则仕”了。由一些以诗文为进阶的人们来治理国家,这确实是世界史上一个相当奇特的现象。这就回到了我为什么要提出“世袭社会”这一范畴的一些考虑,它意味着一种观察角度,在我看来,判断任何一个人类社会形态和结构是否公正合理,最终还是要看生活在其中的人们是否确实生活得好,他们是否对自己的生活满意、是否觉得快乐或幸福,这一考虑自然与作者所受的伦理学专业训练有关,但也包含了作者对社会理论的一种看法社会结构不能脱离人,不仅不能脱离人们的行为,也不能脱离人们的生活。简单的说,提出“世袭社会”这样一类范畴所依据的标准就是看社会提供给个人的上升渠道和发展条件,看在这个社会中生活的人们有多少实现和发展自己的机会。在此我对社会结构的理解是实质性的,即社会的等级分层结构,注意的中心是这种分层结构与人的发展和幸福之间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西方从柏拉图到马克思,中国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所悬的社会理想中的一个共同因素社会要使人们各得其所,各尽所能。虽然他们对何为“各得其所”,如何“各尽所能”有相当不同的理解。在马克思所提出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中,人们往往更注意后者,更注意分配,而我则远为重视前者。我所理解的“各尽所能”,并不是要将其作为手段,通过它来达到“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而是认为“各尽所能”本身亦是目的,亦是幸福。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由于有一种权利、财富与名望这三种主要价值资源联为一体的情况,而政治权力又是其中表现最突出的,所以“仕”成为主要的出路,就象现代社会“突出经济”、“经济弥漫一切”一样,传统社会也有“突出政治”、“政治弥漫一切”的色彩,但是,如何能够入“仕”,可能是更关键、更优先的,而在这方面,春秋战国之后的中国显然摸索着走出了一条在世界文明中极为独特的道路,在此文化的因素可能起了一种直接的决定作用。但是,本书还不是探讨这一道路,这一历史,而宁可说是探讨这一道路转变的前夜。在这本书中,我想分析一种从古代的政治封建延伸而来的“社会封建”,分析一种世袭等级制社会的成熟形态。它虽然可以和恰当界定的“封建社会”的概念并行不悖,但现在注意的目光主要不是投向政治或经济,而是投向社会与文化。本书尤其注意春秋时代那些在社会上居支配地位,最为活跃、世代沿袭的大夫家族,围绕它们描述和分析世袭社会的成因,运行以及文化、心态的各个方面,探讨为什么这一社会的鼎盛期同时也就是衰亡的开始,说明促使它解体的诸因素以及孔子在这一过程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何怀宏一九九五年七月三十日于北京六郎庄 第一章 中国古代的封建 “封建”是一个古老的词汇,i 在今天的社会中却仍然很流行。它在人们的书面和口头语中使用频率都相当高,而且,它还由“封建”一词为中心,构成了一个可观的语词系列。ii 这说明,“封建”一词及其衍生的系列,仍然有力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起着作用,虽然常常是作为“众矢之的”的作用。 但是,“封建”的概念在中国虽然历史悠久,有关“封建”与“郡县”的争论在历史上也时有发生,今天我们所习惯使用的“封建社会”的概念却和古代的“封建”概念迥然有别。这种迥异是如何发生的?流行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概念是如何在本世纪提出和论定的?这一概念和西方“封建社会”的概念又有何差别?这就是我想在具体考察春秋时代之前先行探讨的一些主要问题。但为此目的,首先有必要弄清何谓中国古代的封建,后来历史上的“封建与郡县之争”又意味着什么,从中还可以透出古人是如何理解春秋战国期间发生的那一场历史巨变的。一、周代的封建在“封建”一词中,起主要作用、并需要说明的字看来是“封”字。 “建”字的本义和今义没有太多差别,本义也是“立法、建国”之意。而之所以能“建国立法”,则在于“封”。“建”是由“封”而来。但是,“封”字的最初义却还不是后来组成固定的“封建”一词时“帝王以土地、人民、爵位、名号赐人”的意思, “封”字开始是与“丰”同字,在甲骨、金文中状如“植树于土堆”的样子,而植树在此是为了划界,“封”即表示“起土界”、“疆界”或者说“田界”的意思。iii 这样看来,许慎说文·土部所训“封,爵诸侯之土也”只是引申义,而非本义,至于说文紧接着说“封”字“从之,从土,从寸,守其制度也。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则显然还受了战国之后人追述的影响。iv古代封建的历史记录我们想把有关文字的训诂尽量减到最少,而直接由事来观察,从历史记录来看看古代的“封建”大致是件什么事,发生在什么时候。下面我们就把古人所记的有关西周封建的主要文字分类列表如下(表略)以上所列,主要是先秦有关西周封建的历史记录,秦以后文献仅举出史记·周本纪一条,以便与先秦文献比较;所选材料除年代较早的尚书、诗经中的两条只涉及个别封事外,其他都是较能反映全貌的材料。另外,左传中还有两条重要的涉及到封建的一般原则的材料,兹附于下1.左传·桓公二年记载晋国大夫师服说“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未少,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这是说的从上到下的一系列封建及依存关系。“天子建国”即天子建诸侯,“诸侯立家”即诸侯立卿大夫,“卿置侧室”即卿立下级之卿或大夫,“大夫有贰宗”,即大夫立下级大夫或“属大夫”。2.左传·隐公八年记载鲁国大夫众仲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这里说的是天子建诸侯与姓氏的关系,也涉及到大夫的宗法世族制。综上所述,在古人看来,政治性的天子封建诸侯一事,主要发生在西周自武王至成、康这一段时间里,封建的目的是“以蕃屏周”,“为周室辅”,被分封者主要是同室姬姓及其亲戚,也有功臣、故旧、先圣之后等。下面,我们对一些具体的问题分别述之封建的时代古代封建究竟从何时开始?其上限应该定于何处?由于资料的缺乏,这近乎是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后儒所说的三皇五帝以来的“封建”难有确证。我们可以将这个问题缩小为在周代之前的商代是否就有了封建?据顾颉刚的看法,考之商朝遗下的甲骨文,至少在武丁之世已有了许多封国的事实。武丁把有功的武将封出去,封在什么地方的叫做“侯×”,象封在雀这个地方的就叫“侯雀”;封出去的儿子则叫“子×”,如封在郑的叫“子郑”,封在宋的叫“子宋”,那时还有分封出去的夫人,也都相应地依所封地叫“妇庞”、“妇邢”等;对一些承认商朝的宗主权的邻国,武丁也依着它们原有的国名给一个封号,如周国就受封为“周侯”,还有“井伯”、“虎侯”等。“侯”、“伯”是他所颁的爵位,“妇”、“子”本是他的家庭关系,也就当作了爵位。顾颉刚认为,在商的后期,已经有了很完备的封建制度。v我们上面所列的材料谈的都是西周的封建,但由于所说的年代或者互相不尽符合,或者揆之其他经传有不合的地方,所以容易引起一些学者对这些材料本身是否可靠的怀疑。但这些矛盾似不难解决。周之封建同姓,成以为是在武王的时候,富辰以为是在周公的时候,究竟是在武王的时候还是周公的时候呢?上表中支持前说的有史记,支持后说的有荀子·儒效。但史记在这方面的记载颇多问题。如史记·齐太公世家说“武王已平商而王天下,封师尚父于齐营丘。”傅斯年对此提出质疑;当时殷地尚未大定,营丘在殷地之东,太公如何能越之而就其封国呢?又尚父、侯世历为周辅,又如何能离开王都而就国呢? vi 又史记·鲁周公世家说“武王封周公旦于少昊之虚曲阜,是为鲁公。周公不就封,留佐武王。于是卒相成王,而使其子伯禽代就封于鲁。”这与上表中诗经·鲁颂和左传·定公四年的记载均不合,且周公封周,故曰“周公”,以“周公”为“鲁公”,亦谬。vii 所以,上两例的齐、鲁之封看来不是发生在武王的时候,而是发生在周公成王的时候。而尚书·康诰中的康叔之封也是在成王之世。这并不是说要把西周封建之事都系于周公、成王之世,而只是说,西周封建诸侯看来主要是在这一时期。在这之前的武王之世和在这之后的康王之世亦有封建,只是比较起来较少罢了。所以,富辰之说要比成之说要更接近事实一些,而祝驼说武王、成王“选建明德”,王子朝说武王、成王、康王“并建母弟”则更为全面。viii 崔述说封国乃“陆续所封”,不能“概谓之武王”,也不能“专属之周公”是对的。ix 钱穆把周人的封建分为两期第一期是武王克殷之后的分封;第二期是周公东征,平定武庚、三监之乱后的分封,并认为封建大业即于此完成。x 许倬云则根据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中“康王息民”,以及1976年新出土的史墙盘中说康王厘定了各处的疆土等材料认为周人的封建大致在成、康之世完成,xi 把大规模的封建的下限再往后延伸到“康王之世”。杜正胜则更进一步认为,封建不止一次,两次,可能是多次。xii周王的封建诸侯究竟在何时完全结束?这也是一个不易准确判定的问题。许倬云认为封建事业属于周初建国工作的一部分,并不是在后世仍继续推广进行的常制。xiii 童书业也认为天子建国,主要是周初的事情,其后天子的亲族越来越多,可分封的土地却越来越少,就无法再往外分封,只能封为“内诸侯”、“王室大夫”,有的甚至下降为“士”。xiv 无论如何,即便后来仍有一些零星的封建,大规模的政治封建可以说在成康之世已经结束了。封建社会的持续和维护并不需要靠不断的封建来维持,恰恰相反,封建本身就意味着某种一次性,封建诸侯的生存要以至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维护这种初始的一次性为条件。所以,政治封建仅仅发生在周代初期并不会影响整个西周以至春秋封建社会的性质。至于后来兴起的社会性的、下层的自我“封建”如何上升,乃至于最后成为政治封建以及整个封建社会解体的因素,则又另当别论。封建的起因和目的上表所列周初封建诸侯的目的都是“以蕃屏周”,“为周室辅”,左传·定公四年还说到“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接着“以蕃屏周”一语之后是“亦曰吾王专享文、武之功,且为后人之迷败倾覆,而溺入于难,则振救之。”崔述解释这段话的意思是“文王始受命,而未得及身为天子。武王始克商,而未得及身见四方之靖。至成王,然后安享之,以为祖、父之德而吾独享之,于心不自安,故分其禄而与诸父兄弟共之。”xv 这一解释纯从成王个人内心的不安去解释封建成因,不仅太理想化,也低估了当时实际上四方仍然“未靖”的局势。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从周革殷命后新创的立子立嫡制,宗法制去解释封建的产生,其思路大致是这样的殷以前无嫡庶之制,王位一般是兄终弟及,商成汤至帝辛30帝,以弟继兄有14帝,而周代则确定了传子之制,并由传子之制而生嫡庶之制;即不以贤,而以嫡子中的长子继位,此制的目的在于息争。因为贤由人定,嫡长则由天定,“任天者不争,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争乃不生”,由这一继统法就产生宗法制以嫡长子资格继承王位的天子是大宗,嫡长子的同母弟与庶母兄弟则被封为诸侯,是小宗,诸侯在其国内对卿大夫亦是这种大宗对小宗的关系,小宗都要拱卫大宗,诸侯要拱卫天子。这样,封建制的产生就是“嫡庶制->宗法制->封建制”这样一种递进的关系。封建制可确立天子的尊严,君臣的名分,天子再也不只是诸侯之长而是诸侯之君,这就把“尊尊”与“亲亲”结合起来了,能使天下稳定,周室国运长久。天子、诸侯都是世袭,这是为了稳定,卿大夫、士则不世袭,这是为了“贤贤”。世卿是后世之乱制而非周初之定制。也就是说,这是使“尊尊”、“亲亲”与“贤贤”进一步结合起来。在王国维看来,周初立法圣人如周公等,并不是没有一姓福祚之念“存于其心”,但他们深知“一姓之福祚与百姓之福祚是一非二”,而“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所以,周室的国运长久和天下的稳定太平是可以统一起来的目标。封建及所由生的宗法、嫡庶之制都是为此而设,周代新制度的目的就在于“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团体。”xvi王国维此说虽然已经注意到促成封建之客观的方面,注意到一姓之利与天下之利有相合的一面,但还是过份拘泥于“周公制作之本意”的传统观念,过份强调其中个人道德的意向。钱穆在其国史大纲中对此提出批评说王国维此说颇嫌看史事太松弛,不见力量,只把天下依着家庭的关系随宜分割,无当于周初建国之严重局势,只是一种隔绝史实的空想而已。xvii 钱穆的批评是有道理的。王国维抉发出传统政制一种隐藏的、合理的精神,但此精神与其被理解为个人自觉的主观道德意图,不如被理解为一种客观的合理性、客观的合目的性,并且,他所描绘的图景不免过于理想化了,揆之以周初事实,多有不甚相合之处。王国维最好地表现了一种传统社会的理想,但这种理想与其说是春秋战国之前社会的理想,不如说是在这之后的社会理想。尽管周人的创制依然是伟大的,但其原由却往往是客观形势逼迫下的应对,而并非如王国维所描述的那样是主观上的深谋远虑和充满道德色彩。那些创造或改变历史的人们常常并不理解他们的行动的深远意义。柳宗元说“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循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xviii 这是讲的周以前的许多“诸侯”不能废,周有可能做的只是改变封号,重新笼络到自己靡下而已。“三千”“八百”,虽非确数,但可想数目甚多,那时的“诸侯”还很难说是成型的国家,大概只是一些氏族、部落而已。周人的创造性在于大封同姓和姻亲,使封建与宗法结合,并且,中央和地方诸侯一起努力在政治、文化上真正走向创设完整意义的邦国,而这又是当时严重的局势所致。周人由西陲一个原先政治文化不甚发达的部族而要取代历史悠久和文化繁荣的殷商,又面对殷人的叛乱和内部的分裂,不能不牢结亲族纽带而一致对外,对其他部族能笼络之就笼络之,能威服之就威服之,所以说真正的封建国家制度起于周代亦未曾不可。这里需要提到的一点是经济的发展在此对西周大举封建似乎并不起决定性的孕育和催生作用。张光直根据近年的考古发现指出,夏、商、周三代文化在物质上的表现,其基本特点是一致的。三代考古遗物所显示的衣食住一类的基本生活方式都是一样的,三代都以农业为主要生业,以粟黍为主要作物,以猪狗牛羊为家畜;衣料所知的有麻,丝;在建筑上都是茅茨土阶, 以夯土为城墙与房基。xix 中国与西方不同,其资源(文明)的最初聚集,是通过政治手段(国家社会)而不是技术突破来实现的。我们在中国这幅图景中所看到的,是政治文化对资源分配的首要作用。xx 财富积累须首先凭藉政治权力的行使来实现,而政治权力在中国的成长,又为几个有内在联系的因素所促进,它们是亲族层序系统,统治者的道德权威、武装力量,借助祭祀、艺术和文字等手段对神与祖先沟通的独占等等。xxi 从张光直的研究我们可以推论出,在古代中国,一种“文化->政治->经济”的作用过程似乎要胜过相反方向的作用过程。精神文化与价值体系在古代中国比在古代西方起了更大的作用,这一初始的差别,无疑深刻地影响到了后来中西历史发展的不同路径。受韦伯(MWeber)的影响,xxii 魏特夫(KWittfogel)认为“治水社会”是中国古代专制国家的社会基础。xxiii 赖德懋(OLattimore)也以为封建制度的发展,与所谓“治水的东方式农业”有关。xxiv许倬云则提出西周的封建自是因周室征服中国,分遣其人众以控御四方,但封建制度的建立,并不与生产工具的改变相伴随。周初生产工具基本上与商代的生产工具处在同一水平。西周分封,北至燕,南至汉上,西起渭域,东极海滨,农业与给水关系随处而不同,至今典籍与考古资料,都未见有水利设施。是以周人封建制度的本意,是为了军事与政治的目的,颇不必用经济发展的理论当作历史演化过程中必经的一环。xxv分封的基本情况这些情况包括受封国,所封物等等。下面我先根据顾栋高的“春秋列国爵姓及存灭表”, 按列国之姓作一数量上的统计(按数目多少大小排列,为节省篇幅,同样数量的姓列在一起)xxvi次序 封国数姓 53 姬 12 姜 9 偃 8 嬴 7 姒 4 己、风、子、祁 3 2 、妫、隗、允、曹 1 任、曼、熊、归、漆、彭、董、姚以上总共是24姓,130国,另加无姓或不知姓的74国,总共是204国。虽然这些“列国”并不一定都是周初所封之国,但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拿这些数字与前表所列的荀子·儒效对照,则在总数上超过不少,但这里的53个姬姓之国却与荀子·儒效的“姬姓独占五十三人焉”相符,与左传·定公四年所说的姬姓共“五十五”国也相当接近。从这些材料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初步结论西周封建主要是封建母弟和同姓,封建制与宗法制确有相当的重合。而高居第二的姜姓,还有位居第五的姒姓,以及妫姓,任姓,都是周室的姻亲。与欧洲的封建相比,西周的封建确实有着浓厚的“亲亲”色彩,等级差别主要体现在部族之间。何兹全如此描述这种不同部族间的关系“被周人征服的商族和其他族,不是奴隶,也不是农奴,他们是井田制下身份低一级的劳动者。用现在的话说,周族人是一等公民,他们是二等公民。”xxvii周初的封建主要是授土还是授民?我们习惯的观念是天子“裂土分封”,分封主要是分封疆土。但这里可能是以周秦后世的封建去比附最初的封建了。傅斯年曾指出西周封建与西汉封建的差别,认为西周的封建是开国殖民,不仅意味着地域,还意味着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而西汉的封建是割裂郡县,这时的所谓封建只是一地理上的名词。xxviii 我们可以想见周初时候的中国,周人面对的是一片广阔,蛮荒的土地,那里不仅野兽出没,还生活着并不一定友善的当地土著或者仍怀亡国之痛的殷商旧族。所以当时的封国就决非后世的封国那样可以安享现成,而是要筚路褴褛地去开基立业,所以,当时的授土大概只是划定一个大致的范围,首先在这个范围内建立都城以及一些重要的据点,然后再慢慢地联点成片,最后蔚为大观,这当然也就赋予分封的各方诸侯以相当大的自主权力。当时各国的疆域都不甚相接。顾栋高有春秋列国不守关塞论,俞正燮有越国鄙远论,都说明周时地广人稀,殆至春秋,列国之间仍有不少荒野鄙地。春秋时往往一用兵即直捣国都,也是以此。xxix 由于疆域不太固定,旷地尚多,所以徙封也是经常发生的一种现象。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曾列了二十个曾经迁徙的国家,陈则进一步找出顾表未说迁而实迁,且有曾经数迁而距离也甚辽远者,又有七十一国之多。几乎有名的周初姬姜诸国如鲁、卫、燕、吴、申、纪等都曾迁过国,迁徙的距离动辄数百里,有时甚至千里以上。xxx鉴于周初封建所面对的这种情况,得人就要比得地更重要了,或者说只有得人方能真正得地,只要得人才能真正开拓和守卫所封疆土。所以,我们从左传·定公四年的记载中,可以看到分赐给鲁公、康叔、唐叔的不仅有地域、礼器、宝物、法典,还有可供服役的部族分给鲁侯伯禽的是六族殷民;分给卫侯叔封的是另外七族殷民;分给晋国叔虞的是怀姓九宗。而要组织管理这些部族,这些诸侯肯定还要带上一批自己的同族人,他们必须依靠这些国人,来怀柔和威服殷族和土著。授民的情况亦可以从大盂鼎、周公彝等金文资料中得到证明。许倬云据此指出至少在周初,分封制度刚开始发展的时候,诸侯封建“封人”的性格强于“封土”的性格,授民比授土更重要。分封制度是人口的再编组,每一个封君受封的不仅是土地,更重要的是分领了不同的人群。杨希枚认为古代赐姓制度,实际是分封民姓、族属,与“胙土”、“命氏”合为封建三要素。其中“赐姓”是赐服属的人民,“胙土”是分配居住的地区,而归结为“命氏”,其中又包括给予国号(如“鲁”、如“宜”),告诫的文辞(如“康诰”)以及受封的象征(如各种服饰礼器)。xxxi 只是到后来随着城邑的发展,授土才渐渐变得比授民更重要。西周的封建在最初的时候较多地带有一种武装开拓和殖民的性质,但由于这种殖民并不单纯是征服和掠取财富,而主要是在创造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和生活形式,融合一个新的族群,发展和扩散华夏文化,所以,提出封建之初的这种殖民性格虽然是正确的,但据此否定封建制度本身及其意义则是不合适的。xxxii 封建制度并不是突然产生的,而是逐渐生长、逐渐成就的。天子对诸侯的封建建立了一种等级、名分的依存关系。在此,我们不想细致地探究诸侯之间的爵位、名号和疆域大小之间的差别,这首先因为这些问题不是我们的兴趣所在,我们主要关心的将是社会整个上层与整个下层,或贵族阶层与庶民阶层之间的社会距离与流通渠道,我们想集中注意于社会这两大阶层的那一连接点,而非贵族或庶民内部的细致区分。其次,我们想把握的只是封建制的主要事实,而在周代是否存在严格的五等或三等爵以及相应的疆域大小的问题上,存在着许多的争纭,甚至引起了一些学者对整个封建制的怀疑。礼记·王制、周官·大司徒等历史文献对封建诸侯的爵位、等级说得很鲜明整齐,但越是鲜明整齐的东西其实越是容易引起怀疑,因为事实一般并不可能如此鲜明整齐,所以,这种整齐往往只是纸上的整齐,是后人一种富于理想的剪裁和整理。然而,这种整理又不会全然事出无由,而是常常有某些事实作为基本的依据。所以,我们也许可以采取这样一种态度若求准确,则“查无实据”,若求笼统,则“事出有因”,即信其大概而不必拘泥于某些细节是否准确尤其是在缺乏历史证据的情况下。所以,在对爵位的解释方面,我觉得我们采取顾颉刚的说法是比较适合的,xxxiii 而象先儒那样虔信王制或周官,或者象有些学者那样因诸侯爵位称呼甚乱就否定封建制的存在都是不恰当的。封建制建立起来之后,维护它的制度主要有二一个是体现“亲亲”的宗法制度;另一个就是旨在不断肯定和提醒这种等级名分关系的巡守朝贡之制。受封的诸侯一般五年朝见周王一次,在朝都有一定的班次,不许僭越。另外诸侯对周王也有进贡和服役的义务,这些都叫做“王职”。诸侯平时应当每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以密切关系。新立的国君必须得到周王的册命,以表示他和周王发生了君臣的关系。但诸侯在国内则可以自由行使他的统治权。这些讲的都是制度,它们到后来当然就日趋松弛了。 二、后世有关“封建”与“郡县”的争论 封建的废除及其反动古人一般以郡县制与封建制对称,认为秦始皇灭六国之后“废封建”而“行郡县”,取代分封制的是郡县制。郡县制即是由中央政权挑选和任命地方官吏,并定期予以考核、升降或更换的制度。这样,郡县制就意味着在两个方面与封建制相对立第一是打破分裂割据而实现统一,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权力,第二是打破权力、财富、名位的世袭制而建立一种人员流动的官僚体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除了封建制,但郡、县的制度则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就产生了,所以,吕思勉说“故谓秦人行郡县,不如谓秦人之废封建之为得当也。”xxxiv 有些学者认为县起源于春秋时代,甚至西周就开始有县了,但杨宽指出,春秋的县和战国秦、汉的县性质不同。春秋时楚、晋、秦三国的县具有国君直属的边地军事重镇的性质,国君任命的县的长官是可以世袭的,如楚的申县,晋的原县,继位者都是原县长官的儿子。xxxv 另外,开始郡的地位要比县的地位要低,所以赵简子在作战时宣誓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xxxvi 县之设,多由于吞并他国,而郡之设,则多由于开拓荒地。郡面积比县要大,但地广人稀,后来随着人口蕃殖,就在郡下设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县统于郡的制度。秦吞灭六国,丞相王绾等向秦始皇建议分封诸子,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无以填之”,秦始皇让群臣讨论,大多数人赞成,延尉李斯反对,认为周初分封子弟同姓很多,但后来却疏远了,互相攻击讨伐如仇敌,周天子也无法禁止。现在海内已经都是郡县,诸子功臣可以赋税厚加赏赐,较易控制,这才是天下安宁之术。秦始皇听从了他的意见,于是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博士淳于越又建议分封,理由是如果仅皇帝一人有海内,而其子弟为匹夫,若有权臣,则难以相救,需师古以治,方能长久。此议又被李斯驳回,并引起焚书。xxxvii这是一个我们熟悉的故事。后来的历史发展,按吕思勉的意见又有过四次封建的反动xxxviii 第一次是秦楚之际项羽尊楚怀王为义帝后的分封,这次为时甚短。第二次是汉初刘邦封七个异姓王和九个同姓王,异姓之王除长沙王外都旋踵而亡,同姓王则酿成后来的七国之乱,七国乱后,诸侯被摧抑,不能够自己治民补吏,仅“衣食租税而已”,后武帝又用主父偃之议,令诸侯将其邑推恩分子弟,实现了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之策,诸侯名存实亡。第三次是晋朝有鉴于魏对宗室少恩而寡助,又想众建亲戚,以为屏藩,结果导致八王之乱,兄弟自相残杀。第四次是明朱元璋定天下,封诸子三十九人,使设官属,傅相,置卫兵,但诸王不得干预政事,封建实已成强弩之未,而清初之封三藩,只能算是权宜之计。至于历代其他时候的封建子弟,则大都只不过是以爵名受廪禄而已。封建与郡县之争所以,秦以后的封建比之于西周的封建,只能说是一些回光返照,一点历史的惰性。但是,由于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中有崇敬经典,仰慕古代的一面,所以又时有学者士人,或不满现状,或激于世变,主张恢复封建古制,这样就和反对者构成了一种历史上的封建与郡县之争,我们可以分别地考察一下他们各自的理由魏文帝时,虽然分封了诸王,但实际上等于禁锢,诸王行动都不自由,连衣食也受到监视,“求为匹夫而不可得”所以,后来有宗室曹元首上书,认为魏尊尊之法虽明,亲亲之道未备。古代分封是由于先王知道“独治之不能久也,故与人共治之”,“兼亲疏而两用,参同异而并建,是以轻重足以相镇,亲疏足以相卫”,形成相互间的权力制衡。并追叙周以下六代,认为周代能长久是因为封建,秦速亡则是因为不封建,西汉封建使诸吕不能成事,但是“高祖封建,地过古制,大者跨州兼都,小者连城数十”,开始分封过宽,后来又裁撤过激,遂激起吴楚七国之乱,之后削藩弱候,致使新莽篡权时汉宗室也来歌功颂德,这是不得已也,“岂不哀哉!”现在魏宗室又是如此“权均匹夫,势齐凡庶”,甚至不如凡庶,其他贤人,还可超拔为“名都之主”或“偏师之帅”,而宗室有文者必限于“小县之宰”,有武者必限于“百人之上”,再有才也不能用。而封建子弟犹如植树,“枝繁者荫根,条落者本孤”,并且,“为之有渐,建之有素”,“树犹亲戚,土犹士民,建置不久,则轻下慢上”,所以,封建还必须早为着手。xxxix曹元首身为宗室,有切肤之痛,所以这篇六代论是一篇相当认真的为封建制的辩护辞。时势已变,他早已不敢想望周代的封建,甚至也不敢想望汉初的封建,而更象是为宗室子弟争一份平等的发展权。晋时又有陆机著有五等论,也是为封建的五等爵位制辩护,此文除援引历史外,主要的理由是郡县官常换而五等侯持久,而企图进取升迁是“士子之常态”,“修己安人”则是少数“良士”才能达到的,人的“进取之情”甚锐,而“安人之誉”来得却甚迟,所以,官员只要能迅速得到升迁,即使侵害百姓也在所不惮。五等侯则不然,他们知道封国是自己的土地,其中的人民是自己的人民,“民安己受其利,国伤家婴其病”,所以,“为上无苟且之心,群下知胶固之义”。xl总的说,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有这些议论,社会性的封建也很发展,世族大姓在社会上势力强大,甚至一度在政治上能与皇权抗衡,如东晋时的门阀政治,曾达到过“王与马,共天下”的程度,但这种权力的世袭是由下面起来的,自上至下的封建诸侯则始终受到限制。至唐代,李百药的封建论,颜师古的论封建表虽有折衷之意,但基本倾向是反对封建的。李百药对周秦以来的历史提出了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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