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整理-土建施工合同.docx
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5页 共45页合同编号:电动车-一期三标-001-总包 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 湖北省汉川市 委托单位(发包方): 湖北东森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代理方): 武汉汉方聚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承包方): _ 日 期:2015年8月 目 录第一节 定义3 ·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3·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及方式5第四节 合同价款、支付及结算6第五节 双方的人员配备11第六节 甲方责任12第七节 乙方责任12第八节 工期管理14第九节 质量与检验15第十节 现场管理16第十一节 材料设备17第十二节 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移交19第十三节 工程变更19第十四节 农民工权益保护20第十五节 工程保修21第十六节 转让与分包21第十七节 与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21第十八节 销售配合23第十九节 不可抗力23第二十节 保险24第二十一节 违约及争议解决24第二十二节 合同解除26第二十三节 合同生效与终止27第二十四节 合同份数28第二十五节 合同附件28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湖北东森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_代理方(以下简称丙方):武汉汉方聚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自愿并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达成如下条款:· 定义1.1 甲方:(发包方) 湖北东森置业有限公司 1.2 乙方:(承包方) _ 1,3 丙方: (代理方) 武汉汉方聚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1.4 设计单位: 1.5 监理单位: 1.6 本工程:华中电动车CBD一期三标;1.7 本合同:华中电动车CBD一期三标总包工程施工合同1.8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9 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0 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1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1.12工程范围:指乙方对本工程的投标范围和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工程承包范围。1.13天:指日历天。1.14工程竣工日:指本工程资料齐全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即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第二节 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2.1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2.1.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件;2.1.2 本合同;2.1.3甲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2.1.4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投标预算及其附件;2.1.5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2.1.6甲方下达的交房标准、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及界面要求等补充文件;2.1.7招投标、议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2.1.8施工图纸;2.1.9 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1.10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1.11组成合同的各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如果出现条款的内容约定不明或相互矛盾时,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组成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所列,排列在先的文件解释效力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效力。2.2合同文件规定如下:2.2.1如果工程规范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合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计量的数量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范与“合同图纸”两者较高标准为准;2.2.2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2.3除非另有约定,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承诺书等亦构成合同组成部分。2.2.4双方同意若合同内所叙述条款、内容及含义有不清楚、意义含糊或出现矛盾,甲乙双方拥有对合同内容的最终解释权。2.3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3.1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2.3.2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现行的施工及验收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2.3.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并最终经甲方确认后执行。2.3.4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2.4施工图纸2.4.1甲方于工程开工前15天向乙方提供图纸5套,电子版一套(含市图纸审查办盖章施工图1套、含地勘报告1套),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2.4.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2.4.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2.4.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工程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露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第三节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及方式3.1工程概况3.1.1工程名称:一期三标总承包施工合同3.1.2工程地点:汉川市经济开发区3.1.3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3.1.4暂定造价:约40000万元3.1.5建筑面积:约400000平米3.2承包范围3.2.1承包范围:华中电动车CBD一期三标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其中不含电梯、消防工程、用电工程、天然气、电视、电话(宽带)。若乙方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无任何违约行为,除本合同建筑约定建筑面积、造价外的后续工程仍由乙方继续执行,双方另行签订合同。3.3一旦甲乙双方确定施工内容,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因减少工程范围而拒绝施工或对工程的设计变更拒绝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按照另行安排的施工单位结算总价从乙方结算总价中予以扣除。3.4 总承包施工交房标准及界面划分:见甲乙双方补充文件。3.5材料及工程检测要求如下:3.5.1乙方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而需进行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与工程有关的材料检验(如钢筋、水泥、砼、防水卷材等)、桩基(材料检测)、试件检测(如结构回弹检测、保温相关检测等)、门窗(四性检测)、精装修工程、幕墙工程(材料检测、抗拔、探伤、三性检测等)、系统检测(如水电检测等)等其费用含在乙方合同总价中。3.5.2应由甲方负责组织并承担费用的检测项目有:防雷接地检测、室内环境监测、红外线检测、桩基检测。3.5.3应由甲方的分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的检测项目有:消防工程(固检、电检、消防产品抽检等)、电梯工程(技术监督局、建设局报建及验收费用等)。上述条款未说明清楚的,按政府有关部门文件各自承担。3.6 承包方式3.6.1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进行工程总承包,以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设备、包前期施工准备及辅助设施工程、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由甲方组织)、包保修的方式进行承包。总包单位对所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有权进行分包,分包工程须经甲方书面认可。第四节 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4.1合同价款4.1.1本合同以甲方所提交的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答疑纪要、图纸会审及补充文件、甲乙双方共同核对并确定的工程量清等内容签订单位工程造价补充协议(甲方提供正式图纸1个月内,乙方按划分的工程量标段提供工程预算书,甲方收到预算书后1个月审定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合同价款暂定为人民币肆亿元整(¥40000万元)。4.1.1.1合同价款包括的工作内容:工程准备、测量放线、机械进出场、塔吊基础施工、坑内抽排水、工作面清理、资料整理、检验检测、施工占用场地及红线周边外10米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场内临时道路修筑及清整、因施工造成的周边市政道路的清洁卫生和市政设施的损坏修复、完成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各项手续、所有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有关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4.1.1.2单位工程包干价款是以甲乙双方核对后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结算时不作调整。单位工程包干含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所需的工料费、机械费及各种机械设备多次进出场费、场地平整费、运输保管费、施工及生活用临时水电线路拉接、成品保护费、质量检测和调试费、抽排水费、市政设施的损坏修复费、工地安保费、临时设施费、报建和验收费、材料二次搬运、样品费、采保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安全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夜间施工费、停水停电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劳动保护保险费、周边关系协调费、管理费和利润、税金、规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等全部费用。4.1.1.3园区内产主干道由甲方承担,施工区域的道路场地硬化由乙方负责并达到现场文明施工要求。4.1.1.4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乙方进行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甲方进行缴纳。乙方缴纳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在乙方合同的范围内。4.1.1.5在本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需在市招投标办进行的招标,发生相关费用由甲乙方各自承担。4.1.1.6合同价款中包括为配合项目销售、项目入伙或对外开放所必须的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及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即乙方承担单位工程15000元赶工及措施费,超出部分甲方承担)。4.1.1.7塔吊桩、塔吊基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计算,按措施费包干含在合同总价中,塔吊基础完工后的破除、清运属乙方工程范围。4.1.1.8甲方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消防、电梯、天燃气、供电、电信等)的施工方在相关管道安装完成后,预留孔洞的二次浇筑属乙方工程范围,其费用含在乙方配合费中(图纸范围以外的二次施工由乙方与分包方协商处理)。分包工程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及脚手架使用等费用含在乙方配合费中。4.1.1.9土方工程按清单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为税后包干价,不再计取任何费用。综合单价包括运输费、机械进出场费及施工平整(使用反铲、推土机等)费用、多次分段和分层回填、机械在场内对土方进行多次转运、施工期间场地抽排水费用、办理城管和交管手续费、土方施工场地内外的道路清扫(清扫的清洁度必须达到城管、建管市场科的要求)、管理费、税金、利润及市场风险在内的完全费用。4.1.1.10乙方事前已完全了解清楚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合同价款中充分考虑了各项费用因素。4.1.1.11对于施工图纸中的错、碰,乙方应在进场施工前时及其以前提出(乙方已提出的问题已含在合同价款中),若没提出,则日后施工时凡是此类事项均不予以签证且乙方必须按要求(针对此类错、碰事项设计单位所出的修改施工图纸)施工。4.2清单、计价文件及价差调整办法4.2.1依据施工图及相关做法,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工程承包范围,采用08定额取费及市场行情确定合同总价。工程计价依据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版)、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年版)、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08)216号文)、有关人工调整的文件(鄂建文201285号),乙方按湖北省2008定额取费总价下浮6%确定工程价款。4.2.2材料价格的计取4.2.2.1包括砂、石、商品砼、加气块、灰砂砖按孝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汉川市开工当月信息价执行外,钢材价格按孝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孝感市开工当月份信息价执行。其它主要材料价格按照孝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或市场价调整(信息价优先),安装材料除甲方安装材料限价表之外的按汉川市施工月份信息价执行。4.2.2.2商品混凝土按照汉川市商品砼市场指导价格中的销售价格执行(即不另加其它费用)。4.2.2.3除上述材料以外的主要材料计价先后顺序为:汉川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孝感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市场参考价。4.2.2.4本合同的招标月信息价是以开工当月孝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同期的市场价格执行。4.2.3双方确定合同总价后,施工过程中,除以下规定可调价差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作调整,且对于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性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结算时均不予调整。4.2.3.1土建钢筋(包括钢筋、型材)价差调整办法:按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期间,具体时间按从正负零至主体结构封顶的施工周期(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应予以扣除),按孝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涨(跌)幅在招标月份指导价的±3%以内的(含3%)不再调整。超过±3%以外(不含等于3%)的价格部分,可进行价差调整,价差部分=(各分项工程量*|(施工期间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招标月份信息价)/招标月份信息价|-3%)*招标月份信息价),此价差部分涨为调增,跌为调减。结算时:价差结算价=±价差部分*1.0535(利润)*1.0341(税金)。4.2.3.2商品混凝土价差调整办法:按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期间(期间时间确定同钢材价差调整期间)汉川市商品砼市场指导价格中的销售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涨(跌)幅在招标月份指导价的±3%以内的(含3%)不再调整。超过±3%以外(不含等于3%)的价格部分,可进行价差调整,价差部分=(各分项工程量*|(施工期间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招标月份信息价)/招标月份信息价|-3%)*招标月份信息价),此价差部分涨为调增,跌为调减。结算时:商品混凝土价差结算价=±价差部分*1.0535(利润)*1.0341(税金)。4.2.3.3调差范围仅限于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调差材料的工程量均为按定额消耗量计算的工程量。部分税后包干价及土建、安装限价材料以图纸答疑形式补充。4.2.4甲方向分包单位按分包工程合同总价(电梯等设备的购置费、消防、监控的室外部分不计入合同总价)的1.5代收配合费后支付给乙方。4.2.5桩基、门窗、防盗门、保温等部分税后包干价及土建、安装限价材料以图纸答疑形式补充。4.2.6 本合同现场零星工程的计价现场零星工程的计日工(不分技工、普工)含税全费用综合单价为160元/工日;机械台班含税全费用综合单价为:小挖机1360元/台班、大挖机(1M3/斗)2560元/台班、大推土机(120匹马力)1920元/台班等,以上单价均为包干单价,不再计取任何费用。4.2.7 所有预制构件按现场制作计算,不计取构件增值税。4.2.8 对暂定价的项目,承包人必须选送不低于三家产品供发包人选择,若承包人选送的产品不能满足发包人对设计、质量、价格等方面的要求,发包人可直接选择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厂家进场施工,乙方不得有异议。4.3工程决算4.3.1 在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且配合甲方完成资料交市档案馆并获取备案证,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因甲方原因未能取得备案证的除外),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此后提供的补充资料后60天内进行核实(如资料不全,甲方可拒绝办理相关结算),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如60天内甲方未提出修改意见且双方未对结算价款提出争议,则双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双方约定按照单体工程分栋验收、分栋结算。4.3.2 乙方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乙方在报送结算资料后的二个星期内,如没有增加新的结算资料,视同所报的结算资料为最终结算资料,今后不得再增加新的结算资料。4.3.3 乙方上报的结算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乙方须承担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4.3.4 工程竣工决算以甲方认可的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会审纪要为依据,办理结算。4.3.5 乙方必须将设计变更资料、签证单和及结算竣工图中核减的项目编入竣工增减结算。4.4工程款支付本工程除钢结构工程以外无预付款,按下述方式施工及支付工程款:总工程施工量为40万平米,划分为三个施工标段进行施工和工程款的支付,第一标段为高层约15万平米,第二标段为4F框架结构厂房约11万平米,第三标段为钢构厂房约14万平米,工程款支付的办法为:高层支付方式:(约15万平米)4.4.1结构平正负零,甲方10日内支付已完工程总量的70%;4.4.1 乙方完成主体结构二栋达一半时,甲方10日内支付已完工程总量的70%;4.4.2 主体工程二栋结构封顶,甲方10日内支付已完工程总量的70%;4.4.3 整体工程内外脚手架全部拆除,甲方10日内支付已完工程总量的70%;4.4.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备案后,甲方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除甲方原因影响备案除外,甲方应于1个月内支付本次工程款)4.4.5 工程结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方30日内支付工程决算价款的95%;4.4.6 保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正常情况下,5保修金在五年内付清,按以下方式支付:满1年付2.5,满二年付1.5,满三年付0.5,满五年付0.5。保修有关约定详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4.4.7 上述付款以第一标段高层(6栋)15平米作为支付节点,具体分为:±0以上主体工程按两栋为一个工程标段款作为结算点以此类推。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汉川地税局第一分局正规发票,遇到税收政策性调整理,如营改增时,增缴的税收部分由甲方承担。多层支付方式(无地下室):4F框架厂房约11万平米4.4.8结构平正负零,甲方10日内支付已完工程总量的70%;4.4.9主体工程结构封顶,甲方10日内支付已完工程总量的70%;4.4.10整体工程内外脚手架全部拆除,甲方10日内支付已完工程总量的70%;4.4.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备案后,甲方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除甲方原因影响备案除外,甲方应于1个月内支付本次工程款)4.4.12 工程结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方30日内支付工程决算价款的95%;4.4.13保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正常情况下,5保修金在五年内付清,按以下方式支付:满1年付2.5,满二年付1.5,满三年付0.5,满五年付0.5。保修有关约定详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4.4.14上述付款以第二标段4F厂房约11万平米作为支付节点,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汉川地税局第一分局正规发票。钢结构工程款支付方式:4.4.15施工队伍进场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按工程总造价的20%支付给乙方。4.4.16结构平正负零,甲方10日内支付已完工程总量的70%;4.4.17主体工程结构封顶,甲方10日内支付已完工程总量的70%;4.4.18整体工程内外脚手架全部拆除,甲方10日内支付已完工程总量的70%;4.4.1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备案后,甲方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除甲方原因影响备案除外,甲方应于1个月内支付本次工程款)4.4.20工程结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方30日内支付工程决算价款的95%;4.4.21保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正常情况下,5保修金在五年内付清,按以下方式支付:满1年付2.5,满二年付1.5,满三年付0.5,满五年付0.5。保修有关约定详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4.4.22上述付款以钢构厂房约14万平米作为支付节点,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汉川地税局第一分局正规发票。4.5 工程履约保证金及退还4.5.1为保证本合同的严肃履行,本合同自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分期交纳人民币贰仟肆万元整(¥2400万元)履约保证金,支付的办法为:本合同签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定金50万元人民币,五日内乙方向甲方分期交纳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2400万元含定金),履约保证金在4至8个月内含8个月不计息,若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则本合同自动失效。4.5.2甲方自收到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满四个月一次性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壹仟万元,满6个月时再返还壹仟万元.余下400万元满8个月返还。甲方若不按约定时间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2400万元,逾期甲方应自退还之日起按本退还金额的月10%承担违约金。· 双方的人员配备5.1甲方5.1.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总工程师)为 李雷 ,甲方的施工工程签证单经甲方工地工程部项目经理申报驻工地总代表签署,并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审核,加盖项目章后方有效。5.1.2甲方驻工地项目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及义务。为施工阶段全程工程总管理,负责指挥并协调各分包方共同完成本工程项目。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担任前任应负的责任。5.2 乙方5.2.1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项目章后递交甲方。5.2.2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5.2.3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监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每一人违约,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5.2.4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5.2.4.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安全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5.2.4.2 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5.2.4.3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监理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5.2.4.4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5.2.4.5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5.2.4.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第六节 甲方责任6.1施工前期6.1.1完成场地三通一平,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负责提供将施工水电接至乙方施工区域边缘,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6.1.2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程监督管理等手续。如因甲方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前期施工队伍协调所发生的停工损失由甲方承担。施工许可证甲方协助乙方办理。6.1.3提供真实、完整的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应进一步探明(若因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6.1.4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甲方对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准确性负责;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6.1.5甲方指定场地由乙方自建施工人员生活区、办公区。6.1.6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6.1.7审查施工方现场临时布置总平面图。6.1.8负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配合协调周边关系。6.2 施工期间6.2.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办理设计变更、办理工程指令、支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等。6.2.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6.2.3如乙方不按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工期不予顺延。6.2.4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减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在施工过程将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检查”。第七节 乙方责任7.1为保证本合同的严肃履行,本合同自签订五日内乙方向甲方分期交纳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2400万元)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全额到甲方账户之日为合同生效日,若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清则本合同自动失效。7.2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收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7.3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7.4 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事件负责,如当地居民干扰施工,或非甲方指令影响施工而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7.5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项目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和甲方的要求组织施工;施工平面布置或临设搭置、施工路面硬化、生活办公区方案须经甲方和监理批准;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施工的示范性管理义务,达到国家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7.6 开工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施工单位拿到施工图后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7.7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7.8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预结算人员配合甲方的工作,代表乙方负责本工程的预决算工作及有关事宜,其签字具有法律效力。7.9 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7.10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7.1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如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竣工验收超过二个月后由甲方负责保护。7.12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或本项目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7.13乙方应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接受甲方的检查与评估;7.1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规范条例,对主控项目要求100%检查。对一般项目中的观察项目不少于50%检查,一般项目中的实测项目不少于30%的自行检测。7.15如乙方提出的节约工程成本、提高效率和质量等合理化建议,经甲方确定后采纳的,甲方给予乙方节约成本的15%作为奖励。第八节 工期管理8.1.1本合同约定的总工程量约为40万平米,分三个标段进场施工,其中一标段为4F框架结构厂房约14万平米.进场时间:2015年9月10日。搭建临时设施,三通一平,开工日期: 2015 年 10 月 10 日竣工验收:暂定 年 月 日。8.1.2 二标段为14万平米的钢结构厂房,进场时间:2016年 2 月 10 日。开工日期:2016 年 3 月 10 日.竣工验收:暂定 年 月 日。8.1.3三标段为6栋高层建筑约15万平米,进场时间: 2016 年 5 月 10 日。开工日期: 2016 年 6 月 10 日.竣工验收:暂定 年 月 日。以上进场和开工时间经甲、乙双方约定后逾期不能超过20个工作日,如特殊情况延期不能超过30天,否则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违约责任。8.2进度计划8.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在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8.2.2乙方的施工进度另行约定。8.2.3乙方必须按甲方和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进度计划,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8.3 开工及延期开工8.3.1乙方应当按照本甲方下达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下达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同意延期的则工期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的工期不顺延。具备开工条件,若由于乙方原因推迟开工的,每推迟1天,乙方应向甲方给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天);如延期超过14天以上,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终止合同。8.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甲方下达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如延期超过30天以上,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违约责任。8.4 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对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补偿,工期相应顺延。8.5 抢工 甲方根据项目开发时间目标的需要及施工实际进度情况认为确有必要抢工而使部分或全部节点提前或按时完成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调整施工组织方案,如增加劳动力、改变施工顺序(如:上部结构或装修期间,乙方采用可靠安全防护措施使下部结构、建筑、设备安装及园林景观等工程同时施工等等)、采用多工种穿插交叉施工等等,乙方需在接到甲方指令后48小时内无条件地按甲方要求进行相应的施工组织方案调整,抢工增加费用由责任方承担。8.6工期延误8.6.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路线)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8.6.1.1甲方未在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口;8.6.1.2甲方和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8.6.1.3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单位工程价款的1%;8.6.1.4不可抗力;8.6.1.5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6.2乙方在上述第一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第九节 质量与检验9.1工程质量9.1.1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同时应达到甲方指定的相关质量标准。9.1.2 本工程质量标准除满足9.1.1条外,同时应满足质量投诉率标准:住户(建筑物内总户数)针对本工程的质量投诉率10,投诉率百分比(质量投诉总件数/总户数)×100,质量投诉率按一年周期计(即甲方向住户的交房之日起的一年做为统计时间)。9.2 检查和返工9.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9.2.2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自行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9.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期不予顺延。9.3.2甲方和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延期要求,根据延期时间三方再组织验收。甲方和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