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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答复汇总(三).doc

    • 资源ID:45473855       资源大小:139KB        全文页数: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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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答复汇总(三).doc

    国土资源部答复汇总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2021年) 政府合法征用土地应该出示哪些证明。 网名:陈先生/通讯地址:女士* 2021.12.31 邮箱:2528* * 咨询。您好。我想咨询政府合法征地是否应向我们农民公布书面上的证明。如果需要公布证明,又有哪些证明。谢谢。 回复。你好。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公告应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等相关信息。(耕地保护司) 征地成本包括什么费用。 网名:熊先生通讯地址:亚光新 /女士* 2021.12.31 邮箱:liyo* * 咨询。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请问,征地成本能否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耕地占用税以及征地管理费等费用。急盼回复。谢谢。 回复。你好。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征地成本不应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耕地占用税以及征地管理费等费用,可以计入征地成本。(耕地保护司) 葡萄酒庄项目大面积葡萄种植园,可否按照设施农业项目用地 2021.12.28进行审批。 网名:李先生/通讯地址:邮箱:lich* 女士*咨询。您好。本地区有多个葡萄酒庄项目,配有大规模化葡萄种植园,请问此类用地可否根据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155号文),进行审批与备案。希望得到尽快答复。谢谢。 回复。你好。请咨询当地国土部门的地籍主管部门,葡萄酒种植园、葡萄酒庄地类属于何种地类。一般理解,种植园属于园地, 1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 酒庄属于建设用地,应按法律规定办理用地手续。按照155规定,只有属于设施农用地的农业设施项目才能执行设施农用地政策。(耕地保护司) 非本村村民在荒废的集体土地上种植作物,村委会征收土地时 2021.12.28应否赔偿土地补偿费。 网名:李先生/通讯地址:邮箱:xiao* 女士*咨询。您好。非本村村民在荒废的集体土地上种植作物,村委会征收土地时应否赔偿土地补偿费,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已补偿青苗费) 回复。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耕地保护司) 建设用地批准书相关问题咨询 网名:唐先生/通讯地址:广西 女士* 2021.12.27 邮箱:1429* * 咨询。你好。有一块土地,国土部门已经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人是不是就取得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了呢。建设用地批准书,在法律上主要有什么作用。 回复。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须在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第二十三条规定,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须在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土地登记办法(2021年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事项提交相应的资料,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才能核发 2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 土地权利证书。因此,国土部门下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只是工程项目建设期内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不是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不等于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土地利用管理司) 关于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问题 网名:牛先生/通讯地址:女士* 2021.12.26 邮箱:npqb* * 咨询。您好。请问一下,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是不是国土部门必须要求备案,备案时用地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回复。你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 155号)已有明确的审核、备案要求,请向当地国资源部门咨询具体规定。(耕地保护司) 土地征收的赔偿问题 网名:关先生/女士 通讯地址:河南鹤* 邮箱:3842* 2021.12.25 咨询。您好,我们这里要征地建厂,全部是耕地面积,又不是国家工程,赔偿以每亩地33000元的价格,老百姓多数不愿意买。我想问问现在每亩的的赔偿价格是多少。有没有这方面的文件。 回复。你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已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公布实施。建议您到当地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查询。(耕地保护司)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或将提高10倍,如何计算。2021.12.24 网名:新先生通讯地址:河南省邮箱:xyni* /女士*咨询。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或将提高10倍如何计算,是否可以表述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0倍。 回复。你好。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如何进一步改进,需依法进行,等土地管理法(修订案)、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出台后明确。(耕地保护司) 关于调整基本农田规划方面的咨询 2021.12.27网名:段先生/女士通讯地址:*邮箱:* 3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 咨询:咨询:您好。我是西南地区一个区县从事土地规划管理的工作人员,我在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方面有以下疑问,请解答:一是我县有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实施的一个现代农业畜牧示范园建设,我县在新一轮土地规划中已初步布局2021亩,现根据实施规划,需对布局进行调整,预计要占用部分基本农田,请问我县能否依据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将调整方案报经省级国土和农业部门进行调整。二是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我县有部分新农村居民点、公益设施在实施时需进行局部调整,预计要占用一部分基本农田,能否在多划的基本农田中进行调剂。如可行,请问具体的报批程序是什么。 回复。你好。该问题属于系统内部管理事项,请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咨询或请示。(耕地保护司) 高速公路修建由哪个部门批复。 网名:方先生/通讯地址:女士* 2021.12.24 邮箱:2809* * 咨询。您好。我们这里修伊宁至墩麻扎高速公路,全长70多米,路基宽26米,是_重点工程。请问此类工程有哪个部门批复。现在已开始修建,我们老百姓有没有权利知道该项目工程的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回复。你好。此类工程应由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后,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您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查询批复文件。(耕地保护司) 关于口粮田和责任田的性质问题咨询 网名:夏先生/通讯地址:广东省 女士* 2021.12.20 邮箱: * 咨询。你好。我家的口粮田和责任田是1994年土改就分的了,现在镇政府要开发利用,想咨询一下口粮田和责任田是基本农田吗。(2021年农田旁边有基本农田标识牌,现在不见了),盼复,谢谢。 回复。你好。是否被划定为基本农田,请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耕地保护司) 4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 网名:谭先生/女士 通讯地址:湖南省* 邮箱:tanl* 2021.12.13 咨询:您好,请问: 1、村民组土地全征(含宅基地),该项征地于2021年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至今尚未完成征地拆迁,也未供地用地,是否失效。烦请解答,谢谢。 回复。你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护司) 限供目录有关问题咨询 网名:苏先生/通讯地址:女士* 2021.12.12 邮箱:tdla* * 咨询。您好,在2021年限供目录中“禁占用耕地建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这里的大型商业设施具体为占多少的为大型。 回复。你好。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98)文件规定,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对于这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是否可以占用耕地或者可以占用多少耕地,应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来考虑,具体从项目的选址和建设规模等用地条件来审批,对于用地规模不合理、可以避免占用耕地而要占用耕地的项目,坚决不予供地。(土地利用管理司) 土地估价备案,国土部门负责审查具体内容是什么。 网名:王先生/女士 通讯地址:* 邮箱:7501* 2021.12.12 咨询。土地估价备案,国土部门负责审查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对土地价格高低进行审查呢。国土部门在备案中承担的责任又是什么。 回复。你好。根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44号)、关于印发企 5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 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国土资厅发202142号),从2021年起,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管理,取消确认审批,实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企业改制上报的土地估价报告,只要格式规范、文件齐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直接给予备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企业改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21311号)对估价报告的备案要求做了进一步明确,即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要“内容完善,结构合理,表述清楚,资料真实可靠,依据充分。”对批准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的,改制企业应将土地估价报告送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产权状况、地价水平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国土资发202144号同时还规定,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估价报告抽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土地估价机构的监管。要定期对土地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并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议,对违法违规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处罚。2021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2135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完成的土地估价报告一律实行电子化备案。在向委托方提交土地估价报告之前,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当登录国土资源部网站()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通过“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进行报告备案,取得电子备案号。”(土地利用管理司) 在征地过程中土地利用规划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发生冲突怎 2021.12.11么办。 网名:蒋先生通讯地址:云南玉邮箱:es48* /女士*咨询:您好。我们在组织项目报批中遇到一个政策难题:同一土地(面积约47亩)林业保护利用规划认定为林地,但土地利用规划认定为园地。被征地群众认为应当按园地标准进行补偿。经实地了解,该土地为上世纪农业学大寨时期开垦出的梯田,曾经种植过水稻,后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被用于种植板栗(现正处于盛果期)。在最近一轮的土地、林地调查中,国土部门认定该地块为园地林、林业部门则认定为林地。目前,该土地拟用于项目建设,但在土地征占用手续办理过程中,林业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自坚持本部门的认定,致使该土地存在“一地两批”的现象,进而使该土地难于组织报批。恳请予以答复。 6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 回复。你好。根据职责分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利用调查、地籍管理等工作,地类认定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为准。(耕地保护司) 一调为耕地二调为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咨询 网名:张先生/通讯地址:邮箱:mzl6*女士* 2021.12.11 咨询。您好,一调时是耕地,二调调查为建设用地,在没有办理农转用及进行违法用地处理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市政府出具证明后,按照建设用地进行审批。 回复。你好。二调调查为建设用地,只说明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如该建设用地没有合法批文,不能按照建设用地进行审批。(耕地保护司) 个人占用集体的空闲地耕种可以得到补偿费吗。 2021.12.10网名:薛先生通讯地址:山西石邮箱:1774* /女士*咨询。您好。请问,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后,集体还有少部分产量低的土地空闲,后来被个别村民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耕种,还进行了平整,在土地征用中,补偿费应该归集体还是个人。还有,机动地征用补偿应该归谁。谢谢。 回复。你好。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在册的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补偿给承包人;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村民对土地的投入及青苗等可以补偿给村民。(耕地保护司) 人死亡后土地承包继承人可以领取土地征用补偿费吗。 2021.12.10网名:薛先生通讯地址:山西石邮箱:1774* /女士*咨询。您好。我村在土地征用中发生这样的事,父亲死亡儿子继承土地承包是合法的,但是土地征用后是否可以领取土地补偿和安装补偿费,我们找不到依据,希望领导给与答复。 回复。你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 7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 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征地补偿费应该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各地有明确规定。对于征地补偿费中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那部分,具体如何使用,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耕地保护司) 项目临时用地咨询 网名:张先生通讯地址:石家庄 /女士* 2021.12.10 邮箱:zhan* * 咨询。你好。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现场,周围大多为基本农田。现需临时使用土地建设堆料场、临时工棚及设备停放场,是否可占用基本农田。 回复。你好。按照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和要求,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也应少占,依法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复垦。(耕地保护司) 临时用地是否可暂时使用基本农田 网名:李先生/女士 通讯地址:石家庄* 邮箱:cisu* 2021.11.29 咨询。你好。某高速公路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农用地转用、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经国土部批准,给农民集体的补偿也已到位,现准备开工建设。要开工建设需临时使用一些土地建一些临时工棚、堆料场及施工设备停放场。该高速公路施工地附近大多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临时用地除选在基本农田内外,确无地可选,问在施工单位保证复耕且缴纳保证金的前提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否批准施工单位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建临时工棚、堆料场及施工设备停放场。 回复。您好。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做好对农民的补偿,不能按永久用地办理征收手续。临时用地无法避让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监督管理,由有关市、县统一报省厅批准,并报部备案。临时用地使用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复垦,复垦好土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司) 8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 土地征收社保资金落实问题咨询 网名:孙先生/女士 通讯地址:* 邮箱:2458* 2021.11.28 咨询。你好。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的落实,由用地单位承担。请问,城市道路用地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的,社保资金由谁承担。 回复。您好。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保难落实的问题,我部国土资发202196号文件(查看)规定,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具体社保资金由谁承担,根据地方的规定执行。(耕地保护司) 挂牌出让的商住用地是否在成交价款外再交纳耕地占用税 2021.11.28网名:赵先生通讯地址:山东省邮箱:wxzy* /女士*咨询。你好。我们企业在本地土地管理部门以挂牌方式取得了土地所有权,在交纳契税的同时还让我们企业交纳耕地占用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土部(财综2021.89号)文件不应有企业交纳。请问对否。最近国家有没有出台新的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谢谢。 回复。你好。我们企业在本地土地管理部门以挂牌方式取得了土地所有权,在交纳契税的同时还让我们企业交纳耕地占用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土部(财综2021.89号)文件不应有企业交纳。请问对否。最近国家有没有出台新的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谢谢。 临时用地可以占基本农田吗。 网名:郝先生/通讯地址:女士* 2021.11.27 邮箱:haos* * 咨询。您好。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 9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 过二年。问。临时用地可以选址在基本农田内吗。 回复。您好。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做好对农民的补偿,不能按永久用地办理征收手续。临时用地无法避让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要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监督管理,由有关市、县统一报省厅批准,并报部备案。(耕地保护司) 临时占用土地相关情况咨询 网名:高先生/通讯地址:女士* 2021.11.27 邮箱:lcyh* * 咨询。你好。 1、如大型工程在修建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土地进行建材料堆场等一些临时用地时,在周边较近范围内没有建设用地及一般农地时,是否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建材料堆场等一些临时占地行为,此行为的批准权是否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2、有些村民在耕地上堆放沙石料、堆放建筑材料、或临时堆放一些废品。在某一段时期内所堆放的物品存在,一段时间后所堆放的物品又销售出去,行情不好时又恢复到耕种状态,并且也不修建永久性建筑,也没有实际土地用途的性质,以上行为是按临时占地进行管理,还是按照土地用途进行严格的管制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回复。你好。 1、按照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和要求,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应占用基本农田;对于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尽量少占,由有关市、县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2、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临时用地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等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临时新建的工棚、办公用房和取弃土场、施工便道、采石场、砂石场、堆料场、拌合场、预制场等用地。村民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建筑材料、废品等,易对耕作层造成破坏,原则上不能允许;确需必要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耕地保护司) 移民村征地相关问题咨询 网名:梁先生/通讯地址:女士* 2021.11.26 邮箱:1160* * 咨询:你好。我村30多年前因县建水库搬迁村,土地比相邻村少十倍以上,人均实际耕地面积不足0.3亩。现县以土地储备为由要征我村部份山地及耕地。问:我村这种情况算是二次征收吗。我村在政策方面具体有那些方面的照顾吗。征地补偿金及返还留 10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 用地比例可以比邻村高吗。 回复。你好。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你村现在的土地所有权如果是国有的,则不需征收;如果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政府需要征收,应依法依规。对于人均耕地面积较低的征地补偿安置,各地标准不同,建议到当地国土部门咨询。(耕地保护司)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相关咨询 网名:先生/通讯地址:北京市邮箱:8253*女士* 2021.11.20 咨询。不可抗力,一般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战争、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发生的其他意外事件,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 回复。不可抗力,一般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战争、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或者发生的其他意外事件,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政策法规司) 国家对征地价格有规定吗。 网名:曾先生/通讯地址:女士 * 2021.11.16 邮箱:7048* 咨询:我是湖南娄底市一个普通的农民,在村里任村长,随着城市的发展,我们村里慢慢的多了一些征地的任务,但是征地的价格确实不能让农民满意,我们这里本来就田不多,现在人均不到五分水田了,想问问:国家对土地的征地价格到底有没有规定,一亩水田到底多少钱。 回复。你好。土地征收补偿具体标准是由省政府统一制定的。湖南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建议您咨询湖南省或娄底市国土资源部门。(耕地保护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相关问题咨询 网名:先生/通讯地址:西藏拉 女士* 2021.11.14 邮箱:drol* * 咨询: 1、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应该是取得土地没有进行建设或者说建设规模达不到法定要求的就视为闲置土地,可是已经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尤为建设的怎么认定。 2、在拉萨由于国土规划在一起,因此,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将国有 11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 土地使用权证代替建设用地批准书作为项目工程审批的前置了,这样做是错误的吗。 回复。你好。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否核发,并不影响闲置土地的认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部53号令)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调查认定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对需要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各种用地情况均有规定,请参照执行。(土地利用管理司) 关于高速公路三改占地补偿及占耕地问题 网名:刘先生/女士 通讯地址:江西婺* 邮箱:yesi* 2021.11.09 咨询。你好。一是高速公路红线内占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目前在实施征地,但工程建设中还存在部分三改(改路、改渠、改塘)需占地及占用部分耕地的行为,那么三改占地是否需要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红线内的高速用地已办理手续,三改用地因不在红线内,没有一并办理)。如何补偿(建设单位的说法是恢复原有路、渠、塘,在原集体单位内调整,不给补偿);二是部分三改(改路、改渠、改塘)用地占用耕地是否应该收取耕地开垦费。以开垦耕地占补平衡,按什么标准收取开垦费。 回复。你好。一般情况下,“三改”用地是指公路或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占用农田基础设施应予以复建的用地,为保障农业生产,纳入对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范围。按照现行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三改”用地,不纳入高速公路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需单独办理用地手续,其中需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履行占补平衡义务。(耕地保护司) 关于国土资发202158号文件的疑问 网名:许先生/女士 通讯地址:* 邮箱:4650* 2021.10.26 咨询:你好,国土资源部202158号文件中第三部分“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管理”的第四段中提到:对在城镇规划区外单独选址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不得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请问这个“城镇规划区”的定义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即我们常说的圈内土地,不是指城乡规划局所做的城镇规划,对吗。如果某宗使用裸地的保 12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 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属于圈内用地,即使它不在城乡规划局所做的城镇规划区内,国土部门还是必须征收其新增费,对吧。 回复。你好。您的理解是对的。(规划司) 地籍调查规程有电子版可以下载吗 网名:吴先生/通讯地址:女士* 2021.10.26 邮箱:wgj2* * 咨询。地籍调查规程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可惜我到现在还没看到具体的文本,平时没事的时候很想学习下,麻烦在百忙之中把td/t1001-2021地籍调查规程发到我邮箱,可以吗。 回复。你好。地籍调查规程属公开发行出版物,请待印刷出版后购买。(地籍管理司) 征收林地时补偿倍数修正系数的确定 网名:石先生/通讯地址:女士* 2021.10.25 邮箱:onea* * 咨询。您好。请问依法批准占用林地的,在确定土地补偿倍数和安置补偿倍数时,其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修正系数如何确定,是参考哪种地类呢,还是不以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计算。 回复。你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目前,各地征收补偿标准各不相同,林地补偿标准是否有修正系数,以及参照哪种地类修正也不相同,建议您到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咨询。(耕地保护司) 耕地征收问题咨询 网名:蒋先生/女士 2021.10.25 通讯地址:内蒙古 * 邮箱:jian* 咨询。你好。我想咨询,征收耕地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农民手中是否应该有征收合同,征地是否有年限的规定,土地征收方案经哪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在哪一级部门公示。谢谢。 回复:你好。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征收耕地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耕地 13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 经依法批准后,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耕地保护司)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法人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2021.10.23网名:王先生/通讯地址:邮箱:1370* 女士*咨询。你好。感谢百忙之中抽空翻阅我的信件。目前我公司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现法人发生变更,请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回复:你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法人变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给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的申请报告; 2.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单位法人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4.变更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5.单位法人工作简历; 6.变更后法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复印件); 7.原资质证书副本(副本在变更栏变更后加盖资质章)。相关要求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地质灾害甲级资质变更需提交材料清单”中亦可查询。另外,来办理变更手续人员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其他身份证明。(地质环境司) 城镇工矿用地类型的项目使用交通水利建设用地或农村居民 2021.10.23点可否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网名:张先生通讯地址:重庆市邮箱:1064* /女士*咨询:你好。请问,城镇工矿用地类型的项目使用交通水利建设用地或农村居民点可否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举一两个简单的例子:乡镇的污垃项目选址(污水处理厂、垃圾收运站等)要远离环境敏感区,同时要充分尊重当地老百姓的意愿,有时不可避免进入村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居民点)或者进入交通水利用地区域,我们在选址的过程中,有几个乡镇污水处理厂不得不选址在规划的农村居民点中,另还有选址在已征收的铁路高速路弃渣场国有用地上和规划的交通用地区域,请问这类情况可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吗。另我区有一国家级重点项目1000千伏变电站选址在一个规划的农村居民点(拟建农民新村),经各 14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 相关部门踏勘论证为最佳选址地点,当地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与老百姓均同意在再此选址,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视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吗。 回复。你好。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建设用地分为城乡建设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两大类型,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又包括城镇工矿用地(城镇用地、采矿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属于约束性指标,规划期间总规模由上一级规划确定。原则上城镇工矿项目用地不应选址在交通水利或农村居民点用地上。一是因为项目在实际用地时,不仅土地用途改变,土地权属也发生了变化,规划城镇工矿用地经征收转用并实施供地后变为国有土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则属集体土地。二是由于城镇工矿用地一般以招拍挂方式供应,而交通水利或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划拨、协议出让或无偿等方式供应,用地单位或个人需缴纳的土地税费存在较大的差别。对于您所列举的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用地,应按照合法程序对规划进行修改,然后经征收转用审批后实施供地。(规划司) 工业园区征用良田是否合法。 网名:周先生通讯地址:江苏省 /女士 * 2021.10.19 邮箱:7506* 咨询。你好。工业园区征用良田是否合法。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怎样定的。 回复。你好。对于征收土地,土地管理法和用地审批相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对于工业园区征用良田是否合法,需咨询人进一步提供详细材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请咨询当地国土部门。土地征收补偿具体标准是由省政府统一规定的。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建议咨询江苏省或泰兴市国土部门。(耕地保护司) 果园征用应该怎样补偿。 网名:薛先生通讯地址:山西省 /女士* 2021.10.19 邮箱:1774* * 咨询。您好。我村修水库征用土地,果园(枣园)补偿的标准土地和其他土地标准一样,枣树按株补偿最高的每株500元,土地补偿加枣树补偿比最好的农田高出一倍,这符合政策吗。 回复。你好。山西省2021年统一了征地年产值标准,对园地的 15 国土资源部咨询答复 补偿,建议你到当地国土部门咨询。对园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当地的规定办理。(耕地保护司) 探矿权如何办理占用土地手续。 网名:李先生/通讯地址:女士* 2021.10.19 邮箱:ofen* * 咨询。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取得探矿权后,需要在当地进行布孔钻探,每口探井需要占用土地三亩左右,共需打孔百余口,我们应该办理临时占地手续吗。涉及当地的基本农田能否办理临时占地手续呢。 回复。你好。土地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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