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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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4.doc
87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4 不准予施工通知书 文号 ×××金融机构: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申请,经有关专家论证,认为不符合审批条件。存在问题如下: 1.2.3. 请将方案整改后重新申请。 公安机关(印)年月日 第二篇: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审批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符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等相关标准要求:一)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5.3三级防护要求 5.3.1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656的要求。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2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3.3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5.3.4现金出纳业务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柜台高度应800、宽度应500。 5.3.5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透明防护板,其宽度应1800,高度应1500。单块面积不大于4。透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0mm高度处。采用二块透明防护板错位交接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透明防护板的间隙应20。透明防护板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5.3.6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 5.3.7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门体上有透明屏障的,应采用透明防护板。安装防弹复合玻璃的,防弹复合玻璃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8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 5.3.9紧急报警线路上一般不应挂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它通讯设备。如挂接此类设备,系统须具有抢线发送报警信号的功能。 5.3.10实行安全柜员制的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还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场所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安防系统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天。 5.3.11现金业务区采用安全柜员系统时,安全柜员系统的视频部分应符合5.3.10的要求。 5.3.12银行营业场所应设卫生设施,配置自卫器材、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 5.4二级防护要求 二级防护除应满足5.3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5.4.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能够监视营业场所大门外人员往来情况及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分辨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 5.4.2运钞交接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运钞交接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5.4.3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5.4.4非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室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 5.4.5银行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指atm、cdm、crs等)应安装摄像机,在客户交易时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客户面部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对装填现金的操作区应安装摄像机进行实时监视、记录。 5.4.6枪弹库、计算机室等部位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及入侵报警装置,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 5.4.7监控室应具备有线和/或无线通讯方式向110报警服务台紧急报警。 5.4.8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5.4.9业务库防护除应符合jr/0003-2000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库区应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应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应安装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应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2)业务库清点室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对复点、打捆等操作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工作人员的操作情况。 (3)业务库守库室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和可视/对讲装置。守库室内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守库人员的活动情况进行记录。 (4)无人值守的业务库应全方位防护。报警系统应具有红外报警、振动感应报警、视频移动侦测报警等多种功能的报警设备,并应有声音复核装置。安防系统应能实现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 5.5一级防护要求 一级防护除应满足5.4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建立全方位防护体系: 5.5.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设施,并应能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等设备联动。入侵报警设施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性质(抢劫、盗窃、故障等),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 5.5.2代保管箱库的防护可参照5.4.9执行。但安装的摄像机不应看到用户密码。 5.5.3现金业务区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只允许授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并记录所有出入人员、出入时间等信息。 5.5.4现金业务柜台应安装声音复核装置,并能连续记录交易过程的对话内容。 5.5.5监控中心内应安装安全管理子系统,并应设有线和无线两种通讯联络方式。 5.5.6安全管理子系统应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实现对安全防护其他子系统的控制与管理。 5.5.7监控中心、守库室应设卫生设施。 5.6风险部位的防护要求 5.6.1离行式atm、cdm、crs等的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安装报警装置,对撬窃事件进行探测报警,并应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功能; (2)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操作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操作人员的面貌特征。 5.6.2离行式自助银行的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装填现金区发生的入侵事件进行探测,并应具备入侵报警联动功能; (2)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进入自助银行的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 (3)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对装填现金操作区出入口实施控制; (4)应能实现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 (二)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 5安装要求 5.1柜台(基座)5.1.1柜台是防护屏障的基座(见附录a),应符合ga38的相关防护要求。 5.1.2基座应与所在营业场所的地面牢固融为一体。 5.2横梁 5.2.1横梁是防护屏障的框架结构件(见附录a)。横梁必须与所在营业场所的建筑墙体、墙柱或墙顶牢靠固定(可采用嵌入或预埋的方法)。焊接固定横梁时,其质量与工艺要求应符合jgj18中的规定;用膨胀螺丝固定横梁时,螺丝直径不小于12mm,两相邻螺丝间隔应小于0.5m。 5.2.2钢结构横梁应符合gbj17要求,采用规格不小于63mmx63mmx5mm的角钢用扁铁焊接成基材(或采用与之相当的槽钢),焊接质量与工艺要求应符合jgj18中的规定。不采用钢结构的横梁,其采用的材料和固定工艺应保证其强度与采用角钢的横梁相当。 5.3立柱 5.3.1立柱是防护屏障的框架结构件(见附录a)。立柱的下端应嵌入柜台(基座),其嵌人深度应不小于300mm;立柱的上端应与横梁或与屋顶牢靠固定(可采用嵌入或预埋的方法)牢靠固定。 5.3.2钢结构立柱应符合gbj17要求,采用规格不小于63mmx63mmx5mm的角钢用扁铁焊接成基材(或采用与之相当的槽钢),焊接质量与工艺要求应符合jgj18中的规定。不采用钢结构的立柱,其采用的材料和固定工艺应保证其强度与采用角钢的立柱相当。 5.3.3立柱与墙体的结合部应无缝隙。 5.4凹槽 5.4.1通常凹槽成框架形结构,是置放透明防护板的部件(见附录a的图a.3和图a.5),应与立柱、横梁、柜台(基座)等牢靠固定。 5.4.2透明防护板周边置于凹槽内,并依靠凹槽加以固定。凹槽的深度应足以满足5.5.1要求的透明防护板嵌入深度并容纳定位块,凹槽内宽度应比透明防护板厚度大2mm5mm(见附录a的图a.5)。 5.4.3凹槽与柜台(基座)台面的结合部应无缝隙。 5.5透明防护板 5.5.1透明防护板通过凹槽被柜台(基座)、横梁、立柱所固定,透明防护板嵌入凹槽的深度应不少于40mm。 5.5.2透明防护板的单块尺寸和错位交接应符合ga38的相关要求(透明防护板的错位交接示例见附录a)。 5.5.3对透明防护板四棱应进行磨光和倒角处理。 5.5.4透明防护板不宜紧靠发热体或空调出风口,防止骤热或骤冷,以免引起爆裂或加速老化。 5.6定位块 透明防护板周边与凹槽之间应加定位块(见附录a的图a.5),定位块应采用有弹性的非吸附性材料制作而成。 5.7衬垫物 在凹槽内的透明防护板周边与凹槽之间应填充衬垫物,衬垫物应符合jgj103的有关规定,选用邵氏硬度为70a90a的硬橡胶或塑料。 5.8密封料 透明防护板到位后,在凹槽内应采用密封料实施密封。采用密封胶作为密封料的,应符合gbt14683的要求;若采用其他密封材料,至少应等效于gbt14683的要求。 5.9收银槽 收银槽应符合ga38的相关要求并嵌入柜台(基座)内。 5.10防护栏(网) 在防护屏障未及屋顶的情况下,屏障顶沿与屋顶之间若加装防护栏(网),应符合ga38的相关要求。 (三)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00)4.业务库分类 4.1核定库存现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为一类库。 4.2核定库存现金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为二类库。 4.3核定库存现金在80万元(含)1000万元的为三类库。 4.4核定库存现金在80万元以下的为四类库。5安全防范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业务库的安全防范应贯彻坚持标准、安全适用、科学经济的原则。 5.1.2业务库的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的保存应符合保密规定。 5.1.3业务库建设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占地面积及周围环境、交通状况等应符合建设及安全要求。 5.1.4库区的照明供电系统总闸装置应有保护措施,并置于有效监控范围内。 5.1.5库区供电可采用单路或双回路供电,单路供电时应自备应急电源。 5.1.6库区内的载货电梯与楼梯应建于库门之外。 5.1.7库区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5.1.8库房不得临街或直接对外建筑,应避开高压输电线路和城市其他有碍库房管理的公共设施。 5.1.9库房建设应进行防水处理,防止渗水潮湿现象发生。 5.1.10出入库房门的通道应单一设置,应无观察盲区、便于警戒与监控。 5.2实体防范要求 5.2.1一类库实体防范要求 5.2.1.1库房的墙、顶板、底板应为六面钢筋混凝土整体现浇结构。 5.2.1.2库房墙体宜选用c50以上的商品混凝土。 5.2.1.3墙体厚度应大于等于240mm,墙内应配符合gb1499.2-2007,公称直径d大于等于14mm的热轧带肋钢筋,双层双向网状排列,钢筋中心间距应小于等于150mm。 5.2.1.4库房排风装置应在墙内作外低内高的“s”型转弯,通过墙体出口处离地面距离不应低于2500mm,直径应小于等于200mm,出口应设钢筋网保护。 5.2.1.5地下库建筑时应设置双墙回廊式,回廊净宽大于等于600mm,四面应贯通,转角处应设折射或/和摄像装置。回廊外墙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厚度应大于等于240mm。 5.2.1.6库房为二层以上多层库体结构时,其柱子纵向与横向中心轴线的间距,库房落地层的单位负荷能力,非落地层的单位负荷能力,每层梁下净高等应符合建筑设计和使用要求。 5.2.1.7业务库门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ga/t143-1996中规定的b级或jr/t0001-2000中规定的2级金库门。 5.2.1.8业务库门锁应选用ga/t73-94中规定的b级或jr/t0002-2000中规定的1类或1r类组合锁具。 5.2.1.9应急库门应与安装的业务库门具有相同的防护等级。 5.2.1.10通往金库门的唯一通道应设置防控隔离门,防控隔离门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17565-2007中乙级的要求。 5.2.2二类库实体防范要求 5.2.2.1应符合5.2.1.1、5.2.1. 3、5.2.1.4、5.2.1.65.2.1.10的要求。 5.2.2.2库房墙体应选用c40以上的商品混凝土。 5.2.3三类库实体防范要求 5.2.3.1应符合5.2.1.1、5.2.1. 4、5.2.1.6、5.2.1. 9、5.2.1.10的要求。 5.2.3.2库房墙体应选用c30以上的混凝土结构。厚度应大于等于240mm,墙内应配符合gb1499.2-2007,公称直径d大于等于12mm的热轧带肋钢筋,双层双向网状排列,钢筋中心间距应小于等于150mm。 5.2.3.3业务库门应选用不低于ga/t143-1996中规定的a级或jr/t0001-2000中规定的1级或以上级别的金库门。 5.2.3.4金库门锁应选用不低于ga/t73-94中规定的a级或jr/t0002-2000中规定的1r类或2类组合锁具。 5.2.4四类库实体防范要求 5.2.4.1库房的墙、顶板、底板应为六面钢筋混凝土结构。 5.2.4.2应符合5.2.1.4、5.2.3.25.2.3.4的要求。 5.3技术防范要求 5.3.1一般要求 5.3.1.1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 5.3.1.2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等规定,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75等规定。 5.3.1.3技术防范系统应按附录a中表a.1所列相关要求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5.3.2入侵报警子系统要求 5.3.2.1报警系统应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系统报警后,中心控制室应有声光显示,并能准确指示发出警报的位置。 5.3.2.2库房内应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振动报警防区应24h不可撤防。 5.3.2.3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应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5.3.2.4周界防入侵报警装置应有连续的警戒线,不应有盲区。 5.3.2.5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应具有防误操作措施。 5.3.2.6报警控制主机和线路应安装在防护区域的隐蔽位置,便于维修,且具有防破坏报警功能。 5.3.2.7系统应采取2种以上向外报警的传输方式,如采用公共电话网作为向外报警的一条传输通道时,不应在公共电话网通讯线路上挂接其它通信设施。 5.3.2.8报警装置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供电时间不少于8h。 5.3.2.9报警系统的布防、撤防、报警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d。 5.3.2.10其他应符合gb50394-2007的有关要求 5.3.3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要求 5.3.3.1系统应采用符合gb20815-2006的数字录像设备,在作业期间进行实时不间断录像、录音,非作业期间应能在接受报警信号的同时,自动启动照明、录音、录像,图像记录回放帧率应不少于25fps。 5.3.3.2库房内监控图像的浏览与回放应有权限限制。 5.3.3.3库房内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库内活动的全过程和库内所有存放物品。 5.3.3.4库房外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出入库人员开启库门、进出库房的过程及面部特征。且应避免库门开启密码的显示和泄密。 5.3.3.5守库室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守库人员的活动情况。 5.3.3.6清分整点场地每个清分台都应有摄像机进行独立监控和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交接、清点、打捆等操作的全过程。 5.3.3.7装卸区及出入库交接场地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运钞车停放、护卫及提款箱等交接、进出库区的全过程。 5.3.3.8主要通道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活动的情况。 5.3.3.9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应保证24h开启,非作业期间可采用移动侦测或报警触发自动录像方式。 5.3.3.10系统图像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保证图像信息的原始完整性,即在色彩还原性、图像轮廓还原性(灰度级)、事件后继性等方面均应与现场场景保持最大相似性(主观评价)。系统的最终显示图像(主观评价)应达到四级(含四级)以上图像质量等级,对于电磁环境特别恶劣的现场,图像质量应不低于三级。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见gb50198-1994中的4.3;b)应保证对目标监视的有效性。重要监控点图像存储、回放的图像分辨率宜满足ga/t367-2001中4.4.7系统分级规定的一级(甲级)要求。系统分级参见ga/t367-2001的附录b;c)经智能化处理的图像,其质量不受上述等级划分要求的限制。但对指定目标的智能化处理,其处理前后的主要图像特征信息应保持一致;d)应具有时间、日期的字符叠加、记录功能。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记录效果。 5.3.3.11视频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d。 5.3.3.12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在市电断电后能对重要部位摄像装置供电时间不少于2h。 5.3.3.13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2007的有关条款。 5.3.4出入口控制子系统要求 5.3.4.1系统设置必须满足消防规定的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5.3.4.2实行远程监控的,业务库房隔离门的出入口控制装置应具有能接受远程控制和实时授权的功能。 5.3.4.3系统出现出入口非授权开启、出入口胁迫开启、断电、出入口控制主机被破坏等异常情况时,应能及时将异常信息报送业务库报警监控联网中心。 5.3.4.4应能对入库日期、入库时间段和入库时间长度进行设置。 5.3.4.5应有备用电源,并能在市电断电后保证该子系统正常运行时间 不少于48h。当供电不正常、断电时,系统的密钥(钥匙)信息及各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5.3.4.6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6-2007的有关条款。 5.3.5.1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晰探测和记录现场的话音和撬、挖、凿、锯等动作发出的声音。 5.3.5.2对讲音质应清晰可辨。 5.3.5.3声音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d。 5.3.6业务库报警监控联网中心要求 5.3.6.1实行异地值守的业务库应全方位防护,并将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及出入口控制、广播对讲等各子系统接入业务库报警监控联网中心,实施远程管理、控制。 5.3.6.2业务库报警监控联网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 a)应能同时接入下辖各业务库的入侵报警子系统、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及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实现报警、图像、出入、声音等信息的集中传输、处理、显示、控制;b)应能任意切换库区监控图像,并能进行远程监听和录像资料调阅回放。当库区报警布防后,有人员进入库区时,应具有声光报警信号;c)监视图像应能清楚显示库区内人员活动情况,显示图像帧率应不少于15fps,监视图像应有库区名称、日期及时间等字符叠加,字符叠加不应影响图像显示、记录效果;d)业务库房内部图像的监视与回放应有权限限制。 5.3.6.3业务库报警监控联网中心的自身防范应参照5.4.25.4.6的要求 5.4本地守库室防范要求 5.4.1守库室应临近库房,使库房隔离门置于守库员的有效监控之下。 5.4.2守库室门应安装防盗安全门,设置可视对讲装置。 5.4.3守库室的窗应有防护措施,如。安装金属防护栏或防弹复合玻璃等。 5.4.4守库室外应装照明灯,开关应设在守库室内,并配有应急照明设备和自卫器材。 5.4.5守库室内应设置给排风设备、温控设施、消防设施等。 5.4.6守库室应配备对外联络的通讯设备,安装紧急报警按钮。 6检验、验收、维护 6.1安全防范系统竣工后应进行检验,系统检验应按gb50348-2004的规定进行。 6.2安全防范系统竣工后应按照本标准第5章和gb50348-200 4、ga308-2001的规定进行验收。 6.3安全防范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 一、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一)申请报告,申请人营业执照、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三)金融监管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包括异地守库)的批文; (四)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物、技防设计方案或任务书和相关图纸资料(物防设施平面、结构图;技防设施平面布防图、管线敷设图、系统原理图、监控室布置图;标有含运钞车停靠位置、相邻100米内主要道路、建筑物的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五)安全防范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书(证明)。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单位提供所属关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主要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七)房产产权证书复印件、房产购买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含相关的安全条款)。 二、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申请人营业执照、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三)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四)安全防范工程正式设计竣工方案、竣工图纸资料(含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试运行报告、隐蔽工程图片和随工验收单); (五)工程合同、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概况、主要设备清单、质量的自我评估、维修服务条款、竣工核算报告等)、系统使用说明书或手册(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六)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和新建、改建设区市二级分行以上金库的安全防范工程应提供安全技术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七)带有金库的安全防范工程应出具与防范模式变更后相适应的人防安全管理机制。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1)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出具受理通知书,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其中,离行式自助设备建设方案向审批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书面报告即可。(2)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组论证和审查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3)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准予施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5)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后的建设方案施工,确需变更的,由建设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审核单,经原审批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2、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1)公安机关收到验收申请后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 (2)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3)公安机关对验收合格的,应当批准,并发给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对验收不合格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验收。 第三篇: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厦门)申办条件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银行金库(jr/t0003-2000)等标准: 1.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 5.3三级防护要求 5.3.1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或防盗安全门,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656的要求。金属防护门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2银行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 5.3.3银行营业场所外围有围墙的,应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5.3.4现金出纳业务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柜台高度应800mm、宽度应500mm。 5.3.5现金出纳柜台上方应安装透明防护板,其宽度应1800mm,高度应1500mm。单块面积不大于4mm。透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或封至离地3500mm高度处。采用二块透明防护板错位交接时,外层朝下,交接部位长度应100mm,两块透明防护板的间隙应20mm。透明防护板不允许开孔,柜台内外需要通话时可加装通话设施。 5.3.6现金业务柜台的台面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 5.3.7现金业务区的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用缓冲式电控联动门。门体上有透明屏障的,应采用透明防护板。安装防弹复合玻璃的,防弹复合玻璃应符合ga165的相关要求。门体上的锁具应符合ga/t73的要求。 5.3.8现金业务区应安装不少于2路独立防区的紧急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能立即向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报警,同时应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位置,且便于操作和维修。 5.3.9紧急报警线路上一般不应挂接电话机、传真机或其它通讯设备。如挂接此类设备,系统须具有抢线发送报警信号的功能。 5.3.10实行安全柜员制的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还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场所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安防系统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天。 5.3.11现金业务区采用安全柜员系统时,安全柜员系统的视频部分应符合5.3.10的要求。 5.3.12银行营业场所应设卫生设施,配置自卫器材、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 5.4二级防护要求 二级防护除应满足5.3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5.4.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能够监视营业场所大门外人员往来情况及出入营业场所人员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分辨出入人员的体貌特征。 5.4.2运钞交接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运钞交接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5.4.3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实时监视、记录现金支付交易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5.4.4非现金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能够实时监视营业室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 5.4.5银行营业场所内设置的自助机具(指atm、cdm、crs等)应安装摄像机,在客户交易时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客户面部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对装填现金的操作区应安装摄像机进行实时监视、记录。 5.4.6枪弹库、计算机室等部位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及入侵报警装置,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 5.4.7监控室应具备有线和/或无线通讯方式向110报警服务台紧急报警。 5.4.8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5.4.9业务库防护除应符合jr/0003-2000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库区应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入侵探测器,应能准确探测报警区域内门、窗、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入侵事件。应安装与110报警服务台相连的紧急报警装置。启动紧急报警装置时应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 (2)业务库清点室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应对复点、打捆等操作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工作人员的操作情况。 (3)业务库守库室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和可视/对讲装置。守库室内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守库人员的活动情况进行记录。 (4)无人值守的业务库应全方位防护。报警系统应具有红外报警、振动感应报警、视频移动侦测报警等多种功能的报警设备,并应有声音复核装置。安防系统应能实现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 5.5一级防护要求 一级防护除应满足5.4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建立全方位防护体系: 5.5.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报警设施,并应能与照明、视频安防监控及声音复核等设备联动。入侵报警设施应能准确、及时报告入侵异常事件,即应在向安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同时,清楚显示事件发生的部位、性质(抢劫、盗窃、故障等),准确记录报警时间、位置等信息,并能够详细查询、打印以上内容。 5.5.2代保管箱库的防护可参照5.4.9执行。但安装的摄像机不应看到用户密码。 5.5.3现金业务区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只允许授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出并记录所有出入人员、出入时间等信息。 5.5.4现金业务柜台应安装声音复核装置,并能连续记录交易过程的对话内容。 5.5.5监控中心内应安装安全管理子系统,并应设有线和无线两种通讯联络方式。 5.5.6安全管理子系统应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以实现对安全防护其他子系统的控制与管理。 5.5.7监控中心、守库室应设卫生设施。 5.6风险部位的防护要求 5.6.1离行式atm、cdm、crs等的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安装报警装置,对撬窃事件进行探测报警,并应具备报警联动及报警联网功能; (2)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操作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操作人员的面貌特征。 5.6.2离行式自助银行的防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装填现金区发生的入侵事件进行探测,并应具备入侵报警联动功能; (2)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进入自助银行的人员进行监视、记录,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密码; (3)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对装填现金操作区出入口实施控制; (4)应能实现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的传输监控。 2.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ga5182004) 5安装要求 5.1柜台(基座) 5.1.1柜台是防护屏障的基座(见附录a),应符合ga38的相关防护要求。 5.1.2基座应与所在营业场所的地面牢固融为一体。 5.2横梁 5.2.1横梁是防护屏障的框架结构件(见附录a)。横梁必须与所在营业场所的建筑墙体、墙柱或墙顶牢靠固定(可采用嵌入或预埋的方法)。焊接固定横梁时,其质量与工艺要求应符合jgj18中的规定;用膨胀螺丝固定横梁时,螺丝直径不小于12mm,两相邻螺丝间隔应小于0.5m。 5.2.2钢结构横梁应符合gbj17要求,采用规格不小于63mmx63mmx5mm的角钢用扁铁焊接成基材(或采用与之相当的槽钢),焊接质量与工艺要求应符合jgj18中的规定。不采用钢结构的横梁,其采用的材料和固定工艺应保证其强度与采用角钢的横梁相当。 5.3立柱 5.3.1立柱是防护屏障的框架结构件(见附录a)。立柱的下端应嵌入柜台(基座),其嵌人深度应不小于300mm;立柱的上端应与横梁或与屋顶牢靠固定(可采用嵌入或预埋的方法)牢靠固定。 5.3.2钢结构立柱应符合gbj17要求,采用规格不小于63mmx63mmx5mm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