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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环境保护局-云南环境保护厅大全(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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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环境保护局-云南环境保护厅大全(二).doc

    云南环境保护局-云南环境保护厅大全 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2021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月23日向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高位统筹、全面部署,狠抓整改任务落实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排。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意见反馈后,省委主要领导立即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把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同时要举一反三,更加严格要求,进一步查找存在的其他问题,一并加以整改。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 1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整改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共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共10次专题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其中7次专题研究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强化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不打折扣、不讲条件,坚决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督促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等重点事项的整改,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建立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的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整改督导组和办公室,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专门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多次研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具体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压实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各工作组和办公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推动整改落实。省委专项督查、省政府专项督查双管齐下,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各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3轮现场督导检查。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21年实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对所有州市全覆盖,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督察内容纳入其中。根据有关要求,各州市党委、政府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改落实考核机制,出台了有关配套考核办法,对区域整改任务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制。 (四)全面调度,定期汇总整改进展。建立问题台账,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6+4”个问题细分为立行立改类(34项)、2021年6月底前完成类(33项)、2021年底前完成类(16项)、中长期类(25项)共4类108项整改事项,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解决路径。 (五)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在环境保护部网站、省政府网站、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3以及云南日报、云南卫视等省级主流媒体上公开报道整改方案;在省政府网站、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云南日报和云南电视台等省级主流媒体共同开设了“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云南在行动”专栏,定期更新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要信息,持续播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和部分典型环境案例查处情况;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定期登播有关整改情况,重点报道九大高原湖泊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监管执法以及典型案例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形成全民监督、全面整改的良好氛围。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报道了与督察整改有关的新闻、信息1205条,其中,省级146条、各州市1059条,制作了云南环保督察宣传报道情况专报21期。 (六)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进行严肃问责。经过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从严从实从速作了处理。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33个责任单位、110名责任人进行问责。被问责33个单位中,厅级单位10个、县处级单位13个、乡科级单位10个。被问责的110名责任人中,厅级干部25人、县处级干部50人、乡科级干部31人、其他干部4人。其中,9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4人已移送司法机关 4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人、免职2人、停职检查1人、诫勉问责25人、通报问责5人、批评教育9人。 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积极推进整改 按照整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精准发力,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截至2021年12月底,108项整改事项已完成79项,正在整改29项。其中,“立行立改类”34项全部整改完成、“2021年6月底前完成类”33项全部整改完成、“2021年底前完成类”16项已完成12项,2021年底前应完成整改事项完成率为95.2%,“中长期类”25项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一)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把绿色发展纳入理论学习内容。深化党校和行政学院生态文明教学内容,省委党校2021年相关干部培训班增设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专题;云南农村干部学院2021年的12个班次中增设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课程;云南民族干部学院在培训计划班次中安排了2期生态旅游村镇建设专题研讨班;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增设了34门“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标准课件。拓展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活动。主动接受 5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2021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未来10年全省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以绿色发展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守生态红线;编制了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1年),将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作为发展重点,提出通过产业培育,全面推进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体系建设;在云南省“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增设绿色协调发展专篇。发展壮大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建立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退出生铁产能30.5万吨、粗钢产能50万吨,取缔产能551.6万吨;2021年进一步关闭12个煤矿项目,淘汰煤炭行业过剩产能154万吨。 3.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切实加强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 6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次数明显增加。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明确把生态文明考核作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县市区党委书记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指标中,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所占权重由5分增加至9分,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制定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常态化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21年对所有州市实现全覆盖。 4.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2021年省级共筹措环境保护资金27.43亿元,主要用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2021年对九大高原湖泊投入比2021年增加7.39亿元,增幅近1倍,“十三五”期间每年筹措安排6亿元滇池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021年资金已下达;20212021年,每年筹措安排6亿元洱海保护治理专项资金,2021年资金已下达;每年筹措安排6亿元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连续补助5年。2021年在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1310万元,同比增幅超过1倍。根据全省耕地资源状况,积极申请国家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和补助资金,已获国家批复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30万亩,造林补助资金从每亩300元提高到400元。累计筹集“森林云南”建设资金77.52亿元,其中省级预算资金17.03亿元。持续加大生态补偿力度,选取 7南盘江开展流域横向补偿试点,加强水质监测,实行按月通报,建立年度核算兑现补偿资金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沘江流域建立流域横向补偿试点。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区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21年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1.51亿元,比2021年增加6.68亿元。积极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治理,截至2021年底,全省ppp项目库中储备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共有50个,总投资规模549.22亿元。 (二)切实加强污染综合防治 1.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出台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的五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全省六大水系、牛栏江和九大高原湖泊河长全部由省级领导担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除了分别担任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之外,还分别担任保护治理任务艰巨的抚仙湖、洱海的河长。按照“保护好水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深入实施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深化九大高原湖泊污染防治。大力清理九大高原湖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抚仙湖沿湖13个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已有11个完成退出工作;老鹰地、仙湖锦绣等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人工沙滩恢复成自然岸线或湖滨缓冲带;对九龙晟景项 8目样板区处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内的别墅进行拆除;滇池周边部分违规项目调整为生态湿地管理和宣传展示用房。加快九大高原湖泊“十二五”规划治理项目进度,加快实施“十三五”规划治理项目,截至2021年底,九大高原湖泊“十二五”规划治理项目完工率全部超过90%;滇池流域569个自然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洱海保护开启抢救模式,对洱海周边约2500户餐饮客栈开展停业整治;异龙湖退耕还湖5711.91亩,建成流域林业生态林10.1万亩,生态补水八大工程全面建成。2021年,抚仙湖、泸沽湖水质继续保持类;洱海、阳宗海水质为类;程海(氟化物、ph除外)水质为类;滇池草海、杞麓湖水质为类;滇池外海、星云湖、异龙湖水质为劣类。 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紧盯水质目标,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密切跟踪水质状况,强化水质分析;开展精准治污与水体达标试点示范,制定实施针对18个不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整治滇池流域海河,黑臭现象已基本消除;积极实施沘江河水体达标方案,2021年212月,怒江州金鸡桥断面未出现重金属镉超标情况;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进度。2021年,地表水纳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断面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为76%,劣v类水体比例为9%,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9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46个州市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4类共17个问题,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昆明、普洱、德宏、迪庆等4个州市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2021年46个州市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164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8.8%,比2021年提高1.2%。制定了云南省金沙江流域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期评估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渗坑等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施策,分解落实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筛选确定2021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351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考核评估,每月对各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调度、预警;督促2021年不达标城市蒙自市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加强工业、道路扬尘、燃煤锅炉、非煤矿山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积极落实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重点整治,加大对钢铁、水泥企业监管力度,2021年上半年对昭通、玉溪、红河、普洱、西双版纳等5个州市火电、钢铁、 10水泥行业共39户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提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严格管控城市建设施工扬尘,着力解决个别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区域联动,加强滇中城市群区域联防联控,建设完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全省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21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2%,完成国家下达的97.2%目标任务。 3.加强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制发了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编制了云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编制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实施农田、污染场地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等50个项目。加快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大涉重金属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奖补制度,以达标排放促企业转型升级,个旧市沙甸地区拆除40座粗铅冶炼鼓风炉;对个旧市超拓有限公司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全部工艺装备进行拆除;永久性关闭陆良龙海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5条硫酸生产线。多措并举,减轻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建立了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 11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源解析工作;上大关小、减量淘汰,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审批;编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加快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治理项目的实施,完成鸡街镇倘甸甸尾片区轻度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面积100亩。 4.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红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于2021年2月开始试运行;曲靖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于2021年正式建成投运。集中整治不规范运营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临沧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5吨/日处理医疗废物搬迁重建项目于2021年6月建成投运;昭通市实施过渡性处置方案,通过建设昭阳区处置点,保证全市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制定了德宏州医疗废物过渡性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全州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参与全国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三)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立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率先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 12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发布了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21版),新建1个极小种群植物迁地保护园。扎实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工作,2021年兑付理赔金额共计4256万元,受益农户3.8万户。编制完成滇金丝猴、亚洲象等多个个别种群的保护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全省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以上的重要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 2.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开展森林云南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陡坡地生态治理等工程,2021年完成营造林610万亩、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16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135万亩,2021年完成退耕还林180万亩,2021年计划完成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210万亩。加强湿地保护,完成2021年度湿地面积增减和保护率核查,制定了全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新增国家湿地公园试点4处,在12处湿地区域开展保护与恢复工作。强化矿山生态修复,落实矿山治理配套资金,加快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治理面积4500余公顷。 3.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加快制定云南省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212021年),启动云南省 13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批复实施2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将全省非林业部门管理的7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管理范围,由省级提供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增加人员编制194名;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由各州市县区参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规范管理。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省委、省政府派出5个督查组,对昆明、红河等8个州市25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专项督查;开展“绿盾202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拆除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2处旅游设施和9处养殖场;制定西双版纳州亚洲象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投资100万元退出在保护区内的部分经济林木,逐步改善保护区内经济林木居高不下的局面。加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优化调整云南元江、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增加面积3870.77公顷;将昌宁县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已调整但还未使用的3488.4公顷林地,重新划入保护区;撤销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通海县秀山自然保护区(县级)的批复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江川县大龙潭自然 14保护区的批复文件,对原通海县秀山自然保护区、江川县大龙潭自然保护区恢复设置,分别恢复自然保护区面积9333.3公顷和6660公顷。加大重点流域保护区环境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牛栏江、金沙江等重点流域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与四川、贵州、西藏等相邻省区开展联动执法,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对位于牛栏江控制区的寻甸县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草甘膦项目、位于核心区内的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氟化铝项目和5万吨/年磷酸盐项目全部进行拆除。 (四)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1.进一步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编制了云南省城乡发展规划,立足“两个百年”发展目标,将“山、水、林、田、湖”要素融入城乡发展,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科学确定城乡发展定位、谋划城乡发展空间,提出覆盖全域、统筹城乡空间发展的指引措施。编制云南省空间规划,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在巩固23个县市区“多规合一”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在其余106个县市区开展“多规合一”,强化空间“一张图”管控,把握生态环境优先、开发强度合理、城乡一体发展三个关键环节,真正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实现城乡规划建设和空间管控的精细化管理。 152.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狠抓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全面整改全省管网不配套、截污不彻底等问题。“十三五”计划新建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3870公里,2021年已完成1141公里,2021年计划新建1000公里,2021年12月底已全部完成,完工率100%。加大建制镇“两污”设施建设力度,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覆盖率达到89.65%,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66.49%,共建成垃圾处理场295座、中转站268座、污水处理厂(站)394座、污水管网4272.27公里。 3.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出台了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截至2021年11月底,全省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覆盖率达93.31%,同比提高43%;自然村垃圾有效治理率达88.20%,同比提高65%;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58.05%,同比提高32%;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87.94%,同比提高33%;1155个乡镇建成2座以上公厕,覆盖率达95.38%,同比提高54%;12605个建制村建成1座以上公厕,覆盖率达95.46%,同比提高64%;累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738.62万平方米。全省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共计63827.06公顷,公园绿地面积共计16933.44公顷,现有公园累计1136个。 164.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出台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及牛栏江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等文件,层层细化任务,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对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加强以九大高原湖泊和重要水系为重点的全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投入力度,2021年筹措650万元在禄劝、武定等22个县市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建设;争取中央资金1.2亿元用于大理市洱海西北部入湖口区域、洱海海西、洱源县罗时江流域和永安江流域4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 5.积极推动“三创”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累计建成1个国家级生态州、1个国家级生态县、8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9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实施“绿色细胞工程”培育计划,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环境教育基地等系列绿色创建工作的开展,累计建成绿色学校3182所、绿色社区530个、环境教育基地70个。编制云南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纳入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 (五)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171.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构建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制定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及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等重点改革事项取得突破。截至2021年底,云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中明确的126项改革已累计完成94项。 2.强化源头严防制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的7州市18个县市区研究提出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优化环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审批,把好环境准入关,将2021年、2021年全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未取得环评审批的项目,退出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2021年全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开工建设前100%完成环评审批。编制了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守资源消耗上限。高度重视“三江”流域中小水电开发强度过大的问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建立健全生态运行监管机制。严格清理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18全省6600个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已完成清理整改6592个,完成率为99.88%。 3.强化过程严管制度。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234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督促检查常态化,对各州市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制定了云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完成了全省8大行业企业摸底排查以及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评估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出台了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快67个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50个重点水域州市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强化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定全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对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汤丹镇20座尾矿库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4.强化后果严惩制度。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21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共出动97387人次,检查企业38376户次,对1279户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款7195.39万元,按 19日计罚6户、查封扣押生产设施35户、责令限产停产48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6起,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42起。2021年共对2021户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4304万元,适用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典型案件380件,处罚案件数、处罚金额和典型案件数同比增长62.1%、98.8%、177.4%。 5.深化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环保监测监察机构及队伍建设,全省共新增编制623名,县级环保监测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平均为12名。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和能力建设,保障督察工作需要。强化全省环境执法统一管理,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优化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立权威统一高效的环境执法体系。加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环保科技人才支撑。强化全省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信息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监管等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环保装备、应急装备保障和基层标准化建设。 三、持之以恒、整改提高,推动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政治责任。云南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 20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全面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好,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把七彩云南建设成为祖国南疆的美丽花园,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以问题为导向,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始终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继续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所有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继续实行定期调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督促督办。对正在推进、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倒排工期,挂账督办,不完成整改决不罢休;对 21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典型案件的定期曝光力度,敢于揭短、敢于亮丑,同时积极推广整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环保责任,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采取全面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适时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全面掌握实际情况,严防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和正在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问题出现反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抓环保工作不力的,绝不姑息迁就。完成对各州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强化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不打折扣、不讲条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东盟、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区域环境交流合作,强化与周边省份的环境监管执法联动。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强化空间“一张图”管控,构建“三屏两带 22一区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争取早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森林云南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矿区及周边生态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提升森林、湿地、草原、农田、水域等生态系统功能。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全面清理各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五)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坚持重拳治理、有效治污,紧盯薄弱环节,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长江、珠江等六大水系和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确保出境跨界水质安全。在滇池、洱海、抚仙湖先行开展“三湖生态圈”建设,严禁一级保护区和核心区经济开发活动,加快推动区域内违章建筑拆除,有序推动人口转移;以水生植物群落恢复和重建为重点,建设“水下草场”;以入湖河口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为重点,实施湖滨带湿地连片建设工程,提升湿地环境效能;以湖滨缓冲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域、裸露山体、可视面山、“五采区”恢复为主,开展林地建设与植被恢复,提升沿湖陆生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和污染截留能力。全面 23排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落实农村饮用水各项管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分类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 (六)坚持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走“两型三化”的产业发展路子,推动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园区优化布局,发展壮大循环经济,深入推进水、土地、矿产等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持续开展生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绿色系列创建。抓好环境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拓宽舆论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践行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 (七)盯住薄弱环节,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以建设“七彩云南、宜居胜境、美丽家园”为主题,以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属地管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在城乡全面实施治 24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的“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突出抓好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特色风貌,优化提升城乡自然生态功能,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 (八)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上狠下功夫,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狠抓考核问责,完善生态文明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准确划分市场行为红线、政府行为底线,推动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绿色发展责任,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构建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制度落到实处。 25 附件: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 问题整改情况 26附件 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第一部分整改落实类46项问题 一、云南省2021年、2021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至目前尚有26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未取得环评批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云南省2021年、2021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中未取得环评批复的26个项目,其中,昆明市9个、曲靖市1个、玉溪市1个、保山市2个、楚雄州2个、红河州3个、大理州1个、普洱市1个、怒江州1个、西双版纳州2个、临沧市3个。截至2021年底,26个项目中昆明火车新南站出入通道工程、武定至倘甸至寻甸高速公路等16个项目完成环评审批、备案(含1个依法不需要环评项目);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桥头堡”信息产业服务基地、神农国际农产品物流商贸城项目等10个项目未开工建设(含2个退出项目)。2021年、2021年云南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至今未取得环评审批的项目,已经从202127年云南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退出。 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部分规划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2021年底完成的云南省“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中设绿色协调发展专门篇章。按照要求,云南省“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有关7个具体行业规划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2个规划需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截至2021年底,此项工作已完成。 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了云南省高速公路网中长期布局规划(20212021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持续开展“十三五”实施的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十三五”开工建设的74个高速公路项目,已全部完成环评审批。 省农业厅针对云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云南省辣木产业发展规划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云南省蓝莓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4个规划未开展规划环评审查问题,制定印发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环评工作的通知,厘清了需要开展环评的规划28目录,落实了规划环评工作责任,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4个规划环评工作已完成。 三、云南省70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中,30个园区尚未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其中规划修编后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有23个),25个园区规划环评通过审查时间在规划审批后,57个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云南省70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中,部分园区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批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截至2021年底,云南省70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中62个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8个已报审。 (二)云南省70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中,57个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昆明市18个省级工业园区中,安宁工业园区、海口工业园区、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宜良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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