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资金管理办法5篇(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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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资金管理办法5篇(三).doc
大连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资金管理办法5篇 重庆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校园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及资金结算,充分发挥校园一卡通的作用,提高校园一卡通运行效率,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卡管理中心是重庆交通大学校园一卡通的管理部门,挂靠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园卡管理中心负责校园一卡通(下文简称校园卡)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财务处协助校园卡通管理中心进行资金与账务管理。 第三条 校园卡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遵循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审核,财务处负责资金的归集、核算及划转。 第四条 校园卡资金结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财务处不垫款。 第二章 业务分类 第五条 校园卡本金的充值:是指向校园卡持卡人(以下简称用户)的校园卡个人账户增加资金的行为。本金的充值包括以下几种业务类型: (一)现金充值。是指用户直接到校园卡充值点通过现金缴纳的方式进行充值。 1.现金充值人员负责收取充值现金,清理汇总后,必须及时将每天收取的现金交存学校银行账户,同时将银行的现金缴款单交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2.校园卡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对充值人员的业务进行审核,每天核对充值金额,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金额一致,每月底将填写的“校园一卡通”现金充值月报表交校园卡管理中心。 (二)转账充值。是指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校园卡账号充值。校园卡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到财务处领取一卡通专用存款账户流水清单,完成系统数据与银行账目的核对。 第六条 本金消费。是指“用户”在商户(是指经校园卡管理中心授权,利用校园卡系统进行经营结算的单位、公司或个人)的pos机刷卡消费。“用户”刷卡后,持卡人账户资金减少,商户账户资金增加。 在商户结算日,校园卡财务管理人员与商户认真核对系统自动产生的商户营业统计表数据,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财务处会计人员进行转账处理。 第七条 校园卡收入。是指在校园卡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包括补卡、换卡时收取的工本费以及其他管理费收入。 校园卡管理中心卡务人员将以现金形式收取的校园卡工本费存入学校专用账户,并将现金缴款单交财务处入账。 第八条 校园卡支出。是指在管理校园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业务费、劳务费、制卡成本费以及网络设备运行维护费等各项开支。 第三章 商户结算流程 第九条 商户的结算每月(或每季度)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商户的管理部门可与校园卡管理中心、财务处商定结算周期。 第十条 商户结算时,学校所属商户按其所结算的实际消费额的2缴纳一卡通系统维护费。其他商户按其所结算的实际消费额的5缴纳管理费。 第十一条 校园卡各商户应核对每日交易明细账,发现差错应及时和校园卡管理中心联系。 第十二条 校园卡商户下属的子商户及其组织机构发生变更,各商户应及时通知校园卡管理中心进行更改。否则,由于组织机构变动而造成的系统数据转账不到位,由各商户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商户应自觉遵守校园卡系统操作规范,不得无故脱机使用消费pos机,造成账目不一致的,以校园卡系统认可的最小金额为准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当因系统原因发生商户重复收费现象时,商户应服从学校对商户结算账户的调账处理,在系统内向持卡人作“商户退款”处理。 第十五条 已在校园卡管理中心开户的商户结算,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校园卡管理中心根据商户的要求打印“商户清算汇总报表”交与各商户对账。 (二)商户签字确认无误后,填制“重庆交通大学校园卡特约商户支取表”。经校园卡管理中心审核人、复核人、负责人分别签字,加盖校园卡管理中心公章。 (三)商户凭“重庆交通大学校园卡特约商户支取表”到财务处办理资金划转。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校园卡管理中心卡务人员要严格区分收入、本金、系统平账以及其他方式形成的资金,与系统自动产生的操作员营业统计表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校园卡只能进行消费,不允许提取现金。 第十八条 临时或短期消费,暂未办理校园卡的人员可以使用现金到商户消费(仅限食堂和超市),该消费不计入校园卡系统账务,由各商户自行管理。 第十九条 教职工和学生补、换校园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校园卡管理中心卡务受理点办理,收取工本费25元张。 第二十条 校园卡管理中心系统维护人员在后台进行的与校园卡资金有关的处理,应及时与财务处沟通,共同协作完成校园卡的资金结算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本办法进行完善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 6 页 共 6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