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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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4.doc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2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穗府办20044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医疗共济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是党中央、国务院稳定农村、关心农民、执政为民的重大举措,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为农民建立初级卫生保障体系,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缓解农村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走共同奔康致富的道路。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2005年,实行区办区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争取建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示范区;2006年覆盖率达85%以上,建立起比较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组织管理 区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措施的制定、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设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内,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执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委托专业管理服务机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报销、审核和支付等具体工作进行管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各镇(街、区)要相应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镇(街、区)领导任主任,下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备13人负责日常工作。经办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村相应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业务。 四、基本内容 (一)建立全区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形式,实行全区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1月至12月为集中宣传发动和缴费时间。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全区统筹的时间定于2005年1月1日。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民(包括按农村户籍管理的农村居民,下同),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00元,18周岁以下人员每人每年90元,其中,区、镇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资助分别为人均20元(街道办事处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区财政统一核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中的成年人由村集体及个人负担60元,18周岁以下人员由村集体及个人负担50元,村集体及个人负担的比例由各村自定。今后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农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筹资水平。 区、镇财政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资助补贴应纳入当年区、镇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参加人数分别计算区、镇财政资助金额,并直接划入区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帐户,其中,镇财政负担资助部分由区财政按财政体制进行结算。 村集体及个人负担的基金部分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并在下一年度前一个月内完成,直接划入区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帐户。收缴工作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由区政府负总责,各镇(街、区)和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收缴工作。区政府与各镇(街、区)签订任务书,各镇(街、区)与各村(居)委签订任务书,确保收缴任务的完成。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要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支付比例和支付上限,加强基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合理使用、量入为出,年度节余资金控制在1015%范围(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内。要根据年度收支情况,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工作进行合理调整。 (四)鼓励实行补充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对农民实行的基本医疗保障,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集体实行补充医疗制度,对农民进行二次报销。有条件的村集体和个人还可以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要。 (五)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口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部分的减免和大额医药费的减免,具体由区民政局牵头制订有关方案并实施。 五、实施步骤 集中用两年时间,按照省、市的要求,建立起有番禺特色、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准备阶段。约用半年时间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确定专业管理服务公司,开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培训人员。 (二)实施阶段。在2005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2004年1012月,集中力量,进行立体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和具体的参加办法、报销待遇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农民自愿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今后每年定期组织发动一次,并形成制度。 (三)评估阶段。2005年下半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的评价,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加以完善。重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金收支与住院费用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与评价,研究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指标体系和适应本地农村特点的方便群众报销制度、信息记录、收集和传递制度以及适应农村特点的评价方法。 (四)接受考核验收阶段。2005年底,根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示范区的有关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合格后向上级申报,接受省市检查,力争通过考核验收,成为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示范区。 (五)完善阶段。2006年,不断完善各种管理制度,逐步提高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水平。 六、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要意义,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实施全民安康工程的重大举措。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将其列入省十项民心工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该项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切实承担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责任,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区政府将此内容纳入各镇(街、区)、村(居)委领导班子年度政绩考核和文明镇、村评审条件,年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共同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上新台阶。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采取广播、电视、报纸、印发宣传单张、墙报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针政策和具体做法。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意识、疾病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使农民自愿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形成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日常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观念,提高健康水平。在宣传发动工作中要注意避免简单、粗糙的工作方法,禁止强迫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规范各项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的管理、运行和监督机制,健全造册登记、资金收缴、报销审批、指导监督等管理制度,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水平,确保管理高效优质,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需要,使广大农民切身体会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实是政府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取信于民。 (四)加强医疗机构服务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水平。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依托,要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并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使农民得以用较低廉的费用享受到较优质的医疗服务。 内容总结(1)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区、镇财政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资助补贴应纳入当年区、镇财政预算(3)重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金收支与住院费用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与评价,研究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指标体系和适应本地农村特点的方便群众报销制度、信息记录、收集和传递制度以及适应农村特点的评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