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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提供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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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提供资料.doc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提供资料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1-3页医用设备清单-4页医护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5页医护人员医疗执业证书复印件-6-20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21-22页医疗保险管理制度23-24页医疗保险科工作职责-25页医保奖惩制度-26页病例审核制度-27页医保领款人签字制度-28页医疗保险转诊制度-29页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30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明-31页收费标准证明-32页药品监督证明-33页单位房产证明-34页单位地理位置及内部结构图纸-35-37页2021年收入情况-38-39页 第二篇: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师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维护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根据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令)和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温劳社医2021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应向统筹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并取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 未取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医疗服务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 (二)能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愿意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两年内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没有违规记录; (四)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四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应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医疗保险管理科(室)负责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或受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第五条取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的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由劳动保障部门发给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布医保医师名单。 第六条医保医师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应履行以下岗位要求: (一)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熟练掌握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范围,自觉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二)施诊时应校验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和医疗证,做到人、证、卡相符,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三)严格执行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严格控制同类药品中高价位药品的比例,对参保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开大处方,不滥检查、不诱导过度消费、不降低服务质量;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占总药品费用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超过10%应经参保人员或其亲属 签字同意; (四)坚持首诊负责制,不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 (五)严格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疾病名称填写疾病诊断,不提供虚假病程记录,不人为诊断升级; (六)认真执行医疗保险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约定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要求。 第七条对医保医师的医保服务实行积分制管理,一个医保年度内医保医师的初始分值10分。 第八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医保医师信息库,实行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医师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将所开处方和诊治医师姓名(或编码)同时输入医疗保险计算系统。 第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所辖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档案。对医师遵守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和服务协议的情况以及违规情况、扣分情况,及时记录并输入计算机系统的医保医师服务档案。 第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建立对本单位医保医师考核与奖惩管理配套制度,加强对医保医师的动态管理,并及时做好新增医师申请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及退休离岗、调出医师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医保医师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由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扣减责任医师相应分值,必要时,劳动保障部门也可直接对责任医师扣分。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扣分达6分的,由劳动保 障部门暂定责任医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6个月;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取消责任医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 第十二条医保医师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计10分: (一)允许或纵容冒名就诊、挂名住院的; (二)故意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或通串换病种、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等方式,故意将非医疗保险的病种、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等非医疗保险基金故意将系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为参保人员虚开门诊、住院票据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四)以医谋私,获取非法利益,侵害参保人员权益的; (五)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医保医师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计4分: (一)不执行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医疗保险其他规定,将目录或政策规定外的病种、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将不符合住院或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收住入院或提前出院,或将符合出院条件应予出院的参保人员继续滞留住院,或将本医疗机构有条件诊治的参保人员推诿其他医疗机构的; (三)不记载病历或病历记载不清楚、不完整、不真实的,或病历记载与发生的医疗费不符合的,或发生的医疗费与病情不符的; (四)不因病施治、重复检查、重复配药、超量开药的,或分解处方、分解收费的; (五)为非医保医师开具医保处方的; (六)故意曲解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规定,挑动参保人员上访,造成恶意影响的。 第十四条医保医师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计2分: (一)诊治不校验参保人员医疗证、社会保障卡的; (二)拒绝给参保人员加盖外配处方章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对参保人员发生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外费用,不履行告知义务的; (四)不服从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科)室管理的; (五)服务态度恶劣或医保服务政策解释不准确被参保人员投诉查实的; (六)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出现医疗事故的。 第十五条医保医师有本办法未规定的违反医疗保险政策法规行为的,其扣分由劳动保障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名单东城区:4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三级甲)北京肿瘤医院(三级甲)北京大学口腔医院(三级甲)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一级甲)北京地坛医院(三级甲)西城区:7 北京市西城区妇幼保健所(二级甲)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三级甲)北京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三级甲)北京市西城区结核病防治所(*一级)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三级甲) 北京急救中心(三级甲)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按摩医院(二级)崇文区: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三级甲)北京市崇文区口腔医院(一级甲)宣武区:3 北京市宣武区精神病医院(*二级)北京市宣武区结核病防治所(*二级)北京市宣武区老年病医院(*一级)朝阳区:5 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精神病专科)(二级合格) 北京市朝阳区结核病防治所(*一级)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三级甲) 北京市老年病医院(二级甲)石景山区:2 北京市石景山区妇幼保健院(二级合格)北京市石景山区精神卫生保健所(*一级)海淀区:7 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病专科)(三级甲)北京安泰医院(精神病专科)(二级甲)北京胸科医院(三级合格) 北京市海淀区结核病防治所(*一级) 构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8、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9、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10、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11、北京积水潭医院; 12、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3、中日友好医院; 1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5、北京市健宫医院; 16、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7、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8、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第四篇:玉林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玉林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021年度考核情况通报 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本局各相关科室:为规范我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根据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玉林市定点医疗机构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组织业务骨干并分成三个年度考核工作组对市本级17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疗机构5家,二级医疗机构5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家)的医疗服务管理和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结合日常检查考核情况,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及提供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现将有关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及评分结果 我局对市本级17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了考核。考核组分别就基础管理、就医管理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目录管理,社会保障法规执行情况,信息系统管理及社会监督等八个方面内容进行考核。从检查考核整体情况来看,大多数医院对医保工作都非常重视并积极配合,各项制度和设施较为完善,服务水平有一定 第五篇: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申 请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度贯彻落实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职能,不仅能充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活,也是充分尊重维护女性职工基本权益的体现、更是从根本上提高人口质量,实现优生优育的途径、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2021年1月1日,我国的“二胎”政策全面放开,妇产科门诊病患将持续增多,尤其30岁以上的高龄产妇将会成为主力。30岁以上的女性已经过了生育的最佳年龄,她们在孕前检查、产前检查、优生优育方面必将挤占原本就匮乏的医疗资源,医疗机构的妇产科将超负荷运转。同时,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及食品安全问题,我国每年的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畸形率依旧居高不下,完善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职能,保障孕期完善、定期产检,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优生”。再者,女性职工是社会的半边天,女性生育期间将失去经济来源,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职能,让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活得到保障,不仅事关千家万户的家庭和谐,更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民族的繁荣昌盛、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曲靖市麒麟同惠医院是一家综合性民营医院,营业面积5000多平方米,核定编制病床60张,医院设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检验科、中医科、放射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急诊科、功能科等诊疗科目。同惠医院妇产科于2021年经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审核,准予执业,开展助产,终止妊娠,结扎手术等。医院妇产科共有医疗技术人员9人,其中妇产科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1人,助理医师1人,助产护士5人,目前已经平安接生新生儿近100余例,且孕产妇反馈良好,对我院的各项服务均表示赞誉。 同惠医院地处北市区白石江街道丰登社区,医疗服务直接辐射周边的几个大型职工生活区和小区,如曲靖卷烟厂、中安监狱、云维集团等。因曲靖的医疗机构大部分集中市中心,北市区孕产妇就诊极其不便,加之我院妇产科门诊的孕产妇逐渐增多,为满足持有生育保险的孕产妇能在我院分娩报销的需求,我院特向贵局申请成为“曲靖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解决周边孕产妇“产检难、产检远、生产挤”的问题。我院必将认真执行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孕产妇的相关检查与治疗工作。 望予以批准为谢。 曲靖市麒麟同惠医院2021年1月15日 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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