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试行方案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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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试行方案 3.doc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试行方案(节选) . 二、考评范围 适用于本省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创建文明县城(区)活动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考评。实行届期制,原则上两年为一届,申报条件中涉及有关数据的,以该届期的第一年统计为准;考评中涉及有关数 据的,以该届期的第二年统计为准,第一年统计作为参考。城市、县城(区)的考评范围主要是市区或县城,行业的考评范围为全行业。对方案中有关指标的设定,在两个届期内基本保持不变,根据创建活动发展的实际需要,确有必要对个别项目或指标作调整时,必须在每届考评总评实施前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研究修订。 三、考评类别 分为城市、县城(区)、行业三个系列进行,每个系列均实行分档评估: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评估分为一级达标城市、二级达标城市和不达标城市三档;创建文明县城(区)活动的评估分为一级达标县城(区)、二级达标县城(区)和不达标县城(区)三档;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评估分为一级达标行业、二级达标行业和不达标行业三档。 四、考评办法 实行资格申报制。城市、县城(区)、行业三个系列均设立"一级达标"和"二级达标"的申报条件,凡具备申报条件均可提出申请,由省文明委组织考评审定。凡未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均视为不达标。 五、命名表彰 经考评审定合格的城市、县城(区)、行业,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按"一级达标"、"二级达标"两个档次给予命名和表彰。对不达标的城市、县城(区)、行业,责成该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向省委、省政府送交改进工作的报告。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考评 一、考评申报条件 凡参加全省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的各市可按如下基本条件进行考评申报: 1.社会治安。万人(不含外来人员)刑事犯罪数控制在30人(县级市25人)以内。 2.计划生育。完成省定计划生育责任指标。 3.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贡献率达到40%或提高5个百分点。 4.教育事业。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5.文化建设。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达标,有一批全省领先的文艺精品。 6.卫生工作。被评为省级以上卫生城市。 7.城市建设。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8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 8.环境保护。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3%以上,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1分贝。 9.交通秩序。机动车平均时速达23公里。 10.初评成绩达700分以上。 以上十项基本条件,达到八条的可申报一级达标城市,达到六条的,可申报二级达标城市,其中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为必备条件。申报一级达标城市的,必须是省级以上卫生城市。 创建文明县城(区)活动的考评 创建文明县城(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活动的组成部分,其目标和内涵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基本一致,考评标准也与城市大体相同。 一、考评申报条件 凡参加全省创建文明县城(区)竞赛活动的各县(区)可按如下基本条件进行考评申报: 1.社会治安。万人(不含外来人口)刑事犯罪数控制在20人之内。 2.计划生育。完成省定计划生育责任指标。 3.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贡献率达到40%或提高5个百分点。 4.教育事业。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5.文化建设。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建设达标,有一批全省领先的文化精品。 6.卫生工作。被评为省级以上卫生县城(区)。 7.城市建设。人均XX县区道路面积6.5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4.5平方米。 8.环境保护。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3%以上,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1分贝。 9.交通秩序。机动车平均时速23公里。 10.殡葬管理。火化区遗体火化率达100%。 以上十项基本条件,达到八条的可申报一级达标县城(区),达到六条的,可申报二级达标县城(区),其中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为必备条件。申报一级达标县城(区)的,必须是省级以上卫生县城(区)。 二、考评层次划分 创建文明县城(区)活动的考评分两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由各市(地)参照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考评方案进行评估,并负责申报一级达标县城(区)的考评推荐,由省文明委组织考评;第二层次,对二级达标县城(区)的考评工作,由各市(地)参照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考评方案自行组织,考评结果报省文明委审定。 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考评 一、考评申报条件 凡参加全省"创文明行业、建满意窗口"竞赛活动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按如下基本条件进行考评申报: 1.行业服务工作测评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示范点测评平均满意率达90%以上。 2.本行业县以上主管部门60%以上被评为文明单位,其文明单位总数中省级文明单位占20%以上。 3.本行业各级示范服务窗口100%实行服务承诺制,无因违诺造成的不良影响。 4.本行业在九个市(地)和省直机关组织的创建活动综合评定中有7个以上处于前10名(行业分布没有覆盖全省的,按70%比例计算)。 5.本行业树立先进典型和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影响大,成效好。 6.行业国家主管部门书面同意申报。 以上六项基本条件,五项符合的可申报一级达标行业,三项符合的可申报二级达标行业。但在届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违法案件或计划生育未达标的,不得申报。未取得行业国家主管部门同意申报函证的,不能申报一级达标行业。 二、考评主要内容 1.建立领导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党政领导班子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建立精神文明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制定创建文明行业的总体规划,目标明确,责任清楚,措施有力,工作落实;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为创建活动提供物质保障。 2.强化思想教育,树立行业精神。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做好思想引导、解疑释惑工作;树立、宣传和学习先进典型,倡导和培育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精神;加强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和职业纪律教育,有规划、有阵地、有教材、有专人抓;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发挥其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扎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行业风气良好。 3.规范办事程序,实现优质服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切实可行,工作规范有序,岗位责任和工作标准明确,从业人员能够自觉履行职责,遵章守纪;办事程序公开,监督保障措施完善;积极稳妥地推行服务承诺制,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遏制和解决"冷硬顶推"、"吃拿卡要"和"假冒伪劣"等现象;推行适合行业特点的便民利民活动,社会信誉高,群众反映好。 4.创造优美环境,营造文明氛围。重视行业所属单位的环境建设,坚持开展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工作条件不断改善,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服务设施逐步配套,安全实用,能满足群众的需求;立足岗位,传播精神文明,开展主客文明言行双向交流活动,引导服务对象讲文明讲礼貌,互相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5.履行社会责任,提高综合效益。热心社会性的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地方开展的各种创建活动,关心、支持公益事业建设,满腔热情地奉献社会;单位内部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无计划外生育,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居先进水平。 三、考评主要形式 考评采取行业自查、市(地)及省直机关测评和省里复查验收相结合的办法。 四、评选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中,除评选出一批一级达标、二级达标和不达标行业外,每届再评选一批"满意服务"先进单位和"满意服务"先进个人。 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满意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均报请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 内容总结(1)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评试行方案(节选) . 二、考评范围 适用于本省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创建文明县城(区)活动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