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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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doc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 确定公司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保证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3职责 3.1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3.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4工作程序 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际公约;国家、行业、地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4.2获取方法 4.2.1各职能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每季度至少交流一次(走访或电话),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2.2管理部负责通过体系认证机构、政府机构以及报纸杂志、互联网等渠道获取国家、地方对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2.4管理部负责通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2.5管理部负责通过工商、化工等部门获取合同管理方面的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确认、分发和更新 4.3.1各职能部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是否与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4.3.2由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组织,各部门配合,根据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确认结果,制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4.3.3各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4当上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4执行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第二篇: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为了识别、获取、更新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规定,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分工 2.1本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的识别、获取、更新并建立台帐,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适用性。 2.2专职安全员负责向各岗位相关人员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 2.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对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进行符合性评价。 2.4各相关岗位人员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应及时传递给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3程序3.1获取途径 3.1.1由技术负责人通过网络、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形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 3.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告等。 3.1.3各岗位人员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规定,应及时报送技术负责人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3.2识别与登记 3.2.1根据单位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 3.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 3.2.3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组织评审确认,报单位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目录。 3.3更新 3.3.1当现行的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更新时,应及时重新识别。 3.3.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进行一次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3.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的重新识别。 3.4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3.4.1专职安全员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 3.4.2各岗位要组织学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培训学习情况应予以记录。 3.4.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规定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4相关文件 4.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目录 第三篇。识别和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公司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账。 3、职责 3.1安委办负责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3.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4工作程序 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4.2获取方法 4.2.1安委办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2.2综合管理部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及时送安委办。 4.2.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委办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3确认、分发和更新 4.3.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生产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3.2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确认结果,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制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4.3.3安委办每年1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3.4当上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4执行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第四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个分厂和部门。 第三条公司安环部、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条其他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保证本部门每一个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第六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第七条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有个相关部门完成,出具评价报告。 第八条各部门对新购置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跟新和废止删除。 第九条安环部主管安全部长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公司安环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存档。 第五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第三条公司安环部、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条其他各单元负责与本单元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保证本部门每一个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条环保综合利用部负责对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第六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第七条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由部门完成,出具评价报告。 第八条部门对新购置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跟新和废止删除。 第九条安环部主管安全部长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公司安环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存档。 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