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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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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doc

    合同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一一、填空:1.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诺成合同,实践合同3.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4.公平,免除,限制5.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以后6.无效,被撤销7.不能返还,没有必要返还二、选择题:1、BCD;2、A;3、ABC;4、B;5、BC;6、BD;7、ABCD三、名词解释:1、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2、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爱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好生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3、强制缔约: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4、表见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5、可撤销合同: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四、简答题: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答:我国合同法主要表现出如下几个显著的特点:从实际出发,总结和借签相结合;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初稿的时代特色;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新的法制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2、简述自愿原则的具体内容。答: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3、简述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答: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严格限定。4、缔约过失责任类型。答: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阅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5、效力未定合同的特征。答:合同已经成立,也就是说已经具备了合同的全部成立要件;合同是否有效还未确定,既不是无效也不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将取决于第三人的同意与否。6、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答: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以下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7、简述附条件合同中条件的要件。答:必须是将来的事实;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事实。五、论述题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答: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依如下几个标准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1、按照汗毛的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明文规定:害羞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作出区分。众也可以根据当事人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否表明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确定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空间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应当认为,由于要约是目的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要约邀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使承诺人作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而要约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广告以广告的方式声明,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将给予约定的报酬,属于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以及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六、案例分析A国一著名精密食品生产厂商与我国某仪表厂洽谈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企业,问:我国某仪表厂是否有权要求A国某厂商与其签订合同?为什么?如果我国某仪表厂不愿意继续与A国某厂商进行合作,是否有权向A国某西端要求赔偿损失?为什么?答我国某仪表厂有权要求A国某厂商与其签订合同。因为依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经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我国某厂技术改造是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因此,A国某厂商不得中止洽谈,撤销其要约,我国某仪表厂有权对继续有效的要约进行承诺。我国某仪表厂有权向A国某要求赔偿损失。因为合同法规定,在缔约过程中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国某厂商在依法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下,撤销根绝,导致合同不能成立,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作业2一、填空1.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2.除斥期间3.接受货币,不动产,履行义务4.合同承受,企业合并5.局部6.通知,协助,保密7.法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8.法定抵销,合意抵销二、选择题1、C;2、B;3、A;4、A;5、B;6、ABD;7、ABCD三、名词解释1、全面履行原则:答: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2、不安抗辩权:答: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效力明显减弱,有难为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3、合同的转让:答: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4、合同承受:答: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权利并负担义务。5、合同的终止:答:合同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必有一定的法律才能发生变更,也必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才能消灭,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不复存在,在法律上叫合同的终止,也称合同的消灭。四、简答题: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答: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2、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答: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和程序皆源于法律的规定;代位权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可以为保全债务的责任财产而行使。3、撤销权的成立要件。答:客观要件:a、须有债务的行为;b、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c、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主观要件:a、债务之来意;b、受益人之恶意。4、简述合同权利让与和合同义务转让的构成要件。答: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a、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b、出让人须有有效合同权利存在;c、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d、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合同义务转让的构成要件:a、须有有效债务的存在;b、须所移转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c、须有以合同义务的转让为内容的有效合同。5、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答: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已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朔及力的问题。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权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原来约定的前议条款的效力,继续有效。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或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6、简述解除权的概念及合同解除的特征。答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合同解除的特征:a、合同的解除权适用于已有效成立的合同;b、合同的解除须达到一定的条件;c、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7、法定抵销的要件。答: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五、论述题论述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答: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立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和实际承受能力。因此,债务人只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等到满足。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本质要求的集中体现。全面履行原则 具体内容表现为: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合同是特定当事人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合同的履行只能作为该合同当事人的债务人向作为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债权人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他人代替履行,即债务承担,应经合同债权人同意,否则,债权人可拒绝接受履行。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对于任何已经生效的合同,只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利益才能实现,当事人追求的目的才不会落空。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的登岸履行,意味着必须精确地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只有在履行地点履行,才可以产生合同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最根本的要求,是判断合同是否履行即是否违约的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确定违约责任的尺度。六、案例分析某市胜利电镀厂试分析: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某市汽车制造厂是否应承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为什么?此案应如何处理?答:有规定。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76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汽车制造厂应该承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因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乙方于2004年5月更名为市汽车零配件制造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应由汽车制造厂来享有和承担,汽车制造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是无法律根据的,也是违法的。汽车零配件制造厂应当将乙方的5万余元偿还给甲方。并满足甲方的其他诉讼要求。作业31.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2.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3.仲裁机构,人民法院4.非格式条款,通常理解5.标的物交付6.出卖人,买受人,除外7.法定代理人8.不附任何条件,附加特定义务,为特定目的二、选择题1、AB;2、ABC;3、B;4、BC;5、ACD;6、B;7、ABCD;三、名词解释1、过错责任原则: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2、法律责任竞合: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合同的解释: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理解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4、买卖合同: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支付价款的合同。5、捐赠: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四、简答题1、法律责任竟合的意义。答: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竟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好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答: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3、对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解释规则有哪些?答:按照文字含义解释;按照条款精神解释;按照合同目的解释;按照交易习惯解释;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按照文本解释。4、试用买卖的法律特征。答:买卖合同是转移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5、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答: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6、什么是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的情形有哪些?答: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爱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7、附义务赠与有哪些特点?答:受赠人应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受赠与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附随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五、论述题试述买卖合同对出卖人的效力。答:1、交付标的物。合同法第135条规定:“出场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2、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合同法第13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这些单证和资料是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办理报关等法律手续,向出卖人、承运人及有关部门行使赔偿请求权、检修权的重要证据。3、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合同法第138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约定的交付期间可以是具体的日期,也可以是一段期间。4、按照约定地点交付标的物。根据合同法第141条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应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5、按照约定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的物应当符合说明的质量要求。”6、对标的物的权利瑕疵负担责任。所谓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所负担的第三人的合法权利。而权利瑕疵担保则是指出卖人保证第三人不能就买卖的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对此,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根据合同法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上述义务。7、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将会标的物。根据合同法第15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六、案例分析甲市木材公司与乙市家具公司签订了一份木材买卖合同。试分析:木材的运输费用应如何确定?应由谁承担?木器厂是否有权要求木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答:我国合同法第141条明确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合同法第292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综合上述,木材的运输费用应由甲市木材公司承担。木器厂有权要求木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坐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作业41.业务活动,财务状况2.安全,健康3.出租人4.修理,复制,测试,检验5.自身健康,故意,重大过失6.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7.委托人,委托人8.不可归责于自己二、选择题1、ACD;2、A;3、A;4、ABCD;5、ABCD;6、ABCD;7、ABCD三名词解释1、借款合同的质押: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贷款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对该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2、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贷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3、运输合同: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佺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指专利权人或者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5、居间合同: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四、简答题1、简述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答: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2、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答: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权利。3、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答: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拆迁;出租房屋毁损;在房屋租赁期内,一方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强制解除合同;房屋承租人死亡。4、简述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答:买卖合同的订立是以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为根本目的,标的物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如果是特定物,一般存在于合同订立之前。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无权检查和监督对方的生产经营状况,而承揽合同的订立是以获得特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标的物是特定化的工作成果,它因定作人的要求和承揽人的自己的劳动而特定,一般不具有通用性,也区别于市场上出售的同类产品,并存在于承担合同订立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为获得定作物,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情况下,对承揽人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5、简述合作开发合同技术成果中发明创造分配的法律规定?答:发明创造的分配: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技术秘密成果的分配: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方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6、简述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答: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7、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主要义务。答:按约定权限和时间处理委托事务;亲自办理委托事务;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交付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责任。五、论述题试述承揽合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答:亲自完成合同的主要工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承揽人擅自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转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并且定作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承揽人应接受定作人的必要检查,当然定作人监督检验时不得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通知义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如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以及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原材料或者接受检验、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合同约定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承揽人按照合同约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的检验;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承揽人应接受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并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灾殃作人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更换应修理部分以外的零件。妥善保管定作人所提供的材料、工作成果。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和已完成的工作成果在承揽期间由承揽人占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交付工作成果并负瑕疵担保责任。承揽人应担保所交付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如承揽人所交付的工作成果的质量出现非定作人原因造成的不符合约定标准即为有瑕疵,这时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减少承揽人的报酬;定作人也可以要求承揽人修理、重作、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保密义务。定作人对承揽工作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当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共同承揽人的义务:如双方当事人无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案例分析某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科研所(以下简称乙方)于1999年10月15日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试分析: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哪方所有?为什么?若一方取得专利权,另一方可以享有什么权利?答:(1)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合同法,该法的第三百三十九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的,委托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2)依合同法的规定,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因为,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卫国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3)若乙方取得该项技术的专利权,依合同法的规定,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起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因此,甲方可以免费使用该太阳能发电装置,并可优先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合同法 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D2.A3.D4.C5.D6.A7.B8.C9.C10.A二、多项选择题1.ABDE2.ABCDE3.ABDE4.ABCDE5.ABCD6.ABCDE7.ABE8.ABCDE9.ABCDE10.ABDE三、填空题1.合同法律2.一般规范不确定3.有名无名4.诺成实践5.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6.要约引诱7.到达受要约人8.到达之前同时9.到达主义10.成立四、名词解释1.合同法:有广义与侠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侠义的合同法,即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发,可以称为合同的法典。P42.互为对价:指当事人互相给予对方民众利益且两种利益具有概括的等级性,这不一定意味着双方互相给予的利益完全相等,只要双方当事人互以彼此的给付为自己给付的条件即可,一般讲来,只要双方互相给予的利益大致相等,即可满足此要求,构成有偿合同。P213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上的拘束力,因而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具有的拘束作用。P424.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P465.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竟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局势承诺。P51五、简答题1. 简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P12P13答案要点: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2. 简述合同法成立的条件P30P31答案要点:合同法成立的条件1、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3. 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P52P53答案要点: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有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鉴定的快捷性与经济性六、论述题如何理解合同的本质和地位?P5P6答案要点: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况。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合同法是民法体系的民事单行法。合同法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七、案例分析题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乙公司在半年之内供应甲公司9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公司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如果甲公司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公司将不能按期供货。甲公司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公司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的口头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2、乙公司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分析要点:(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2)依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的合同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形考作业2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 2.B3.B4.B5.A6.A7.C8.B9.B10.D二、多项选择题1.ACDE2.CE3.BCDE4.ACD5.ABCDE6.ABCDE7.BDE8.ABCDE9.ABCE10.CDE三、填空题1.作为不作为2.撤销权代位权3.一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实4.合同承受企业合并5.债权的转移债务的转移6.投标定标7.法律事实8.概括特定9.严格责任10.成立四、名词解释1、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P932、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2.P1483、合同的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P1594、不可抗力:是指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因此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P1605、法律管辖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193五、简答题1、 简述合同的生效要件。P82P84答案要点: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 简述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P145答案要点: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饿债权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 简述买卖合同的特征P210答案要点:1、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2、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3、买卖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4、买卖合同是若成合同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六、论述题试述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P202答案要点:涉外合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至少有一方外国的公司或个人主题,根据国家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要求,在涉外合同中要注意国民待遇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外国公司和个人在我国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义务、行使合同权利和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与中国公司和个人的权利相同。按照意思自治原则或者外国公司个人所在国的法律,也可以是任何第三国的法律,但是中国的法律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例外。合同法地126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涉外合同的争议包括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解决争议的法律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阶段选择或者在发生争议后协商确定。当事人没有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在争议发生后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七、案例分析题试分析:1、 张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2、 此案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1)张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的荒山植树承包合同系已经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诚实地全面履行。张某已经根据合同完全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而村委会的行为系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2)法院首先应对违约责任进行认定,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可以分别采取继续履行合同、违约补救、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本案中,张某购买高价树苗和租用其他车辆的行为已经完成,实际履行并不现实,所以应当要求村委会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于提供运输车辆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仍然有履行意义,所以法院可以支持张某的诉求,要求村委会继续履行。但在村委会无力提供运输工具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它进行违约补救或者赔偿损失。合同法形考作业3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A2.C3.D4.B5.B6.C7.A8.B9.A10.A二、多项选择题1.ACE2.ABD3.ABCDE4.ABDE5.ABDE6.ABDE7.ABDE8.ABDE9.ABCDE10.ABE三、填空题1. 特定物种类物2. 金钱以外标的物3.工业农业生活4.瑕疵担保5.不附任何条件附加任何条件为特定目的6.保证抵押质押7.动产权利8.财产使用权9.2010.动产不动产四、名词解释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P2102.供用电合同:指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P22522263.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一方所有的协议。P233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P2425.租赁合同:就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P254五、简答题1简述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规定P216P217答案要点:1、约定特定的物的所有权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2、规定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办理一定手续后转移3、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在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后转移4、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买卖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彪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5、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出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2.简述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P242答案要点: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2、借款合同是双方合同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1、 述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P254答案要点: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2、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4、租赁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5、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6、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六、论述题试述借款合同抵押担保的法律规定P248P249答案要点:借款合同的抵押,是抵押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措施。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并经抵押权人认可饿,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贷款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借款合同的约定予以处分的财产。七、案例分析题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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