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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方案.doc

    • 资源ID:45798226       资源大小:15.50KB        全文页数: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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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方案.doc

    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明确区财政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财权与事权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完善全区财政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增收节支、创建节约型政府的积极性,确保全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工资性支出及各项重点支出不断增长的需要,特制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 二、具体内容 (一)区与各乡(镇)、街道财政收入的划分范围 1、区本级固定收入范围。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契税收入、耕地占用税收入、车船使用税收入、其他收入及自行组织部分的财政收入。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收入范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上均为区与市按税种比例分成的区留部分)及自行组织的耕地占用税、契税。 (二)基数的确定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收入基数的确定。以20*年实际完成的财政收入为基础,结合XX市房地产和建筑业项目属地化税收管理办法,确定财政收入基数(在财政收入基数中包含单独计算的房地产开发、建筑行业收入基数,以后每年房地产开发、建筑行业的收入基数将按照区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以后年度的财政收入基数按照区政府批准的预算增幅比例,环比递增。 2、财政支出基数的确定。在完成财政收入基数的基础上,以20*年年末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际财政供养人口为依据,按人均固定支出2.5万元(以后年度执行区政府规定)计算确定。以后年度财政供养人口的确定均以年末决算数为准。 3、按税种保基数的确定: 为确保上划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任务的完成,以20*年实际测算数为基数下达计划,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如未完成以上四个税种年度基数计划,区将相应扣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力。 4、上解补助基数。新财政体制核定后,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部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定额上解区;新体制核定后收入基数小于支出基数的,由区定额补助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区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成办法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财政收入超过每年区政府下达收入基数的部分,在扣除税收成本后(暂按实际完成财政收入的6%比例计算,具体执行以区政府规定为准)参与分成。 2、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房地产开发、建筑行业实现的税收超过的其自身收入基数部分,在扣除税收成本后全部按照2:8比例分成,即区得8;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得2。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其他分成部分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成: (1)当年实现的财政收入数在1,000万元以下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成比例如下: 当实际完成财政收入增幅在10%以内时,其超过当年收入基数部分,按4:6分成,即区得6;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得4。 实际完成财政收入增幅在10%-20%之间的财政收入部分,按5:5分成,即区得5;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得5。 (2)当年实现的财政收入数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成比例如下: 当实际完成财政收入增幅在10%以内时,其超过当年收入基数部分,按2:8分成,即区得8;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得2。 实际完成财政收入增幅在10%-20%之间的财政收入部分,按3:7分成,即区得7;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得3。 (3)所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实际完成财政收入增幅在20%以上的财政收入全部按照4:6分成,即区得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得6。 (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超收分成所得财力应主要用于补充经费不足和本地区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度财政收入计划指标的下达 1、当年完成当年财政收入计划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其下一年度财政收入计划按照当年实际完成数加上区政府的计划增幅下达。 2、当年未完成财政收入计划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其下一年度财政收入计划按照当年计划数加上区政府的计划增幅下达。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收入基数中的房地产开发建筑行业的收入基数按照区政府规定进行调整的,其年度财政收入计划也相应进行调整。 4、年度财政收入计划的下达,原则上应确保区人大每年批准的全区预算增幅比例。 三、相关问题 (一)新办企业税收的划分和确定 新办企业经招商确认后,本着谁招商谁受益的原则,确定其税收归属。招商引资企业的奖励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分成中自行列支。 (二)关于房地产开发建筑行业税收的划分和确定 根据20*年开始实施的XX市房地产和建筑业项目属地化税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本区内房地产开发建筑行业的税收收入进行如下确定和划分: 1、在原财政管理体制中已确认归属的房地产开发建筑行业企业,其在建及新建的所有项目税收仍计入其原归属单位。 2、20*年1月1日之前已在本区立项开工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项目尚未确认其归属的,其项目税收计入区本级。 3、20*年1月1日之后地域内新立项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项目税收,按照谁招商谁受益的原则,确认其税收归属。如属于由区政府直接引进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税收,计入区本级收入。 (三)外埠引进一次性税源税收的确认和划分 新财政管理体制下,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外埠引进的一次性税源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认定。引进外埠一次性税源应提前提供属于外埠税源的证明材料,说明其应纳税项目来源,内容及引进过程。 (四)其他相关问题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收入每月全部上缴区国库,支出由区财政按进度拨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各种专项补助,按项目由区财政拨付,年终结算。 2、在新体制运行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如有级次混库情况,区将相应扣减相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力。 3、财政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预算外收入全部按10%的比例进行统筹。 四、新体制执行时间 (一)新体制从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暂定三年。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区政府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在新体制执行期限内,如遇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调整和市对区财政体制改革时,本体制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新体制方案执行后,原相关体制文件同时废止。 五、本方案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内容总结(1)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明确区财政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财权与事权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完善全区财政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增收节支、创建节约型政府的积极性,确保全区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和工资性支出及各项重点支出不断增长的需要,特制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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