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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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3).doc
XX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为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程度和利用效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XX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XX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41号)规定,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资源整合的必要性 煤炭和铝土矿是我市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不可再生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目前,我市煤炭、铝土矿资源开发利用普遍存在着矿权分散、采矿规模小、开采方法落后等问题,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较为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解决上述问题,规范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实施资源整合已经刻不容缓。 二、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加大政府对重要资源的调控力度,加快矿山企业的联合重组,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推动矿业产业升级和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矿山整体安全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保护XX县区生态环境,保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资源整合的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资源保障要统筹考虑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矿产资源要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坚持开发和保护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场运作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加强政府对重要资源的管理和调控,同时按照市场规则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坚持扶优扶强、集约高效的原则。推动资源向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有安全保障能力的优势企业集中,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依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深化煤矿、铝土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小矿山企业,依法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确保资源整合顺利进行。 三、资源整合的组织领导 XX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资源整合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资源整合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资源整合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监管,小煤矿超层越界整顿,搞好资源配置,审核相关证照;市煤炭管理局负责协调煤炭企业整合,小煤矿设计审查,加强煤炭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核相关证照;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成当地政府实施关停;市经委负责铝土矿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有关国有资产流转、财税分配等配套政策的研究制订;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监督协调职工安置和劳动保障,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以落实;市环保局负责XX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施关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审核办理经营执照的变更。市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所辖乡镇政府要以大局为重,积极配合省煤矿骨干企业、氧化铝重点企业对县(市)、区国有煤矿企业、部分小煤矿企业和铝土矿企业的整合,同时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小矿山企业的整合工作,将资源整合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县(市)、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整合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抽 调专门人员,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实施和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资源整合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协调工作,保证XX县区正常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推动资源整合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四、资源整合的范围、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资源整合的范围 资源整合是通过对现有企业的产权、矿业权重组,实现对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对现有30个地方国有煤矿企业、473个小煤矿企业、23个煤炭资源探矿权实施整合,使煤炭资源向郑煤集团公司及其他省重点煤矿骨干企业相对集中;对75个铝土矿企业、23个铝土矿资源探矿权实施整合,使铝土矿资源向符合省、市产业布局的氧化铝重点企业。中铝河南分公司、中州分公司及其他省氧化铝重点企业相对集中。其他已经原省经贸委审批的氧化铝项目(企业),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配置相应的资源。 铝土矿资源整合,要统筹考虑非铝工业发展需要,高品位的铝土矿资源适度优先向附加值高的耐火材料、磨料磨具、高铝水泥等非铝工业配置。 煤炭、铝土矿的后备资源要按照省、市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向省、市重点支持优势企业配置。 (二)资源整合的目标 1.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经过资源整合,省属煤炭骨干企业占有及控制的资源达到全市的80以上,产量占全市的70以上;省氧化铝重点企业占有及控制的资源占全市的70以上,铝土矿自供能力达到50以上。 2.减少矿山企业数量,提高生产规模。到2006年6月底,全市保留小煤矿企业120个。其中,XX县区保留50个,XX县区保留47个,XX县区保留10个,XX县区保留8个,XX县区保留2个,XX县区保留3个。每个煤矿企业生产能力原则上应达到15万吨年以上。全市保留铝土矿生产企业23个,其中,XX县区保留5个,XX县区保留8个,XX县区保留10个。每个铝土矿企业生产能力原则上应达到10万吨年以上。 3.提高资源回采率。到2005年3月底,煤矿矿井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铝土矿矿井采区回采率达到75以上。 4.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到2005年底,各类煤矿、铝土矿安全生产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5.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到2005年底,XX县区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15以上,主要XX县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 (三)资源整合的主要任务 1.煤矿生产(含在建)企业的整合 (1)省煤炭骨干企业与县(市)国有煤矿企业的整合 以郑煤集团公司为依托,采取参股、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与县(市)国有煤矿企业进行整合,使我市煤炭工业形成以郑煤集团公司为主体的生产开发布局,为全省煤矿企业进一步联合重组打下基础。县(市)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应制定具体的整合计划。 支持省其他重点煤炭骨干企业来我市进行煤矿企业整合。 各县(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合省煤炭工业局、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做好省煤炭骨干企业与地方国有煤矿企业的整合工作。 (2)小煤矿企业的整合 小煤矿企业整合按照市资源整合领导小组下达的小煤矿企业保留指标,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小煤矿企业整合的原则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小煤矿企业数量,提高单井生产能力。2004年底前,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小煤矿企业,予以关闭;2005年3月底前,凡矿井采区回采率达不到80以上的小煤矿企业,予以关闭; 2006年底前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煤矿企业,必须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资源整合,否则予以关闭;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小煤矿企业,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吊销所有证照,予以关闭; 凡资源赋存条件不适宜设计和生产系统改造的矿井,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按期关闭; 位于孤立块段且单独存在的小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按期关闭; 四周处于同一国有煤矿范围内或对国有大中型煤矿存在安全威胁的小煤矿企业,由相关国有煤矿企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后退出开采经营; 相邻小煤矿企业要联合重组,联合重组后企业规模不得小于15万吨年,15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企业不予保留;联合重组的企业,必须在2005年底前按批准的设计完成生产系统改造,使单井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以上(含15万吨年),否则予以关闭;设计以外多余井筒予以关闭; 对于生产能力达不到15万吨年的煤矿,不予验收,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小煤矿联合重组程序 重组企业报告。相邻小煤矿依据相适应的储量和联合重组后矿山企业规模不小于15万吨年等条件,进行企业联合重组,并向县(市)、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报告。 重组企业审查:县(市)、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组织煤炭、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按照资源整合的原则、目标、任务要求,对重组煤矿进行审查把关并报市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核准。资源核查:联合重组小煤矿应由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占有资源储量核查,提交储量核查报告,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资源初步配置、核定。 开采设计。联合重组小煤矿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技术改造方案),市、县(市)区煤炭部门组织审定。 换发证照。联合重组小煤矿凭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矿山企业名称手续,按省有关规定向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等部门申请换发相关证照。小煤矿可以与郑煤集团公司通过兼并、转让、收购、参股等方式进行整合,也可以与地方优势煤矿企业整合,然后再与省煤炭骨干企业进行联合重组。 2.铝土矿资源的整合 (1)以氧化铝重点企业为依托实施整合 在保持中铝河南分公司等省氧化铝重点企业已取得的矿权、联办矿山和非铝工业用矿等资源配置格局不变的前提下,我市以中铝河南分公司、中州分公司氧化铝企业及其他省氧化铝重点企业为依托,采取参股、转让、收购、兼并等方式,对铝土矿企业实施整合,使铝土矿探矿权、采矿权向氧化铝重点企业相对集中。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做好氧化铝重点企业与铝土矿企业的整合工作。 氧化铝企业的资源配置必须同全省电解铝工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对已经原省经贸委批准立项的氧化铝企业应合理配置资源。 非铝工业所需铝土矿资源除已就近配置资源的外,主要通过市场交易获取。 (2)小铝土矿的整合小铝土矿的整合 按市资源整合领导小组下达的小铝土矿保留指标,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2004年底前,达不到安全生产规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铝土矿,予以关闭;2005年3月底前,凡矿井采区回采率达不到75以上的小铝土矿,予以关闭; 2006年底前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铝土矿企业,必须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资源整合,否则予以关闭; 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吊销所有证照,予以关闭; 减少铝土矿XX县区内现有的多个矿权设置。同一XX县区内相邻的小铝土矿要联合重组,联合重组后企业规模不得小于10万吨年,10万吨年以下的不予保留;企业联合重组后必须按照开采设计和安全生产规范进行生产系统改造,适于露天开采的必须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孤立块段、储量较小的XX县区原则上一个XX县区只保留一个矿权设置。 小铝土矿的联合重组程序比照小煤矿联合重组程序进行,重组后矿山规模不小于10万吨年。开采设计由县(市)、区资源整合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审查。 3.后备资源配置 煤炭、铝土矿后备接续资源,应按照国家、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煤炭、铝土矿勘查开发专项规划进行配置。按照扶优扶强,集约高效,努力提高产业集中度的原则,加快煤炭、铝土矿资源向优势企业相对集聚,进一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对现已设置的除煤炭骨干企业、氧化铝重点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煤炭、铝土矿探矿权,鼓励其向优势企业有偿转让或鼓励优势企业投资入股参与勘查。对探矿权人完成的勘查成果,鼓励其向煤炭、氧化铝优势企业有偿转让。 五、资源整合步骤 (一)安排部署 8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资源整合方案,进行资源整合工作部署。县(市)、区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中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步骤,将整合指标逐个分解到矿,把工作做细、做实。各地资源整合工作方案应于8月20日前报送市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并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开展工作。 (二)实施整合及检查验收 1.2004年底前,完成郑煤集团公司及其他省重点煤炭骨干企业与县(市)、区国有煤矿企业、部分小煤矿企业的整合;完成四周处于同一国有煤矿范围内的小煤矿企业或对国有大中型煤矿存在安全威胁的小煤矿企业的清理整合;完成中铝河南分公司及其他省氧化铝重点企业与铝土矿企业联合重组;2004年度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矿山企业退出开采经营。 2005年1月底,市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对以上工作进行验收。 2005年3月底前完成证照换发。 2.2005年3月底前,完成小煤矿、小铝土矿企业联合重组;完成小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整治和矿山安全整顿;完成矿井采区回采率不达标的小矿山企业的关闭清理。应关闭的小矿山企业关闭到位。 2005年3月底,市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对以上工作进行验收。 2005年6月底前完成证照变更手续。 3.2005年底前,关闭适宜单井生产系统改造而未改造的小矿山企业和小矿山重组后的多余井筒; 2005年度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矿山企业退出开采经营,予以关闭。2005年12月底,市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对以上工作进行验收。 4.2006年6月底前,按年度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矿山企业退出开采经营,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予以关闭。 2006年7。12月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矿山企业,继续关闭。2006年6月,完成全市资源整合的扫尾及验收工作。 六、资源整合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矿业整顿。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不懈地做好矿业秩序和矿山安全整顿工作。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环保、公安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矿山安全和小煤矿超层越界的专项治理整顿,坚决打击无证开采、冒险生产等违法行为,严防各类无证小煤矿、小铝土矿死灰复燃。依法关闭非法转让、 超层越界、资源枯竭、破坏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企业。各级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对矿山管理和治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 (二)落实政策,完善措施,积极推动资源整合。以改革为动力,以企业重组和关闭小矿山为重点,推动资源整合。国有企业之间的重组,应以兼并和相互参股为主,以降低整合成本。企业联合重组后,按照维持地方政府既得利益不变的原则,确定税收征管范围和税源划分。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被兼并企业属于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其债权债务由兼并企业依法承担,职工安置由兼并企业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安置方案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定,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和各种社保关系顺延;被兼并企业属于民营或个人的,且在被兼并后原矿产权人退出经营的,兼并重组企业应给予原矿产权人以合理的经济补偿。市、县两级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资源整合;积极争取国家、省煤矿安全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安全改造。证照换发审核审批手续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减免费用,一站式集中办理。退出开采经营的原小煤矿的安全生产抵押金退回原企业法人。规范矿业权交易,企业整合中涉及矿业权交易的,矿业权必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75号)进行评估,并经国家、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资源整合过程中,要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各类矿山技术资料完备齐全,正常移交。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规,将原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小矿山企业,重新按企业进行登记,审核换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对小矿山企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要严格按一般纳税人征税。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对小矿山企业推广使用电子计量税控系统,防止税源流失。 (三)加强企业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资源整合后,重点骨干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做大做强,努力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矿山企业要科学制定资源开发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合理有序开发资源。对已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凡勘查开采工作严重滞后或占而不探、占而不采的,矿业权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手续。要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投入,确保生产安全。对矿业权属范围内煤铝伴生的矿床,必须开展综合勘查,综合开采。对贫矿、尾矿及三废资源加大科研投入,研究开发新的利用技术,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水平。要树立环保理念,制定XX县区生态环境治理规划,加强矿山“三废”和地表沉陷治理,对已形成的生态破坏必须限期恢复。 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要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同时,强化对矿山企业的服务、指导。 (四)完善铝土矿市场管理体系,规范市场交易。河南铝土矿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XX市铝土矿市场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铝土矿市场管理网络,统一市场交易,规范市场秩序,对出XX县区的铝土矿进行品质鉴定,按交易合同统一配矿销售。为避免采富弃贫、收富拒贫和税源流失,禁止氧化铝企业直接到自办或联办矿山以外的XX县区收购铝土矿,铝土矿交易必须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统一进入铝土矿交易市场进行。 (五)完善煤炭、铝土矿、氧化铝行业市场准入制度。严把煤炭、铝土矿、氧化铝新上项目审批关,停止小煤矿、小铝土矿项目(含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暂停小煤矿、小铝土矿采矿权变更延续手续的办理。已经审批的新建项目必须在技术装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达到行业生产规范。矿山企业规模必须同资源储量规模及资源赋存条件相适应,规模宜大则大。新建煤矿规模不得小于30万吨年,新建铝土矿规模不得小于10万吨年。氧化铝重点企业新建、扩建单线规模必须达到30万吨年以上,并积极采用适于我市铝土矿特性、能够利用低品位铝土矿的选矿拜尔法等先进实用技术,到2006年底配套建成利用平均铝硅比为7以下的铝土矿选矿厂,实现贫富兼采兼收。对生产工艺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擅自建设的氧化铝厂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内容总结(1)XX市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为促进矿产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保障程度和利用效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XX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XX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41号)规定,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2)积极争取国家、省煤矿安全改造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骨干企业安全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