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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施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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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施管理办法.doc

    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防火工作,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陕西省消防管理办法,结合炼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属各单位区域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消防水源(消火栓及管线)和固定式、半固定式消防设施,由各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 二、凡各单位区域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情况都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交接班日志中得到反映,对于没有将此项内容列到交接班日志的单位,扣除其月度奖金考核总分2分。 三、凡各单位区域内的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消防水源等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管理,如无专人管理或管理不力,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除按公司有关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并且扣除单位月度奖金考核总分2-5分。 四、各单位要负责其管辖区域内消火栓的自检,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消火栓不得让与其它单位及施工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必须申报消防队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对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而私自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消火栓损坏的,责任人应按消防法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赔偿,并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没有进行阻止或阻止不力的单位,扣除其月度奖金考核总分1-5分。 五、各单位辖区内消防器材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消防大队汇报,由消防队统一维修或重新配置,费用由厂里按年度核定后按计划管理程序执行。 六、各单位对其管辖区内的设施要加强管理,做到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检查时发现有损环、丢失、过期消防器材的单位或不积极采取防护措施的单位,扣除其月度奖金总分2-5分。 七、各单位消防器材管理辖区范围均由消防处界定。 八、消防队在检查时发现不安全因素,以整改单的形式通知各单位进行整改,各单位必须按整改单的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报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复验。逾期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得力的,扣除各单位月奖考核总分2-5分,情况严重的在全厂进行通报批评。 九、以上各项工作由消防队负责督办,并且每月25日由消防队组织全面检查,将检查考核结果报企管科。 xx公司 1前言 1.1为了加强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使消防器材的购置、维修、调整、配置管理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并有效地控制火灾,减少火灾损失,提高防火救灾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临时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2职责 2.1项目部副经理负责对安全部提交的消防器材购买,维修计划进行审批。 2.2项目部安全部负责本项目部消防设施器材的购置、维修和配置。 2.3项目部经营部负责提供消防器材的购置及维修经费。 2.4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组织现场临时消防系统的设计及施工工作。 2.5项目部质量部负责消防系统的验收工作。3内容 3.1消防设施器材购置、维修 3.1.1各项目部安全部消防主管提出本项目部消防设施器材年度购置、维修计划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购置和维修。 3.1.2项目部安全部按照购置、维修计划,对各供货(维修)商的资质进行考察,按照择优录的原则,从中选出至少三家合格供货(维修)商。 3.1.3供货(维修)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维修许可证等证明,并对所需消防设施器材报价。 3.1.4项目部安全部将供货(维修)商的所有信息提交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确定供货(维修)商。 3.1.5与供货(维修)商签订合同或建立采购单。 3.1.6项目部消防管理人员到公司安全监察部确定的供货(维修)商处购置(维修)消防设施器材。并负责对所购置(维修)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验收。 3.1.7项目部消防设施器材购置、维修费用报销履行项目部的正常财务报销手续。 3.2.1项目部消防主管根据工程要求,制定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计划,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2.2项目部质量部负责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布局、规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施工。 项目部工程部对消防系统的施工进行验收。 3.3消防设施器材调整、配置 3.3.1各项目部工程结束后,消防管理人员要将不使用的消防器材清单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公司安全监察部根据施工项目统一调拨消防器材。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5记录 消防设施及器材配备 2021年11月1日发布实施2/2 为确保消防设施符合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设施长期处于可备可用的良好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行政管理部是全公司消防设施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消防设施的点检和考核,并建立相关台帐。 二、各部门对本部门所管辖消防设施负有保管、维护、清洁责任。部门所管辖消火栓、消防箱内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所有消防设施、器材前1米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车间内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三、各部门安全员负责责任区域内消防设施点检,频次为每月点检一次,将点检的异常情况,用照片加文字的形式发给行政管理部,并建立相关台帐,以备后查。 四、所属消防器材、设施,由各部门指定安全员按区域负责管理,使用后的消防器材,当事人应及时拿离现场,不得与未动用消防器材混放。放置好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因生产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动用消防器材,应事先征得责任部门安全员和行政管理部同意,用后做好保养工作,放回原处,并告知责任部门安全员和行政管理部。在紧急情况下,动用消防设施、器材,事后必须及时告知行政管理部。 五、考核。对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停用消防设施的责任人处以300元的罚款并通报。对消防设施、器材,无故损坏的对责任部门处以200元罚款。行政管理部对消防设施每月点检1次,并不定期抽查。对消火栓、消防箱脏污、放置杂物的,考核责任部门50元;对消防设施、器材前1米内堆放物品的,考核责任部门50元;对车间内的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对违反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对发现他人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停用消防设施及时制止,并向行政管理部举报,行政管理部核实后提请公司安全委员会,对举报者奖励100元。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内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4)、检查室内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第四篇: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办法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各类火灾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引用标准。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液体化工码头分公司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分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三条各种消防器材、设施是用于扑救火灾的专用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做他用,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四条消防设备设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各科室、班组(岗位)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所辖生产、办公、生活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编制出登记表,标明种类、数量、设置地点、责任人和责任岗位,确保消防器具整齐洁净、完好可用。发现常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工器具等)破损、失压、过期,通知安全科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更换;发现水消防、特殊消防系统存在缺陷录入缺陷管理系统,由相关部门负责整改。第五条消火栓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任何杂物和停放车量,港区所有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杂物,如因堆放杂物而贻误扑灭火灾战机的,造成的后果由该部门和个人负责。 第六条室内外的火灾报警装置和消火栓(消防器具),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七条港区内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擅自动用,违者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第八条港区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等遇火险使用后,必须立即通知安全科进行更换。 第九条各科室、班组(岗位)对消防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每日巡检、点检,每月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巡检卡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安全科或生产科相关专业进行更换、检修,保证器材完好率达到100%。 第十条值班专职消防员要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签字、清扫并做好交接班登记。 第十一条安全科负责按期更换药剂,对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定期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各科室辖区内的露天消防器材要加设防雨淋、防日晒的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消防水系统不得任意作为他用,如确需临时使用消防水系统时,要告知安全科并经防火安全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所有手提灭火器是根据分公司各部位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的,不得私自移动或使用。凡是检修、施工所用消防器材,检修和施工单位需自备灭火器材,如需借用,必须经过安全科同意并履行借用手续,严禁非火情情况下动用生产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第三章消防器材 第十五条特殊消防系统是由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组成,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设备误操作和误动都会引起严重的后果。任何部门和个人没有调度长和生产负责人的命令不得随意操作消防系统的任何设备。 第十六条特殊消防系统由消防班负责设备维护管理,安全科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消防系统检修或其他原因停用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经分公司防火委员会或主管生产的分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停用。 第十八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消防班定期清理设备卫生,防止消防主设备或报警线路接口因污垢严重导致信号传输延迟或信号中断。 (二)消防班定期试验,检测系统报警设备的报警功能,并填写维护记录表。 (三)消防班对特殊消防设备进行日常检查,保持整洁、美观。 (四)火灾报警控制器由中控室值班消防员24小时值班监视,并做好值班记录。 (五)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火灾报警系统设备。 (六)设备铭牌要清晰、牢固。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八)探测器的污浊影响其性能,在投入运行2年后,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阀及其他必要的功能测试,合格者方可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第十九条自动水消防系统: (一)消防班负责设备卫生清理,保持美观、整洁。 (二)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自动水消防系统设备。 (三)设备铭牌应清晰、牢固。 (四)点检、维护人员每天应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并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五)设备部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六)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七)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运行人员每天应检查消防泵房,保持室温不低于5度。 (八)消防班应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供水设备内的水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更换前,负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向分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报告当地消防监督部门。 (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经分公司防火委员会或主管生产的分公司领导同意,设备负责人到场监督,落实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十)点检、维护人员每月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填写维护记录表。 第二十条常规消防器材(灭火器、沙池、消防工器具等)管理规定 (一)常规消防器材按照“属地管理”,由班组(岗位)负责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消防班负责试验和更换,安全科负责监督管理。任何人员严禁非火情情况下动用移动消防器材。移动消防器材遇火险使用后或不可用时,要及时联系消防班和安全科及时更换补充,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可用。 (二)各班组(岗位)定期对器材进行卫生清理,保持美观、整洁。 (三)安全科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灭火器试喷,确保设备正常的伺应状态,同时填写月度记录表。 (四)设备铭牌应清晰、牢固。 (五)安全科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做好记录。 (六)抗溶性水成膜泡沫液使用两年后,需重新充装。 第四章正压空气呼吸器 第二十一条空气呼吸器管理责任部门为安全科。第二十二条空气呼吸器的月检查、测试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生产有关人员应掌握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方法;由生产有关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遇有紧急情况下使用。第二十四条空气呼吸器及其零件应避免日光直接照射,以免橡胶老化。 第二十五条使用后应对面罩进行消毒,保持空气呼吸器的清洁;仪器放置在清洁的地方,以免损坏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空气呼吸器严禁沾污油脂。 第二十七条保管室内温度应保持在5-30之间,相对湿度40-80%,呼吸器距离取暖设备不小于1.5米,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的酸性的气体或盐雾。 第二十八条拔快速插头时,不要带气压拔开,可将供给阀转换开关置于开启位置,将呼吸器内残留气体释放出来,然后再拔快速插头。 第五章安全疏散设施 第二十九条安全疏散设施、标志按照属地管理归属责任部门。 第三十条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办公场所在规定的工作时段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第三十一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米。 第三十二条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六章消防主控室 第三十三条消防主控室内由消防员24小时进行监控。第三十四条消防主控人员的责任 (一)当班时严守工作岗位,认真观察各种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 (二)一旦出现报警,立即同巡检人员联系,迅速查清是否真报警。如果是误报,则立即设法查清原因。 (三)熟悉火灾报警程序,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故障,立即联系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处理,消除缺陷。 (五)分清和掌握消防监控板上的区域及代表的区域范围。 (六)每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相关台帐。 (七)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节、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7)建立消防档案。 第二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消防安全组织指挥长:石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长:马骁 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成员:陆晋财、巩志飞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工程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2、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建设方或监理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八)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第 21 页 共 21 页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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